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旗镇楼是什么意思:陈昌浩的行政级别| 春华秋实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7 17:58:37
 供给制度的两个阶段 %f1%9YH  
J\&yJ_B  
  (一)沿袭革命战争时期的供给办法 >S +}  
  从解放后到1952年2月是供给制的第一个阶段。 a+^` +p/5  
  这个阶段的供给制度,基本上保留了革命战争时期的供给制办法。解放初期,在国家机关中实行供给制待遇的占80%多,在事业单位中占30—40%,主要是从解放区来的老干部和大部分新参加工作没有家庭负担的青年学生,还有极少数留在行政、司法等全部实行供给制待遇机关中工作的旧政府机关职员。其主要特点是:供给标准较低,大体平均,略有差别。供给范围除保障每个工作人员的个人生活需要外,还供给一部分家属的生活待遇。供给项目和供给标准以及享受灶别的条件全国统一。 6L<:>55  
  政务院为了统一全国供给制工作人员伙食待遇标准,在1950年6月颁发了《关于各级人民政府供给制工作人员小、中灶伙食待遇标准的规定》,依据工作人员的职务和参加革命工作年限,规定了享受小、中灶待遇的条件。 =:WZV8@%  
  政务院为了统一全国财政开支,在1950年9月颁发了《全国各级人民政府1950年度暂行供给标准》,自9月1日起执行,对菜金及燃料、食粮、服装费、津贴费、过节费、保健费、老年优待金、妇婴费、医药费、埋葬费等个人生活的供给标准作了规定。 {[o NUzcd  
对个人生活部分的供给发放办法,是包干还是直接供给,由大行政区或直属省(市)人民政府自行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gE=hh  
  1950年开始,随着国家的财政状况变化,供给办法不断修改,供给项目逐步合并、简化,供给标准不断调整、提高。在供给办法上,把个人生活部分按各项单列分别规定标准,直接发给实物或以小米等为计算单位折款发给的办法,改为合并一些项目拆米或“供给分”包干发给的办法。 D|LO!,=b  
  (二)统一增加津贴,改进供给制度 ~R!1{8HP  
  从1952年3月至6月是供给制的第二个阶段。 Dl;hOHvKk  
  自建国至1952年初两年多来,由于国家财政困难,在国家机关、学校、党派、人民团体中,大部分工作人员仍维持着供给制待遇。供给标准内的个人生活部分和机关的杂支部分,始终保持着较低的水平,因而许多应该解决的问题未能得到合理解决。为了有步骤地解决这一问题,1952年3月政务院颁发了《关于全国供给制工作人员统一增加津贴的通知》,并附发了《各级人民政府供给制工作人员统一增加津贴后每人每月开支计算标准》,从同年3月起试行。 OsgPNy0  
  这次统一增加津贴的办法虽然只试行四个月,但它在供给制度上有较大的变动,也为实行工资制度打下了一定的基础。其主要内容为: Lzh8-d=HQ  
  第一,国家机关供给制工作人员执行的津贴标准,由原来干部按职级划分几个标准,勤杂人员只有一个标准,改变为按各人民政府供给制工作人员的职务,划分了10等,共24级。几职级相同或相近的职务规定一个津贴标准或一个职务一个津贴标准,各职务的津贴标准没有交叉。 RaJTya^  
  第二,把原来以工资分为工资标准的计算单位,改为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nh} Xu~#_  
  第三,大大提高了高级领导干部的津贴标准,扩大了最高与最低津贴的倍数,每月津贴最高3,600,000元(旧币。旧新币比值为10000元:1元。下同),最低41,000元,最高为最低的87.8倍,比1952年2月的津贴标准最高为最低的25倍扩大了62.8倍。伙食仍分大、中、小灶,服装标准一致。津贴加上伙食、服装最高3,864,200元,最低183,200元,最高为最低的21.09倍。 /%T/@y  
第四,取消了普通津贴、保健费、高级干部特别津贴;老年优待金区长级以下人员年满50周岁的照发,其余人员一律取消;家属招待费县长以下的照发,其余人员一律取消;小孩保育费、保姆费和技术津贴均照原规定不变。 /7AHd ;  
  第五,取消了原由机关生产和“小公家务”开支。全国解放后,机关生产有很大发展,对于解决机关困难,如工作人员生活福利、家属补助、办公杂支等起了很大作用。但从“三反”运动反映出的问题,机关生产出现许多比较严重的流弊。1952年1月至3月政务院召开了多次政务会议,最后决定:一方面结束机关生产;另一方面统一增加工作人员津贴,改革供给制度,将原由机关生产和“小公家务”开支的工作人员生活补助费,由各级财政部门统一开支。 @Kpm&vd(  
  开始建立新的工资标准 CsO!Y\'FY  
  1949年底前,在政府机关新参加工作的人员中实行工资制待遇,但并无全国统一的工资标准,而是采取临时借支的办法。1949年12月财政部对新参加工作人员规定的暂时借支的工资标准为:部长、副部长级每月小米不得超过1500斤;司、局长级(含相当于司、局的处)每月小米不得超900斤;处长级(含相当于处的局、科)每月小米不得超过700斤;科长级每月小米不得超过500斤:科员级以下每月小米不得超过350斤。 -c`xeuzK'  
  1950年1月政务院颁发了《关于中央直属机关新参加工作人员工资标准的试行规定》,附发了《中央人民政府各直属机关新参加工作人员试行工资标准表》和《中央直属机关厅局、司辖的副处长以上新参加工作人员试行工资表》。在《试行规定》中规定:除原已实行全部工资制的机关(如铁道部、邮电部、重工业部、燃料工业部、海关、银行等机关)仍按原规定执行外,其他全部实行供给制或部分实行供给制的机关中新参加工作的人员,一律从1950年1月1日起按这次颁发的试行工资标准表执行。这个工资标准没有等级序号,只有25个工资米数(以小米斤数为计算单位),最高3400斤小米,最低120斤小米,最高标准为最低标准的28.33倍。一个职务占用几个工资米数,交叉累进。凡是在1949年9月底以前参加工作的,按当时规定,实行供给制或工资制待遇的,一般不再变动,10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除自愿享受供给制待遇的以外,都暂按这个工资标准发给工资。家庭生活确实困难而无法解决的,予以适当照顾。专家、高级技术人员的工资或实行供给制待遇的津贴,由各部门根据具体情况规定,按政务院核准,在政府机关中兼有两个职务以上的,以其兼职较高的工资发给不得兼领工资;在社会上有固定收入又在政府兼职的,酌发一定的车马费,不再发给工资。 36$`<Y?  
  制定中央人民政府直属机关各类工作人员暂行工资标准 8em'7hR9  
PUdv1__C  
  1951年11月,中央人事部制定了中央人民政府直属机关各类(共10类)工作人员暂行工资标准等级,自当年9月起执行。机关行政人员工资标准是遵照周恩来总理指示“高者不动、中者少调、低者多调”的原则修订的,按职务分为8等,每等又分若干级(共46级)。工资计算单位,由“小米”改为以粮、布、油、盐、煤五种实物为计算基础的“工资分”。各职务的工资级别不交叉,工资额虽有交叉,但交叉的工资分数不尽相同。最高1730分,最低91分,最高为最低的19倍,比1950年1月颁发的工资标准最高和最低缩小了9.33倍。技术人员工资标准为11级,加上特级共12级,按产业划分11类工资标准,每类产业的工资标准又列高、低两排工资分类,各机关可在这高低两排工资分类内确定适合本机关实际情况的工资标准。上述各类人员的工资标准的适用范围,不只是国家机关,也包括事业单位和部分企业单位。有些地区也参照执行了,但东北、内蒙、上海、广州等地区,仍执行各自较高的工资标准,至1954年6月,根据国务院决定改为执行国家统一的标准。 )&c2+Y@  
  当时,中央人民政府直属机关工资管理工作与行政经费管理工作是密切结合的。原由中央财政部直接负责的中央级(包括党派、团体)行政经费管理工作,根据政务院的决定,从1951年5月起,改为由政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管理。1954年预算单位为82个,预算人数为75909人(包括大区10500人)。这个时期,机关事务管理局参加了由中央财政部、人事部(原国务院人事局)牵头组织的供给工资改革工作,并从制度改革入手对机关事务(机关后勤)工作进行了初步的改革。1955年8月31日,国务院《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全部实行工资制和改行贷币工资制的命令》发布后,国管局又遵照国务院的指示,围绕废除供给制全部实行工资制和防止领导干部生活待遇特殊化,从机关事务(机关后勤)工作、公务接待工作、高级干部和高级民主人士生活服务工作等三个方面进行了改革,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AJ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