鹈鹕计划:公共政策尊重民意,社会风险必然可控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4 06:11:38
公共政策尊重民意,社会风险必然可控2011年05月21日07:23南方网 字号:T|T

为了从源头上防范因为决策失误引发的不稳定因素,从2008年开始,广东先后在广州、深圳等6个城市试点实施重大事项社会风险评估制度,该制度要求凡是绝大多数群众反对、影响社会稳定的事项都将被暂停或者是叫停。据广东省委政法委近日召开的会议透露,广东将在年内全面推广实施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

当这项制度似乎仅仅浮现于字里行间时,其实它早已深刻介入并影响了民众的生活。一项国企退休职工货币分房补贴方案最后关头被否决;去年亚运会前夕,广州一度拟新投入700辆出租车运力,也未付诸实行;在深圳,包括南山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工程等4个重大事项似乎如箭在弦,但也宣告暂缓实施。

仿佛大局已定、势在必行的事项,能够紧急制动,这需要一些要件。抗力足够强大当然是一个前提,而这种足够强大的抗力能否被发现被认识,乃至最后得到尊重,更是基础条件。否则,即使抗力再大,也将难以避免直接的碰撞,风险也就在这个碰撞的过程中不期而至了。

诚如相关方面的官员所说,“政府做什么事情都要有风险意识,风险来自哪里?风险就是群众的反对意见。”因为新投放出租车运力等类似政策遭遇了强烈的反对,最后改弦更张,从表面上看,是因为这里引入了风险评估制度,是一项制度在发挥作用,但其背后,体现的实为公共政策制定者对民意的敬畏。

公共政策制定者为什么必须敬畏民意?这是由公共政策本身所决定的。政府出台的任何一个政策都可以说是公共政策,因为它面对的是一个广泛的群体,其目的都是为了解决公共问题、达成公共目标、实现公共利益,一旦将民意的砝码从公共政策决策过程中剥离,“公共”二字也就无从谈起。

从公共政策制定者的角度,任何一项公共政策,都可能在得到赞扬的同时,迎来反对的声音。如何认识赞扬或反对背后的民意基础,是一个难题。如果认可“最多的利益相关群体可接受的政策才是好政策”这个标准,那么就必然同意,制定好政策的前提是必须让利益相关群体进行博弈和清晰地表达诉求,因为只有这样经过比较充分的呈现,公共政策制定者才知道真实的民意,也才会知道潜藏的风险究竟在哪里。

广州市暂缓新投放出租车运力,深圳规划中的垃圾发电厂二期被叫停,从公众和舆论的反应看,政府的权威性资源不但没有因此流失,反倒得到了加强。这是毫不奇怪的。当政府把尊重和吸纳民意作为制定公共政策的法定程序一部分的时候,公共政策的合法性自在其中。而通常人们感知政府的存在,往往只有通过一个个具体的公共政策,公共政策无一例外地遵循这种合法性,人们看到的将是一个民主的氛围。民主的氛围意味着可以平等讨论,权力可以被说服,也意味着经过讨论、说服过程之后出台的公共政策,其合法性和强制力来源于民众的授权,这样,公共政策乃至政府的权威性只会显著增加。

经过两年多的试点,广东全面推行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的条件已经成熟,需要完善的也许只是一些细节。由于负责评估的大多是重大事项决策实施的承办单位,从情理和逻辑上讲,由于各种原因,这些单位对风险认识不足或者有意视而不见的可能是存在的。如果筹办一个重大事项,民众的反对意见分明已经通过各种渠道鲜明地表现出来,但责任单位却罔顾民意,或者认识不足,或者有意视而不见,最后一意孤行,让风险成为事实,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怎么办?显然,为了预防这种危险,有必要加上一个追责的环节。

类似社会风险评估这样的制度应该越多越好,依赖于此,科学、民主公共决策的基石将更加稳固。一个敬畏民意的政府,必将具备足够的权威去推行为最多的利益相关群体认可或接受的政策,并消解可以预期、完全可控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