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电钳网络考试平台:陈有西:风能进,雨能进,警察不能进(2009-12-31)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8 10:36:24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热点关注风能进,雨能进,警察不能进2009-12-31 9:32:59

 

 

风能进,雨能进,警察不能进!

 

陈有西律师李庄案庭辩片语录

 

     今天这个案件,影响的不只是一个李庄。是中国律师基本权利的一个缩影。英国首相威廉•皮特在一次演讲中说:“臣民的茅草房,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我今天也套用一下:“中国律师的辩护领地,风能进、雨能进,警察不能进!”请求法庭支持我们这样的呼声!

                                 ----第一轮辩论

 

    如果这样依法执业的律师可以送上法庭判掉,那么中国刑事辩护将进一步倒退,刑事律师将进一步畏惧刑事法庭,最后就是导致大量的刑事被告得不到负责的、高质量的辩护,冤假错案必将更多产生,刑事法庭上只有强权的影子而不会有法治的光辉。

                                   ---第一轮辩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37规定: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但是,李庄律师审判阶段的会见权,却受到警察的违法“陪同”干预,被监视窃听,被指手划脚,引起冲突后,违法的却抓了合法的。他因为自己认真负责的执业行为,被自己的保护对象举报,而他被举报的所有的所谓“犯罪行为”,则全是为了查明他的案情,为了他不被判死刑,保护这个举报人的应有权益。这是一个现代版的《农夫与蛇》,这真是一个哭笑不得的悲剧,体现了当前中国的一种法治乱象,一种特定时期的中国法治西洋镜。这是对刚修订的《律师法》的一记响亮耳光!

                                 ---第一轮辩论

 

    同为法律人,相煎何太急。今天的庭审太想急于完成一个既定的目标。但是做得太明显了。一个国家的法治大厦,离不开李庄这样公权机关讨厌的律师。是他们帮助法庭把住了质量关。揭露了刑讯逼供,防止了冤假错案。中国刑事法庭上,敢于负责进行真辩的好律师已经不多了。大律师、名律师都已经远离。如果真要把这样一个好律师判掉,将来谁会到刑事法庭上来真辩?最后只有只收钱不办事、配合公权力演戏的所谓的律师。

                                       ----第二轮辩论

 

    本案的起因,可以用一个俗语来概括:秀才碰到兵,有理讲不清。一些公权机关长期来的特权思想,对《刑事诉讼法》基本概念的误解,发展到极致,就是违法当自然,合法被刁难,结果违法的可以抓合法的。

                                        ----第二轮辩论

 

    本案案情不大,但包含的意义重大。中国律师在刑事诉讼中,法律规定的为被告辩护权、会见权、调查权、法律帮助权、帮助控告权、不被监视干扰权,其界限到底在哪里?怎样做才是合法的?怎样做算是违规的?怎样做是犯罪的?

                                       -----开篇陈辞

 

    中国的最敢说话的律师,最敢为被告负责任的律师,往往是公权机关最讨厌的律师、最容易出事的律师。李庄由于他办案的认真、负责、敢于直面公权力,敢于在律师普遍不敢真辩的环境里,直接挑战和指出侦查机关的违法现象,努力寻找证据证明这样违法现象,不幸成了这种观念碰撞中的一个牺牲品。

                                ------第一轮辩论

 

     漂漂亮亮走过场,扎扎实实办错案。如果法庭不能保持独立和理性,听从于某些法外力量的操控,真把李庄判了,那留给历史的,会是一个难以抹去的法治伤疤。

                               -----第二轮辧论

  1   共1页  查看(6726) 评论(12) 评分(0|25) 管理   推荐 老大 发表于2009-12-31 10:20:02

强烈建议南方周末把律师的辩护词全文登载。

删除 |引用 匿名 发表于2009-12-31 10:45:12

评5分
努力!保重!加油!

删除 |引用 访客 发表于2009-12-31 11:31:04

加油!

删除 |引用 不转的风车 发表于2009-12-31 14:26:59

评5分
非常精彩,坚决声援。

删除 |引用 老大 发表于2009-12-31 14:30:54

希望看到陈律师的辩护词。

删除 |引用 老大 发表于2009-12-31 14:37:52

希望重庆方面不要以法律的名义强奸法律,强奸正义和良知。控辩双方对证人证言的效力有如此严重的分歧,而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也多次要申请证人出庭,而法庭则以证人不愿出庭为理由拒不让证人出庭,是谁害怕见到阳光不是一目了然吗?按理说重庆法院为了自己的公信力,为了把案子办成铁案都应该要求证人出庭,以证人不愿出庭为理由拒不让证人出庭傻子都能看出这仅是托词,最关键的还是怕证人出庭,某些人的阴谋会穿帮。

删除 |引用 老大 发表于2009-12-31 15:36:42

最好大家都挽回点面子,判李庄情节轻微免于刑事处分。这样重庆方面还好下台。

删除 |引用 访客 发表于2009-12-31 17:58:33

评5分
坚决支持!

删除 |引用 感谢美国飞行员 发表于2009-12-31 18:25:22

评5分
陈律师,好样的。

http://www.ynlawyers.org/newLawyerSite/BlogShow.aspx?itemID=7d94f2f0-1e70-491b-9c4d-9cf0009cf715&user=10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