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尔维纳斯群岛的主权:广州→高阳許氏《許應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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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應騤之像)

人物名片:

許應騤(1832 -1903)

戍戊黑旋風、慈禧太后重臣

1849年(道光二十九年)中舉人; 1850年(道光三十年)中進士; 1852年(咸豐二年)授翰林院庶起士, 後升為內閣學士; 1859年(咸豐九年) 任左都禦史(相當於現在的最高人民法院法官); 1862年 (同治元年) 任翰林院侍讀,國子監祭酒; 1880年(光緒六年)任“會試” 副總裁, 1895年 (光緒二十一年) 任左都禦史; 1896年 (光緒二十二年) 任工部尚書 (相當於現在的建設部長); 1897年 (光緒二十三年) 任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大臣 (相當於現在的外交部長); 1898年 (光緒二十四年) 任禮部尚書 (相當於現在的教育部長), 同年與李鴻章共同代表滿清政府與英國政府簽署 "拓展香港界址專條”, 租借香港九龍界限街以北至深圳河及二百多個島嶼予英國政府99年, 並與恭親王奕欣選址成立京師大學堂 (即現在的北京大學) ; 1899年(光緒二十五年) 任閩浙總督 (相當於現在的福建、浙江及臺灣省委書記)。

 

簡介:

許應騤(1832--1903),字昌德,號筠庵。從小勤奮讀書,8歲時即能“命筆為文,斐然成章”,被錄取為縣學生。光道二十九年(1949年)中舉人,三十年成進士。咸豐二年(1852年)朝考名列前茅,授翰林院庶起士。三年散館考試授檢討。同治元年(1862),應騤服闋入都參加纂修《文宗顯皇帝實錄》,書成授洗馬。以後,歷任翰林院侍讀、侍講學士、詹事府左右庶子、署國子監祭灑。應騤辦事認真得力,得到朝廷的信賴。光緒元年(1875年)充福建鄉試正考官,次年授甘肅學政。應騤在任期間,“多方策勵撥各屬高才生肄業”。對辦學成績優異的“闌山書院”則給予較多的獎勵,並親自前往督考。不久,應騤又被升為內閣學士、兵部左侍郎。光緒六年(1880年)應騤奉旨充“會試”副總裁。這是有科舉考試以來廣東人充當“會試”總裁的第一人。應騤勤勤懇懇,忠於朝廷,深得恭親王奕訴、大學士李鴻藻等權臣信任。在他們得援下,頗受朝廷器重。因此,在以後得一段時間裏,應騤又歷任戶部左侍郎、吏部右侍郎、吏部左侍郎等職。光緒十七年(1891年),朝廷倉政紛亂,連年侵耗,許應騤奉旨調任倉場侍郎。他認真查辦倉場積弊,使“南新倉顆粒無虧”。因此,慈禧太后十分賞識他,光緒十八年(1892年),特賞予應騤可以在紫禁城騎馬。光緒十八年(1896年),晉升為工部尚書、“殿試”讀卷閱卷等職。光緒二十三年(1897年),許應騤充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大臣,辦理外交事務。但許應騤乘性方剛,墨守成規,不明時勢,不通外情,遇外交涉事則束手無策。因此,不能勝任外交事務之識,事年轉禮部尚書。  

甲午戰爭之後,帝國主義掀起了瓜分中國得狂潮,中華民族危機空前嚴重。在這存亡危急之際,國內的維新運動興起。光緒皇帝接受了康有為、梁啟超的維新主張,銳意改革,力圖振興國家。光緒二十四年四月二十三日(1898年6月11日),光緒帝下“定國是詔”,宣佈變法。但許應騤守舊、迂謬、阻撓新政。禦史宋伯魯上書請廢八股,建議將經濟歲舉與正科合併,而宋許應騤則極力主張將經濟科並歸於八股。宋伯魯、楊深秀遂於五月初二日(6月20日)又聯銜上書彈劾許應騤“庸妄狂悖,腹誹朝旨”,要求光緒皇帝罷黜許應騤。光緒帝詔令許應騤按照所參各節明白回奏。

 

五月初四日(6月22日),許應騤奏複。其中除反對宋伯魯、楊深秀所劾各款外,還對維新派首領康有為進行攻擊。

 

百日維修運動期間,光緒皇帝准許臣民直接上書言事。七月十六日(9月1日),禮部主事王照疏請光緒帝遊歷日本等國,以考察各國情況。懷塔布、許應騤不肯代送。王照彈劾他並到堂親遞,懷塔布不得已允許其代奏。許應騤則上奏彈劾王照“咆哮署堂,藉端挾制。”光緒帝對於這些守舊迂謬阻撓新政的大臣已氣憤難忍,故在看到王照和許應騤的奏摺後,當即頒佈諭旨痛斥許應 ,懷塔布等人,遂予七月十九日(9月4日)將懷塔布、許應騤等6人革職。這就是百日維新運動中罷斥禮部六堂官事件。

 

以慈禧太后為首的頑固派無法容忍光緒帝及維新派的改革措施,子八月初六日(9月21日)發動政變,囚禁光緒帝,並殺了維新派的譚嗣同等六君子,“戊戌變法”失敗了。這時許應騤已返回廣東番禺。八月二十八日(10月13日),兩江總督劉坤一以許應駿“首發康有為之奸”,請“立予超擢”,電奏清廷。慈禧太后即擢升許應驥為閩浙總督,並命“來京陛見”,“仍在紫禁城騎馬,並在西苑門內騎馬”,以示“優寵”。光緒二十五年(1899年)許應 奉旨兼署福州將軍、船政大臣。

 

光緒二十六年(1900年)許應騤與兩廣總督李鴻章、山東巡撫袁世凱參加了“東南互保”,使八國聯軍得以集中力量在北方用兵,破壞和阻礙了“義和團”反帝愛國運動向南方發展。

 

光緒二十七年(1901年)《辛丑合約》簽訂後,湖廣總督張之洞奏陳籌議變法,採用西法十一條,電約許應騤一同上奏。許應騤則顧慮新政“轉移太驟”,認為“泰西政要名目繁多,不合國情民意,奉行不善反成其弊”,隨即拒絕應約。許應騤重彈老調,另陳“對政八策”,說什麼“勿使中國一變而為西洋風俗”,“即使講求西法也不能操之過急”等等。

 

光緒二十八年(1902年)禦史李灼華上奏彈劾許應騤督閩積弊甚深。朝廷令張之洞查複,張之洞複奏言所參各節,皆無買據,主張免議。清廷仍詔命部議處,遂令許應騤開缺回籍。許歸裏後深居簡出,閉門謝客,光緒二十九年(1903年)病故。

 

著有《許尚書奏議》等書。

 

參考資料:

《番禺縣續志》、《碑傳集》、《清代人物傳稿》、《廣東文徼作者考》,《澄海人物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