弹簧弹性系数计算公式:关于科技支撑引领海洋经济示范区和舟山群岛新区建设的若干意见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1 12:58:11

为贯彻《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海洋经济的若干意见》(浙委〔2011〕31号)和省政府《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试点工作方案》(浙政办〔2011〕30号),加快推进海洋科技进步与创新,现就科技支撑和引领我省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和舟山群岛新区(下简称“两区”)建设提出以下若干意见。

一、充分认识科技在“两区”建设中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浙江海洋经济示范区和舟山群岛新区纳入国家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对我省加快海洋经济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极,加快经济转型升级,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加快海洋科技进步与创新,是推动我省“两区”建设的重要动力和源泉,是培育发展现代海洋经济和实现海洋经济强省建设目标的根本保障。加快浙江海洋经济发展、推动“两区”建设进程,必须充分认识和发挥科技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全省科技系统必须高度重视依靠科技推进“两区”建设的基础作用和战略意义,采取切实措施,大力增强海洋科技创新能力,扎实推进“两区”建设和发展。

二、加快培育海洋科技企业

加强对涉海创新型企业的试点示范和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工作,培育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较强国际竞争力的涉海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鼓励和支持涉海企业自建或与国内外大学科研院所、大企业共建研发(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研究院、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工作站等各类海洋研发与服务机构。支持以涉海龙头骨干企业为主体,以攻克海洋产业关键、共性技术为目标,整合海内外行业优势研发机构和高等学校,组建海洋装备、海水淡化、海洋能源、港航物流、海洋服务业等海洋新兴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进一步健全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

三、加快海洋科技创新载体建设

支持浙江大学、国家海洋局第二海洋研究所、杭州水处理技术研究开发中心、浙江海洋学院、宁波大学、温州大学、浙江省海洋开发研究院、浙江省海洋科学院等涉海科研院所和高校开展海洋基础研究与高技术研发。充分发挥舟山群岛新区的优势,以新思路、新模式和新举措建设国家海洋科技国际创新园、中国舟山海洋科学城科技创意研发园、中国海洋科技创新引智园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浙江大学摘箬山海洋科技示范岛等海洋科技创新基地,加快现代化国家级海洋科教基地的形成。大力推进以青山湖科技城为重点、与产业集聚区发展相适应的产业科技研发基地和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加强省内外涉海创新资源的集聚整合,为九大产业集聚区的创新发展和建立现代海洋产业体系提供强大的科技支撑。

四、加快实施涉海重大科技专项

结合浙江海洋新兴产业、优势产业培育和海洋资源开发,组织实施海洋开发技术等涉海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究开发港口物流装备、船舶设计制造、海洋工程装备、海水综合利用、海洋清洁能源利用、海洋生物资源制品开发、渔业与加工深度发展、海岛与海岸带保护性开发、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海洋勘探技术十大领域的产业化技术,着力突破一批核心和关键、共性技术,努力使港口物流、船舶设计建造、海水淡化、海水养殖与精深加工、海洋药物开发等技术保持国内先进水平。

五、加快实施涉海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工程

围绕“两区”海洋产业结构优化和生态环境改善的要求,在港口、海岛、近岸海域和相关产业集聚区组织实施现代海洋养殖技术、节能技术、减排技术、临港制造业信息化技术和服务业数字化技术等成果转化、应用、推广示范工程,进一步提升海洋产业技术水平、港航物流等海洋服务业信息化水平和海洋生态与环境保护能力。

进一步加强省海洋科技创新与服务平台,围绕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港航先进物流、海水淡化和利用、数字化修造船、海洋生物制品、远洋捕捞与加工、海洋可再生能源等重点领域,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联合共建海洋、区域科技创新和服务平台,积极创建国家级海洋创新服务平台。大力培育和发展海洋信息与科技服务业,建设网上技术市场海洋技术分市场,扶持一批海洋战略规划、勘测设计、海域评估等中介机构,促进海洋科技成果的引进、转化和产业化。

六、加快推动海洋新兴产业发展

推动海洋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加强对“两区”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和特色产业基地建设,大力孵化培育和集聚船舶及装备制造、海洋生物医药、海水综合利用、海洋捕捞加工等涉海科技型企业,优化园区结构,形成产业特色和优势,成为创新型产业集群。

加快海洋科技示范基地(工程)建设。重点加快杭州、宁波、舟山海洋装备制造业基地,普陀六横、象山、洞头、嵊泗海水淡化基地,台州海洋生物工程产业基地,温台特种船舶及船用设备基地、杭嘉运动休闲船艇基地等海洋先进技术示范基地建设。推进海洋水产养殖科技示范基地和海洋精深加工科技示范基地建设,依靠科技进步,推动各具特色的综合开发岛、港口物流岛、临港工业岛、海洋旅游岛、海洋科教岛、现代渔业岛、清洁能源岛、海洋生态岛等的开发建设,推动形成我国海岛开发开放的先导地区。

七、加强国际合作和海洋科技人才的培养引进

制定实施海洋科技人才规划。围绕“两区”建设发展要求,制定《浙江省海洋科技人才发展规划》,实施海外领军人才引进、涉海科技人才培养和引进、人才留住与发展行动计划,重点落实培养和引进资金。鼓励“两区”内有条件的市、县(市)探索建立“海洋创新人才特区”,形成海洋创新人才快速成长、高效汇集的良好环境。

积极培育省内海洋科技创新人才。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海洋工程、临港工业、海洋信息、海洋化工、海洋机电、海洋能源、海洋生物、海洋遥感、海洋勘探等学科培育技术创新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与创新团队。实施涉海企业家、高技能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一线科技人员的综合素质。

加快引进国内外高层次海洋科技人才。依托重大海洋科技专项、重点工程、创新载体建设,引进国内外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与团队。实施海外引智“双百计划”,推进中国海洋科技创新引智园建设。引进一批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在学科领域具有权威地位的国外专家,组织开展一批与海洋经济产业相关联的引智项目。

八、构建多元化海洋科技投融资体系

加大财政科技资金扶持力度,市、县(市)科技管理部门确保一定比例的科技专项经费用于海洋的科技研发、人才引进培育、创新载体建设、新兴产业培育等。放宽市场准入,清理进入壁垒,拓宽涉海科技企业的融资渠道,加快形成以企业为主体,以财政支持、银行信贷、风险资本投资、知识产权质押、科技担保、科技保险等为主要方式,多元化社会化的海洋科技投融资体系。运用无偿资助、贷款贴息、风险补贴、绩效奖励和引导基金等方式引导金融资本参与实施海洋科技重大专项。引导产业基金、创投基金等加大对涉海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支持。支持“两区”内涉海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服务企业在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板块上市融资或进入股权转让平台交易。

九、加强宏观调控与政策保障

加强组织保障,强化领导与协调落实。各级科技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发改、经信、海洋渔业、国土、税务、金融等有关部门协调配合,抓紧制定发展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工作举措和相关责任。探索开展海洋科技创新试点示范,完善科技考核表彰制度,将海洋科技发展指标纳入地方年度科技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充分发挥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互联网等传播媒体的作用,加大海洋科技的宣传报道工作。

落实要素保障,加强政策支撑。加强对涉海企业的政策支持,落实企业研究开发费加计抵扣、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税收优惠、政府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创业投资企业和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等优惠政策;落实海岛地区新办高新技术企业可按规定程序报批酌情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扶持政策。加强对涉海人才引进的政策支持,落实企业引进海洋高端人才中的住房补贴、科研经费等列入成本核算的政策;加强对涉海科技载体引进的政策支持,落实新办海洋信息与科技服务业企业出资最低限额,注册资本首付20%,其余2年内缴足政策;落实引进世界500强企业总部(地区总部)和研发中心,政府给予在自建、购买或租赁办公用房上的优惠措施。

十、加强海洋知识产权开发与保护

组织“两区”涉海企业实施专利战略推进工程,加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支持企业专利技术的转化和产业化,鼓励企业购买国内外发明专利或专利许可,提高涉海企业运用知识产权的能力。加强“两区”内的知识产权保护,健全省、市、县三级行政执法体系,完善执法协调机制;加强各类市场的知识产权监管和企业维权法律援助,提高涉海企业应对境外知识产权诉讼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