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7赛季天启者辅助出装:中国历代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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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历代兵制

  • peijun 发帖于:陆军论坛
    发布时间:2007-5-22 21:04:13 复制链接 收藏 查看原帖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制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依法服兵役的义务。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服现役,没有服现役的公民进行兵役登记服预备役或者编人预备役部队、参加民兵组织,以及学生接受军事训练等都是履行兵役义务。1998年12月29日第9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6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决定,修改后的兵役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


    士兵服役制度根据1998年12月29日新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1999年6月30日国务院、中央军委修订发布的新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土兵服役条例》,现役士兵按兵役性质分为义务兵役制士兵和志愿兵役制士兵。义务兵役制士兵称义务兵。义务兵服现役的期限为2年。志愿兵役制士兵称士官。士官从服现役期满的义务兵中选取,根据军队需要,也可以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招收。士官实行分期服现役制度。士官服役的年限为:第一期、第二期各3年,第三期、第四期各4年,第五期5年,第六期9年以上。土官服现役的期限,从改为士官之日算起,至少3年,一般不超过30年,年龄不超过55岁。


    军官服役制度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是被任命为排级以上职务或者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被授予相应军衔的现役军人。军官按职务性质分为军事军官、政治军官、后勤军官、装备军官和专业技术军官。军官的选拔和使用,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注重实绩、适时交流的原则,实行民主监督。坚持院校培训提拔军官的制度。优秀士兵经过院校培训也可以提拔为军官。经军队院校培训提拔军官不能满足需要时,平时可以挑选优秀士兵经过总部指定的其他训练机构培训合格后提拔为军官,也可以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专业技术人员入伍,任命为军官;战时可以从士兵、征召的预备役军官和非军事部门的人员中直接任命军官。军官服役最高年龄:排级30岁、连级35岁、营级40岁、团级45岁、师级50岁、军级55岁,大军区副职63岁,大军区正职65岁。作战部队的少数师、军职军官因工作需要可以适当延长,但师、正军职最多不得超过5岁,副军职最多不得超过3岁;在舰艇上服役的营、团级军官,任职的最高年龄分别为45岁和50岁;总部机关,大军区机关,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系统、后勤基地和分部、院校、科研单位的师职军官任职的最高年龄为55岁,副军职军官任职最高年龄为58岁,正军职军官最高任职年龄为60岁;专业技术军官平时任职的最高年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43岁、中级专业技术职务50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60岁,少数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军官,因工作需要按任免权限批准可放宽5岁。军官达到服现役的最高年龄、因伤病残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或因受军队编制员额限制不能调整使用的,应当退出现役作转业、退休、离休安置。军官服现役(或参加工作)满30年以上或者年龄满50周岁以上,本人提出申请,组织批准,可作退休安置。


    现役军人及其家属的优待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实行职务军衔等级工资制度和定期增资制度,并按照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享受津贴和补贴。军官享受公费医疗待遇,每年休假一次。军官具备家属随军条件的经师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可以随军,是农村户口的转为城镇户口。部队移防或者军官工作调动,随军家属可以随调。军官退出现役后由国家妥善安置。士官实行工资制和定期增资制度,工资由基础工资、军相等级工资、军龄工资组成,并按照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享受津贴和补贴。高级土官经师(旅)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批准,其配偶和未成年的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可以随军,是农村户口的转为城镇户口。士官每年均有探亲假期。义务兵役现役期间享受供给制生活待遇,并按军衔和服现役年限发给津贴,享受国家和军队规定的保险待遇,享受公费医疗待遇。兵役法规定,现役军人,革命残废军人,退出现役的军人,革命烈士家属,牺牲、病故军人家属,现役军人家属,应当受到社会的尊重,受到国家和人民群众的优待。革命伤残军人乘坐火车、轮船、飞机、长途公共汽车,凭《革命伤残军人证》准予优先购票和享受减价优待。现役军人牺牲、病故,由国家发给其家属一次性抚恤金和定期抚恤金。


    退伍军人的安置义务兵服现役期满未被选取为士官的,以及士官服役满本期规定年限未被批准进入下一期继续服现役的和符合退休条件的一律退出现役。退出现役的义务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家居农村的义务兵退出现役后,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妥善安排他们的生产和生活。招收员工时,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家居城镇的义务兵退出现役后,由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也可以由上一级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在本地区内统筹安排。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不分所有制性质和组织形式,都有按国家有关规定安置退伍军人的义务。入伍前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允许复工、复职。城镇退伍军人待安置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原则发给生活补助费。城镇退伍军人自谋职业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并给予政策上的优惠。土官退出现役后,初级士官按复员安置,满10年的中级士官、高级士官作转业安置,本人要求复员的经批准也可以作复员安置。入伍前是农村户口的,可以转为城镇户口。服现役满30年或满55岁的高级士官作退休安置,根据地方需要和本人自愿也可以作转业安置。丧失工作能力的土官作退休安置。退出现役的特等、一等革命残废军人,由国家供养终身,其余的残废军人由政府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或转业地方工作,或作退休处理。军官退出现役后,由国家妥善安置。提任师级以上职务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军官,退出现役后主要作退休安置;提任团级以下职务和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军官退出现役后主要作转业安置,不宜作转业或其他安置的团职军官可以由组织批准作退休安置。自愿复员的干部,可回原籍县(市、区)或入伍时户口所在地,也可到配偶所在地。国家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在招聘工作人员时,应对具备条件的复员干部优先聘任和录用。复员干部从事个体经营或开办私营企业的,应依法优先发给营业执照,在有限期内给予低息贷款,经税务部门批准可适当减免营业税和所得税。复员干部就业后的待遇按照“享受所在单位同工龄、同工种、同岗位人员待遇”的原则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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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多相关:   搜索更多内容: 中国历代兵制 的精彩评论30楼 peijun 陆军 上校 发表于 2007-5-23 7:45:12兵制 [清朝]绿营兵制
    顺治元年(1644年)清军入关以后,清廷为了弥补八旗兵力的不足,加强在全国的统治,遂招降明军,招募汉人,组建军队,以绿旗为标志,以营为建制单位,故称绿营兵,是清军正规军的重要组成部分。

    顺治元年(1644年)清军入关以后,清廷为了弥补八旗兵力的不足,加强在全国的统治,遂招降明军,招募汉人,组建军队,以绿旗为标志,以营为建制单位,故称绿营兵,是清军正规军的重要组成部分。绿营完全由汉人充役,以步兵为主,也有部分骑兵和水军。嘉庆时有绿营兵六十六万人。

    绿营的主要任务是镇戍,其编制和配置,皆据镇戍需要而定。绿营编制原则是:“凡天下要害地方,皆设官兵镇戍”。(《康熙会典.镇戍》)全国划分为十一个军事区,区的最高长官为总督,不设总督的区,则兼领提督的巡抚为最高长官。每个军事区辖一至三个行政省,省的最高军事长官为提督或兼领提督的巡抚。省下分若干镇,镇的长官为总兵。镇下分若干协,协的长官为别将。协下设营(应也有直属于镇的),营的长官为参将、游击、都司和守备。营下设汛,汛的长官为千总、把总和外委千总、把总。总督、巡抚、提督、总兵都有自己亲领的直属部队,称为标,如督标、抚标、提标、镇标等。总督、巡抚虽身为军事统帅,并非武官,不直接统帅军队。因而绿营的最高武官为提督,战略单位为镇,基本编制单位为营。

    顺治初,各省始建营制。当时全国共有六十六个镇,一千一百六十九个营。营以上各单位都设衙门作为其领导机关。绿营兵驻防全国各地,平时用于防范人民的反抗,遇有战事则从各镇中临时抽调成军。绿营士兵有马兵、步兵、水兵之分,三种士兵在各营的比例,各时期、各地区不尽相同,这种区分还具有分等定级的作用。

    绿营兵制建立后,经过数次改良,到康熙大帝时已相当严密,武将已无法拥兵自重。绿营的将官由兵部直接管理,将官不能直接统兵,只到战时临时拨给部队,而统兵之将多由文官担任,文臣不知兵,以文制武。绿营兵制虽然很好的防止了武将专权,但由于将不知兵,兵不知将,遇到战时临时抽调成军,上下不相习,号令不一,各自为战,败不相救,由此引起兵败如山倒的惨状。

    到了清朝中后期,由于长期未经战事,加上绿营内部的贪污腐化,徇私舞弊,绿营兵的战斗力急剧下降,到了太平天国起义时,绿营兵遇到战事一触即溃,其职能逐渐被后起的湘军、淮军所代替。清廷为了节省开支,从光绪帝即位后开始大规模裁撤绿营训练,绿营兵从此逐渐退出历史舞台。
    [加为好友]29楼 peijun 陆军 上校 发表于 2007-5-23 7:44:58兵制 [清朝]八旗兵制
    八旗是清太祖努尔哈赤首创的满族“兵民合一”的社会组织,兼有政治、军事、生产三种职能。旗有旗主,皆为世袭。以旗统人,即以旗统兵,凡旗人男丁世代为兵。八旗兵以正黄、镶黄、正白、镶白、正蓝、镶蓝、正红、镶红八种旗帜为标志,以兵民结合、军政结合、耕战结合为特点。初定编制,以300丁为1牛录,由牛录额真(佐领)率领,下分4达旦,各置章京率领。又以5牛录为1甲喇,由甲喇额真(参领)率领;以5甲喇为1固山,由固山额真(都统)率领,约有兵7500人,是为1旗,共有八旗。至太宗时,增设蒙古八旗和汉军八旗,合为24旗。

    顺治以后,沿用以旗统兵的制度,但八旗兵的生产职能已经消失,皇权对军权的控制加强,按战略意图分京营和驻防两个系统,由国家直接统领。京营八旗是禁卫军,又称禁旅八旗。以皇城为中心,按方位驻扎。其中,领侍卫内大臣掌领的侍卫和亲军营,负责侍卫皇帝、皇宫,称郎卫,由皇帝直属的正黄、镶黄、正白上三旗的满族、蒙族人充任;都统、统领、总统掌领的骁骑营、护卫营、前锋营、健锐营、火器营、虎枪营、神机营、步兵营,负责拱卫京师,称兵卫。主管郎卫、兵卫的机构是侍卫处、八旗都统衙门。驻防八旗,由将军、都统、副都统、城守尉、防守尉等率领,分驻于全国战略要地,负责镇慑地方,监视绿营。京营之兵卫和驻防八旗,由满、蒙、汉八旗兵共同担任。此外,内外蒙古、新疆、青海、西藏等边疆民族地区的军政和边防事务,由派驻的将军、都统、大臣等主管,中央由理藩院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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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满蒙八旗以骑射为根本,在平川旷野冲锋陷阵是其特长,而汉军八旗善用火器,围城攻坚和水上作战屡立战功。八旗兵为清王朝的创建和巩固发挥过重要作用。但是,由于民族歧视,养尊处优,生活腐败,制度落后,社会变化,自康熙平三藩之乱开始,逐渐走向衰落,至乾隆时,其原来的主力军地位已被绿营兵取代。

    蒙古八旗与汉军八旗也有禁旅与驻防之别,编制基本上与满洲八旗相同。但汉军八旗每佐领下置领催四人,马兵三十人,步军领催一人,步军十二人,共计四十七人,与满洲八旗略异。

    编入汉军八旗的兵丁,不再是分属满洲八旗的奴隶,而是国家直属的军队。其地位当然低于满洲八旗,但因降清较早作战有功,军事、政治地位又都优于入关后的汉人降军绿旗。

    吴三桂、尚可喜、孔有德、耿仲明等藩王,所率领的旧部虽按八旗制度编制,设统领,但各自成系统,并不隶属满洲八旗或汉军八旗。在历年作战中,收降的绿旗兵,也由藩王直接管辖。“三藩”战后,康熙帝将吴三桂藩下人丁编入内务府三旗,分遣到辽东各地。尚之信藩下十五佐领兵丁,改属驻防广州的汉军旗。耿精忠藩下十五佐领兵丁,改属福州的汉军旗。原属孔有德藩下的兵丁,也编入汉军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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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满洲八旗来源于满洲氏族部落组织。奴隶制时期的兵丁是自由民,作战掳掠奴隶即可上升为奴隶主阶级。因此,八旗兵勇猛善战,不同于汉族服役的士兵。

    八旗分左右两翼。右翼是正黄旗、两红旗、镶蓝旗。左翼是镶黄旗、两白旗、正蓝旗。每旗设都统一人、副都统二人,统辖本旗军民,掌管兵马、钱粮以及户籍、田地等事项;所属参领五人(后增设副参领五人),承上启下,管辖若干佐领。旗人户籍都在八旗各佐领中,登记户主氏族、官爵或闲散(无职者),备载父、兄、弟、子侄及户下人等。三年比丁(查验)一次,身高五尺以上或年满十八岁的人为壮丁(进关前后每佐领二百人,康熙十三年约为一百三、四十人),验看骑射,从中挑选兵匠。每佐领选充亲军二人,上三旗隶属领侍卫内大臣,下五旗隶宗室王公;前锋二人,隶前锋统领;护军十七人,隶护军统领;步军领催二人,步军十八人,隶步军统领;鸟枪护军三人,鸟枪骁骑四人,炮骁骑一人,隶火器营;领催五人,骁骑二十人,弓匠一人,铁匠或鞍匠一人,各隶本旗都统。

    清朝定都北京后,满洲八旗兵成为保卫国家,镇压人民的工具,并连年被派往各地作战。有“禁卫”(禁旅)、“驻防”之别。

    禁旅八旗兵驻在北京。八旗兵丁分在京城各地,镶黄旗在安定门内,正白旗在东直门内,镶白旗在朝阳门内,正蓝旗在崇文门内;正黄旗在德胜门内,正红旗在西直门内,镶红旗在阜成门内,镶蓝旗在宣武门内。本旗都统率领骁骑按居止方位值班巡徼。八旗左右两翼,各设前锋统领一人,护军统领一人,分别率领护军参领、护军校以及护军营兵。前锋营、护军营平时警卫宫禁,皇帝外出巡幸则保卫行营。提督九门步军统领一人,率领左右翼步军总尉、步军尉步兵,守卫外禁门、巡警城内、防火捕盗。内务府包衣三旗的前锋、护军、骁骑,原归领侍卫内大臣统率,后归内务府总管大臣统率,守卫宫禁。火器营为特种兵,由王公大臣充任总统。满洲八旗兵被皇帝视为最可靠的军事力量,是国家根本所系。禁旅八旗兵以满洲八旗为主,留守京城,保卫皇室,称为京旗。遇有战事,派出作战,战后仍回京城。驻防八旗兵,分驻全国各军事重镇,总数约数万人,后渐有增加。

    来源于氏族成员的满洲八旗兵原来作战时自备马匹器械,掳掠财物奴隶归兵丁所有。得充兵丁作战是光荣而有利的职业。清朝占领北京后,禁止掳掠,八旗兵丁仍须承受负担。早在一六五五年(顺治十二年)时,户部尚书陈之遴就指出,“远涉数千里,长征一二年。出兵之时,买马置械,措费甚难。凯旋之日,马倒器坏,又须买补。满兵月粮几何,堪此重费。”(《清朝经世文编》卷三十五)八旗兵成为国家军兵,马匹器械改由朝廷专设机构喂养和制作,兵丁靠朝廷发给粮饷生活。康熙时定制:前锋、亲军、护军、领催、弓匠长月给饷银四两,骁骑、弓匠、鞍匠三两。此外,每年各给米四十八斛。步军领催月给银二两,步军一两五钱,铁匠一至四两,年各给米二十四斛。炮手二两,年给米三十六斛。八旗骑兵粮饷,相当于当时七品官(年俸四十五两、米四十五斛)的俸禄,远比绿旗兵优厚。但八旗兵丁驻守京城,脱离农事,单靠粮饷和朝廷的赏赐过活。旗丁家口日繁,生计日蹙。聚集在京城,无所事事,游手好闲,战斗力也日渐削弱。康熙一朝,随着封建统治的确立,八旗兵由奴隶制军兵转化为封建国家的军队。八旗兵丁的“生计问题”,越来越严重了。
    [加为好友]28楼 peijun 陆军 上校 发表于 2007-5-23 7:44:42兵制 [清朝]水师之制
    19世纪60年代,随着洋务运动的发展,清军加快向西方学习步伐,挑选精兵万名,创建神机营,专习枪炮、洋操,开办船政和水师学堂。经过长期努力,建成了北洋、南洋、福建、广东等近代海军,并设立了海军衙门。1875年(清光绪元年)确定由南洋大臣沈葆桢、北洋大臣李鸿章分南北洋两大海区组建新式舰队。

    南洋海军于1879年5月由沈葆桢等奏设“海外兵轮船统领”,以后又称“南洋兵轮船总统”,由江南提督或长江水师提督兼任。到中法战争前,共有军舰15艘,排水量近1.8万吨。其中有福建船政局制造的“开济”和从德国购买的“南琛”、“南瑞”3艘巡洋舰。1884年8月23日马尾之战中福建海军大部被毁后,清政府着力加强北洋海军建设,向外国购买铁甲舰、快艇等装备。1885~1887年间,在德、英等国订购的每艘排水量达7335吨的铁甲舰“定远”、“镇远”,以及巡洋舰“济远”、“致远”、“靖远”、“经远”、“来远”和一批鱼雷艇先后到华,划归北洋海军。加上原先进口及国产军舰,北洋海军舰船总数计约30艘。“定远”为旗舰。1888年颁布《北洋海军章程》,标志北洋海军成军,舰队被列入清军正式建制。丁汝昌为北洋海军提督,林泰曾、刘步蟾为左右翼总兵,下辖5副将、4参将、9游击、27都司。舰艇官兵共约4000余人。各舰管带(舰长)均受过正规海军教育。官兵中实行以考核制度为基础的晋升制度。设立练勇作为水兵备补兵员。招募沿海年轻船民、渔民进行初级训练,以替代传统的世兵制。制定长方形国旗及海军将领旗,以供海上识别和交往,取代1865年为军舰及商船设计的三角形龙旗。改革俸饷制度,提高俸饷标准。聘请英国人琅威理专司训练与作战,由此掌握海战技术战术。在天津大沽、盛京旅顺和山东威海卫(今威海)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基地、军港和后勤医疗保障体系。提督衙门设于威海卫刘公岛。但经中日甲午战争一役,全军溃败,从此一蹶不振。嗣后,海军衙门和北洋海军武职官衔均被裁撤。

    甲午战争后清旋重购军舰,布置防务,经过十余年的缓慢恢复,至1911年,巡洋舰队拥有15艘舰艇,总吨位1.8万吨;主力舰“海圻”号,排水量4300吨,“海筹”、“海琛”、“海容”排水量均为2950吨。长江舰队拥有17艘舰艇,总吨位1.4万吨。其总体作战与巡防能力,尚不如原北洋海军。1911年10月辛亥革命战争爆发,巡洋舰队和长江舰队主力被调往武汉镇压革命军,其余军舰在各地布防。从11月起,在革命党人的活动下,各舰先后在吴淞、镇江、烟台、九江、武汉等地宣布起义,清朝海军易帜加入革命军行列。
    [加为好友]27楼 peijun 陆军 上校 发表于 2007-5-23 7:44:28兵制 [清朝]勇营之制
    咸丰初年,太平天国运动蓬勃兴起,八旗和绿营腐不堪用,清政府急令各省官绅兴办团练助剿。湖南团练大臣曾国藩,首仿明朝名将戚继光编练戚家军之制,募团丁为官勇,编成湘军。“勇营之制,营官由统领挑选,哨弁由营官挑选,什长由哨弁挑选,勇丁由什长挑选……是以口粮虽出自公款,而勇丁感营官挑选之恩,皆若受其私惠,平日既有恩谊相孚,临阵自能患难相顾”(曾国藩《曾文正公全集·奏稿》卷二八)。这种先官后兵,将必亲选,兵必自招,饷必自筹的制度,有利于提高军队战斗力,但也同时种下了兵为将有、军权下移的祸根。

    湘军以营为基本编制单位。陆师1营4哨,1哨8队,分别由营官、哨官、什长率领,另有亲兵6队直属营官,1营505人,武器有刀、矛、抬枪、劈山炮等。水师1营30船,531人,每船哨官一员,船有长龙、舢板、快蟹,武器有洋枪、小炮、鸟枪、刀、矛、喷筒等。马队1营5哨,1哨5棚。前、后、左、右4哨,各置哨官、副哨官率领,中哨以营官为正,另置副哨官2员,每棚什长1员,全营319人。营官配马4匹,哨官配马2匹,什长和马勇各配马1匹。

    湘军设营务处主管军法号令,将才多由此出。设粮台主管粮饷器械,下分文案、银钱、军械、火器、侦探等8所办事。随着湘军的发展,上层系统逐渐完善。营官之上,依次有分统、统领、统帅、大帅,大帅就是曾国藩,总统全军。全军最多时约50万人,其中,直属曾国藩的约12万人。

    太平天国军被镇压下去后,湘军大部解散,曾国藩转而扶植李鸿章的淮军,以维护自己的权势。清政府鉴于八旗绿营败坏,遂采纳左宗棠等人建议,将淮军及未解散的湘军改为要地屯防部队,称防军;此前,曾从绿营和八旗中挑选官兵,仿勇营规制编练,称练军。从此,防军、练军成了清朝的主要军队。
    [加为好友]26楼 peijun 陆军 上校 发表于 2007-5-23 7:44:16兵制 [清朝]八旗营伍
    八旗兵制是清代军队的编制。清朝统一后,为扩大军事实力和笼络人心,又拉了汉军八旗和蒙八旗,各旗有扩军、前锋、骁骑、健锐,火器和步军等营伍。八旗兵分为京营和驻防两类。京营是清驻防京师的满洲等八旗军的总称,由朗卫和兵卫组成。侍卫皇室的人,称朗卫,且必须是出身镶黄、正黄和正白上三旗的旗人。驻防指分镇各省者为驻八旗。八旗都统直接指挥是骁骑营,由总统或统领指择有前锋营、扩军营、健锐营、火器营、步军营。下五旗亲军属于各王公,京营总兵约十万,驻防兵十万七千余人分驻各省要冲。

    【骁骑营】

    清代禁卫军之一,起皇太极天聪年间所设的阿礼哈超哈营。顺治时详定制度,满洲、蒙古、汉军八旗均设骁骑营,为八旗都统的直属部队。满洲骁骑营所辖有马甲、领催、匠役,其人员从满洲八旗每佐领下抽调。

    【扩军营】

    清代禁卫军之一。始建于皇太极天总年间的巴牙喇营,上三旗守皇宫禁门,即午门,东西华门和神武门等,下五旗守王公府门。雍正时,改为均司禁卫。从满蒙八旗中抽调,每旗设扩军统领一人;雍正三年,增设了圆明园八旗扩军营,驻于该园周围,以司禁卫。

    【前锋营】

    清代禁卫军之一。始建于皇太极天聪年间葛布什贤超哈营。挑选满蒙八旗各佐领下的扩军马甲,养育兵等技艺优秀和身强力壮者锐部队,独立为营。清代大规模的巡活动很多,前锋营负责皇帝巡幸时的前哨警卫。

    【健锐营】

    清代禁卫军之一。也称云梯兵。乾隆十四年(1749年)设立。驻扎在北京香山实胜寺旁,习攻坚之战。营兵从八锋中壮健者挑选,兵额2000,满人居多。设总统大臣管理,下有翼长,参领等官。

    【火器营】

    清代京军之一。康熙因平定三藩战争之需,非常重视火炮技术,于1691年定全营均练习火炮,并掌皇帝的守卫扩从。营兵从满蒙汉八旗中抽调,共辖官兵近八千人。火器营在平定三蕃,收复台湾和抵御沙俄侵略等战役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步军营】

    清代禁卫军之一。守卫京师,满蒙汉八旗分驻京城,人类较多,康熙十三年,定制兵额21158人。

    【神机营】

    清代禁卫军之一,始建于咸丰十一年(1861年),主要职责是守卫紫禁城禾海(中南海、北海、什剎海)并沪从皇帝巡行,神机营由满蒙汉八旗及八旗前锋、扩军、步军器、健锐等营伍中挑选的武艺高强和善骑射的营余构成。

    【虎枪营】

    清代禁卫军之一。康熙二十三年设立,负责沪从围猎,如在塞外皇家围场的守猎,朼称木兰围场(木兰满语。原为哨鹿,后为地名)各个善骑射,都是从八旗、前锋、扩军和火器等营伍挑选的,兵额约六百。

    【相扑营】

    清代禁卫军之一。康熙年间设立,营兵被称为"少年大力士",善捽跤。他们协助康熙帝铲除了叛臣鳌拜,立下了汗马功劳。}

    八旗大阅兵

    满洲人在入关之前。主要以畜牧业、游猎为生。射马射箭几乎是成年男子必备本领。清太祖努尔哈赤为军事行动和守猎的需要,创建了军民合一八旗制度。骑射更成为每个旗人的必修课。清王朝入关以后,为不失崇尚武功、倡导骑射之风,由清太宗皇太极确立大阅制度。顺治年间定为每三年举行一次大阅典礼。届时,皇帝全副武装,亲自检阅王朝的军事装备和士兵的武功水平。参加大阅的满、蒙、汉八旗(共二十四旗)军队则按旗列队,依次在皇帝面前表演火炮、鸟枪、骑射、布阵、云梯等军事项目。乾隆帝大阅多在南苑举行,人员多达数万。

    清朝皇帝除以大阅形式来训练八旗军队外,还用大阅向各族首领炫耀武力。
    [加为好友]25楼 peijun 陆军 上校 发表于 2007-5-23 7:44:01兵制 [清朝]八旗将官
    【都统】

    清代满洲、蒙古、汉军八旗的最高长官。清入关前,满语称固山额真,设1人;设左右梅勒额真(后改为梅勒章京)各1人。顺治十七年(1660年),从汉语,改固山额真为都统,梅勒章京为副都统。执掌一旗之户口、教养、官爵承袭、军事训练等。京师满蒙汉八旗各有都统1人,从一品,共设都统衙门24处。在各省置驻防八旗,辖兵2000名以上者,以将军领之。全国设将军衙门13处均从一品,以满洲王公或亲信大臣兼任。各防以将军或都统为长官。一般将军与都统不并设,凡设将军处,下置副都统。在某些地区,副都统即为一地驻防旗长官。

    【协领】

    清代驻防八旗各旗所设职务,正三品。位在副都统之下,佐领之上。负责驻防旗之一旗军政诸务。在东北地区,协领有独处一城领驻防者,如吉林珲春、三姓、拉林等处。

    【参领】

    官名。即清代八旗甲喇额真(甲喇章京)职官的汉译名。正三品。副参领为正四品。又为组织名。京旗每旗下分5参领。每参领下辖佐领若干。

    【城守尉】

    清代八旗驻防将领官名,正三品,负责重要府州防卫,其与副都统等。全国共设城守尉衙门16个。城守尉所领兵一般为数百人,少者百余人,个别地方也有超过千人的。

    【佐领】

    即牛彔额真,牛彔章京。早期满旗社会,出兵或狩错时,按家族村寨行动,每10人选1人为首领,称牛彔额真(箭主之意)。明万历二十九年(1601年),努尔哈赤定300人为1牛彔,作为基本的户口军事编制单位,牛彔额真1人管理,始正式成为官名。天职八年(1634年),改称牛彔章京,入关后,改为汉称佐领,正四品。驻京师者置于参领之下;驻防,则置于协领之下。战时领兵官,平时为行政官,掌管所属户口、田宅、兵籍、诉讼诸事。其职多为世袭。也是社会与军事组职名。牛彔是八旗的基本单位。早期满族社会,它兼有行政、生产、军事三种职能。入关后军事职能增强,生产职能逐渐消失。清代各所辖壮丁数在各个时期不同。皇太极时每佐领壮丁约略200人;唐熙时百三四十人;嘉庆时,则以150人为率。

    【领催】

    清代满语拨什库("催促人"之意)的汉译名。低总军职。满洲、蒙古、汉军八旗各佐领下皆有设置,由马甲、闲散内优秀者礼之,每佐领下5人,专司登记档案及支领俸饷诸务。满洲之领催兼于本佐领下识字扩军内挑礼。

    【骁骑校】

    清代八低级军官名。满族社会早期称代子,满语称"分得拨什库",代行者之意。设于佐领之下,正六品。

    【马甲】

    即马兵、骑兵。又称骁骑。满洲等旗人成丁后,其出路主要是桃礼马甲,由本佐领下步甲,养育兵,匠役和闲散余丁中桃礼,由马甲再选为前锋,扩军等。京旗马甲隶骁骑营,满洲每佐领下20人,专辖于八旗都统。
    [加为好友]24楼 peijun 陆军 上校 发表于 2007-5-23 7:43:44兵制 [清朝]晚清绿营军制及其变迁
    一部中国近代历史,军事斗争内容占有重要的地位,本文试对晚清绿营兵制作一简单的梳理。

    清朝前期经制兵(正规军)有八旗兵、绿营兵两种。八旗兵为清朝嫡系,以黄、白、红、蓝四色和四色镶边旗色为标志。清军入关后,招降和招募的汉军则以绿旗为营标,故称绿营兵。八旗兵以骑兵为主,绿营兵以步兵为主,是清军正规军的主力。清朝绿营系沿袭明朝,分省建置,其主要任务是镇戍地方。清朝统治者将全国划分为十一个战略军事区,每区下辖一至数省,区的最高军事长官为总督,不设总督的区,则由兼领提督的巡抚为最高长官;省的最高军事长官为提督或兼领提督的巡抚;省下为镇,镇的长官是总兵;镇下分协,协的长官为副将;协下设营,营的长官为参将、游击、都司、守备;营下设汛,汛的长官为千总、把总、外委千总、外委把总。

    各省绿营分以镇为最高战略单位,以营最基本单位,以标加以区分,一般分为四种标兵:督标、抚标、提标、镇标,还有一种军标,是由驻防八旗兵将军直接统辖的绿营兵。由总督、巡抚、提督、总兵直接统辖的为本标,其余为城守营和分防营。营以上设本级领导机关——衙门。营以下分哨、司,哨司两级编制是与城守营、分防营的汛地相结合。一般来说一哨或一司的长官都领一汛,因此绿营防汛兵实际只分营、汛两级。汛虽是绿营的最基层单位,但并非是最小驻军单位,有的汛由于汛地宽广,在其下又设若干墩塘小汛或堆汛。本标驻地较为集中,一般同驻一个城镇或要隘地区,城守营和分防营则驻地极为分散,分汛布防。如江南水陆提督属下福山镇下辖的吴淞营编制官兵不过一千一百余人,却分驻吴淞炮台、县城以及三十五处汛地。湖南镇篁镇,编制士兵4107人,“分布汛塘六十七处,驻守碉卡关门哨台七百六十有九”,兵力之分散,不难想见。

    绿营的编制和配置都根据镇戍需要而定。原则是“按道里之远近,计水陆之冲缓,因地设官,因官设兵,既联犄角之声援,复资守御之策应”,“皆量地形之险易,酌兵数之多寡”。因此全国除福建金门、海坛两个水师镇以外,其余水陆各镇编制都不相同。如山西大同镇编制士兵18687人,而云南永北镇编制士兵只有1953人;山西太原镇城守营额定士兵1253人,而直隶宣化镇君子堡营只有五十人。编制虽然不一,但每营官兵的编制数目、粮饷供应都是固定的,非经总督、巡抚会同提督奏请兵部请旨批准,不能随便更易,因此称为经制兵。由于驻地分散,绿营兵中除督、抚、提、镇的本标兵兵力集中、机动性强可堪国防军之任外(绿营兵全国总兵力大约是二千营左右,而本标兵不过三百营之数)。分汛防兵则更多的担负警察或地方官府差役的职责。

    绿营兵士兵实行募兵制,一般招募兵籍之家的子弟或驻地青年,入伍后即终身服役,但一般到五十岁可以体衰力弱为由退出现役。绿营兵的军官来源有两种:一是行伍出身,清制视为武职“正途”士兵按照守兵升步兵、步兵升马兵、马兵升额外外委这样的顺序晋升为军官。如陈化成、冯子材均是由士兵升至一品大员;二是武举,乡试中试者为武举人,汉武举一、二等者授营千总,三等授卫千总。会师中试为武进士,也分一甲、二甲、三甲。如武举人有关天培、王锡朋,武进士有葛云飞。

    清代正处在欧洲各国火器飞速发展,冷兵器迅速被淘汰的时代,但是清朝统治者盲目自大、闭关自守,致使清军装备、编制、训练等各项制度始终没有脱离冷兵器时代的落后传统兵制。

    以满洲贵族为主的清朝统治,虽以八旗兵、绿营兵为其主要军事力量,但是在指挥体制上,却采用以满制汉、以文制武的原则,使其相互牵制,以利于控制。八旗兵为清军主力机动兵团,由皇帝直接指挥,并不接受当地总督、巡抚指挥,有时驻防八旗兵却可以节制部分绿营兵。绿营的高级将领满人占了相当比例,这种现象在19世纪60年代以前尤为明显。各省提督、总兵虽是直接统率和指挥绿营的战臣将帅,但军令却出自文臣总督、巡抚。大规模战争时,各省抽调部队,拼凑成军后,往往由皇帝委派的文臣或皇亲贵族担任前线统帅或方面军总指挥。如鸦片战争中道光皇帝授宗室奕山为靖逆将军,为广州前线统帅,委宗室奕经扬威将军为江浙方面主帅。

    绿营的平时指挥体系如下:

    皇帝

    督标总督

    提标提督巡抚抚标

    镇标总兵镇

    副将协

    参将、游击、都司、守备营

    千总、把总、外委、额外外委汛(哨、司)

    总督:全衔一般为“总督某某等处地方,提督军务、粮饷,兼巡抚事”,根据职责不同,少数总督全衔有所变化,如直隶总督还加上“管理河道”,两江总督加上“操江、统辖南河事务”,陕甘总督加“管理茶马”。总督系正二品官,加尚书衔为从一品,一般称“部堂”、“制台”、“制军”;加大学士衔为正一品,可与大学士一样称“中堂”。其职责为“掌总治军民,统辖文武、考核官吏,修饬封疆”,因此,清代定例各省总督加兵部尚书、都察院右都御史衔,不加尚书衔者,俱加加兵部右侍郎、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衔。有清一代,前后共设总督九个。

    名称:直隶两江闽浙两湖陕甘四川两广云贵东三省

    管辖:直鲁豫苏皖赣闽浙台湘鄂陕甘新四川粤桂云贵奉吉黑

    驻所:保定江宁福州武昌兰州成都广州昆明奉天

    天津

    直隶总督在同治三年(1864年)加钦差大臣、三口通商事务,授为北洋通商大臣,常驻天津,冬天还驻保定。两湖总督原为湖广总督,康熙二十六年(1687年)定名为湖北湖南总督,习惯上也称湖广总督。而东北地区原为将军辖区,清末改革官制,于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三月建立行省,设东三省总督以钦差大臣兼管三省将军事务之职任,为总理三省军政旗事务的最高军政长官。

    除此之外,清政府还设有漕运、河道衙门,漕运总督、河道总督的品佚与各省巡抚一样,漕运总督如加尚书衔与各省总督一样为从一品。河道总督为正二品官,清朝共设北河、南河、东河三人,北河由直隶总督兼管,南河由漕运总督兼管,东河为专任,名为河东河道总督。漕运总督亲辖的军队称为“漕标”河道总督亲辖的军队称为“河标”。

    巡抚:全衔一般为“巡抚某某等处地方,提督军务兼理粮饷”,有少数省份由于职责不同,衔位有增加。系从二品官,加兵部侍郎衔为正二品。巡抚和总督在职掌上的划分,一般是总督统管军事,巡抚则总理民事,而实际上,巡抚也有管理一省军务之责,尤其是巡抚兼管提督者。因此,清代惯例巡抚加兵部右侍郎、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衔。

    提督:武职从一品官,全称为“提督军务总兵官”,一般称“军门”,如电影《甲午海战》中北洋海军提督丁汝昌就被称为“丁军门”。提督与总督、巡抚并称为封疆大吏。提督职责为统率本标官兵及分防营汛,节制全省各镇,校阅军实,修治武备,稽核武职官弁。为各省绿营最高军事长官。

    清代全国分设陆路提督和水师提督衙门共十八个,其中陆路十二个,水陆三个,水陆兼辖三个。山东、山西、河南、安徽、江西的提督由巡抚兼任。1841年2月在虎门之战中牺牲的关天培时为广东水师提督(驻地虎门);1842年在吴淞口殉国的陈化成则是驻松江的江南水陆提督。中法战争中的清军老将冯子材在此前后历任广西、贵州、云南提督。1894年平壤之战中清军统帅叶志超是直隶总督(驻地为古北口),他的继任者是1900年战死在天津的聂士成。八国联军侵华战争中的大沽之战清军将领罗荣光本是直隶天津镇总兵,1900年升补新疆提督(驻喀什噶尔),未赴任战争即爆发。北洋军阀时代旧桂系首领陆荣庭原为满清广西提督。

    总兵:武职正二品,全称是“镇守总兵官”。掌一镇军政,统率本标,管辖所属协、营将弁,为重镇大臣。受本省总督和提督双重节制。

    清代总兵官也分为陆路和水师,全国共设总兵衙门八十三个,其中水陆兼辖十个,水师七个。鸦片战争中著名的“定海三总兵”,葛云飞为浙江定海镇水陆兼辖总兵,郑国鸿为浙江处州镇总兵,王锡朋为安徽寿春镇总兵。中法战争后,黑旗军被清政府收编,刘永福被委为广东、福建共设的南澳镇水师总兵,1894年10月移驻台湾台南。1902年署理广东碣石镇水师总兵。甲午战争中的左宝贵为广东高州镇总兵,(未去广东,仍留奉天。)聂士成在晋升为直隶提督前为山西太原镇总兵,旅大之战中的徐邦道是直隶正定镇总兵。

    副将:自清代始设,为武职从二品。副将的职责一般有两种:一是为将军、总督、巡抚、提督、总兵以及河督、漕督统领军务,称为中军,不另设衙门,但冠以“军标”、“督标”、“河标”中军等称号,以资区别,如军标中军副将、督标中军副将等等,全国共设十四人。二是为总督、巡抚、提督、总兵分险守要,直接统率军队,称为协标,各掌其分地之军政,以整饬行伍,管理所属参将以下各员弁,全国共一百二十三人,其中水师协副将十九人。在鸦片战争中沙角之战牺牲的陈连升就属于第二种,牺牲时为广东南韶连镇下辖的三江口协副将。

    参将:武职正三品官,直接统兵。如为总督、巡抚、提督管理营务则称为督标、抚标、提标中军参将。全国共设参将一百七十七人,其中水师参将二十二人。

    游击:武职从三品官,如为总兵综理营务则称为镇标中军游击,也有统领营兵的游击。全国共设游击三百七十人,其中水师游击四十九人。

    都司:武职正四品,如为副将统领营务则称为协标中军都司,亦有统领营兵的都司。全国共设都司四百九十四人,其中水师都司八十二人。

    守备:武职从五品官,如为参将、游击管理营务则称为中军守备,也有直接统属营兵者。全国共设守备七百六十六人,其中水师守备一百二十一人。

    参将、游击、都司、守备所统领的官兵为“营”,均有分汛备御、督辖将弁之责。守备有专管营务、职掌粮饷之责。

    千总、把总、外委千总、外委把总、额外外委分别为武职正六品、正七品、正八品、正九品、从九品官。其所领之兵皆为“汛”。一般千总领哨,把总领司,也有外委领军哨司的。

    由于宋明以来的重文抑武的政策,清王朝虽是以军事起家,对武官十分重视,但是天下底定后,吸收了宋明的历史经验,实行将兵分离,避免武将拥兵跋扈。绿营士兵提拔为军官时,不得在本营任职,守备以上军官提升后,不得在本单位任新职,不许士兵随军官调动。依回避制度,参将以上军官不得在本省任职,都司以上必须在本籍五百里外任职。

    重文抑武的政策,使得武官的品佚虽高,但是社会地位低下。提督、总兵一、二品大员社会地位竟不能与六、七品翰林相比。“虽提镇崇阶,已非复如昔日之可贵,至于千把末佚,则更视为无足轻重之官,稍有志节者,咸鄙薄而不屑就”。清末为振刷士气,提高军人地位,采取了各种措施。根据宣统年间确定的晚清军衔制度,少尉居然和县长同级,矫枉过正,只能留为历史笑谈。

    以下是晚清文武官员品佚对照表

    从一品正二品从二品正三品从三品正四品从四品正五品正六品正七品

    文官总督巡抚布政使按察使道员知府府同知府通判知县

    武职提督总兵副将参将游击都司守备千总把总

    晚清新军正都统副都统协都统正参领副参领协参领正军校副军校协军校

    军衔

    比照现代上将中将少将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

    军衔

    晚清编军总镇统协统标统一等参营管带官队督队官排长司务长

    制职务统官制官领官带官谋官

    满清入关后,承平日久,随着政治的腐败,绿营兵那种分汛设防、营制不一、调动不灵、将兵不相习的弊端使其也逐渐走向腐朽和衰落,鸦片战争的失败,充分暴露了清军装备、制度的落后和将领的庸懦无能。太平军兴,绿营兵更是遭摧枯拉朽般的打击,于是由乡勇团练发展起来的湘军、淮军等,取代了八旗兵、绿营兵的正规军地位。太平天国战争后,清王朝为挽救统治,一方面裁撤绿营,一方面以湘淮军制建立防军、练军,用洋枪洋炮改装部队,但是结果是一方面裁汰绿营效果不大,1849年绿营兵全军六十一万人,至1887年还有近四十七万人,四十年裁军十四万。另一方面,甲午战争的失败宣告了防军、练军依旧不能完成清军的近代化。于是在八国联军侵华战争后,清政府决定实行新政,开始在全国“裁汰旧军,扩展新军”,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清政府将绿营一律全部裁撤,改为巡警军。至此,有清以来的绿营兵制结束了历史使命,但是绿营兵的裁改,一直延续在清政府被推翻。

    参考资料:

    《中国军事史》第三卷兵制解放军出版社1987年

    《中国近代军事史》辽宁人民出版社1983年

    《军衔》长征出版社1985年

    《天朝的崩溃》三联书店1995年

    还有两本,一本是《历代职官制》,还一本是清代职官制,上午还给图书馆了,准确书名、出版年月不详。
    [加为好友]23楼 peijun 陆军 上校 发表于 2007-5-23 7:43:27兵制 [中国]中国人民解放军1988年实行的军衔制
    1988年7月1日,在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通过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由国家主席杨尚昆颁布。

    1988年9月5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服役条例》。同年9月23日,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了《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条例中包括了士兵军衔制的内容。至此,一个完整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新军衔制度诞生了。

    军官衔级设置

    军官军衔设三等11级:

    将官:一级上将、上将、中将、少将;

    校官:大校、上校、中校、少校;

    尉官:上尉、中尉、少尉。军官按专业区分为两大类:

    1、军事、政治、后勤军官:少尉至上将;

    2、专业技术军官:少尉至中将。

    军官军衔的称谓,海军、空军和专业技术军官在军衔前冠以“海军”、“空军”、“专业技术”,如:海军少尉、空军上校、专业技术少将等。陆军、政治、后勤军官直接称呼军衔。

    军官衔级的设置,是军衔制的核心。新军衔制接近英、美为代表的大多数国家所采用的传统军衔制,在军衔级数上是11级。不同的是,这些国家大都有准将一级,而我国在相应位置上是大校。这主要是考虑到我军师职军官较多,如授少将或准将会造成将官过多,授上校又不能与团级军官拉开档次。

    军官职务等级编制军衔

    新军衔制没有象1955年军衔制那样对每一具体的军官职务编制军衔,而是规定了军官职务等级编制军衔,就是从军委主席到正排职军官每一职务等级从编制上规定的军衔等级。军事、政治、后勤军官职务等级编制军衔职务等级

    编制军衔

    基准军衔

    总参谋长、总政治部主任上将——中将上将大军区级正职上将——少将中将大军区级副职中将——大校中将正军职中将——大校少将副军职少将——上校少将正师职少将——上校大校副师职(正旅职)大校——中校上校正团职(副旅职)上校——中校上校副团职中校——少校中校正营职中校——少校少校副营职少校——上尉上尉正连职上尉——中尉上尉副连职上尉——中尉中尉正排职中尉——少尉少尉

    专业技术军官职务等级编制军衔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等级:中将——少校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等级:上校——上尉

    初级专业技术等级职务:少校——少尉

    中央军委委员的职务编制军衔为:上将——中将,基准上将。

    中央军委主席、副主席的职务编制军衔,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另行决定。

    士兵军衔等级

    我军士兵军衔设三等7级:

    士官:军士长、专业军士;

    军士:上士、中士、下士;

    兵:上等兵、列兵。军士长:授予经过军事院校培训,被任命担任基层行政或专业技术领导职务的士兵。

    专业军士:授予服役满五年以上,自愿继续服现役,经批准担任专业技术工作职务的士兵。上士:授予服现役第四年的班长,第五年的副班长。中士:授予服现役第三年的班长,第四年的副班长,第五年的下士。下士:授予服现役第二年的副班长,第三年的上等兵。上等兵:授予服现役第二年的列兵。列兵:授予服现役第一年的士兵,即新兵。
    [加为好友]22楼 peijun 陆军 上校 发表于 2007-5-23 7:42:26兵制 中国古代军事制度
    中国古代统治阶级为夺取和巩固政权,在组织、管理、使用、发展和储备军事力量的活动中形成的一整套制度。

    中国古代军事制度古称“军制”、“兵制”。它随着国家、军队的产生而产生,并与整个国家的经济、政治制度相适应,体现着统治阶级的意志,为统治阶级的利益服务。从夏朝到清朝道光年间,中国军制经历了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两大发展阶段,它随着政治制度的变化,由简单到复杂、由低级到高级发展演变。主要内容包括:军事体制、编制、管理教育、训练、军事职官、兵役动员、军队调发与战时指挥、粮饷兵器与马政保障等各项制度。其基本作用在于保障军事建设,以便有效地准备和实施战争,确保统治权的稳固与发展。

    奴隶社会军事制度据《尚书·甘誓》载,公元前21世纪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奴隶制国家──夏产生,作为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军队同时产生,并且建立了战时军队编组与奖惩制度。夏王掌国家军政大权,主要政务官“六事之人”,战时便是统军将领。根据甲骨文记载,商朝以商王为最高军事统帅,以贵族大臣和方国首领为高级军事将领。商军出现了“师”的编制单位,建立了“登人”、“登众”的兵役、动员制度和以射、御、田猎为内容形式的训练制度。军队分车兵和徒卒,以车兵为主,主要装备是畜力驾挽的战车。西周军制比夏、商有了很大发展,中央常备军力量扩大,拥有“西六师”、“成周八师”和“殷八师”,共22个师。“礼乐征伐自天子出”,各诸侯国和一些贵族大臣虽有少量军队,但要听从周王统一调遣。

    奴隶社会军制的特点是:①与王权为中心的政治制度相适应,王是最高军事统帅,常常亲自统军出征,方国诸侯的军队虽有一定独立性,但战时要听王的调用;②常备军由王卫队发展演变而来,并不断扩大,在征战中起主要作用,战时军队主要靠临时征发;③实行奴隶主贵族血缘种族兵役制和军政一体、文武不分的民军制;④军政官吏实行世卿世禄制,与宗法制度相适应。

    春秋战国军事制度春秋战国是奴隶制解体、封建制形成的大变动时期,代表新兴地主阶级利益的各诸侯国君,在改革政治、经济制度的同时,纷纷改革军制,以适应政治、经济变革的顺利实现。如齐国“作内政以寄军令”,郑国“作丘赋”,鲁国“作丘甲”,晋国“作爰田”、“作州兵”。尤其是战国时秦孝公任用商鞅实行变法,建立军功爵制,健全户籍,什伍编组,向农民征收军赋等。春秋战国时期还出现了以《孙子》为代表的一大批军事专著。在变法图强、争当霸主、进而以武力统一天下的激烈角逐中,改革创新者上升,因循守旧者沉沦,春秋初一百多个国家到战国初只剩十几个,最后全部被秦国统一。春秋战国时期军制发生了许多重大变化:①一些诸侯国实行改革使国力军力上升,周王室衰微,失去了对诸侯国的控制能力,“礼乐征伐自诸侯出”,“自大夫出”。②产生了以征发农民为主的郡县征兵制,军赋也由农民承担,扩大了兵源与军赋。③军事与行政编制相结合以利战争动员。军队扩大,建制由“师”发展到“军”。④战争规模和区域扩大,由平原发展到山地和江河水网地带,车兵之外又有步兵、骑兵和水兵,步战代替车战成为主要作战形式。⑤文武明显分职,并产生了凭兵符发兵和奖励军功等制度。⑥军政一体化的国家体制转变为相对独立于行政体制的以国君为中心的高度集权化军事体制。

    封建社会军事制度中国封建社会经历了由春秋战国到秦、汉,由三国、两晋、南北朝到隋、唐,由五代十国、宋、辽、夏金到元、明、清三次大分裂和三次大统一。与此相应,封建军制也经历了初创期、发展期和晚期。

    初创期公元前221年秦统一六国后,为适应君主集权制封建国家政体的需要,逐步确立了以皇帝为统帅,中央军为主力,中军与外军相表里,地方军与边防军相呼应,正规军与地方武装相结合,内重外轻、以重驭轻的武装力量体制,并为历代封建王朝所继承和发展。

    秦汉军队大体可分为中央军、地方军和边防军三部分。汉承秦制,其京师兵(中央军)包括南军、北军。郎官、卫士和屯兵,分别由郎中令(光禄勋)、卫尉和中尉(执金吾)统领,分掌宫廷内外宿卫、警戒和京师卫戍。武帝时增北军为八校,东汉又改为五营。地方军有材官、骑士和楼船(水兵)三个兵种,由郡尉(都尉)和县尉协助守、令统管,每年进行射御、骑驰和战阵训练,秋季进行“都试”。平时维持社会治安,战时凭兵符应调从征。东汉光武帝时与民休息,曾下诏罢郡国都尉和地方兵。秦汉以征兵为主,男子一般17岁傅籍,23~60岁服役,役期2年左右。征兵不足以募兵补充,也征发刑徒为兵。东汉罢郡国兵后,遂改以募兵为主,征兵为辅。

    发展期魏晋南北朝沿东汉军制,因国家处于分裂状态,军事繁兴,军制复杂多变。新军制突出者有:①都督制。统治者为动员地方力量镇压人民的反抗,维系摇摇欲坠的中央政权,便扩大地方权力,州牧、刺史多加将军称号,将军持节都督一州数州军事,或都督中外军事,专擅一方军、民、财政大权。人民反抗虽被镇压,但同时也形成了威胁中央的地方割据势力。②世兵制。在地方势力崛起过程中,召募来的大量私属武装家兵、部曲等,逐步上升为政府军,军人与其将领保持着封建依附关系,职业兵增多。统治阶级为保持一定兵源,将军人家属编为军籍,成为“士家”,强迫他们世代从军。士家不仅成了兵役的固定承担者,而且成了统治阶级控制军权的人质。世兵制下军人地位低,素质差,战斗力弱。③沿边少数民族的部族兵制。随着中央集权下降,边境一些少数民族的武力上升,开始向中原富庶区扩张。军事上保留本民族特点,并参用汉军制,形成了独特的部族兵制。如北魏的兵户制和镇戍兵制,西魏、北周的府兵制。府兵制创立于西魏大统十六年(550),设8柱国12大将军、24开府将军,统24军。早期府兵自相督率,自带弓刀,不编户贯,将领无论何族均用鲜卑赐姓,军人也从主帅之姓,带有浓厚的部族兵特色。隋、唐重建和发展了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改革早期府兵制,军户编入民户,军人受田。府兵在乡为农,在军为兵,实行兵农合一、寓兵于农制。府兵调遣、指挥权均归朝廷,中央设16卫(隋初为12卫府),12卫下各辖军府。军府按“中外相维、重首轻足”和“居重驭轻”方略,分布在京城和冲要地区。府兵每年上番宿卫京师,部分驻守军事要地,战时凭符征调。唐代折冲府分上中下三等,统兵800~1200人不等,全国最多时设634府,约60万人。中央禁军除以府兵上番者为南衙禁兵外,还有来自召募的北衙禁兵。隋、唐还设有兵部,作为中央三省六部政府机关的军事部,掌军事行政和武官选授。边防军事机构有镇、戍、关、军和守捉。民众武装有团结兵、土兵等。唐朝还制定了卫禁律、擅兴律、兵部式、兵部格等较完备的军事法律,使军制法律化。中期后,府兵制崩坏,募兵制兴起。唐末各节度使凭借自己控制的地方政权,豢养大批军队与中央抗衡,改变了“内重外轻”态势,出现了安史之乱和五代十国“兵骄则逐帅,帅强则叛上”的分裂混乱局面。

    960年赵匡胤重建统一的封建政权北宋,并吸取晚唐五代军阀割据的教训,改革军制,强化皇权亲掌军队建置、调动和指挥权,其下兵权三分:“枢密掌兵籍、虎符,三衙管诸军,率臣主兵柄,各有分守。”军队分禁兵、厢兵、乡兵和边境地区的蕃兵。禁兵是主力,最多时达百万以上,实行“居中驭外”的“更戍制”。神宗时,王安石配合******,改革军制,一度实行保甲、保马和将兵法。同时设立武学,实行武举以培养选拔军事人才。南宋军队主力为屯驻大兵和三衙诸军,体制基本未变。宋代实行募兵制,曾实行过依“兵样”选募和给兵士刺字以记军号的作法。五代、两宋时期北方地区出现过辽、西夏、金等少数民族政权,其军制多带部族特色,如辽朝部族军和两院制,金朝猛安、谋克制等。

    晚期元、明、清为封建军制晚期,因蒙、满族入主中原,军制上反映出民族大融合的鲜明特征。元初军事与社会组织融为一体,各部落按百户、千户、万户编制,上马出战,下马牧养,兵牧合一。南下后设枢密院、行枢密院和兵部等以加强中央集权。军队包括蒙古军、探马赤军、汉军和新附军,分宿卫和镇戍两大系统,实行军户制和军官世袭制。明代实行以屯田制为基础的卫所军制,全国遍设卫所,控扼要害。军队分京军和地方军两大部分。中央设五军都督府掌全国卫所军籍,设兵部掌征讨、镇戍和训练。战时命总兵官出征,战罢兵归卫所,将印归朝,实行统军、调军与指挥权分离的,军不私将、将不专军的制度。

    清代前期主要实行八旗、绿营兵制。八旗兵制是以八种颜色的旗帜为标志编组,兼有军事、政治和生产职能的“兵民合一”的满族兵制。太宗时增设蒙古和汉军八旗,共为24旗。入关后,八旗兵已脱离生产,并分为禁旅(京营)八旗和驻防八旗,军队直属于国家而不再归旗主私有。绿营兵制是参照明朝卫所制建立的汉族兵制。绿营兵由招募的汉人和收编的汉族地主武装组成,以绿旗为标志,以营为单位编组。八旗兵和绿营兵都实行薪给制,按年月发给一定的银饷和米粮。与元代在非蒙古军中设“达鲁花赤”为监军官的作法类似。清代以八旗监绿营,八旗兵薪饷和武器装备都优于绿营兵,这是政治上的民族歧视政策在军制上的反映。

    1840年鸦片战争后,封建军制开始全面崩溃,清朝八旗、绿营兵为勇营和新军取代。新军和近代海军的出现,标志着中国古代军制向近代军制的过渡。

    封建军制的特点封建军制的核心是与君主专制主义政治制度相配合的军事集权制,表现在:①皇帝是当然的最高军事统帅,一般亲掌军队组建、调动、命将与指挥权。②统兵、调兵与战时指挥系统三权分离,便于分而治之。③以皇亲国戚和亲信近臣任监军,监督将领,控制军队。④保持一支精强的以宿卫军为骨干的中央军,藉以居内驭外,巩固皇帝的独尊地位。⑤以中外相维、文武相制的手法,来制约和控制军权。⑥关于集权与分权问题,有两种情况:一是为了屏藩皇室,分封同姓子孙,给封国以一定军事权力,结果往往事与愿违。如西汉分封与“吴楚七国之乱”,西晋分封与“八王之乱”。二是当封建王朝政治腐败,人民纷起反抗,天下大乱时,为了挽救危局,中央放权于地方,其结果也事与愿违。地方实力派在镇压人民起义的同时,扩充自己的实力,与中央分庭抗礼,或割据一方,或以武力取而代之。如东汉末农民大起义与三国的形成,唐末农民大起义与五代十国的出现。

    此外,边境少数民族军制和农民起义军军制也独具特色。少数民族通常实行兵民合一的部族兵制,进入内地汉族区后即开始向汉族中央封建军制过渡。从陈胜吴广起义到太平天国革命,农民起义军军制体现着农民阶级内部新型的阶级关系和“均贫富”、“等贵贱”的思想。
    [加为好友]21楼 peijun 陆军 上校 发表于 2007-5-23 7:42:08兵制 中国古代征兵制度
    1、商周时期的征兵与甲士制度

    我国在商、周时已经有征兵制度。当时规定,每个部落成员在战争期间,都有当兵作战的义务。军队的核心是王家与贵族子弟,即“三族”与“多子族”所组成。

    基干力量是由平民组成的甲士。那时作战用战车,每辆车上有驾车、持干、戈和拿弓矢的作战人员三名.俗称“三甲士”。在每辆战车的两侧与车后,随有步兵(徒兵)几十名,由奴隶充当。他们既是战斗员,又是侍候奴隶主的杂役。

    2、战国时期的常备兵与常备兵考核制度

    战国时期,各国相继变法,封建经济逐步占据主导地位,开始建立了郡县制,兵役制也发生了新的变化。当时已经建立常备兵制度。常备兵是军队的基干,他们都是应把经过考选而来。选时相当严格。

    以魏国为例:选拔武卒要求参加考选的人穿“三层之甲”,拿一张要用上百斤力才能拉开的硬弓和装有五十支箭的箭囊,扛着文,头戴铁盔,腰佩剑,带三天粮食,在半天之内走完百里路。凡是中选的人,免除全家的赋税、徭役。

    3、秦汉时期的征兵制度

    秦统一中国后,便出现了全国规模的征兵制。征兵以郡县为单位,郡守有征发一郡壮丁作战的权力。当时农民既是主要生产力,也是兵员的主要来源。秦朝兵役和劳役极为繁重:当时全国大约有两千多万人口,而经常被征发服兵役、劳役的就有二、三百万人。

    汉承秦制,当时规定不省贵贱,男子二十岁就要在官府登记。并且根据三年耕一年储的原则,从二十三岁起正式服役,直到五十六岁止。在适龄期间,除每年农闲受训外每人一生要服两次兵役,每次一年。一次在地方上,称“正卒”;一次在边疆或京城,称“戍卒”或“卫士”。

    汉武帝时,出现了招募熟悉北方少数民族情况的人组成“胡骑”,招募熟悉南方越事的人组成“越骑”。

    3、三国时代的世兵制度

    东汉后期,由于军阀割据,坞堡林立,大批农民为军阀豪强所霸占,成为依附于他们的部曲(近于奴隶的私人部队)。很多壮丁成了地主家兵,全国征兵制度遭到严重破坏。

    三国时期出现了“世兵制”。“世兵”就是父子世代为兵。这种兵家户籍不属郡县,而由军府管理,称为“士家”、“军户”。他们的社会地位低下,只有得到放免才能取得平民的身份。

    4、世兵制度的进化体:北魏隋唐的府兵制度

    南北朝后期,北朝出现了“府兵制”。西魏的字文泰在大统九年(公元543年),广泛招募各地汉族豪强地主从军,通过他们的从属关系,带来了大量家兵、部曲等私人武装。西魏政权根据他们所带军队的众寡,授予各种不同爵位。这种使地方割据的私人武装中央化的办法,不但增强了朝廷军力,同时使鲜卑部落兵与汉族封建兵制逐渐结合,创置了“府兵制”。

    西魏末年,府兵由六个柱国大将军率领,每柱国下设两个大将军,一个大将军下又有两个开府将军,共有二十四军。当时府兵与民籍分开,不属郡县管辖,他们只管打仗,不负担其它赋税。

    府兵制到了隋朝起了很大变化。军府名称为骠骑府,以骠骑将军为长官。军士开始编入户籍,从事生产。隋炀帝时,府兵直接从民间征调,男子年满二十一岁即可参加府兵。全国府兵由十二卫分领。大业三年(公元607年)改骠骑将军府为鹰扬府。长官为鹰扬郎将。军人称“卫士”。卫府制度趋于完善,中央集权在军制上得到加强。

    唐初全国共有六百三十四个府,均由十二卫和东宫六率分领。一改隋朝鹰扬府为折冲府,每府府兵归折冲都尉管辖。并规定在设府的地方,人民有充府兵的义务。服役年龄是二十至六十岁.应征充当府兵的人,平日务农,农闲教练,征发时自备兵器、资粮。这实际上是一种兵农合一的兵役制度。证调服役的人,定期宿卫京师或戍边;战时出征,战事完毕,即“兵散于府,将归于朝”。

    5、唐中后期、宋的募兵制

    唐代中期,府兵因负担过重而大量逃亡,折冲府名存实亡,府兵制受到严重破坏。为了补充兵员,就采取了招募的办法。唐玄宗开元十一年(公元723年)招募蒲、同、歧、华、京兆等州逃亡的府兵和白丁充当宿卫,称“长从宿卫”,以代替府兵定期轮流宿卫的旧制度。开元二十五年(公元727年)下令各军镇招募长驻边疆的军防健儿,其家口愿同去的,各给田地屋宅。后来组成边兵,由方镇操纵。这样经历了二百多年的府兵制度基本结束。

    募兵制是宋朝的主要兵制。当时有四种不同军队——禁军、厢兵、蕃兵、乡兵。禁军是皇帝的亲兵,驻守京师,兼备征伐,是北宋的正规军。它来源于全国招募与选自厢兵、乡兵中的健壮兵丁。厢兵是各州募集的地方军,不进行军事训练,所以不能作战,只给地方政府服亲没。蕃兵是招募西北边疆少数民族,充当过境屯戍守军。乡兵,于招募之外,也有当地征发的,经过训练作为地方防守部队。

    6、元的部落兵制

    元朝在取得全国政权前,实行部落兵制。本部落的男子十五岁以上、七十岁以下全部当兵,下马牧畜,上马攻战。其本族人建立的‘蒙古军”与后来吞并各部落建立的‘探马赤军”为主力军。进入中原后,抽调二十岁以上的汉人壮丁建立“汉军”,作为戍守当地的地方军。

    7、明的卫所制

    明朝实行“卫所制”。军队组织有卫、所两级。一府设所,几府设卫。卫设指挥使,统兵士五千六百人。卫下有千户所(一千士兵),千户所下设百户所(一百士兵)。兵士有军籍,世袭为军,平时屯田或驻防。遇有战争,朝廷命将,率领调自卫、所的士兵征战。

    卫所制有些象世兵制,又与唐代的府兵制相似。

    8、清的部落兵制:旗兵制

    清朝实行“旗兵制”。起兵伊始,以部落为单位组成“旗”,旗是军政合一的组织,旗民平时为民,战时为兵。因此,旗兵制就是部落兵制。

    公元1615年,努尔哈赤将满、蒙、汉族力量编成八个旗,分别用正黄、正自、正红、正蓝、镶黄、镶白、镶红、镶蓝八种色旗作标志。这就是八旗军”的由来。

    清统一全国后,又以汉人为基础组成了“绿旗军”(以绿旗为标志,又名‘绿营兵”)。兵员时有增减,最多时达到六十多万人。
    [加为好友]20楼 peijun 陆军 上校 发表于 2007-5-23 7:41:43兵制 大唐帝国军制
    参考书目:《府兵制度考释》

    《新唐书》等

    高祖龙兴太原,废府兵为私兵,设大将军府,置左、中、右三军,中军由四子领;左、右军各设大都督一人,由长、次子分领,并各有三军,六军各置统军一人。定鼎后,与初唐、中唐、晚唐的社会形势相对应,其兵势数变,详述如下。

    一、初唐的府兵制度:

    1、高祖武德二年(公元619年),将关中分为12道,即12个行政区域;每道置一军,共12军;又设若干骠骑府、车骑府,分别隶属于12军。武德三年分别授予此12军军号:万年道参旗军、长安道鼓旗军、富平道玄戈军、酒泉道井钺军、同州道羽林军、华州道骑官军、宁州道折威军、岐州道平道军、邠州道招摇军、西麟州道苑游军、泾州道天纪军、宜州道天节军,每军设将、副将各一人,督率府兵且耕且战。

    2、贞观时依隋制,设府兵之最高统帅部门十六卫——其中左右卫、左右武卫、左右候卫、左右领军卫、左右屯卫、左右骁卫这十二卫各领军府40至60不等,军号分别为骁骑、熊渠、豹骑、羽林、射声、次飞,左右监门卫、左右千牛卫不统府兵;以及太子东宫六卫率——太子左右卫率、太子左右司御率、太子左右清道率,诸卫率各领军府3至5不等,东宫十帅府中的太子左右监门率府、太子左右内率府不统府兵。

    太宗又分全国为十道:关内、河南、河北、河东、山南、陇右、淮南、江南、剑南、岭南,全国军府虽然由12卫和六卫率分领,但同时又按地域隶属于道,所以府兵有双重节制。12卫和六卫率领有军府,但不得自行征调,调兵须有皇命,地方上不见命令不发兵;十道及下属各州不直接领兵,其对下属军府的职责是进行检查督促;各军府长官发兵时须以鱼符为凭,州、道长官参与合对;各卫、率所属军府不集中在一道、州,一道、州的数个军府也分属不同的卫、率,这样可以有效地防止结党和割据,虽然缺点是不利于应急,但笔者觉得也没有什么其他的好办法了。威服四夷,屹然天下,全仗于此!!!

    贞观十年(公元636年),军府长官改称折冲都尉,副手为左、右果毅都尉各一人,军府改称折冲府(即折冲于樽俎之间之意,备兵而不用兵,吾神往之~~~),其数目时有增减,大约保持在600府左右,府兵约60万人,骑兵约占十分之一。编制如下:

    十道(检点士兵于)

    ||——上府(1200人)-6团-12旅-24队-120火

    12||

    卫||——中府(1000人)-5团-10旅-20队-100火

    和(取兵于)——折冲府——|

    六|——下府(800人)-4团-8旅-16队-80火

    卫|

    率|——特府(1500人)-5团-15旅-30队-150火

    每火10人,设火长;每队5火共50人,设队正;每旅2队共100人,设旅帅;每团2旅共200人,设校尉;并分上、中、下府;另有特府,乃武周为拱卫东都洛阳特设。

    3、唐代府兵制度概况:

    (1)兵员概况:

    唐代府兵有内府和外府之分,内府即"三卫五府"——亲卫、勋卫、翊卫,而勋卫、翊卫又分为一、二两府,内府卫士负责宫廷宿卫,外府即各折冲府。府兵的选拔其时有三项标准:资财、材力(体力)、丁口,而以资财为首,等级观念很严;三卫五府士兵由五品及上柱国以上官员子孙组成,外府士兵由六品以下官及良家子弟组成;家中人口多、体力好的人21岁入役,61岁出军,三年一检点,相当于终身义务兵,本人享受免租庸调,同时自备粮秣、短兵器,战马和盔甲、长兵器由国家负担,每年冬季以府为单位由折冲都尉指挥进行操练。

    (2)勤务:

    府兵平时分散在各地折冲府,每年轮番到京城担任宿卫任务,称为"番上"。兵部将距京城500里的折冲府兵分为5组,每5个月轮流番上一次;距京城500里至1000里的折冲府兵分为7组,每7个月轮流番上一次;距京城1500里的折冲府兵分为8组,每8个月轮流番上一次;距京城2000里的折冲府兵分为10组,每10个月轮流番上一次;这个规定应该说是比较合理的,府兵的驻扎地距京城无论远近,其实际服役天数(包含路途往返及实际宿卫时间)基本相差不大,都是平均每月10天左右;如果路途确实极远而影响到了府兵服役质量,可以上缴一定数目的钱物来以资代番,还可以连续执行两个月的宿卫任务来并番;如遇临时征发远征作战,战后可按作战时间免去其番上任务。如此即可保证府兵的训练时间不受干扰。

    (3)衰亡:

    唐初实行均田制时,对于有军府的州很重视,保证了兵源需要和军费控制,但随着均田制的弛坏和农民逃亡,兵源已近枯竭,折冲府已无兵可交、不能维持番上;且府兵分布比较分散,军官升迁缓慢、军士被卫将视为厮役,也以无人愿入伍了。故天宝八年,朝廷即实际上废除了这种制度。

    二、彍骑:

    府兵为初唐时期的主要的中央军,但并不是唯一的,募兵制一直与其并行(贞观至开元年间曾有过数次较大规模的募兵),比如说沿边戍兵既是大多为募来。开元十年,因久无边事,亦因限制边将日骄,将60万边兵裁撤了20余万,恰好此时府兵制度已经浸坏到了极点,很多军府已经不能派出番上的士兵,朝廷因此转而用募兵来解决中央宿卫部队的兵员问题,从裁撤的边兵中拣选12万人直接隶于12卫,不再派往其下属军府,直接由本卫番上,而12卫从此亦不再依靠各折冲府输送士兵了。这一由当时社会条件的变化而导致的募兵制的盛行,使得彍(音"锅")骑就此组建并直接代替了府兵!但是天下承平日久,军备松弛、重文轻武,原来募集的彍骑士兵待遇、素质、士气、训练均较地下,既不象府兵自备资粮,也没有明确规定由国家供给,因此它属于过度性的军队,仅存在了20余年就只剩下了官员和空额,历史极短。也有说法云彍骑是属于府兵的一种,但从上述分析中笔者觉得还是应该区别开来。

    三、禁军:

    唐代南衙是中央官署的统称,地处宫城之南,称为南衙或南司,16卫府属南衙,由宰相负责,文臣主兵事,南衙卫士一般由各折冲府番上;宦官居北,称为北衙或北司,羽林亲军等禁兵属北衙,由皇帝亲信宦官负责,武臣主兵事,北衙禁兵一般为皇帝、太子亲兵。有时南北衙兵将也会对调、互兼官职。

    唐建国后,高祖以太原从龙之兵3万作为宫城宿卫,称元从禁军,又称父子军,他们终身为皇帝亲兵、子弟相补、待遇优厚。总体来看,禁军可以人为地分为5个系统,第一是太宗选善射者百人组成的百骑,以后陆续更名为千骑、万骑、左右龙武军,第二是太宗精选勇士组成的北衙七营,以后陆续更名为左右屯营、左右羽林军,左右龙武军和左右羽林军统称羽林亲军,设羽林大将军,为皇帝之最亲信,地位远高于诸卫大将军;羽林亲军在玄宗时因朝廷开边、许多悍将劲卒转投边兵追求军功而削弱了许多;第三是肃宗至德二年用追随其回到长安的禁兵子弟组成的左右神武军,故左右龙武军、左右羽林军、左右神武军总称北衙六军;第四是肃宗为加强殿前警卫增置的殿前射生左右厢,当时约千人,后扩编、改名为左右英武军、宝应军、殿前射生左右军、左右神威军、天威军。

    第五既是中晚唐时期最主要的禁军——神策军。公元754年(天宝13年),朝廷为防御吐蕃新设一只边兵首称神策军(兵员应为募集),为平安史之乱勤王后由宦官鱼朝恩掌管,驻扎陕州,收编了很多精锐的西北边兵,兵额已上万;永泰元年吐蕃入寇,鱼朝恩掌之驻扎苑中正式成为中央禁军,又收编了许多精锐的藩镇部队,分为神策左右厢,德宗时又改为左右神策军,两军主将为护军中尉、副将为中护军,均为宦官,并由此而确立了宦官统领神策军的制度,同时边兵往往归神策军指挥,称为神策营,神策军也于此时达到了极盛。神策军除负责宫廷宿卫外,同时还兼负防御外敌、平灭内患之职,公元783年剿灭泾原叛兵一役殊死作战、克建奇功,最后发展到拥兵15万。但这是皇帝通过家奴之手掌握的部队,除亲信宦官外其他官吏不能插手,阉人气焰日盛、难以节制、逐渐大权独揽,他们运用手中的权力不断为神策军增加粮饷、提拔军官,致使神策军耽于享乐、兵无斗志,予藩镇以"清君侧"之口实屡屡举兵向阙,皇帝不得已只好靠杀宦官以求藩镇退兵,朝廷威严尽失。至晚唐时,五部禁军均已兵微将寡、名存实亡了。

    四、藩镇:

    1、唐初时道相当于现在的军区,长官为大都督(战时出征称大总管),又以守捉、军、城、镇作为不同等级的边防军分区,其长官称为"使",有时一部分都督以钦差身份持节上任,至睿宗景云二年(公元711年)以节度使为固定官职取代"使"时仍只有统兵权;玄宗时沿边以数州为一镇设九节度使、一经略使,藩镇既指节度使及所部军队,首长由重臣出任,赐双旌双节、揽军政大权,十镇共拥兵486900人:

    藩镇名所在地职责军力

    安西节度使今新疆库车管理西域24000

    北庭节度使今吐鲁番防御突骑施、坚昆20000

    河西节度使今甘肃武威隔离吐蕃、突厥73000

    朔方节度使今宁夏灵武防御突厥64700

    陇右节度使今青海乐都防御吐蕃75000

    剑南节度使今成都防御吐蕃、绥靖南夷39000

    岭南五府经略使今广州绥靖南夷15400

    河东节度使今山西太原防御突厥55000

    范阳节度使今北京防御契丹、奚91400

    平卢节度使今辽宁锦州招抚室韦、靺鞨37500

    2、藩镇军中按兵源分有以前分番服役的健儿、罢诸州团练使后新组建的团结兵和地方乡兵;按构成划分有只领的外镇兵、属下州的郡兵、屯于藩镇帅府内宅的内院兵;最重要的是牙兵,又称衙兵,藩镇之最亲兵,极为精锐,负责保卫衙城和藩帅,是藩镇军的核心力量。

    3、节度使权限过大,亦有身兼数镇者,终至酿成安史之乱。乱平后,以前为平叛新设的和归附的藩镇林立,兵将久镇一处导致节度使出现世袭现象、尾大不掉,朝廷无力节制;而一些忠于王事的藩镇因宦官监军掣肘、国家粮秣供应不及时也倍受钳制。噫,藩镇!军制之毒瘤也!
    [加为好友]19楼 peijun 陆军 上校 发表于 2007-5-23 7:41:26兵制 中华民国兵制
    中华民国(1912~1949)经历了南京临时政府﹑北洋政府﹑国民党政府3个时期。各时期的军事制度依其所依附的国家和效仿的制度不同而改变。

    中央和地方军事机构南京临时政府由临时大总统统率军队﹐设陆军部﹑海军部分掌陆﹑海军行政﹐又设参谋本部掌军令。但南京临时政府只控制了南京附近及一些革命党人掌握的军队。北洋军阀政府由大总统统率全军﹐陆﹑海﹑参3部职掌同前。一度设陆军训练总监﹐掌陆军教育训练。1919年设航空事务筹备处﹐1921年改称航空署﹐掌航空行政。1927年﹐奉系军阀控制北洋政权时﹐将陆﹑海﹑参部和航空署合并为军事部。北洋军阀政权从未完全控制过全国军队。1923年﹐孙中山在广州建立与北洋政府相对立的陆海军大元帅大本营﹐设军政部。1925年﹐国民政府在广州建立﹐设军事委员会﹐辖参谋部﹑秘书厅﹑海军局﹑航空局﹑军需局﹑政治训练部等机构。北伐战争开始﹐又设国民革命军总司令部﹐军事委员会内各机关(除秘书厅外)皆改隶总司令部。1928年﹐国民党政府撤销军事委员会﹐以政府主席兼任陆海空军总司令﹐并在行政院内设军政部掌军事行政(後该部海军署分出﹐为海军部﹔航空署分出﹐为航空委员会)﹐而政府主席之下又设参谋本部和训练总监部。1932年﹐重设军事委员会﹐由其委员长统率全军﹐辖参谋本部﹑训练总监部等机关﹐并指导行政院属下的军政部﹑海军部。抗日战争中﹐以军事委员会为最高统率部﹐中央各军事机关皆归其统辖。1946年撤销军事委员会﹐成立国防部。该部隶属於行政院﹐内设6厅12局﹐又设参谋总长﹐承最高统帅——总统意志指挥全军﹐下辖陆﹑海﹑空军及联合勤务等4个总司令部。

    武昌首义时建立的鄂军都督府﹐是民国时期的第一个地方军事政治机构。以後起义各省纷纷依例。都督为一省最高军政长官﹐之下有分区而治的军事长官——镇守使。有的省和地区还设有护军使和都统。後来各省都督先後改称将军﹑督军﹑督办﹐在名义上隶属中央﹐但是常不听号令﹐并截留税款﹐扩编军队﹐逐步演变成割据势力﹐成为控制一省以至数省的军阀。国民党政府时期﹐在省主席下设保安处或保安司令部﹐管辖地方保安部队。

    军队的武器装备和组织编制中华民国各时期﹐军队使用的武器主要有步枪﹑机枪﹑火炮以及少量的飞机﹑军舰﹑坦克等﹐重武器大部为外国制造﹐自身没有建立完整的军事工业体系。

    陆军是主要军种。陆军中主要是步兵﹐另有骑﹑炮﹑工﹑辎重﹑通讯等兵种。1912年1月﹐南京临时政府制定陆军暂行编制﹐将清末新军的镇﹑协﹑标﹑营﹑队﹑排﹑棚改为师﹑旅﹑团﹑营﹑连﹑排﹑班﹐师为战略单位。12月﹐北洋军阀政府也颁行大体相同的陆军编制。1926年﹐国民革命军编成8个军﹐各军(除第7军外)辖3个师﹐师辖3个团﹐团辖3个营﹐营辖3个连﹐此即“三三制”编制。军﹑师编有炮兵部队﹐但多不齐全。1929年﹐国民党政府召开编遣会议﹐规定以师为战略单位﹐分甲﹑乙﹑丙3种﹐甲种师辖3个旅共9个团﹐乙种师辖3个旅共6个团﹐丙种师辖2个旅共4个团。各师又辖有数量不等的炮兵和骑兵部队。1939年﹐又改以军为战略单位﹐军下辖3个师共9个团﹐还直属一些炮兵﹑工兵部队。抗日战争结束後﹐又以师为战略单位﹐师辖旅﹐旅辖团﹐称“整编师”。此项整编尚未完成﹐1946年又恢复军﹐取消旅。民国时期﹐还编有路军﹑集团军﹑军团﹑兵团﹑战区﹑绥靖区等﹐其编组无定制﹐按临时发表的组织规程办理。实际上﹐各建制单位缺额甚多﹐常常不能反映它的实力。

    海军规模较小。北洋政府时期﹐海军编成第1﹑第2舰队﹐隶属於海军总司令部﹐下辖若干艘军舰。国民党政府时期﹐又陆续编成中央﹑长江﹑渤海﹑练习等舰队和鱼雷游击队。抗日战争初﹐海军舰船多自沉於长江江阴﹑马当等水域。日本投降後﹐*美﹑英“军援”的军舰及接收侵华日军军舰﹐重建海军﹐编成3个舰队。

    空军规模也较小。1913年﹐北洋军阀政府购买法国飞机12架﹐建立南苑航空学校﹐开始组建空军。1920年後﹐各地军阀和国民党军队﹐陆续建立航空学校或航空处﹐编有规模很小的航空队。1934年﹐航空委员会编有8个航空队﹐1936年﹐编成9个大队共30个中队﹐以後又在大队之上设路司令一级。

    兵役制度北洋政府时期﹐采用募兵制。1915年制定《暂行陆军徵募条例(草案)》﹐将兵役分为常备﹑续备﹑後备﹑国民4种﹐但并未执行。各军阀往往自行募兵﹐不守定制。国民党政府成立後﹐仍沿用募兵制。1933年﹐国民党政府颁布《兵役法》﹐两年後实行徵兵制。兵役分国民﹑常备两种﹐规定年满18~45岁的男子﹐不服常备兵役者皆服国民兵役﹐平时按规定训练﹐战时应徵。常备兵役又分现役﹑正役﹑续役。20~25岁男子应徵入营﹐服现役3年。期满退为正役﹐为期6年﹐平时在乡应赴规定之操演﹐战时应召回营。正役期满转续役﹐40岁止﹐任务与正役同。在各地陆续设置团管区﹑师管区﹑军管区﹐作为兵役机构。实际上﹐国民党政府只注重现役徵集﹐其他规定没有执行。而现役兵员的徵集﹐名为徵兵﹐实则抓丁。

    教育训练制度北洋政府和国民党政府的军事机关均颁发过《训练大纲》﹑《操典》﹑《教范》﹑《阵中要务令》等﹐但大多没有实行。训练内容和要求大都由部队长官自定。许多部队(主要是非嫡系)实际是不练之师。但各类军官学校比较正规。陆军军官教育分养成和深造两级﹕培养初级军官的陆军军官学校和培养高级军官的陆军大学。国民党政府时期还设立了步﹑骑﹑炮﹑工等兵科学校﹐作为养成和深造之间的进修教育。海﹑空军分别设有海军学校和航空学校。此外﹐还有一些培养技术军官的军医﹑测量﹑军需﹑兵工等学校。抗日战争末期﹐成立国防研究院﹐以培养陆﹑海﹑空联合作战的高级指挥和参谋人员。中华民国时期各军校大多袭用日﹑德﹑美等国军队的教材﹐聘用一些外籍人充任教官。

    後勤补给体制陆军以战略单位(师或军)为供给单位﹐直接向陆军部(後改军政部)请领﹐运输自行解决。海﹑空军按建制下发。1933年﹐军事委员会设兵站总监部﹐负责作战部队军需品的补给运输。抗日战争期间﹐军事委员会後方勤务部在各战区﹑集团军作战地域设兵站机构﹐负责各军﹑师的补给﹐由辎重部队运送前方。国防部建立後﹐由联合勤务总司令部设立的补给司令部和各省区供应局向前﹑後方各部队补给。

    中华民国时期的军事制度与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相适应﹐既保留有封建军制的残余﹐又受到资本主义国家的影响﹐在形式和内容上都有许多变革﹐这是与中国历史上各封建王朝的军事制度所不同的﹐也是具有一定进步意义的。
    [加为好友]18楼 peijun 陆军 上校 发表于 2007-5-23 7:41:13兵制 太平天国兵制
    太平天国(1851~1864)是中国历史上最大的一次农民起义所建立的政权。其军事制度既具有农民起义军的特点﹐又受封建制度和天主教的影响。

    太平军的最高统帅为天王(洪秀全)。初期﹐全军分成中军﹑前军﹑後军﹑左军﹑右军﹐各委主将统辖﹐主将直接受命於天王。不久﹐又设正﹑又正﹑副﹑又副等军师﹐军师遵天王令管全军。克永安後﹐封各主将为东王﹑西王﹑南王﹑北王﹑翼王﹐东王节制其余四王﹐成了太平军的实际统帅。天京变乱﹐翼王出走﹐太平军上层军事指挥体制发生变化。1858年﹐恢复五军主将制﹐由中军主将总统全军。後又增设靖东﹑平西﹑定南﹑征北四方主将。在主将之上又设天将﹑朝将等官职。太平天国没有设立定制的军事统辖机关﹐军师﹑主将等均以其王府﹑僚属为办事机构。

    太平军的组织体制依《周礼》制定。军为基本单位﹐编13156人。军设军帅﹐辖5个师﹔师设师帅﹐辖5个旅﹔旅设旅帅﹐辖5个卒﹔卒设卒长﹐辖4个两﹔两设两司马﹐辖5个伍﹔伍设伍长﹐统4个圣兵(见图)。军帅以上依次设监军﹑总制﹑将军﹑指挥﹑检点﹑丞相各级官职。从监军到丞相﹐只是官员的职位等级﹐平时没有相应的建制部队﹐战时各官分领一军或数军出征作战。

    太平军初期只有陆营﹐後增设土营。土营曾编成2个军﹐用以掘地道和攻城。随後又建水营﹐编成9个军﹐在长江中﹑下游及洞庭﹑鄱阳等湖泊作战﹐其编制悉如陆营。定都天京後﹐计有陆营95个军﹐加上水营﹑土营共106个军﹐但据史料称﹐各军并不满员﹐有作战能力的共约10~15万人。

    太平军的兵员多是自愿投军的农民和社会下层群众﹐军官从英勇善战的士兵中选拔。阖家投奔太平军者﹐壮男编入战斗部队﹐妇女编入妇女营﹐儿童参加童子军。初时﹐多将同县同地参加太平军的人集中编组。出广西後﹐由於参加者众多﹐遂打破地域界限﹐实行混编。

    太平军实行“圣库制度”。作战获得的财物或“打先锋”取得的钱粮﹐尽交“圣库”。人无私财﹐违者处罪。官兵均无常俸﹐所需钱﹑粮﹑油﹑盐﹑衣物等﹐均视“圣库”之盈虚发给。但是﹐此制度到中﹑後期逐渐废弛。

    太平军官兵之间以兄弟姐妹相称。有严格的纪律﹐曾先後颁布过《太平条规》﹑《行军总要》等军律。太平天国前期﹐军队组织严密﹐利於行军作战﹐连它的敌人亦称其“具有条理”﹐“由本及末﹐一气通联﹐颇得身使指应之效”(《贼情汇纂》卷四)。後期﹐政治颓败﹐军事指挥层次过多﹐设官繁冗﹐又滥封高官﹐以致形成指挥不灵的局面。
    [加为好友]17楼 peijun 陆军 上校 发表于 2007-5-23 7:41:01兵制 清朝兵制
    中国清朝(1644~1911)是以满族上层为主体建立起来的中国历史上最後一个封建王朝﹐也是封建经济高度发展和专制主义中央集权进一步强化并走向衰败的时期。它经历了1840年鸦片战争以前的封建社会和以後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两个历史阶段。其军事制度既因袭历代王朝的旧制和本民族的传统﹐也受到西方的影响。至清末﹐许多近代军事制度已逐渐建立和发展起来。

    清朝前﹑中期﹐兵权主要控制在皇帝手中。雍正时设军机处﹐以亲信充任军机大臣﹐“掌军国大政﹐以赞机务”(《清史稿□职官》)﹐凡用兵大事皆由其承皇帝旨意办理。中央设兵部﹐名义上是全国最高军事机关﹐实则“不过稽核额籍考察弁员而已”(《历代职官表》卷十二)。光绪三十二年(1906)﹐兵部改为陆军部﹐始有统率全国军队的权力﹐後又增设海军部﹐但军机处的权力仍重。到宣统三年(1911)﹐改责任内阁﹐另设军咨府﹐以秉承诏命﹐襄赞军谋﹐军机处遂废。

    八旗兵和绿营兵八旗兵以镶黄﹑正黄﹑正白﹑正红﹑镶白﹑镶红﹑正蓝﹑镶蓝等八种旗帜为标志。“旗”本为满族“兵民合一”的社会组织﹐兼有掌管军事﹑政治﹑生产三个方面的职能。凡旗人男丁皆可为兵﹐平时生产﹐战时打仗。以旗统人﹐即以旗统兵。八旗各有旗主﹐皆为世袭﹐旗兵为其私有。太祖努尔哈赤初定旗兵编制﹐每300人为1牛录﹐领兵官称牛录额真﹔5牛录为1甲喇﹐领兵官称甲喇额真﹔5甲喇为1固山﹐领兵官称固山额真﹔共领7500人﹐是为1旗。以後牛录数量增加﹐旗数未变。太宗时增设蒙古八旗和汉军八旗﹐至此共有24旗。入关以後﹐清廷虽仍沿用以旗统兵的制度﹐但八旗兵已成为完全不事生产的军事和政治组织﹐分为京营八旗和驻防八旗两种﹐直属於国家而不再归旗主私有﹐牛录﹑甲喇﹑固山各领兵官也都依次使用佐领﹑参领﹑都统等汉语称谓。京营八旗亦称禁旅八旗﹐分为郎卫和兵卫。郎卫是从正黄﹑正白﹑镶黄等所谓上三旗的满﹑蒙族人中挑选组成的亲军营﹐负责侍卫皇帝和宫廷﹐归领侍卫内大臣统辖。兵卫负责拱卫京师﹐主力有骁骑﹑前锋﹑护军﹑步军等营﹐还有选自各营﹑装备精良的士兵组成的健锐营﹑火器营﹑虎枪营﹑神机营等。除骁骑营归八旗都统直辖外﹐其余分置总统和统领统率。驻防八旗﹐由镶白﹑正红﹑正蓝﹑镶蓝﹑镶红等所谓下五旗担任﹐分驻全国冲要城镇﹐以畿辅﹑东北﹑内蒙古为最多﹐作为镇慑地方的武力﹐分由各地将军﹑都统﹑城守尉统率。八旗兵为世兵制﹐在16岁以上的八旗男性子弟中挑选。“余丁”和不满16岁的“幼丁”﹐可以挑补为养育兵﹐即预备兵。

    绿营兵是参照明朝军卫制度改编和新招的汉兵。以绿旗为标志﹐以营为建制单位﹐因而得名。有马兵(亦称骑兵)﹑步兵﹑守兵之分。马兵﹑步兵亦称战兵。沿江﹑海设有水师。绿营兵籍﹐皆注於册﹐由兵部管理。“骑兵拔於步战兵﹐步战兵拔於守兵﹐守兵拔於余丁﹐无余丁乃募於民”(《乾隆大清会典》卷六十七)。将官归兵部选任﹐“凡直省武职副将以上﹐列名具疏请补﹐参将以下﹐按月升选”(同上书卷六十)。绿营仅有极少数驻京师﹐称巡捕营﹐隶属八旗步军营统领。其余分屯各省﹐依所辖地域之大小﹑远近﹑险要和人口的多少确定兵额﹐列汛分营﹐“以慎巡守﹐备徵调”。绿营兵以“镇”为基本单位﹐作为全国各大镇戍区的基础﹐设总兵1员﹐为镇的主将。在总兵之上设有提督﹐用以节制一省或数省区域内的各镇总兵﹔又有巡抚﹐其兼提督者有权节制各镇。在巡抚提督之上﹐又设总督﹐用以节制一省或数省区域内的巡抚﹑提督和总兵﹐为该区域的最高军事长官。各镇绿营兵按协﹑标﹑营﹑汛编制。总督﹑巡抚﹑提督和总兵﹐都各有直属亲兵﹐统称本标﹐分称总督标﹑巡抚标﹑提督标﹑总兵标。标辖2~5营﹐分称中﹑左﹑右﹑前﹑後营﹐居中镇守﹐以备徵调。凡副将所属之兵称协﹐是协守要地的部队﹐按防守地的重要程度编配数十至千余人规模不等的营﹐以守备地名命名﹐由参将﹑游击﹑都司﹑守备分别统领。次要地区设汛。每汛数人至数十人不等﹐由千总﹑把总统带。自提督以下﹐仅有统兵权﹐而无调兵权﹐其军令寄於总督和巡抚﹐兵权归於中央。遇有征伐﹐皇帝另简经略﹑参赞大臣统兵﹐调集各地绿营出战﹐事毕即解大臣兵柄。

    八旗兵和绿营兵都实行薪给制﹐按年或月发一定的银饷和米粮。武器装备主要有弓﹑箭﹑刀﹑矛等冷兵器﹐炮﹑鸟枪﹑铳枪﹑抬枪及火箭(见中国古代火箭)﹑火球﹑火罐﹑喷筒等火器﹐此外还有云梯﹑藤牌﹑鹿角等。八旗兵的薪饷和武器装备均优於绿营兵。

    勇营1840年鸦片战争以後﹐八旗兵与绿营兵已腐败不堪用。1851年太平天国革命爆发﹐清廷谕令各省举办团练“助剿”。曾国藩在湖南募团丁为官勇﹐订营哨之制﹐粮饷取自公家﹐称湘勇或湘军﹐是乡团改勇营之始。继之﹐又有仿湘军制度建立的淮军和各省勇营。及战事既毕﹐除曾国藩直辖的湘军和其他一部分勇营遣散外﹐各省险要处仍以勇营留屯﹐称为防军。防军之外﹐又有练军。它从绿营选练而来﹐其营制饷章也全仿湘军﹐任务与防军同。这样﹐自同治至光绪中日甲午战争结束时﹐防军与练军成为清朝的主要武装力量﹐它们的营制皆源自湘军。湘军以营为基本建制单位﹐500人为营﹐营辖4哨﹐哨辖8队﹐分由营官﹑哨官﹑什长率领﹐从两营至数十营设统领。兵必自召﹐将必自选﹐训练﹑指挥自主﹐粮秣薪饷自筹。每营只服从营官一人﹐每军只服从统将一人﹐营﹑军彼此独立﹐互不统属﹐都只服从曾国藩﹐兵部无权管辖。湘军制度之盛行﹐成为清朝兵制的一大变革。从此﹐“兵为将有”﹐中央兵权移於将帅。这个时期﹐清军的武器装备和训练制度也发生了明显的变化。清廷在一部分洋务派官僚的主持下﹐购买和仿制洋枪洋炮﹑轮船铁舰﹐雇用外籍教习和顾问﹐举办武备学堂﹐开始采用西式武器和操典训练军队﹐并建起了近代海军。但是﹐这种变化既是初步的﹐又是畸形的。旧有的大刀﹑长矛并未废除﹐集兵方式没有改变﹐军队建制仍维持勇营制和其他旧的组织形式。军队的主要新式武器和教习都依*西方资本主义国家。这反映了清军的近代化具有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特点。

    新军1894年﹐清廷在甲午战争中惨败﹐湘军﹑淮军﹑防军﹑练军又相继腐败不堪用﹐於是又有“新建陆军”﹑“自强军”代之而起。因其武器装备全用洋枪洋炮﹐编制和训练尽仿西方军队﹐故称新军。《辛丑条约》签订後﹐清政府决定进行军事制度改革﹐在中央设练兵处﹐在各省设督练公所﹐并计画在全国编练新军36镇。以北洋新军作为中央军(亦称国军)﹐以各省新军为地方军﹐将原有的防军﹑练军和其他旧军(旗兵除外)汰弱留强﹐一律改为巡防营。新军以镇为基本建制单位﹐每镇官兵定额12512人﹐由步﹑马﹑炮﹑工﹑辎重等兵种组成﹐设统制率领。镇下分协﹑标﹑营﹑队﹑排﹑棚﹐分由协统﹑标统﹑管带﹑队官﹑排长和正﹑副目率领。平时以2镇为1军﹐战时则根据情况﹐或以3镇为1军﹐或合数军为1大军﹐由总统或军统率领。新军的中﹑下级军官多为国内武备学堂毕业生充任﹐间有少数学习军事的留学生。集兵方式采用募兵制﹐在体格﹑嗜好及文化程度上有严格规定。新军的品德教育以“忠义要旨”为中心﹐技术训练“以实用易学为主”。清政府本想通过军事制度改革收回全国兵权﹐但召募﹑发饷等操於将帅手中﹐武器装备有赖於外国﹐军队的私属性质毫无变更。至宣统末年﹐新军只练成13镇(另说14镇)﹐由於辛亥革命爆发﹐便随清亡而终。
    [加为好友]16楼 peijun 陆军 上校 发表于 2007-5-23 7:40:45兵制 明朝兵制
    中国明朝(1368~1644)改革元朝军事制度﹐创立了独具特色的卫所制﹕皇帝独揽军事大权﹐全国要地设立卫所﹐军丁世代相继﹐给养仰赖屯田。此制在维护明朝君主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统治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军队的统辖与卫所制朱元璋统一全国後﹐采纳刘基建议﹐立军卫法﹐在全国建立卫所﹐控扼要害。中央设大都督府。洪武十三年(1380)改为五军(即中﹑左﹑右﹑前﹑後军)都督府﹐为最高军事机关﹐掌管全国卫所军籍。征讨﹑镇戍﹑训练等则听命於兵部。遇有战事﹐兵部奉皇帝旨意调军﹐任命领兵官﹐发给印信﹐率领从卫所调发的军队出征。战争结束﹐领兵官缴印於朝﹐官军各回卫所。这种统军权与调军权分离和将不专军﹑军不私将的制度﹐旨在保证皇帝对全国军队的控制。在地方﹐设都指挥使司(简称都司)﹐置指挥使﹐为地方统兵长官。都司之下﹐在冲要地区的府(含直辖州)﹑县(州)置卫或设所。一般卫由卫指挥使率领﹐辖5个千户所﹐共5600人﹔千户所由千户率领﹐辖10个百户所﹐共1120人﹐百户所由百户带领﹐辖2个总旗﹐共112人﹔总旗辖5个小旗﹐共50人﹔小旗10人。洪武二十六年(1393)﹐定全国都司﹑卫所﹐共设都司17个﹑行都司3个﹑留守司1个﹑内外卫329个﹑守御千户所65个。兵额最多时达270余万人。

    京军与地方军明朝军队分为京军(亦称京营)和地方军两大部分。京军为全国卫军的精锐﹐平时宿卫京师﹐战时为征战的主力。洪武初年﹐京军有48卫。成祖迁都北京﹐京师接近前线﹐京军多达72卫﹐并正式成立了五军﹑三千﹑神机三大营。平时﹐五军营习营阵﹐三千营主巡哨﹐神机营掌火器﹐战时扈驾随征。以後﹐京军制度累有更易。此外﹐尚有拱卫皇帝的侍卫亲军﹐如锦衣卫和金吾﹑羽林﹑虎贲﹑府军等12卫军﹐以及隶属御马监的武骧﹑腾骧﹑左卫和右卫等4卫营。

    地方军包括卫军﹑边兵和民兵。卫军配置於内地各军事重镇和东南海防要地。边兵是防御北方蒙古骑兵的戍守部队﹐配置於东起鸭绿江﹑西抵嘉峪关的9个军镇﹐史称“九边”。民兵是军籍之外﹑由官府佥点﹑用以维持地方治安的武装﹐内地称民壮﹑义勇或弓兵﹑机兵﹑快手﹐西北边地称土兵﹐西南少数民族地区有苗兵﹑狼兵等土司兵。此外﹐还有不同行业和阶层组建的矿兵﹑盐兵﹑僧兵(少林兵﹑五台兵)等﹐遇有战争﹐常被召出征﹐战争结束仍回原址。

    卫军主要是步军﹑骑军﹐东南沿海也置有水师。官府曾命福建﹑江浙沿海诸卫造船抗倭﹐使水师获得了很大的发展。卫军的武器装备﹐不仅刀牌﹑弓箭﹑枪弩等冷兵器制作精良﹐火器已占很大比例﹐铜铳﹑铁铳﹑地雷﹑各类火炮开始装备部队。中央还设立兵仗和军器两局﹐负责铸造火器。各省都司﹑卫所也遍设杂造局﹐专管所在卫所的兵器修造。

    明初﹐卫军主要来自随朱元璋起义的“从征军”﹑元朝和割据势力投降的“归附军”﹑因犯罪而被谪发的“恩军”以及抑配民户入伍的“垛集军”。“垛集”原是军伍缺额时抑配民户补充军伍的一种办法﹐朝廷颁行《垛集令》後成为卫军的主要徵集方式。按《垛集令》的规定﹐民3户为1单位﹐其中1户称正户﹐出军丁﹐其余为贴户﹐正军死﹐贴户丁补。永乐以後﹐正户与贴户的壮丁轮流更代为军。军民严格分籍。当军之家皆入军籍﹐称军户﹐属都督府﹐不受地方行政官吏管束﹐优免一丁差徭﹐身份和经济地位都与民户不同。军户固定承担兵役﹐父死子继﹐世代为兵﹐并随军屯戍﹐住在指定卫所。若军户全家死绝或逃亡﹐由官府派员到原籍勾补亲族或贴户顶替﹐称为“勾军”或“清军”。

    屯田制与募兵制卫军实行屯田制度。按规定﹐边地军丁三分守城﹐七分屯种﹔内地军丁二分守城﹐八分屯种。每个军丁授田一份﹐由官府供给耕牛﹑农具和种子﹐并按份徵粮。洪武至永乐年间﹐全国军屯约有八九十万顷。除大量军屯外﹐还实行商屯作为补助手段﹐即按“开中法”﹐由商人在边地募人垦荒缴粮﹐以补充军粮。

    明中期以後﹐由於大批屯田被豪右﹑将校侵占﹐商屯亦因“开中法”遭破坏而废弛﹐军卒生活无着而大批逃亡﹐卫所制逐渐崩溃。正统十四年(1449)“土木之变”﹐京军覆没。为保卫京师﹐朝廷派官四出募兵以应急﹐大规模推行募兵制﹐募兵逐渐成为军队主力。大凡战斗力较强的军队都由招募而来﹐如抗倭名将戚继光之“戚家军”﹐俞大猷之“俞家军”等。但是﹐实行募兵制﹐养兵耗费大﹐募兵愈众﹐国库日绌﹐於是频繁地向民众勒索﹐激化了阶级矛盾。至明末﹐募集之兵训练废弛﹐战斗力转弱﹐并相继逃亡﹐终於无法挽救明朝的灭亡。
    [加为好友]15楼 peijun 陆军 上校 发表于 2007-5-23 7:40:30兵制 元朝兵制
    1206年﹐成吉思汗统一蒙古草原各部﹐把卫队扩充至万人﹐编成名为“怯薛”的禁卫军﹐平时轮番值宿﹐战时充“大中军”﹐随大汗出征﹔并将各部落按千户﹑百户统编﹐成年男子均有出军之义务﹐上马备战斗﹐下马屯聚牧养﹐实行兵牧合一的制度﹐使军事组织与社会组织融为一体。1260年﹐元世祖忽必烈即位﹐政治重心南移﹐军事制度也深受中原前代王朝的影响﹐加强中央集权﹐组建侍卫亲军﹐但仍保留了蒙古部族军队的许多成分。

    皇帝统驭军事大权。下设枢密院﹐专掌军政﹐为最高统军机构﹐其要职多由蒙古﹑色目贵族担任﹐征讨﹑戍守﹑简阅﹑差遣﹑举功等均由其秉承皇帝旨意统一管理。元初和元末征战较多﹐往往分设行枢密院﹐就地节制军事。行枢密院常冠以地域的名称﹐多为临时设置。中书省设兵部﹐管理屯田牧养等事﹐有时并管领驿站。各地军政则由行省丞相负责﹐通常也由蒙古﹑色目人担任。

    军队主要由四部分构成﹕蒙古军﹐由蒙古人包括部分色目人组成的部队﹔探马赤军﹐初指从蒙古诸部抽取精锐组成的前锋﹑重役或远戍部队﹐後来也有色目人﹑汉人等加入﹔汉军﹐即由原金朝地区的汉人和部分女真人﹑契丹人组成的部队﹐还包括早期改编的南宋降军﹔新附军﹐即灭南宋前後改编的原宋军。此外﹐侍卫亲军中还有不少按族属组编的色目人部队。军队按十进制编制﹐分为万户府(统兵3000~7000人)﹑千户所(统兵300~700人)﹑百户所﹑牌子(10户)等4级﹐分由万户﹑千户﹑百户﹑牌子头统领。非蒙古军的万户府﹑千户所又置“达鲁花赤”﹐是为监军官﹐专由蒙古或色目贵族担任。万户府上设都万户府﹑大都督府等﹐侍卫亲军在千户所上设指挥使司。

    蒙古军(包括色目人部队)主要是骑兵。汉军﹑新附军大多为步军﹐也配有部分骑兵。水军编有水军万户府﹑水军千户所等。炮军由炮手和制炮工匠组成﹐编有炮手万户府﹑炮手千户所﹐设有炮手总管等。一部分侍卫亲军中﹐还专置弩军千户所﹐管领禁卫军中的弓箭手。

    军队依承担任务的不同﹐区分为宿卫和镇戍两大系统。宿卫又分为皇帝直辖的“怯薛”军和由枢密院统领的侍卫亲军﹐平时主要护卫宫廷﹐守卫京畿﹐战时也出京征伐﹔镇戍诸军﹐屯戍於全国冲要地区。北方是蒙古军﹑探马赤军的重点戍防地区﹔淮河以南主要由汉军﹑新附军屯戍﹐并配置部分蒙古军和探马赤军。边境地区由分封或出镇其地的蒙古宗王所部和土着部族军配合镇守。各级军官一般实行世袭制﹐但朝廷能调动和另行任命。

    被划为出军当役的人户称军户﹐父子相继﹐世代相袭﹐不准脱籍。蒙古军﹑探马赤军和汉军军户﹐占田地4顷以内的可免交地税﹐一般可免除科差杂役。对上述3种军户﹐分别设立专门的管领机构﹐称为“奥鲁”(见图)﹐负责监督军户出丁当役﹐保证战时有充足的兵源﹐并要向军户徵发其当役亲属所需的钱物。蒙古军﹑探马赤军的家属多随军迁徙﹐与屯驻地点相隔不远﹐其“奥鲁”隶属於当役军人所在的万户府﹑千户所之下。汉军出征﹐家在乡里﹐其“奥鲁”由所在州县管民官兼领。新附军多未设置“奥鲁”﹐军户由所在地区管民官与本军协同治理。

    元朝极其重视对马匹的管理。中央设太仆寺专掌马政﹐在水草丰盛地区设养马千户所监牧。民户养马30~100匹﹐须抽取1匹入官。此外还经常强徵民马。
    [加为好友]14楼 peijun 陆军 上校 发表于 2007-5-23 7:40:16兵制 南宋兵制
    南宋时期军事制度较之北宋有很大变化。高宗开元帅府节制诸军。枢密院的军事领导体制虽然基本保留﹐但朝廷控制军队的能力已削弱﹐枢密院的军权也随之缩小。禁兵已不居主要地位﹐厢兵所在多有﹐蕃兵已不存在﹐而乡兵建置更为繁杂﹐制度纷歧。军队的主力为屯驻大兵和三衙诸军。屯驻大兵即抗金各将领所率领﹑屯驻在前线的军队。其称谓几经变易。後来﹐朝廷为加强对各屯驻大兵的控制﹐将其改为御营军或行营护军。绍兴十一年(1141)﹐又剥夺韩世忠﹑张俊﹑岳飞等大将的兵权﹐把他们的部队改为御前诸军﹐“遇出师取旨﹐兵皆隶枢密院”(《宋史□兵志》)。屯驻大兵多是亲族乡里和军将的旧时部曲﹐战斗力较强。其中﹐岳飞所率岳家军最为着名﹐有“撼山易﹐撼岳家军难”之说。此外﹐三衙分别领率3支大军﹐初﹑中期在沿江和川陕边界还陆续组建10支御前诸军。这13支军队有军﹑将﹑队等编制﹐统兵官有统制﹑统领﹑正将﹑副将﹑准备将等﹐兵士一般区分为效用和军兵两级﹐每级又分若干等。每支军队中有一定比例的“不入队人”﹐充辎重﹑火头(炊事)等非战斗任务。宁宗时﹐这些制度又遭破坏﹐往往以文臣控制军队。
    [加为好友]13楼 peijun 陆军 上校 发表于 2007-5-23 7:40:02兵制 北宋兵制
    北宋时期皇帝直接掌握军队的建置﹑调动和指挥大权。其下兵权三分:“枢密掌兵籍﹑虎符﹐三衙管诸军﹐率臣主兵柄﹐各有分守”(《宋史□职官》)。枢密院为最高军事行政机关﹐直接秉承皇帝旨意﹐调发全国军队﹐“掌军国机务﹑兵防﹑边备﹑戎马之政令”﹐以及“侍卫诸班值﹐内外禁兵招募﹑阅试﹑迁补﹑屯戍﹑赏罚之事”(《宋史□职官》)﹐设有枢密使﹑副使等。三衙即殿前司﹑侍卫马军司和侍卫步军司﹐分统全国禁兵和厢兵﹐各设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都虞候等﹐地位低於枢密院长官。枢密院与三衙分握发兵权和管兵权﹐互相牵制。率(帅)臣在平时统领同驻一地的各司军队﹐即同驻一地的军队平时要受三衙和率(帅)臣双重统辖。战时﹐军队受枢密院调发﹐由皇帝临时派遣统帅(率臣)﹐给以都部署﹑招讨使等头衔﹐率兵出征﹐事已则罢。这样就使兵将分离﹐将不专兵。此外﹐还设有兵部﹐只掌管仪仗﹑武举和选募军兵等事。

    北宋主要有禁兵﹑厢兵和乡兵﹐在边境地区还有蕃兵等。

    禁兵是军队的主力﹐兵额多时在百万以上﹐主要任务是“守京师﹐备征戍”(《宋史□兵志》)。禁兵实行“居中驭外”的“更戍制”﹐除驻京师外﹐还分别到边地或冲要地方戍守﹐一二年轮换一次﹐既使士兵往来道路﹐以习劳苦﹐又使兵不识将﹐将无专兵﹐以防止武装割据或拥兵叛上。一般以50人为队﹐2队为都﹐5都为营﹐5营为军﹐10军为厢。营又通称为“指挥”﹐是作战的基本单位。步兵1指挥为500人﹐骑兵少於此数。各级主官名目繁多﹐大体是﹕厢﹑军分别设都指挥使﹐军还设都虞候﹐营设指挥使﹐其下尚有都头等。禁兵的给养按规定较优厚﹐月俸分等发给﹐年节有赏﹐大典有赐﹐行军另有行装钱等。但有的妻室随营﹐又加军吏克扣严重﹐禁兵生活都很困苦﹐特别是社会地位低下﹐深受将校欺凌和虐待﹐以致常常发生兵变。

    厢兵名义上也是一种常备兵﹐实际上是一支专任劳役的队伍。它分属各州和某些中央机构﹐“内总於侍卫司”(《宋史□兵志》)。其组织编制大体如禁兵﹐给养比禁兵低﹐主要担负筑城﹑修路﹑运输等杂役﹐多不训练和校阅。

    乡兵亦称民兵﹐有的称强壮﹑弓箭手﹑土兵﹑果毅等﹐是不脱离生产﹑农隙集结训练的民众武装﹐以按户选﹑抽的壮丁或募集的土人组成。其组织编制﹐各地极不统一﹐有的设指挥﹑都等﹐有的设甲﹑队等。乡兵服习水土﹐有的战斗力较强。朝廷遇有边事紧急﹐也徵发乡兵出战﹐并发口粮和酱菜钱。乡兵有的还可转为禁兵。

    蕃兵是由北﹑西北边境少数民族组成的武装。在西南边境还有砦兵﹑峒丁等。任务主要是边境戍守。组织编制因部落而异﹐常见的有部族﹑姓﹑小姓等。朝廷对其首领区分不同等级给予钱粮﹑衣服和土地﹐对士兵也偶有赏赐。蕃兵﹑砦兵等熟习边情﹐勇悍善战。

    北宋神宗时﹐王安石等人曾推行新法﹐在军事制度方面主要有保甲法﹑保马法和将兵法。保甲法规定10家(後改为5家)为1保﹐5保为1大保﹐10大保为1都保﹐“籍乡村之民﹐二丁取一”(《宋史□王安石传》)﹐农隙教战。保马法﹐即与保甲法相配合的牧养军马之法。“凡五路义保愿养马者”﹐由官府给予马匹﹐或按市价发钱自买﹐每户养1~2匹﹐免一定赋役﹐马匹如有死病等情须补偿。将兵法﹐即改变原来的“更戍制”﹐在全国重要军事地区置将统兵﹐平时就地训练﹐战时接受调遣﹐“使兵知其将﹐将练其士”(《宋史□兵志》)。新法初行﹐颇见成效﹐但推行不久﹐随着王安石变法的失败而被废止。
    [加为好友]12楼 peijun 陆军 上校 发表于 2007-5-23 7:39:48兵制 金朝兵制
    金朝军事大权亦由皇帝直接掌握。其下设都统﹐後改为元帅府﹑枢密院等﹐协助皇帝统辖全军。战时﹐指定亲王领兵出征﹐称都元帅﹑左右副元帅等﹐权任极重﹐但是临时设置﹐并非固定职务。边防军事机构有招讨司﹑统军司等。金军的编制﹐初时与社会组织相结合﹐主要编为“猛安”﹑“谋克”﹐一般以百户左右为一“谋克”﹐千户左右为一“猛安”。“猛安”上统於万户府﹐“谋克”之下还有五十﹑十﹑伍等组织。兵员的徵调﹐1名正军﹐配1名副军﹐战时副军可以递补正军。兵为世袭﹐可以子弟替代﹐但不能以奴充任。

    金军大体可分为本族军﹑其他族军﹑州郡兵和属国军。前二者为主力﹐後二者为辅翼。最初﹐奴隶主﹑封建主都应从军。进入长城之南地域後﹐主要实行徵兵制﹐签发汉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为兵﹐谓之“签军”。後期也行“募兵制”。金统治中原後﹐还仿汉制﹐实行发军俸﹑补助等措施。对年老退役的军官﹐曾设“给赏”之例。对投降的宋军﹐常保留原建制﹐仍用汉人降将统领。金军亦以骑兵为主﹐步兵次之。骑兵一兵多马﹐惯於披挂重甲。各部族兵增多後﹐步兵数量大增。水军规模也较大﹐但战斗力较弱。另编有炮军万户。除冷兵器外﹐还使用火炮﹑铁火炮﹑飞火枪等火器作战。
    [加为好友]11楼 peijun 陆军 上校 发表于 2007-5-23 7:39:36兵制 辽朝兵制
    辽朝和金朝是中国北方契丹族和女真族上层相继建立的两个王朝。由於他们都保留着原始部族的痕迹﹐并处於由奴隶制向封建制迅速转化的历史阶段﹐军事制度初期多与本民族社会制度合为一体﹐进入长城以南地区後﹐既保有本民族特色﹐又逐步接受汉族影响﹐具有民族融合的特点。

    辽朝皇帝亲掌最高兵权。下设北﹑南枢密院。北枢密院为最高军事行政机构﹐一般由契丹人主管﹔南枢密院亦称汉人枢密院﹐掌汉人兵马之政﹐因而出现一个朝廷两种军事体制并存的局面。

    辽军大体分为宫帐军﹑部族军﹑京州军和属国军。宫帐军﹐徵集直属皇帝的着帐户壮丁组成﹐是契丹族亲军﹐供宿卫和征战。部族军﹐主要由契丹以外的部族壮丁组成﹐供守卫四边。以上两种部队是辽军的主力。京州军﹐亦称五州乡军﹐徵集五京道各州县的汉族﹑渤海族等的壮丁组成。属国军﹐由臣属国壮丁组成。後两种部队为辅助兵力。辽初﹐贵族男子人人服兵役﹐年龄在15~50岁之间的列籍正军﹐兵器﹑战马自备。“正军一名﹐马三匹﹐打草谷﹑守营铺家丁各一人”﹐“人马不给粮草﹐日遣打草谷骑四出抄掠以供之”(《辽史□兵卫》)。後来﹐“沿边各置屯田戍兵﹐易田积谷以给军饷。”(《辽史□食货》)辽军以骑兵为主﹐主要武器是弓箭和刀枪。後期从宋朝传入抛石机式的火炮﹐编有炮手军。
    [加为好友]10楼 peijun 陆军 上校 发表于 2007-5-23 7:39:25兵制 五代兵制
    中国唐朝灭亡後的50多年间﹐继唐末藩镇之乱﹐封建割据转趋严重﹐朝代更迭频繁﹐中原地区先後建立了後梁﹑後唐﹑後晋﹑後汉和後周五代﹐同时南方和其他地区还有分别割据一方的很多政权﹐主要有吴﹑南唐﹑吴越﹑楚﹑闽﹑南汉﹑前蜀﹑後蜀﹑荆南﹑北汉十国﹐史称五代十国。在这一时期﹐“兵骄则逐帅﹐帅强则叛上”(《新唐书□兵志》)﹐军事制度混乱。

    五代各朝帝王都是军将﹐*亲军夺取政权﹐因而极其注重加强军事领导机构﹐掌握军队。後唐设“判六军诸卫事”﹐後晋设“侍卫马步军都指挥使”﹐後周又增设“殿前都点检”。五代後期﹐枢密使也开始主管军政。军队出征﹐另设招讨使﹑都统﹑都部署﹑行营都指挥使等统兵官。

    五代时期﹐军队的主力大体为禁卫六军。六军又分左﹑右﹐实为十二军。它们往往冠以龙虎﹑羽林﹑神武等名号。根据皇帝的旨意﹐名号可以随时改易。又由於兵力的扩充﹐名号不断增加﹐如後周怀恩军﹑怀德军等。禁卫军的编制原来不甚一致﹐後来逐渐形成厢﹑军﹑指挥﹑都的序列。其中﹐指挥为基本单位﹐约500人。五代初期﹐普遍设立亲军﹐亦称牙军﹐以此作为私人武装的核心。以後﹐牙军进一步发展﹐有的设置义儿军﹐与主帅具有更为密切的隶属关系。除禁卫军外﹐各州﹑县还有由节度使率领的地方军。军队主要是步兵﹐其次是马军(骑兵)﹐江南地区也重视建置水军。

    五代主要实行募兵制。凡招募士兵﹐“先度人才﹐次阅走跃﹐试瞻视﹐然後黵面﹐赐以缗钱﹑衣履而隶诸籍”(《宋史□兵志》)。为了标明隶属关系﹐防止逃亡﹐对应募士兵﹐“皆文其面﹐以记军号”(《资治通监》卷二六六)﹐有的在其控制境内强迫差点。如幽州刘仁恭规定﹐凡男子年15岁以上﹐70岁以下﹐全黥“定霸都”(《旧五代史□刘守光传》)。士兵一旦刺面﹐终身受辱。此时期军法极严酷。後梁太祖曾规定:“凡将校有战没者﹐所部兵悉斩之﹐谓之拔队斩。”(《文献通考》卷一五二)为了笼络军心﹐有的帝王对骄兵悍将又十分姑息纵容。

    五代有时还徵集在乡丁壮为兵﹐是为乡兵。後晋开运元年(944)令诸道﹑州﹑府﹑县点集乡兵﹐规定7家税户共出1兵﹐兵杖器械共力营之﹐并以“武定军”为号﹐後改“天威军”﹐但因乡民不娴军旅﹐教阅无效﹐不久“放散”。南方吴国武义元年(919)徵其乡兵﹐教习战守﹐称为“团结民兵”(《十国春秋□吴二》)﹐但为时很短﹐其中也有强令出钱或缴纳实物代役的情况﹐这事实上是由一种兵役演变成为一种军赋。

    五代时﹐除经常的庞大军费开支外﹐军将为驱使部下卖命﹐对士兵的赏赐很多。後汉高祖刘知远悉出後宫所有以劳军。养军耗费极大﹐相沿成习﹐成为各代的沉重负担。监於“百户农户﹐未能赡一甲士”﹐“府库蓄积﹐四方贡献﹐赡军之外﹐鲜有赢余”(《五代会要》卷十二)﹐而军队骄悍﹐纪律松弛﹐打起仗来往往溃败等情况﹐後周世宗柴荣决计整顿军队。於显德元年(954)在高平之战险遭失败後﹐先斩不战先溃的右军主将以下70余军吏﹐使“骄将惰卒始有所惧”(《资冶通监□後周纪二》)﹔又选诸军精锐者升为上军﹐羸弱者予以遣散﹔还挑选各节度使属下的“骁勇之士”﹐“以为殿前诸班”﹐用以削弱地方兵权。“由是士卒精强﹐近代无比﹐征伐四方﹐所向皆捷”(《资治通监》卷二九二)。这也为宋朝的建立奠定了基础。
    [加为好友]9楼 peijun 陆军 上校 发表于 2007-5-23 7:39:07兵制 隋唐兵制
    隋朝和唐朝是中国统一的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国家重新建立﹑各民族进一步融合﹑经济发展﹑国力强盛的时期﹐也是府兵制进一步完备并走向败坏﹐军事制度发生重大变化的时期。

    隋朝沿袭和发展了西魏﹑北周府兵制。在皇帝直接统辖下﹐设立12卫府。每卫府统1军﹐置大将军1人﹐将军2人﹔下辖骠骑府﹑车骑府﹐分置骠骑将军﹑车骑将军﹔再下设大都督﹑帅都督﹑都督。炀帝时﹐改骠骑府为鹰扬府﹐置鹰扬郎将﹐并取消将军﹑都督等名号。军府按“中外相维﹑重首轻足”的方略﹐分置在京城及冲要地区。12卫除临时受命征伐外﹐平时主要担任京城宿卫和其他军事要地或重要设施的驻守。府兵与禁兵及其他军队相互为用﹐相互钳制﹐以便皇帝控制军队和维护全国统一。

    为了加强中央集权﹐文帝对府兵作了重要改革。在代周前後曾下令将府兵将领赐胡姓的恢复本姓﹐军人也不再随从将领的姓氏﹔重新整理乡兵﹐将私家部曲收编为国家军队。开皇十年(590)﹐又颁布诏书﹐规定“凡是军人﹐可悉属州县﹐垦田籍帐﹐一同编户。军府统领﹐宜依旧式。”(《北史□隋本纪》)军户编入民户﹐改属州县管辖﹐不再存在。但军人仍有军籍——“军名”﹐无论在军﹑在役或在家﹐凡军役范围内的事宜﹐均属军府管理。军人依均田令受田﹐免纳租庸调﹐平日生产﹐每年有一定时间轮番宿卫﹐战时出征﹐资装自备。在乡为农﹐在军为兵﹐实行兵农合一﹑寓兵於农的制度﹐这是隋朝及唐初府兵制的特点。

    隋朝常备兵约60~70万人﹐战时徵募达130万上下。炀帝时﹐大肆扩军﹐“增置军府﹐扫地为兵”(《隋书□食货》)﹐还“募民为骁果”﹐而“骁果之家﹐蠲免赋役”(《北史□隋本纪》)。因此﹐“租赋之入益减”(《隋书□食货》)﹐府兵制也遭到削弱。

    唐朝初期恢复府兵制﹐较隋朝更为完备。府兵为基本的常备军﹐平时隶属於皇帝的12卫和皇太子的东宫6率。每卫设大将军1人﹑将军2人﹐每率设率1人﹑副率2人。平时负责管理府兵轮番宿卫诸事﹐战时经皇帝任命﹐率领从各府调集的府兵出征。即“若四方有事﹐则命将以出﹐事解辄罢﹐兵散於府﹐将归於朝。”(《新唐书□兵志》)重要军机大事由政事堂举行的宰相会议辅佐皇帝商决。尚书省的兵部﹐主要负责武官的考核﹑任免﹐军队的编制﹑简点和轮番﹐以及图籍﹑厩牧﹑甲仗的管理等。

    太宗时整顿府兵制度﹐12卫各领40~60府。鹰扬府恢复骠骑府﹑车骑府的旧名﹐不久又改为折冲府﹐“因地立称”﹐分别冠以所在地名。府分上﹑中﹑下﹕上府为1200人﹐中府为1000人﹐下府为800人。全国最多时共设634府﹐府兵约60万人﹐主要分布於政治中心地区的关内﹑河东﹑河南及邻近诸道﹐旨在“居重驭轻”(《陆宣公奏议》卷八)﹐“举关中之众以临四方”(《玉海□兵制》)。

    折冲府为府兵的基本组织单位。每府置折冲都尉1人﹐左右果毅都尉各1人﹐长史﹑兵曹﹑别将各1人﹐下辖4~6团。每团200人﹐设校尉﹐辖2旅。每旅设旅帅﹐辖2队。每队设队正﹐分为5火。每火10人﹐有火长。每队﹑每火的装备﹐如马﹑马具和锸﹑斧﹑钳﹑锯等﹐均有定数。府兵自用的武器﹑装具和征途所需粮食皆自备。马匹不足﹐由官府供给。平时训练在冬季进行﹐由折冲都尉率领本府兵马习战。

    府兵的调遣﹑指挥权属於朝廷。凡发兵10人以上﹐除紧急情况外﹐都要有尚书省﹑门下省颁发的皇帝“敕书”和铜鱼符﹐州刺史与折冲都尉勘契乃发。府兵每年需轮流到京师宿卫﹐称上番。由兵部依各府离京师远近﹐确定上番的次数﹐每次1月﹐平均每年在役可达3月左右。部分府兵被派遣到冲要地区戍守﹐一般为1年一次。

    府兵的来源﹐主要是从自耕农和地主中挑选﹐後来则渐以贫苦农民充役。按照规定﹐“三年一简”﹐即3年徵一次兵。凡20岁以上的健壮丁男﹐都是简点对象。简点标准﹐以资财﹑材力﹑丁口三者为据﹐“财均者取强﹐力均者取富﹐财力又均先取多丁”(《唐律疏议□擅兴》)。一般21岁入役﹐61岁出军﹐实为终身服役。後来﹐征战益多﹐勋赏不兑现﹐社会地位下降﹐地主也渐渐厌恶当兵﹐特别是“番役更代多不以时”﹐土地兼并严重﹐均田制逐步废坏﹐军资无所依*﹐府兵乃纷纷“亡匿”﹑“耗散”。玄宗时﹐下令将服役期减少至15年﹐自25岁起服役﹐40岁乃止﹔又将“三年一简”改为“六年一简”(《新唐书□兵志》)﹐但都未实现﹐以致折冲府无兵上番。天宝八年(749)﹐被迫停止上番﹐折冲府从此名存实亡。

    由於府兵制日趋败坏﹐唐初即存在的募兵制便逐渐兴盛。从开元十年(722)起﹐大规模召募壮士充宿卫。开元十二年﹐更名为骑。次年﹐骑达12万人﹐分隶於12卫﹐每卫1万人﹐又分为6番﹐轮流上番服役。平时近营为堋﹐教阅弓弩﹐免除赋役﹐资粮由官府供给。骑多是被强迫入募和已逃亡再来应募的折冲府卫士﹐实际上是摊派兵役﹐其重要变化是由尽义务变为受雇佣。骑自始就很衰弱﹐其召募亦无定制﹐前後只维持20余年。

    唐初﹐驻防京城和宫廷的部队统称禁兵或“天子禁军”。从12卫府轮番调来宿卫京城的府兵﹐称南衙禁兵。单独组建﹑驻防宫城北门的禁兵﹐称北衙禁兵。他们最初是从跟随李渊起事的军人中简选3万人组成﹐称为“元从禁军”(《新唐书□兵志》)﹐系父子相代﹐专事宫城宿卫。以後﹐太宗又从中选善骑者百人﹐供戍卫﹑田猎之用﹐号“百骑”。另置北衙7营﹐选骁壮者﹐於玄武门左右屯营﹐号“飞骑”。高宗时﹐置左﹑右羽林军。武则天时﹐改“百骑”为“千骑”﹔中宗时﹐改“千骑”为“万骑”﹐分左﹑右营﹔玄宗时﹐增左﹑右龙武军﹔肃宗後﹐也多有更易。禁兵一般是召募来的﹐历来骄惰怯弱﹐後受宦官控制﹐更加腐败。但是﹐唐朝後期主要靠禁兵维持残局。

    唐初﹐驻防边境的军事机构称镇﹑戍。镇与戍均有上﹑中﹑下之分。上镇500人﹑中镇300人﹑下镇300人以下﹐每镇设镇将﹑镇副各1人。上戍50人﹑中戍30人﹑下戍30人以下﹐每戍设戍主﹑戍副各1人。此外﹐在少数地方﹐大者设军﹐小者设守捉﹐各设使和副使统领﹐有的由州刺史兼任使职。地方兵中多为各地轮番到边境戍守的戍卒﹐称“防人”﹐3年一代﹐自备资粮﹔另有少数召募来的兵﹐称“防丁”或“丁防”。玄宗时﹐在戍卒中召募能更住3年者﹐官给赐物﹔後又召募长期从军的健儿﹐称“长征健儿”﹐资粮等均由官给﹐称为“官健”﹐是由国家供养的职业军人。後期﹐地方藩镇的军人主要是这类“官健”。从武则天时期起﹐北边部分州还建立一些民众武装﹐称团结兵﹐其他地区也有土镇﹑土团﹑团练等。团结兵一般是“选丁户殷赡﹐身材强壮者充之”(《唐六典□尚书兵部》)。官府给予身粮﹑酱菜﹐免其徵赋。主要任务是配合军队防卫边疆。他们由州刺史或节度使统辖。

    唐朝还制定了比较完备的军事法律﹐如《卫禁律》﹑《擅兴律》﹑《捕亡律》﹑《宫卫令》﹑《军防令》﹑《兵部式》﹑《兵部格》﹐对军人的职守﹑赏罚等有较详细的规定﹐凡违犯了“令”﹑“式”中的有关规定﹐就要依“律”﹑“格”给予惩处。

    唐末﹐各节度使控制地方政权﹐凭藉其拥有的土地﹑人丁﹑财赋﹐豢养大批军队﹐与朝廷抗衡﹐改变了“内重外轻”的态势。安史之乱以後﹐割据日甚﹐以致“方镇相望於内地﹐大者连州十余﹐小者犹兼三四”﹐“自国门以外﹐皆分裂於方镇矣”(《新唐书□兵志》)。
    [加为好友]8楼 peijun 陆军 上校 发表于 2007-5-23 7:38:54兵制 南北朝兵制
    中国南北朝时期(420~589)﹐国家分裂﹐政权常依军权的大小和兵势的强弱而频繁更替。南朝军队体制基本沿袭晋制(见晋朝兵制)﹐世兵制衰落﹐主要实行募兵制。北朝﹐拓跋氏初期乃实行兵民合一的部族兵制﹐入中原後逐步封建化﹐後期创立了府兵制。

    南朝宋﹑齐﹑梁﹑陈的军队﹐多有中军(亦称台军)和外军的区分。中军直属中央﹐平时驻守京城﹐有事出征。宿卫京城的编为领﹑护﹑左卫﹑右卫﹑骁骑﹑游击等六军。宋武帝刘裕曾恢复屯骑﹑步兵﹑越骑﹑长水﹑射声等五校﹔加强殿中和东宫宿卫兵力﹐以图扭转东晋以来内弱外强的局面。但是﹐不久由於宗室自相残杀而未果﹐以後各个政权都未能改变这种局面。外军分属各地都督。都督多兼刺史﹐常拥兵自重﹐与中央相抗衡。

    军队以步兵和水军为主﹐骑兵较少。初期﹐兵员来自世兵。後来﹐由於战争的消耗﹐士兵的逃亡和被私家分割﹐部分兵户变为民户﹐兵源趋於枯竭﹐於是募兵制逐渐成为主要的集兵方式。私家也通过募兵组织部曲。招募的对象是大量的失地流亡农民﹐将领待兵亦较宽惠﹐因而士兵的地位和战斗力都高於世兵。

    北朝北魏军队﹐初期以鲜卑族为主体﹐也吸收被征服民族的成员当兵﹐分由各部落酋长率领﹐几乎是单一的骑兵。在其统治范围扩展到汉族集中居住的地区以後﹐汉民当兵人数增加﹐攻城战增多﹐军队由单一的骑兵变为步﹑骑兵结合。後期﹐步兵比重超过骑兵﹐成为主要兵种。

    北魏统治扩大到中原以後﹐军队分为中兵﹑镇戍兵和州郡兵。中兵亦称台军﹐主要担任宫廷及京城的宿卫﹐也是对外作战的主力。有羽林﹑虎贲﹑宗子﹑庶子﹑望士等名号。以领军将军为最高长官﹐下有幢将﹑羽林中郎将等。镇戍兵是为保卫边防而设置的﹐初时仅设置在北部边境﹐後来扩展到南部边境。镇相当於州﹐设镇都大将﹑都副将﹑大将﹑将等军官﹔戍相当於郡﹐设戍主领兵﹐一般由郡守兼任。各镇﹑戍大小不一﹐兵额不等﹐多达数万﹐少则千人。在镇﹑戍之间﹐有的还设防一级组织。州郡兵﹐置都尉统领﹐是诸州所辖的﹑维持地方治安的部队﹐有时也奉皇帝调遣出征或充作镇戍兵。

    北魏後期出现兵户﹐它包括﹕充当中兵羽林﹑虎贲的鲜卑族人﹔镇戍边防的鲜卑族人﹔中原强宗子弟和迁配为兵的罪人及其家属﹔叛逃被追回後迁至内地的北方少数民族人﹔一部分被征服的南齐地民户。兵户丁男终身为兵﹐世代相袭﹐社会地位低於民户﹐生活艰难﹐“役同厮养”。同时﹐汉族民户也要定期轮番服役﹐最初主要充当诸戍的戍卒和诸防的防人﹐後来也常并入中兵。

    北魏军队中﹐部族兵的给养由各部自行掠取。中期以後﹐中兵﹑镇戍兵*朝廷向州郡徵收军粮﹐统一供给﹐同时实行屯田积谷。

    东魏和北齐的军队主要是原6镇和洛阳的鲜卑兵。北齐初加以精选﹐称“百保鲜卑”﹐又选汉族勇士﹐以备边要。河清三年(564)均田令规定﹕男子18岁受田﹐20岁充兵。

    西魏﹑北周在继承鲜卑族传统和接受汉族影响的基础上﹐创立府兵制。宇文泰在西魏当政时﹐於大统十六年(550)﹐确立府兵的组织系统﹐选拔体力强壮者充当府兵﹐是府兵制之始。府兵制初创时﹐中央设8个柱国大将军。其中宗室广陵王元欣仅有虚名﹔宇文泰为都督中外诸军事﹐是最高统帅﹔其他6个柱国实际分领府兵。每个柱国督2大将军。每个大将军督2开府将军﹐共24开府﹐为24军。领官有仪同﹑大都督﹑帅都督﹑都督等。编制有团﹑旅﹑队。总兵力约5万人。宇文护时﹐增柱国﹑大将军之数而削其权﹐以24开府将军领兵。

    北周武帝时﹐又削开府之权﹐改诸军军士为侍官﹐使府兵成为中央宿卫军﹐归皇帝直接掌握。作战时则临时命将配兵﹐以便皇帝控制和指挥。

    早期府兵自相督率﹐不编户贯。统兵官中的汉族将领及其他少数民族将领﹐用鲜卑赐姓﹐军人亦从主帅之姓﹐带有部族兵的色彩。府兵除自带弓刀以外﹐其他武器装备均由官府供给。平时轮番服役﹐半月宿卫﹐半月训练﹔战时则出征打仗。府兵本人免除赋役﹐社会地位较世兵为高。

    西魏府兵以鲜卑人为骨干﹐又广招关陇地区汉族豪右作为补充。北周武帝时﹐为扩大兵源﹐对九等户中第六等以上的民户实行徵兵制﹐规定三徵一丁。以後﹐由於战争频繁﹐徵兵对象又扩大到包括贫下户在内的一般享受均田的农民。

    府兵是西魏﹑北周军队的主力﹐但不是唯一的军队。当时﹐中军除府兵担任京城宿卫外﹐还有专任宫廷侍卫的禁军﹐由千牛备身﹑左右武卫﹑领军将军等统领。地方的镇戍兵﹑州郡兵仍然存在﹐它们都不属於府兵系统。此外﹐南北朝时期﹐世家豪族势力强大﹐大都拥有人数众多的家兵﹑部曲。
    [加为好友]7楼 peijun 陆军 上校 发表于 2007-5-23 7:38:42兵制 两晋与五胡兵制
    中国西晋统一全国後﹐沿袭曹魏的军事制度﹐初期中军强﹐外军弱﹐中後期宗王出镇四方﹐又於王国设置军队﹐并盛行世兵制。东晋时﹐外军转强而中军较弱﹐集兵方式改以募兵制为主。

    西晋(265~316)军队分为中军﹑外军和州郡兵。中军直属中央﹐编为军﹑营﹐平时驻守京城内外﹐有事出征。驻在城内的中军为宿卫兵﹐由左﹑右二卫负责宫殿宿卫﹐其他军﹑营担任宫门和京城宿卫。驻在京城外的中军称牙门军﹐无宿卫任务。中军力量强大﹐晋初多达36个军﹐总兵力不下10万人。

    外军驻守重要州镇﹐由都督分领。晋武帝为加强王室对军队的控制﹐用宗室诸王充任都督﹐出镇四方﹐并允许诸王置兵﹐大国三军5000人﹐次国二军3000人﹐小国一军1500人﹐成为外军一个特殊组成部分。州郡兵是地方武装。晋武帝平吴以後﹐曾下令诸州取消州郡兵﹐仅置武吏﹐大郡100人﹐小郡50人﹐用以维持治安。但是﹐实际上取消的州郡兵甚少。

    军队的最高长官为都督中外诸军事。下有中军将军(後改为北军中候)﹐总领宿卫兵﹔左﹑右卫将军﹐统宫殿宿卫兵﹔领护等将军﹑校尉﹐分统宫门和京城宿卫兵﹔四护军分统城外中军。又有都督各州诸军事和征﹑镇﹑安﹑平等将军﹐分统外军。

    西晋是世兵制的全盛时期。凡为兵者皆入兵籍﹐单独立户﹐不与民同﹐父死子继﹐世代为兵。士兵及其家属的社会地位低於郡﹑县编户民。为扩大兵源﹐西晋还发奴僮和谪发罪犯为兵﹐作为世兵制的补充。士族官僚则享有免役的特权。

    军队的主要兵种是步兵﹐其次有骑兵和水军。武器由政府统一供给。国家建武库贮备兵器。中央设卫尉总管武库和冶铸事宜。军队的粮食和布帛也由政府统一供给和管理。

    东晋(317~420)沿袭西晋的军事制度﹐但有许多重要变化。由於皇权衰微﹐导致中军寡弱﹐宿卫军﹑营往往有名无实。而统率外军的都督﹑刺史却拥兵自重﹐跋扈一方。尤其是长江上游的州﹑镇﹐兵势之强往往超过中央。同时﹐东晋的兵员多用募兵制解决。如参加淝水之战的北府兵﹐多是由广陵(今扬州)一带招募的。此外﹐也徵发民丁为兵。

    与东晋并存的还有北方地区的一些政权﹐史称十六国﹐其军事制度﹐从中军﹑外军的组织体制到都督﹑将领的领导指挥系统﹐大体沿袭曹魏﹑西晋制度。但在兵役制度上﹐却具有北方少数民族的特点。各国统治者大都把本族的部族兵作为基本兵力﹐加强少数民族在军队中的比重。这些军队中的汉族士兵﹐来自投降的坞堡武装和招募的破产农民﹐一般都是终身为兵。这些政权遇有战争﹐也徵发郡﹑县民众补充军队。
    [加为好友]6楼 peijun 陆军 上校 发表于 2007-5-23 7:38:27兵制 三国兵制
    中国三国时期(220~280)﹐魏(曹魏)﹑蜀(蜀汉)﹑吴(孙吴)封建割据﹐鼎足而立。其军事制度基本沿袭汉制﹐但又有所变化﹐主要是建立中﹑外军体制和实行世兵制。

    曹魏军队分为中军﹑外军和州郡兵。中军是曹氏父子以及後来的司马氏直接统辖的部队﹐前期较少﹐驻於京城之中﹐後期庞大﹐渐扩驻至城外。主要负责宫廷和京城宿卫﹐亦兼出征。编有中领﹑中护﹑中坚﹑中垒﹑武卫各营。外军是派驻边州重镇的军队﹐主要任务是征戍。驻守在与蜀﹑吴交界地区的外军﹐且耕且守﹐实行屯田。屯田兵以营为单位﹐每营编60人。州郡兵属地方武装﹐力量较弱﹐以守备本州﹑郡为任﹐必要时也应召出征。

    曹魏的军事大权集中於中央﹐下设各将军﹑校尉﹐分领中军诸营。在将军中以领军(魏末称中领军)将军﹑护军将军最为重要﹐对内辅佐统帅﹐参与军事机要﹐对外监护诸军。魏末﹐中领军将军总统诸营﹐职权极重。外军由中央派都督分领﹐都督多由冠以一定名号的将军及中郎将充任。屯田兵则分设度支都尉﹑度支校尉﹑度支中郎将管领。曹魏军队的补给由国家统办。军粮﹑军费依*租调和屯田收入﹐其中屯田收入在军粮供给中占很大比重。还设有司金中郎将负责监造兵器。

    曹魏军队可区分为步军﹑骑军和水军。在前期﹐兵员靠募集﹑徵发及强制降俘和少数民族为兵等。到後期﹐逐渐形成世兵制﹐并成为主要集兵方式。世兵制使服兵役成为一部分人的特定义务﹐这部分人称为士﹐其家称为士家或兵户。士家必须集中居住﹐另立户籍﹐与民户分别管理﹐子孙世代为兵﹐士死其寡妻遗女还要配嫁士家。

    吴﹑蜀的军事制度大体与魏制相同﹐但也有差异。如吴﹑蜀中央均置中﹑前﹑左﹑右﹑後五军。吴军以舟师为主﹐步兵次之﹔蜀军以步兵为主﹐骑兵次之。吴实行世袭领兵制﹐即将领世袭﹐士兵是将领的私属﹐他们除打仗外﹐还要为其将领种地﹑服杂役。吴﹑蜀还编有少数民族部队﹐蜀有賨兵﹑叟兵﹑青羌兵等﹐吴有山越兵﹑蛮兵﹑夷兵等。在武器装备方面﹐比秦汉时有所发展。相传蜀相诸葛亮曾改制成一次可发十矢的连弩﹐又造“木牛”﹑“流马”运送物资﹐提高了军队的补给效率。吴国所造名为“长安”的战船﹐可载士兵千余人。
    [加为好友]5楼 peijun 陆军 上校 发表于 2007-5-23 7:38:13兵制 秦汉兵制
    秦朝(公元前221~前206)﹐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其军事制度是在战国时期秦国商鞅变法的基础上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公元前206~公元220年汉承秦制﹐又有了新发展。

    军队的体制秦﹑汉为巩固和加强中央集权﹐建立了全国统一的军队﹐并置於皇帝的严格控制之下。负责全国军事行政的官吏﹐秦为国尉﹐汉为太尉﹐汉武帝时改称大司马。战时临时任命将军统兵﹐秦有上将军和前﹑後﹑左﹑右诸将军﹔汉地位最高的为大将军﹐其下依次有骠骑将军﹑车骑将军﹑卫将军﹐又有前﹑後﹑左﹑右诸将军。将军出征时常置幕府﹐作为参谋机构。在郡﹑县分置郡尉﹑县尉﹐协助郡守﹑县令掌管军事。东汉末﹐设州牧﹐是州郡最高行政与军事长官。

    军队可分为京师兵﹑地方兵和边兵三部分。京师兵主要由郎官﹑卫士和守卫京师的屯兵组成。郎官由郎中令统领﹐卫士由卫尉统领﹐负责宫廷内外的警卫。负责守卫京城的屯兵由中尉统领。汉朝的京师兵主要有南军和北军。中尉所领的屯兵驻於未央宫北﹐称北军﹔与之相对﹐由卫尉统领的称南军。南军士兵大多调自内郡﹐北军士兵主要调自京辅﹐均是一年一轮换。武帝时对京师兵作了较大改革﹐主要是精简南军﹐加强北军。南军原有2万人﹐减去一半。北军屯兵﹐除中垒外﹐又增置屯骑﹑步兵﹑越骑﹑长水﹑胡骑﹑射声﹑虎贲﹐共为八校﹐分屯於长安城中及其附近﹐平时守卫京师﹐由皇帝派员监领﹐战时以一部或全部随将军出征。同时﹐将中尉改称为执金吾﹐不领北军﹐只司御前先导和京城巡察。此外﹐改郎中令为光禄勋﹐扩大郎官员额﹐增置期门﹑羽林等军。东汉时﹐京师兵沿袭西汉而略有裁并﹐将北军八校合为五营﹐置北军中候监领﹐末期多由宦官统领。

    地方兵置於郡﹑县﹐一般由郡﹑县尉(亦称都尉)协助郡守或县令统率﹐平时维持地方治安﹐战时听中央调遣。徵调地方兵﹐需以皇帝“虎符”为凭。西汉曾一度行分封制﹐分封的王国与侯国各自都有军队﹐王国之兵由中尉统领﹐侯国之兵隶属於郡。东汉光武帝时﹐为加强中央集权﹐罢郡国都尉﹐後又下诏罢地方兵。从此﹐遇有战争﹐常派京师兵出征﹐或根据需要临时从州郡招募或徵发。

    边兵主要负责边郡戍守﹐由边郡郡守统领﹐下辖都尉和部都尉。为充实边防﹐汉曾大量移民实边﹐并行屯田﹐武帝时始行军屯﹐屯田卒最多时达数十万﹐是边兵的重要组成部分。东汉时﹐边兵制度遭到破坏﹐又以设置营﹑坞的办法﹐屯兵备御。

    军队有材官(步兵)﹑骑士(骑兵)﹑楼船(水兵)﹑轻车(车兵)等兵种。大抵平原诸郡多编练骑士﹑轻车﹐山地诸郡多编练材官﹐沿江﹑海诸郡多编练楼船。秦始皇陵附近出土的兵马俑﹐正是步﹑骑﹑车等兵种混合编队庞大阵势的生动展现。至汉朝﹐车兵逐渐被淘汰。汉朝军队的编制﹐据《後汉书□百官》记载﹐“大将军营五部”﹐部由校尉统领﹐“部下有曲﹐曲有军候一人”﹐“曲下有屯﹐屯长一人”。但据青海大通县上孙家寨和居延地区出土的汉简﹐部分左﹑右部或前﹑後部﹐曲分左﹑右曲或前﹑後曲﹐部﹑曲之下还有官(分左﹑右官)﹑队(分前﹑後队)﹑什伍等。上述文献与文物﹐对汉朝军队中﹑下级组织的不同记载﹐很可能是不同地区或军队存在着不尽相同的编制。

    兵役制度秦朝沿袭战国时的郡县徵兵制。从《睡虎地秦墓竹简》所记的情况看﹐男子17岁“傅籍”﹐以後根据战争需要﹐随时可徵集入伍﹐到60岁才能免役。汉朝的兵役制度﹐曾有几次变更。据《汉书》记载﹐男子20岁傅籍﹐此後每年服劳役一月﹐称“更卒”。23岁以後开始服兵役﹐役期一般为2年﹐一年在本郡﹑县服役﹐称为“正卒”﹐另一年到边郡戍守或到京师守卫﹐称为“戍卒”或“卫士”。还有一种意见﹐认为这2年兵役统称为“正卒”。如遇战争需要﹐还须随时应徵入伍﹐至56岁才能免役。秦﹑汉还常谪发已科罪犯或徒隶等为兵﹐称为“谪戍”。西汉除实行徵兵制外﹐还实行募兵制﹐武帝所置的八校﹐主要是招募而来。东汉罢郡国兵後﹐徵兵制渐衰﹐於是也依赖招募。末年﹐州郡官通过募兵﹐培植自己的势力﹐从而酿成群雄割据的局面。

    军事训练制度秦朝的军训制度较为严格。秦律规定﹐射手发弩不中﹐御手不会驾车﹐骑士和马匹课试最劣者均要受罚﹐有关督训官吏及负责选募者也要受罚。西汉军队除演练射御﹑骑驰﹑战阵之外﹐每年秋季都进行教阅﹐又称“都试”﹐并按成积优劣进行奖惩。边郡则常有太守“将万骑﹐行障塞﹐烽火追虏”(《汉旧仪》)﹐这种训练带有实战演习的性质。

    军需供给军队的武器﹑铠甲﹑粮食﹑马匹﹐均由国家统一提供。国家设有专门的武库。汉朝设考工令负责兵器的制作﹐设武库令负责兵器的贮备﹑管理。有的郡国也设有工官﹑铁官﹐负责制作器械﹐并将它们输入京师。长安城中的武库是国家最大的贮藏兵器的中心。秦﹑汉时﹐铠甲已经制式化﹐均用金属制成﹐式样因兵种及职位不同而有所区别。秦朝在京城设有太仓﹐在荥阳建有敖仓﹐贮备了大批粮食﹐战时有专官负责补给。汉朝还*屯田解决军粮的补给。秦﹑汉时大量使用骑兵﹐马政成为国之大政。秦朝制订了《厩苑律》等﹐对马匹的放牧﹑调教﹑管理均有规定。汉朝在奖励民间养马的同时﹐在北边﹑西边均置苑养马。景帝时有苑36所﹐官奴婢3万人﹐养马30万匹﹔武帝时官马达到40余万匹﹐为骑兵的发展和对匈奴作战创造了条件。

    秦﹑汉时期﹐军队统一﹐军权高度集中﹐军队的指挥和管理体制严密﹐兵役制度也较为完善﹐汉朝大量屯田﹐为巩固边防和保障军队供给提供了条件﹐这些对於中国封建社会军事制度的发展具有深远的影响。
    [加为好友]4楼 peijun 陆军 上校 发表于 2007-5-23 7:37:59兵制 战国兵制
    中国战国时期(公元前475~前221)﹐封建经济迅速发展﹐代表新兴地主阶级利益的各诸侯国的君主竞相变法图强﹐攻伐争雄﹐军事制度也随之发生重大变革。

    各诸侯国建立了统一的军队﹐国君掌握军队的徵调大权﹐实行凭“虎符”发兵的制度。“虎符”符身虎形﹐一般为铜制﹐分两半﹐有铭文。战国时期秦国国君颁发给杜县(今陕西省西安市郊)的“虎符”上刻的铭文规定﹕右半在君﹐左半在杜﹐凡徵发兵甲50人以上﹐必须与君符会合。但有烽火报警﹐也可“毋会”君符而采取行动。国君之下﹐始设将军(楚国称上柱国)等专职武官﹐文武已明显分职。

    各诸侯国主要实行郡县徵兵制﹐农民是主要的徵集对象。郡守和县令有权徵集本郡﹑县适龄男子入伍﹐并可率领他们出征。男子16或17岁“傅籍”(或称“傅”)﹐即进行登记﹐然後﹐根据国家需要随时应徵入伍﹐直到60岁才能免徵。据《睡虎地秦墓竹简》记载﹐墓主17岁“傅籍”﹐第二年入伍参战﹐战争结束返回故里﹐後又再次应徵入伍。除徵兵制外﹐各国还兼行募兵制。招募之兵﹐经过严格的考选﹐多充军队的骨干和国君的卫队。如魏国考选“武卒”﹐要求能“衣三属之甲﹐操十二石之弩﹐负矢五十个﹐置戈其上﹐冠带剑﹐赢三日之粮﹐日中而趋百里”(《荀子□议兵》)。齐国的“技击”﹑秦国的“锐士”等﹐也是以较严格的考选办法招募的。凡中选者﹐都要进行长期的专门训练﹐并享受比较优厚的待遇。

    步兵是主要兵种﹐骑兵和舟师发展也很迅速﹐车兵地位下降。步兵通称为“带甲”。《战国策》等文献有“带甲数十万”﹑“带甲百万”的记载﹐说明步兵的规模甚为庞大。骑兵有较大发展﹐出现了“骑万匹”之国。赵武灵王“胡服骑射”﹐是中原诸侯国改革旧制﹐发展骑兵的典型事例。舟师较为发达的有楚国等。秦国舟师的规模也很可观﹐《史记》记载﹐秦“舫船载卒﹐一舫载五十人与三月之食﹐下水而浮一日行三百余里”。

    军队组织往往和居民组织相结合。郡﹑县居民多是五家为伍﹐十家为什﹐即“伍什之制”。伍什之上﹐秦有里﹑乡﹐三晋有连﹑闾。军队的组织与之相应。《商君书□境内》记载﹐秦军以五人为一伍﹐十人为一什﹐五十人设屯长﹐百人设百将﹐五百人设五百主。《尉缭子□伍制令》记载﹐魏军在伍什之上﹐五十人为一属﹐百人为一闾。

    兵器中﹐剑﹑戟﹑刀﹑矛﹑匕首等锋利的钢铁兵器迅速发展﹐强弓利弩大量使用。各诸侯国普遍建立了掌管武器制造的“府库”(即武库)﹐有的还负责检查武器的质量和上报的数量。各诸侯国都注重奖励军功﹐建立了军功制度。例如﹐秦国商鞅变法时﹐订有20等“军功爵制”﹐规定临战者不论出身贵*﹐只要杀了敌人就可晋陞爵位﹔反之﹐如果没有战功﹐贵族也不能晋爵。

    战国时代军事制度的变化﹐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生产关系变革﹑战争规模扩大以及兵器质量提高等多种因素造成的。这种变化﹐不仅适应了新兴地主阶级的需要﹐也为秦﹑汉军事制度的建立与发展奠定了基础。
    [加为好友]3楼 peijun 陆军 上校 发表于 2007-5-23 7:37:44兵制 春秋兵制
    中国春秋时期(公元前770~前476)奴隶制逐渐解体﹐封建制逐渐兴起﹐军事制度随之发生相应的变化。

    随着周王室的衰弱和一些诸侯﹑卿大夫势力的增强﹐“礼乐征伐自天子出”逐渐变为“自诸侯出”和“自大夫出”(《论语□季氏》)。较大的战争几乎都由诸候国的军队承担。几个诸侯大国相继成为中原的霸主﹐代天子发号施令。

    诸侯国的军队主要由公室军队﹑世族军队组成。公室军队多建於西周诸侯受封立国时。主要成员是“国人”中的士和农。士以习武打仗为主要职事﹐作战时充任甲士﹔农即庶人﹐除老弱残疾者外﹐所有成年男子都须接受军事训练﹐三季务农﹐一季讲武﹐每隔三年进行一次大演习。遇有战事﹐要随时听从调发﹐充任徒卒(步兵)﹐役期依战事的长短而定。奴隶一般没有充任甲士和徒卒的资格﹐只能随军服杂役。这时﹐卿大夫的势力迅速发展﹐他们也仿照国都的制度在自己的封邑上﹐设置军队﹐即世族军队﹐其从军人员也以封邑及其周围的士和农为主。此外﹐某些较大的城邑还有“邑甲”﹐有的属於国君﹐有的属於卿大夫﹐是公室军队与世族军队的补充。

    作战方式以车战为主﹐车兵是主要兵种。各诸侯国兵力的强弱﹐往往以战车(见中国古代战车)的多少衡量。前期﹐诸侯国一般不超过1000乘﹐所谓“千乘之国”﹔卿大夫一般不超过100乘﹐所谓“百乘之家”。後期﹐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增加﹐晋国和楚国已各达到5000~6000乘﹐齐国和秦国也各有2000~3000乘﹐还出现了拥有近1000乘的卿大夫。每辆战车多由4匹马驾挽﹐一般配有甲士10人(包括车上3人)﹐徒卒20人。春秋中期以後﹐各诸侯国随车徒卒有不同数量的增加。有的诸侯国及边陲少数民族国家﹐还建立了独立於战车之外的步兵。公元前719年﹐鲁﹑宋﹑陈﹑蔡﹑卫等国伐郑﹐“败郑徒兵”(《左传□隐公四年》)﹐这是中原诸侯国使用步兵的最早记录。公元前541年﹐晋军与狄人交战﹐因狄人用步兵﹐晋将魏舒“毁车以为行﹐五乘为三伍”(《左传□昭公元年》)﹐即临时拆散车兵建制﹐将五乘战车上的甲士改编为步兵三伍﹐这是中原诸侯国改车兵为步兵的一个典型事例。南方的楚﹑吴﹑越等国已建有一定规模的舟师﹐多用於内河﹑湖上﹐有时也出海作战。

    各诸侯国军队的组织编制不尽相同。据《国语□齐语》记载﹐齐国管仲改革时规定﹕齐军五人为一伍﹐十伍(50人)为一小戎﹐四小戎(200人)为一卒﹐十卒(2000人)为一旅﹐五旅(1万人)为一军。据《左传》记载﹐晋军有伍﹑两﹑卒﹑旅﹑师﹑军的建制。楚军的车兵有“广”﹐晋军和郑军的车兵有“偏”等不同的编制。军队的粮草物资供给﹐平时由“司马”负责﹐战时士卒通常须随身携带数天的口粮﹐称为“裹粮”﹐并有随行车辆以备补充。到达某城邑或诸侯国时﹐则由该城邑或东道国供给。

    春秋中期以後﹐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制度的演变﹐军事制度进一步发生变化。主要表现在﹕晋﹑鲁﹑郑﹑楚等国先後在改革田制的基础上﹐“作州兵”﹑“作丘甲”﹑“作丘赋”﹑“量入修赋”等(《左传》僖公十五年﹑成公元年﹑昭公四年﹑襄公二十五年)﹐扩大兵役和军赋的来源﹔允许奴隶从军和充当甲士﹐“国人”从军的制度逐渐向郡县徵兵制演变﹔车兵的地位逐渐下降﹐步兵的地位逐渐上升﹔军权向集权方向发展﹐文武开始分职等。但是这些变化﹐有的仅开始﹐有的仅表现出某种先兆﹐军事制度的重大变革是在战国时代完成的。
    [加为好友]2楼 peijun 陆军 上校 发表于 2007-5-23 7:37:30兵制 夏商西周兵制
    夏朝是中国阶级社会的开端﹐国家及其军队从此产生﹐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军事制度也随之出现。经商至西周﹐奴隶社会的军事制度得到了充分的发展。

    夏朝的军事制度这一时期史料缺乏。据《尚书□甘誓》记载﹐夏王控制军队﹐其下有“六事之人”﹐可能表明夏王辖有分工不同的人员。这时已有战车﹐车上的成员区分为左﹑右﹑御。对作战人员还有奖惩规定。可见﹐随着国家及其军队的产生﹐出现了组织和管理军队的一些制度。

    商朝的军事制度在甲骨卜辞中有较多的记载。如方出﹐王自征“(《柏根氏旧藏甲骨卜辞》□25)﹑“王自征人方”(《殷契粹编》□1185)等卜辞表明﹐商王是最高军事统帅﹐有时亲自出征。王室妇女﹐如商王武丁的配偶妇好﹑妇姘﹐也曾率军出征。高级军事领导职务由贵族大臣和方国首领担任﹐他们平时治民﹐战时领兵。甲骨文中常有“亚”﹑“马”﹑“射”﹑“戍”等名号出现﹐可能表明当时军队成员已有不同的职守。士卒由贵族和平民充当﹐平时要练习射﹑御﹔并以田猎的形式进行演习。“王登人五千征土方”(《殷虚书契後编》上□31□5)等卜辞说明﹐战时常根据需要进行“登人”(徵兵)﹐一次徵发1000﹑3000或5000人﹐也有超过1万人的。奴隶多担任杂役。

    商朝除王室拥有强大的军队外﹐各宗族或各方国也都掌握相当数量的军队。“王其令五族戍臿”(《殷契粹编》□1149)﹑“令多子族从犬侯寇周﹐叶王事”(《殷虚书契续编》□5□2□2)等卜辞表明﹐这些宗族或方国的军队须听从商王的调遣。

    商朝军队有步卒和车兵﹐作战方式以车战为主。战车一般由两匹马驾挽﹐车上有甲士3人﹐居中者驾车﹐居左者持弓﹐居右者执戈。车下随行徒若干人。甲骨文中也曾出现过“步伐”的记载﹐可能表明当时有独立的步兵队伍。“王作三师右中左”(《殷契粹编》□597)等卜辞说明﹐当时军队的最大编制单位可能是师。“登百射”(《甲骨文合集》□5760)﹑“左右中人三百”(《殷虚书契前编》□3□31□2)﹑“王令三百射”(《殷虚文字乙编》□4615)等卜辞说明﹐当时军队的组织可能以100人为基层单位﹐300人为中级单位﹐并有右﹑中﹑左的区分。

    商朝军队的武器装具﹐据考古发掘和甲骨文记载﹐主要有战车﹑弓﹑箭﹑戈﹑矛﹑刀﹑斧﹑钺﹑干盾﹑矢镞﹑头盔﹑甲胄等﹐其中戈﹑矛﹑刀﹑斧﹑矢镞﹑头盔等是用青铜铸造的。河南安阳侯家庄1004号商王陵墓内有大量武器出土﹐其中有70捆矛﹐每捆10个﹐说明商朝对於武器的存放可能有一定的制度(见图)。

    西周的军事制度在沿袭商制的基础上又有很大发展。周初﹐王室强大﹐“礼乐征伐自天子出”(《论语□季氏》)﹐军权集中於周天子手中。其下有“友邦塚君﹑御事﹑司徒﹑司马﹑司空﹑亚旅﹑师氏﹑千夫长﹑百夫长”(《尚书□牧誓》)等官职﹐仍不分文武。各诸侯国及一些贵族大臣也都有自己的军队﹐但一般须听从周天子调遣。西周晚期﹐王室衰微﹐遇有战事则往往倚重一些诸侯国和贵族大臣的军队。

    西周军队的士卒均由“国人”(都城及其周围的奴隶主和平民)充当﹐奴隶只能随军服杂役。金文中有“西六师”﹑“成周八师”﹑“殷八师”的记载(《禹鼎》﹑《舀壶》)﹐表明西周军队的最大编制单位是师。但是﹐《周礼□夏官》称:“凡制军﹐万有二千五百人为军﹐王六军﹐大国三军﹐次国二军﹐小国一军﹐军将皆命卿。二千有五百人为师﹐师帅皆中大夫。五百人为旅﹐旅帅皆下大夫。百人为卒﹐卒长皆上士。二十五人为两﹐两司马皆中士。五人为伍﹐伍皆有长。”在金文和其他古籍中则未见有此类记载﹐据以推断﹐西周军队中可能不存在军的建制﹐也难於有这样规整的组织体系。

    西周军队的主要兵种是车兵。战车一般由4匹马驾挽。车上有甲士3人﹐随车有徒卒﹐一般12人﹐车驰卒奔﹐簇拥前进。兵器仍用青铜制造﹐但比商朝有较大发展。出现了兼备戈﹑矛功能的戟和可刺可斩﹐便於近战的短剑。甲胄﹑干盾用皮革制成﹐缀以青铜泡﹐更为轻便﹐并增强了防护力。战马也装备了护甲。还规定有战前检查武器装备的措施。战斗中已采用旌旗金鼓指挥﹐要求行列整齐﹐攻伐协调﹐进退一致。注意了不轻易杀降和掳掠。这些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不仅对西周建立强大军事力量发挥了重要作用﹐而且对後世的军事制度也具有深远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