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机转向测试仪:《工伤保险条例》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2)|找法网(FindLaw.cn)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10 10:10:14
3、重视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工作

  首先,要建立工伤预防、教育、培训的机制。除加强职业安全健康监察工作外,有必要建立工伤保险宣传、教育和培训的平台,在全社会开展工伤保险与工伤预防的宣传,普及工伤保险知识;通过对企业生产经济管理人员尤其是私有企业、三资企业、个体工商业等用人单位主要经营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提26高法律意识和劳动保护意识。

  其次,工伤保险基金要支持和配合安全健康监察部门开展对高职业危害场所的监测和人员健康监护,从早预防、早改造、早发现、早治疗等有效控制,防止和降低事故与职业病发生率,降低从业人员的伤害程度,从而也降低工伤保险基金的支出。总之,工伤保险要坚持“预防优先”,将预防工作做在前头。

  第三,重视职业康复工作。有条件的地区应当通过工伤保险基金提留,民间赞助等方式筹集资金,与相关医院、疗养院等合办或兴办专门的职业康复中心来开展此项工作,对残障人进行治疗、护理、训练等工作,帮助他们恢复或补偿器官功能。

  4、提升工伤保险统筹层次,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切实提高工伤保险基金的抗风险能力

  《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在设区的市实行市级统筹。加快提高工伤保险统筹层次,实现市级统筹,扩大基金统筹规模,提高基金保障能力,不仅有利于工伤保险待遇的正常支付和待遇水平的不断提高,也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和“老工伤”问题的统筹解决,并对促进工伤补偿与工伤预防、工伤康复相结合的“三位一体”工伤保险体系建设发挥积极作用。笔者建议,结合我国实际,由国家和各省设立独立的事业单位负责基金运作,实行省级统筹。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农民工、个体工商户的雇工都是工伤保险的参保对象。扩大工伤保险的范围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为企业营造机会均等、公平竞争良好环境的强有力保障。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不但提高了工伤保险基金的规模和抗风险能力,更重要的是从法律上切实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大大降低了企业的经营风险。因此,各级政府、各部门加强合作,实施联动机制,努力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

  5、加强工伤保险基金管理

  加强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努力做大工伤保险基金规模,同时有效解决保险金的来源和安全性等问题。在这一方面的工作主要体现为两点:一是“开源”、二是“节流”、“开源”主要是要加强工伤保险费的征缴力度,防止企业瞒报、少报现象的发生。当然,提高工伤保险基金投资运营的收益,也是其来源的重要措施。“节流”主要体现为及时堵塞基金流失的,漏洞,可采取的措施有,建立参保职工数据库,以防止冒领现象的发生。对于发生工伤事故后才来参加工伤保险、补交保险费的企业。规定只能从补缴办理日开始享受待遇,实行工伤定点医院和定点药店制度,并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工伤医疗费用控制机制,真正做到病与伤区分、伤与药相符、量与价一致。

  6、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工伤保险的组织管理水平

  提高工伤保险组织管理工作,加强工伤保险队伍建设,是全面推进工伤保险制度的基础。一要加强工伤保险行政机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的组织建设;二要建立一支工伤保险法律、劳动鉴定技术、信息化和计算机管理研究的专家队伍,开展工伤保险的科学研究工作,依靠科学研究推进工伤保险工作的开展;三要加强劳动保障的执法队伍建设,逐步淡化其行政色彩,强化其法律特点,形成一支专业化的从事劳动保障法律事务的经办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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