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kpm独立基础加防水板:江都市浦头中学——关于印发《江都市学校食堂会计核算?续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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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科目月末一般为贷方余额,反映食堂应付未付、应转未转的暂存款总额。
(三)净资产类
第301号科目 伙食基金
1.本科目核算学校或其他上级部门拨给食堂的启动资金和累计结余情况。
2.学校或其他上级部门拨给食堂的启动资金或资产时,借记“现金”、“固定资产”、“库存物资”等科目,货记本科目。年末计算伙食基金时,将“伙食结余”科目余额转到本科目,借记“伙食结余”,贷记本科目。
第302号科目 固定基金
1.本科目核算学校食堂用自有资金购入的固定资产形成的基金。
2.本科目借方登记因固定资产报废处理而使固定基金减少;贷方登记增加的固定基金。本科目的贷方余额反映学校食堂拥有的固定基金总额。
第303号科目 伙食结余
l.本科目按月核算食堂各项收支相抵后的余额。
2.月末计算结余时,应将“伙食收入”、“其他收入”科目的余额结转到本科目,借记“伙食收入”、“其他收入”,贷记本科目;将“伙食支出”、“管理费用”、“其他支出”科目余额转到本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伙食支出”、“管理费用”、“其他支出”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至当期期末累计亏损数,贷方余额反映至当期期末累计盈余数。
3.年末结账后,将本科目余额转入伙食基金。
4.为及时反映食堂的盈亏状况,应按月编制“学校食堂盈亏表”。
(四)收入类
第401号科目 伙食收入
1.本科目核算食堂向师生提供膳食服务等收取的伙食费收入、炊事员就餐收入。
2.每天收到炊事员交来的现金、饭菜票金额或打卡消费金额时,上缴学校行政账,借记“学校行政账存款”“库存餐券”、“其他应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月末结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伙食结余”科目。本科目期末无余额。
3.除上述第2条情形外,学校食堂收到或结转应确认伙食费收入的款项,上缴学校行政账,借记“学校行政账存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4.本科目可按收入来源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第402号科目 其他收入
1.本科目核算除伙食收入以外的收入,如搭伙费、茶水费、利息收入、下脚物收入及其他杂项收入等。
2.确认收入时,上缴学校行政账,借记“学校行政账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月末结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伙食结余”科目。本科目期末无余额。
3.本科目可按收入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五)支出类
第501号科目 伙食支出
l.本科目核算食堂伙食费各项支出,如主副食品、燃料、其它物品支出等。
2.对于现购现用的物资,可不通过“库存物资”科目核算,在购买货物验收合格后凭采购单及审核后的发票,直接列入本科目借方;对于规模较大,条件完备的食堂,应执行进库、出库制度,平时领用以“出库单”计算领用物品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物资”科目。月末结转时,借记“伙食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期末无余额。
3.本科目可按下列项目进行明细核算:①粮食,②蔬菜,③调料,④荤菜,⑤食油,⑥餐点,⑦燃料,⑧其他。
第502号科目 管理费用
1.本科目核算学校食堂管理费和各项规定支出。主要包括人员支出(员工工资、补助工资、福利费等)、日常公用支出、学校食堂加工过程中耗用的水、电、其他物料等支出、食堂零星设备购置及维修、食堂人员体检、领取相关证照等支出。
2.发生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 “其他应付款”等科目。月末结转时,借记“伙食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期末无余额。
3.本科目可按支出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第503号科目 其他支出
l.本科目核算不能计入伙食支出的其它各种杂项开支等。
2.支出发生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等科目;月末结转时,借记“伙食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期末无余额。
3.本科目可按支出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第三章 期末清理结算和结账
的账务处理。
第十条 学校食堂在年度终了前,应按照制度规定要求,对各项收支账目,往来款项、货币资金和财产物资进行全面的年终清理结算,在此基础上办理年度结账,编报会计报表。
年终清理结算的主要事项包括:
1.确定年度收支范围。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凡属本年度的各项收入都应及时入账;凡属本年度的各项支出,应按规定的支出用途如实列报。年度支出,一律以截止
2.清理往来款项。学校食堂的往来款项,年终前应尽量清理完毕。按照有关规定应当转作各项收入或各项支出的往来款项要及时转入各有关账户,编入本年决算。往来款项确实清理不完的,应分析未能清理的情况和原因。
3.进行财产清查。年终前,应对各项财产物资进行清理盘点。发生盘盈、盘亏的,应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作出处理,调整账务,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4.年终结账。在年终清理结算的基础上进行年终结账。年终结账包括年终转账、结清旧账和记入新账。
第四章 会计报表编制和报送
第十一条 学校食堂会计报表是反映学校食堂财务状况和收支情况的书面文件,是学校和上级部门了解学校食堂经营情况的重要资料。
第十二条 学校食堂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明细表和收支情况说明书等。学校食堂应按照本制度的格式、内容,编制和报送会计报表。
第十三条 学校食堂会计报表分为月报、季报、年报三种。学校食堂会计报表应按月报送学校,按学期报镇教办室,市直学校报市教育局财务审计处。
第十四条 收支情况说明书应对学校食堂全年财务收支的情况,资产、负债、净资产的变动情况,本年度财务收支的重大事项和对下期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的有关事项,以及学校食堂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作出文字说明。
第十五条 对外报出的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注明:学校食堂名称、报表所属期间、报出日期等,并由食堂负责人和会计人员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