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宝盗墓类电视剧:“嫖娼男子坠亡”的多重追问 —— 杨涛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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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娼男子坠亡”的多重追问   

2011-11-10 17:27:48|  分类: 默认分类 |  标签: |字号大中小 订阅

 

“嫖娼男子坠亡”的多重追问

 杨  涛

 

11月3日下午,东莞市望牛墩英煌酒店里,一名男子在酒店桑拿时,遭遇警察扫黄,坠楼身亡,手上还拽着内裤和袜子。该男子所在房间被铁锤砸出两个大窟窿,门几乎被砸烂。东莞市公安局治安巡警支队行动大队杨副队长承认,当时的确用破门器强行开门;意外发生后,检察院以及公安局法制部门都赶到现场,确认警方行动没有违法违规。(《广州日报》11月9日)

 这则新闻让我想起今年4月在网上流传的《网曝扫黄现场嫖客裸身爬楼逃跑》帖子,当时发帖人发布了7张长春某地嫖客和失足妇女逃跑时相片,其中一名嫖客居然是赤身祼体从三楼攀爬管道逃走。不过,东莞市的这位男子却没有长春的难兄那么幸运,他在逃跑时却坠楼身亡,不过,一名不过嫖娼的男子,却落个死亡的结果,这难道不值得我们深思吗?

 还原事发现场,警方所称的“破门器”其实是个大铁锤。“531房间的门被铁锤砸出两个大窟窿,门几乎烂了”,可想而知,这位男子逃跑之时情形之紧张与恐怖,那一声声的大铁锤声不啻于催命之声。警方解释说“破门而入主要是担心嫖客和卖淫女销毁证据”,不过,这位男子的好友就质疑警方“用大铁锤砸门,这是扫黄还是抓杀人犯?”这位市民用朴实的话说出了行政法一个基本原理----比例原则,也就是警方对付违法犯罪人手段要与违法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成比例,不能用严厉的手段来对付轻微违法行为。这位男子不过也就是做了嫖娼这位行为,虽然嫖娼是违法的,但不过是一种最多给予行政拘留的轻微违法行为,犯得着用大铁锤砸门这种凶猛的手段来对付吗?

  可想而知,警方在用大铁锤砸门的急切心情,因为,即便是抓住杀人犯,也并不见得能比抓嫖更能带来好处。大铁锤砸门,抓奸在床,那就可以罚款,那就有奖金,这大铁锤每砸一下,砸的都是真金白银啊!如今,许多地方的公安机关事实上仍然在吃“尿泡饭”,通过嫖娼罚款上交财政,再由财政返还来过日子。甚至,嫖娼罚款成为个别警察中饱私囊的工具。在西安打工的小张反映说,前不久他因嫖猖被民警抓了,钱也被罚了,但派出所连个正规的处罚单据都没给。(西部网11月9日)还有些地方,如果嫖客愿意多交罚款,拘留也可以改成“所外执行”。那么,警方如此急切用大铁锤砸门,到底有无和罚款利益有关呢?

  还原这位坠楼身亡男子的当时心情,恐怕不仅在于罚款,还在于行政拘留,这一拘留不仅让人身自由受到限制,还要通知家属,他不惜冒着坠楼的危险逃跑,恐怕就在于逃避这个拘留。《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卖淫、嫖娼要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以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当初这一规定制定出来,民众一片叫好,但现在是不是该反思一下,这样的处理是否过重,为何不将重拳打击在容留和强迫卖淫的那些犯罪分子身上,而不宜过重地处罚卖淫、嫖娼者,毕竟这种违法行为没有伤害到其他人,是一种“无被害人的犯罪”。

  最后,这位男子急于逃跑,跟以往曝露出的警方粗暴执法恐怕不无关系。深圳曾经曝出警方将失足女公开处理大会,而东莞也曝出警察牵失足女游街,而郑州警方更是曝出在网络曝光失足女、嫖客的祼照,并且有警察用手揪住失足女头发粗暴执法的事情。所以,这位男子也会担心警方用大铁锤砸门后,将他的祼照公布或者游街示众,或者遭到警察暴力执法,因此,不惜冒着坠楼的危险来逃跑呢?那么,各地警方在对待和处理卖淫、嫖娼的违法嫌疑人上,是不是应当更为人性化,更加文明执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