敢死队所有成员代号:转载与盗名:小盗还是大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30 16:27:21

转载与盗名:小盗还是大盗?

蒋成博

网络发文被大量转载,本来是一件好事,转载者转载时,按照标题、作者、内容、日期等一并转载下来,既能够保持文章的原貌和本意,又省时、省事、省力。如果愿意费点事的话,再把原作网址下载下来,放在文章末尾,那就更好了。

笔者以为,这样的转载行为,才算真心实意的转载,既尊重了原作,又体现了转载者的文明素养。这是高素质网民所应具有的起码转载境界。网络中这样的人大有人在。

但是,在网络中,另外一少部分人,甚至一些网站,他们在转载时就不同了,素质低的很,低到什么程度呢?即使作者注明欢迎转载,转载时请保留或注明原创作者姓名,切勿盗名发表,盗名发表者,不是痞子,就是流氓!他们还是照样盗名不误,脸皮真厚。大致看来,这类人和网站,可以分为以下几个低级层次:

第一种转载者——一级文痞-文氓(小文痞-文氓):貌似忠于原作的转载者。

他们转载时,要稍微耍点小聪明,即把原作下载后,标题和内容一概不变,全部抄袭下来,虽然把原作者之名删除了,但是并不直接冠上自己的名字,不注明自己为原创,然后,发表在自己的论坛或博客里。

有的人还不厌其烦地放上自己的网址链接,目的在于给人以他们就是原作者的错觉。如果原创作者质问他们,说他们盗名了的话,他们会说:“我没有盗名啊,只是转载而已。”那么,我们要问:“既然转载,为什么把原创作者的姓名给转载没了呢?”这,他们就回答不上了。

第二种转载者——二级文痞-文氓(中文痞-文氓):伪装冒充原作的转载者。

这类转载者,更喜欢耍点小聪明。他们转载时,先把原作下载下来,然后,把标题和内容稍作伪装,例如把标题前或后,加上几个字,把原文内容稍删减一下,或加上几句无关紧要的话,再冠上自己的名字,以原创的名义,发表在自己的论坛或博客里。这样既旁了原创的文章,又使原创无话可说。至于是否忠于原创本意,他们一概不问,结果自然是文不达义,把原文弄得面目皆非。

第三种转载者——三级文痞-文氓(大文痞-文氓):公开冒充原作的转载者。

他们把原作下载后,标题和内容一概不变,全部抄袭下来,仅仅把原作者名字删除,然后冠上自己的名字,注明自己为原创,并发表在自己的论坛或博客里。

如果原创作者要举报这样的盗贼,网站给出的回答是:拿出你比他早发表文章的依据,即拿出原创作者是原创第一人的可靠依据,让原创作者哭笑不得——国内的不少大网站就是这么干的。

对此,大家似乎都习以为常,变得麻木不仁了。于是,鲜有人过问此事。

但这类问题如果不能引起国人的高度重视,我们的文化体系必将受到不良习惯的侵蚀,成为痞子与流氓文化的天下。

在我们看来,转载时,凡是没有注明原创者姓名或任何删除和变相删除原创者姓名的行为,都是盗名转载,都是抄袭行为,都应该视为盗窃。

因此,在转载过程中的任何种盗名转载行为,均可视为大盗。正所谓:小盗盗钱、盗物;大盗盗名、盗义。换言之,盗钱、盗物都是小盗,盗名、盗义才是真正的大盗。与盗钱、盗物的盗贼相比,转载中的盗名行为,有过之而无不及,应该受到与盗钱、盗物同样的鄙视和痛斥。

我们以为,文明转载行为,应该从尊重原创作者开始,尊重原作就是尊重转载者自己,就是杜绝盗名转载。盗名者,“文痞”和“文氓”而已,但愿网络不要都成为“文痞”和“文氓”们挥笔撒泼的滥场子。不仅如此,我们还可以断言:在网络中喜欢盗名发表他人文章的人,在现实生活中,不是痞子,就是流氓!他们这样的人,无论在哪里都应该遭到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的结局,唯有这样,文明网络行为才能逐渐成为现实,否则,一切所谓的网络“文明”活动,都是隔靴搔痒,空喊一场。

(欢迎转载,转载时请保留或注明原创作者蒋成博姓名,切勿盗名发表,盗名发表者,不是痞子,就是流氓!)

1、中华论坛

http://club.china.com/data/thread/1011/2733/84/69/8_1.html

2、网易论坛

http://bbs.news.163.com/bbs/shishi/236633756.html#2

2011年11月07日初稿

2011年11月12日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