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性变形实质:“本质真实论”与“价值决定论”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7 22:55:13
   “本质真实论”与“价值决定论”
    陈坚         《新闻界》组织的关于“新闻本质论”问题的讨论,我们认为是必要的、有益的。从哲学的角度弄明白新闻学原理研究中的理论是非,不仅对新闻事业的理论建设有直接意义,而且必将对新闻实践产生影响。由于这一讨论是属于新闻学与哲学之间的交叉学科——新闻哲学的课题,就一定的意义来说,对哲学问题的讨论也是有好处的。
       “新闻本质真实论”所提出的问题,实际上是指按照什么尺度来确定报道什么,不报道什么,以及怎样报道;也就是说,对信息的选择、加工以及传播方式、时间要求选择的依据是什么。“新闻本质真实论”认为,不在于从事报道工作的报道者的价值取向,而在于是否正确反映报道对象即客观事物自身固有的本质属性。报道者只是发现并报道这个“本质”,并使自己的认识和这个“本质”及其发展规律一致。一旦他的认识从现象进入到“本质”,那么他的这一阶段的认识任务也就完成。至于如何实践,他们认为,只要抓住这个“本质”,用以指导实践也就行了。
        与“新闻本质真实论”的论点相反的,是“价值决定论”。“价值决定论”认为,新闻报道是报道者的实践活动,在报道什么,不报道什么,以及怎样报道这一类属于报道者与报道对象的关系问题上,报道者是主动者、决定者,报道对象是被动者、被决定者。报道者的价值取向是报道活动中的决定因素。平常所说的“舆论导向”,是报道者价值取向的外在表现。
       “本质真实论”与“价值决定论”的根本分歧,简单一点地说,前者着眼于所报道事物自身固有的本质;后者则着眼于“人”(通过报道者)的利益、需要与报道对象为“人”所需的属性之间的有机结合。用哲学的语言来说,前者是从“客体”出发的,后者是从“主体”出发的。尽管在新闻报道这一认识和实践活动中,客体离不开主体,主体也离不开客体,但“两论”的出发点不同。主体性问题是当前哲学界讨论的热点问题,因此,我们认为,《新闻界》组织的关于“新闻本质真实论”问题的讨论,正是哲学界的“热点”问题在新闻理论界的表现。

      “新闻价值”这一概念现已为广大新闻工作者所熟知,并已运用到新闻实践中去。但对作为哲学范畴的“价值”可能还不太了解。“价值”和“真理”是一对既对立又统一的范畴。客体对象的属性适合主体的需要是“价值”;“真理”则是主体的认识必须符合客体自身固有的属性及其规律。“价值”和“真理”是在研究认识i活动和实践活动中普遍使用的概念。两者是相反相成的:既相互规定,相互对立;又相互渗透,相互引导,在一定条件下又能相互转化。它们之间是互补关系。新闻活动是一种特殊的认识活动和实践活动,是充满了活的辩证法的。因此在研究作为社会现象的复杂的新闻现象、特别是在研究蕴含于此现象的新闻本质的时候,就不能只用单向的直观的方法,而忘记了辩证法,忽视了主体能动作用。
        据笔者研究,新闻是经选择、加工并及时公开传播的有用信息;新闻作品是主客体相互作用的产物;新闻报道中应力求把“价值”与“真理”有机地结合起来。(参见拙作《新闻本质论》)新闻真实性是十分重要的,它是报道活动中的先决条件和制约因素,但我们在工作中犯错误,有相当一部分并不是在真实性上出的问题,更不是由于没有追求“本质真实”而导致伤害了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而是在主体的价值取向上出的问题。如果片面地把追求真实性,或者把追求“本质真实”当作自己的价值取向、当作自己的工作目标,那么许多实例可以说明,这样干的结果是会碰壁的。
        这里试举一例,徐铸成同志在《新闻艺术》一书中记述了一段往事:“有个老新闻记者叫赵敏恒,他当时是路透社中国分社的主任。……1943年,他到伦敦总社请示工作,回来路过开罗,看到飞机场停了很多小汽车,就向总社发了一条新闻,说开罗有迹象说明正在举行一个重要会议,他是用无线电发给总社的内部参考电。实际上,的确蒋介石、罗斯福、邱吉尔正在开极其秘密的开罗会议。希特勒的无线电收到路透社的这条消息,就提高了警惕,知道几个国家在联合对付他,就准备了一套军事上、政治上的应付措施。事后,罗斯福跳起来向邱吉尔提抗议,邱吉尔大光其火责问路透社,路透社就把赵敏恒免职了。”(《新闻艺术》第50页,知识出版社出版)赵敏恒正是追求新闻的“本质真实”的,他不满足于“现象真实”——“飞机场停了很多小汽车”,推测出“本质真实”——“开罗有迹象说明正在举行一个重要会议”。而这种推测的确是“本质真实”的——“的确,蒋介石、罗斯福、邱吉尔正在开极其秘密的开罗会议”。但结果,他却闯了大祸——泄露了“涉及人类前途”的大机密。此例说明,追求新闻的“本质真实”,在特定的情况下不仅无益,而且有害。
        赵敏恒犯的是泄露机密的错误,那么保密原则究竟是客体性的,还是主体性的呢?事情很清楚,是主体性的。不仅保密原则,而且党性原则、指导性原则以及近年来在一些新闻学专著或教科书中提出的服务性原则,也都是主体性的。这些原则用“本质真实论”是无法解释的。
        价值取向问题和真实性问题有时是交织在一起的,从表面上看是真实性问题,而实质上却是一个价值取向问题,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立场、观点问题。再试举一例,三年前江苏一地市报曾报道过某乡皮棉收购再度过10万担大关;又报道这个乡储蓄余额突破2000万元。可是事后不久,省报上一篇群众评论说:“日前,笔者有幸到该乡搞社会调查,在与棉农交谈时谈起这件事,不料他们很有意见:'吹牛!把我们卖棉花的钱全部捺在银行里,这储蓄当然上去了!乡里和信用社的干部又拿奖金又得奖匾,可我们农民交售了棉花却拿不到钱!’据笔者了解,该乡农民10万担皮棉收入中约有80%左右被强行划入银行,所谓2000万元储蓄额就是这样'变通’得来的。”这篇群众评论的题目是《一条失真的报道》(发表于1989年2月18日江苏《新华日报》第一版),其实就原来的报道来说,“皮棉收购再度过十万担大关”和“储蓄余额突破2000万元”这两件事的新闻事实都没有失实,只是将棉农卖棉花的钱强行扣下存入银行,被故意隐瞒了没有报道。为什么?这并不是由于写稿人不了解情况。棉农卖了棉花拿不到现款,肯定会及时地甚至还会强烈地把意见反映给乡里、反映给信用社,乡里和信用社岂能不知!写稿的通讯员肯定也会知道的,但是他不能写,因为写了就会“影响”这个乡的“形象”!这也是一个“价值取向”问题,不过这种“价值取向”是错误的, 和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相悖的。因此,要解决他们报道“失真”问题,如果只是就事论事还是不行的,还得解决他们的“价值取向”问题,也就是如何正确对待“形象”,特别是如何正确对待群众的问题。

         由于“新闻本质真实论”是单向地从客体出发的,因而也就不可能解决他们所谓的“本质真实”问题。他们所说的“本质真实”究竟是什么呢?从一些论者表述的论点看,似乎并不是作为报道对象(客体)的具体事物的“本质”的模写,而是处于执政地位的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即共产党以科学的世界观、方法论为指导,对全社会进行调查研究,总结概括出来的“形势分析”。这两种“本质”是一样的吗?不是!前者是新闻工作者工作的对象,因为“新近发生的事实”都是具体的,如果不顾新闻的具体性,那么新闻也就失去了自身的“本质真实”,完全变成了宣传。后者是党组织,特别是党中央研究的对象。只有抽象,才能抓住本质,因而全社会总体的、宏观的“本质”也都是抽象的。对形势所作的从具体到抽象的科学分析,以及据此所作的决策,则凝聚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里,这和具体事物的“本质真实”完全是两回事。尽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都是从实际出发、实是求是的,但由于已融进了党的、工人阶级的、全国人民的根本利益和需要,因而是主体性的。把主体性的东西硬行说成是客体性的,怎么能有说服力呢?
       “新闻本质真实论”中的“本质”是一个万能的概念。它可以指报道活动中具体的报道对象的本质,也可以指根据无产阶级的立场、观点对宏观形势的判断;它可以是具体的,又可以是抽象的;可以是物质的,又可以是观念的。由于概念外延、内涵的不确定,必然导致逻辑上的混乱,因而也就很难说有什么说服力。
         1989年10月《新闻战线》上发表了《重提新闻真实观》一文,文中对春夏之交那场政治风波之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中的敌对势力诋毁我国新闻事业“不自由”、“不真实”的无耻谰言痛加驳斥。这种鲜明的政治立场当然是没有错的,不过文中在讨论资产阶级新闻观与无产阶级新闻观的根本对立时说,资产阶级新闻观是形而上学的,只是表面的现象真实;而我们的新闻观则是唯物辩证法的,是本质的真实。这种说法是值得商榷的。姑且不不谈现象真实是否为形而上学,也不谈本质真实是否为唯物辩证法的,首先要指出的,在驳斥谣言时我们凭据的是确凿的事实。所谓“确凿的事实”,除去我们新闻工作者所说的“五个W”都要符实际情况外,更要“从事实的全部总合,从事实的联系去掌握事实”(列宁语),并要有证据,这才是最有说服力的。因为确凿的事实是“最顽强的”,是不管哪个阶级的价值观念都无法改变的。用“本质真实”的提法来代替“确凿的事实”的提法,把本来很清楚的事反而弄模糊了;不是增强了说服力,而是削弱了说服力。
         至于资产阶级新闻观与无产阶级新闻观的根本区别,主要表现在两个对立阶级不同的价值观念,并不是在于是“现象真实”还是“本质真实”,也不是表现在思想方法上的形而上学还是唯物辩证法。江泽民同志几次接见外宾时都说过:”我们决不接受美国强加给我们的价值观念。”说的也是价值观念。
        新闻是社会意识形态,是上层建筑,是为经济基础服务的;新闻离不开政治;在阶级社会,新闻不可避免地打上阶级的烙印……所有这些,都是从“价值”的角度,即“人”的利益和需要的角度提出来的,和“本质真实”是两码事。完全从客体出发的“新闻本质真实论”,是概括不了这些内容的。

         既遵守党性原则,又遵守真实性原则,是我国新闻工作者的好传统。经验告诉我们,党性原则和真实性原则不可偏废;一旦有所偏废,不仅损害新闻事业自身,而且还会危害党的事业和人民的利益。我们在理论上和实践中都必须把这两者很好地结合起来。在理论上一定要说清楚为什么这两者不是绝对对立的,为什么是可以统一的以及是怎样统一的。
        马克思主义新闻学是以马克思主义哲学为理论基础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是一个宏大的理论体系。在新闻学原理的研究中,对哲学范畴的运用,如“现象”与“本质”、“整体”与“部分”、 “主流”与“支流”以及上面提到的“主体”与“客体”、“价值”与“真理”等对立统一的范畴,都是很重要的。但我们还应把视野放得更开阔一些。我们的时代是崭新的时代。面临的是各种错综复杂的矛盾,需要我们妥善地处理。作为党的喉舌的新闻机构,既要有坚定的政治方向,又要懂得灵活的策略。这就要求我们突破一切已不能适应新形势要求的旧的思维模式,吸收一切对我有益的思维科学成果。我们的新闻学研究,特别是理论新闻学方面的研究,在贯彻党的基本路线中也要尽量地搞得活一点。事实上,我国近年来的新闻实践早已突破了“新闻本实真实论”的框框,例如对海湾战争的报道,对苏联东欧巨变的报道即是如此。
我们的新闻观应该是建立在能动的反映论基础上的辩证唯物主义的新闻观。(全文完)
        作者附言:1991年,四川的《新闻界》杂志发起了对“新闻本质真实论”的讨论。本文为参加《新闻界》的讨论而作,在《新闻界》1991年第2期上发表后,该刊的讨论即告一段落。
本文与黄善模合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