2020年长葛和郑州:农村人民公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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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人民公社

编辑本段历史介绍

  1958年6月底7月初,谭震林在郑州主持召开冀、鲁、豫、陕和北京市农业协作会议,他在会议的总结中,讲到了农业合作社的变革问题。他说:“像遂平县卫星社已经不是农业合作社,而是共产主义公社。” 信阳的同志回去传达后,地委根据《红旗》杂志两篇文章透露的毛主席关于办大公社的指示和谭震林谈话的精神,进行了讨论和研究,认为合并后的大社,实际上已构成人民公社的雏形。由地委秘书长赵光带领工作组,首先在遂平县卫星集体农庄试点,在原21个农业社的基础上,又并入6个社,共27个农业社、9360户参加。7月初,正式建立了“嵖岈山卫星人民公社”。这样,全国第一个人民公社在河南诞生了。7月中旬,省委书记处书记史向生和《红旗》杂志常务编辑李友久、信阳地委书记路宪文专程到嵖岈山公社,和地委工作组一起,召开社队干部座谈会,并到各队调查,在总结群众已有经验的基础上,帮助公社研究了一些规章制度,初步制定了《嵖岈山卫星人民公社试行章程(草稿)》。规定各农业社的一切生产资料和公共财产转为公社所有,由公社统一核算,统一分配;社员分配实行工资制和口粮供给制相结合;总结了青年队集体吃食堂的好处,推广了公共食堂;同时成立了托儿所、幼儿园、敬老院、缝纫组;公社设立了农业、林业、畜牧、工交、粮食、供销、卫生、武装保卫等若干部或委员会,下设生产大队和生产队,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和组织军事化、生产战斗化、生活集体化。   

人民公社好

8月4日、5日,毛主席视察了河北省的徐水、安国县的农村后,于5日晚11时,来到河南的新乡。 7日凌晨,史向生在专列上向毛主席汇报了嵖岈山卫星人民公社(位于河南省驻马店市遂平县)的情况。当谈到嵖岈山公社试行简章时,毛主席聚精会神,边听边问,他说:“这是个好东西,给我!”毛主席说:“人民公社这个名字好,包括工、农、商、学、兵,管理生产,管理生活,管理政权。”他指出:“公社的特点是:一曰大,二曰公。”   毛主席视察三省和“还是办人民公社好”的消息,很快在报上发表。各地立即掀起了建立人民公社的高潮。   8月底,毛主席主持召开了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会上经过讨论,正式通过了《关于建立农村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要求各地在秋收前后,先把公社的架子搭起来。北戴河会议结束后,中央报刊相继发表了“迎接人民公社化的高潮”等社论。这样,把建立人民公社的运动很快推向高潮。

另附

  文化大革命期间,1967年1月份,上海市的造反派夺取了上海市人民委员会(即人民政府)各级机关权力,组成的新政权也命名为人民公社,正式名称是“上海人民公社”,于1967年2月5日正式成立。后来中国各地的造反派效仿上海,组成各种名称的临时政权。但毛泽东指出:“还是叫革命委员会好”以后,各地的新政权机构一律改名为革命委员会,2月23日上海的政权也改名为上海市革命委员会,上海人民公社只存在了不到一个月。

编辑本段评价

     

农村人民公社相关书籍

农村人民公社,是在高级农业生产社的基础上联合起来组成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经济组织。成立初期,生产资料实行过单一的公社所有制,在分配上实行过工资制和供给制相结合,并取消了自留地,压缩了社员家庭副业,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影响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是我国在建国后的一次错误。   从意义上来   

农村人民公社相关书籍

说,其实“人民公社”就是现在的乡政府机构,其作用就是起到政府督导作用。那时响应毛主席的“深挖洞、广积粮,不称霸”号召,一般人民公社都会有规模不一的防空洞以及简单的防御工事,以备战备之需。   后经多次调整,1962年以后,绝大多数人民公社实行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制度,恢复和扩大了自留地和家庭副业。但仍存在着管理过分集中、经营方式过于单一和分配上的平均主义等缺点。同时,农村人民公社一直实行“政社合一”的制度。即把基层政权机构(乡人民委员会)和集体经济组织的领导机构(社管理委员会)合为一体,统一管理全乡、全社的各种事务。

编辑本段后续改革

  为了克服人民公社制度上的各种弊端,1978年开始,中国进行了广泛、深入的农村改革。主要内容是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主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建立了集体统一经营与农户分散经营相结合的农业经营管理体制,打破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统一经营模式。另一项重要改革就是实行政社分设,根据1982年12月4日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关规定,重新建立乡、民族乡人民政府作为政权的基层单位。同时,在村一级建立了农民群众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取代了原来的生产大队,村民委员会下设村民小组(村民小组取代原来的生产队),分别管理本村、组范围内的各种社会事务。从此,人民公社仅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一种合作经济形式的管理机构。经过改革,农村人民公社的体制已发生了根本的变化。   1985年,中国社会中的人民公社最终退出历史的舞台,重新恢复了乡、民族乡人民政府。但同时需要指出的是,至今我国极个别地方(如河北晋州周家庄)仍有人民公社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