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总荷载如何计算:中国市场交易煤炭价格指数 编制方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1 22:26:37

   

一、中国市场交易煤价格指数及其功能定位  4

1.现有的及正在建立的煤炭价格指数. 4

2.中国市场交易煤炭价格指数的概念及功能定位. 5

3.中国市场交易煤炭价格指数的功能定位. 6

二、编制市场交易煤炭价格指数的基本思路和计算方法  7

1.编制市场交易煤炭价格指数的基本思路. 7

2.市场交易煤炭价格指数的计算公式. 8

3.市场交易煤炭价格指数的基本属性. 9

三、市场单元划分方案  9

1.市场单元的概念. 9

2.划分市场单元的区域界定. 9

3.划分市场单元的品种界定. 10

四、采价单位及其布置方案  10

1.采价单位的概念. 10

2.采价单位市场交易煤量的确定. 11

3.采价单位市场交易价格的确定. 11

4.现有采价单位的种类. 11

5.采价单位布局. 11

6.不稳定采价单位的引用及其处理方法. 12

五、权重分配方案  13

1.市场单元权重分配方案. 13

2.采价单位权重分配方案. 14

六、基期的选择  15

七、计算及发布  15

1.计算及发布周期. 15

2.发布内容. 15

3.编制、计算及发布、解释机构. 16

4.发布媒体. 16

八、建立及至发展成熟的发展阶段  16

1.预运行阶段. 16

2.试运行阶段. 16

3.正式运行阶段,也是发展成熟阶段. 17

九、2006年以来全国市场交易煤炭平均价格走势图  17


 

中国市场交易煤价格指数编制方案

 

一、中国市场交易煤价格指数及其功能定位

1.现有的及正在建立的煤炭价格指数

随着中国市场体系建设逐步推进,反映煤炭价格波动情况的价格指数也不断出现,目前已经定期公布以及正在建立的煤炭价格指数有:

国家统计局的煤炭物价指数:主要用于核算煤炭工业增加值可比价格的同比增长率,为国民经济核算提供依据。表现形式为同比指数,有月度同比指数和年度同比指数;计算方法为将煤炭分为若干个品种分别计算价格指数,再将各个品种的指数进行加权平均,从而计算出整个煤炭工业的物价变化幅度。也计算平均价格,但平均价格是根据采价点变化和各具体品种的权重变化,由价格指数派生出来的,而非由加权平均价格计算价格指数,因此,平均价格同比变化率往往与价格指数不等同,尤其是平均价格的月度环比变化率并不反映价格波动幅度。采价体系遍布全国各个煤炭生产区,采价点的调整周期为一至三年。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煤炭价格指数:是根据银行系统所掌握的煤炭销售收入数据和煤炭销售量数据,计算出来的煤炭综合售价指数。

中国电煤价格指数:由国家发改委委托国家价格监测中心、中国煤炭运销协会、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三家联合共同建立和运作,主要是以国有重点煤矿电煤合同价格为计算基础,反映电煤价格总体水平及其变动情况。该价格指数尚未正式推出,正在筹备中。

中联冶金煤价格指数:由中联公司建立,主要以中联股东单位的冶金精煤、喷吹煤、烧结煤销售价格为计算依据,参与计算的价格数据,既有合同价格,也有市场交易价格(又称“现货价格”),反映冶金煤价格总体水平及其变动情况。

国家物流中心的流通环节煤炭价格指数:以各燃料公司以及秦皇岛港、江苏港等煤炭交易中心的价格为计算依据,反映流通环节的煤炭市场价格,不公布平均价格。分烟煤和无烟煤两大品种分别计算,在此基础上计算出全部煤炭的平均指数。本指数主要是为规范物流市场,保持物流企业良性发展服务。

以上煤炭价格指数,都各有各的功能定位,分别满足了各种不同机构的不同需要,都可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煤炭供求关系的变化,但都不是全面准确、及时灵敏地反映煤炭供求关系变化的理想指标。国家统计局的煤炭物价指数和中国人民银行的煤炭综合售价指数,都是为整个煤炭工业产值核算而建立的,是反映煤炭工业运行情况的一个指标。中国电煤价格指数和中联冶金煤价格指数,采价体系都十分稳定、可靠,但参与计算的价格数据皆以大中型煤矿的合同价格为主,由于合同价格相对稳定,并不随煤炭供求关系变化而即时变化,因此,尽管这两个指数皆可分别准确地反映电煤和冶金煤价格整体水平及其波动趋势,但都不能及时、灵敏地反映煤炭供求关系的变化。国家物流中心的流通环节煤炭价格指数,可反映流通环节的价格波动趋势,但煤炭供求关系变化不仅表现为煤炭流通环节的价格变化,更表现为煤炭企业的销售价格变化和煤炭用户的采购价格变化,可见,本指数也不是全面反映煤炭供求关系变化的理想指标。总之,目前中国还没有一个能够准确反映煤炭供求关系变化的灵敏信号,我们所建立的中国市场交易煤炭价格指数,就是从功能定位上弥补现有煤炭价格指数的这一缺陷,建立一个及时灵敏、全面准确地反映煤炭供求关系变化的指数性指标。

2.中国市场交易煤炭价格指数的概念及功能定位

市场交易煤价格指数,是指一定区域、一定品种的市场交易煤炭,其交易价格平均水平相对于基期的相对值,表示平均价格的变化幅度,表征市场交易价格的波动特性,短期内反映煤炭供求关系的变化,中长期内反映煤炭供求关系与煤炭成本变化的综合影响结果。具体有如下要点:

首先,与任何指数一样,本指数是一个相对值,是计算周期的平均值相对于基期平均值的相对值。虽然本指数也附带公布各个区域、各个品种及全部市场交易煤炭平均价格这一绝对值,但平均价格只是用来求解价格指数的“中间产品”,并非“目标产品”。

第二,与任何指数一样,本指数是平均值的相对值,提供基础数据的主体众多且相互独立,任何一个数据提供者个体,都不具备以其主观意念来影响指数计算结果的能力,这是该指数之客观性、公正性的基础。

第三,本指数所针对的客体对象是市场交易煤炭,即调剂煤炭供应主渠道供需余缺的那部分煤炭,也是除履行年度合同或中长期合同之外的那部分煤炭,该部分煤炭的价格波动可充分反映煤炭供求关系的变化。

第四,本指数所表征的客体本质属性,是市场交易价格沿着时间坐标的波动特性,是一个时间坐标上的相对性指标,而非空间坐标或品种坐标上的相对性指标。从不同区域、不同品种的不同价格水平,可以概略测算出其相互之间的相对关系,但该相对关系不是本指数所表征的本质属性。

第五,本指数未将煤炭流通环节作为界定市场交易价格的严格界线,只规定了区域和品种;本指数所附带公布的平均价格,表示某一煤炭品种在某一区域流通时,其市场交易价格的大概平均水平。中国市场交易煤炭价格指数有两个附带的指数产品,即“中国北方装船港市场交易煤炭(平仓)价格指数”和“中国中部装船港市场交易煤炭(平分)价格指数”,该附带指数产品是一个以特定流通环节为计算口径的价格指数,但“以流通环节为计算口径”并非中国市场交易煤炭价格指数的本质特征。在中国市场交易煤炭价格指数的概念中,界定市场交易价格的界定词是“一定区域、一定品种”,未提及“一定的流通环节”,也就是说,本指数未将煤炭流通环节作为界定市场交易价格的严格界线,只规定了区域和品种。因此,本指数所附带公布的平均价格,既不表示煤矿销售煤炭之出矿价格的平均水平,不能用来核算平均价格变化对煤炭企业销售收入的影响程度;也不表示用户采购煤炭之到厂价格的平均水平,不能用来核算平均价格变化对煤炭用户采购成本的影响程度;更不表示港口车板含税价格或场地价格或平仓价格的平均水平;只表示某一煤炭品种在某一区域流通时,其市场交易价格的大概平均水平。为了对交易价格平均水平形成尽量确切的概念,本指数编制方案对计价要素做出指导性、原则性规定:在煤炭产地以车板含税价为准,在港口以平仓价为准,在消费地以到站价为准。但这一规定并不十分严格,只要保持口径一致,亦可采用其它价格形式。可见,本指数附带公布的平均价格水平,对应一定的、人为设定的计算口径,只是个参考值。

第六,本指数表示平均价格的变化幅度,而非变化幅度的平均值;是综合指数,而非平均指数;在计算方法上是先计算平均价格,再以平均价格计算综合指数,而非先计算各个个体指数,再以个体指数计算平均指数。

3.中国市场交易煤炭价格指数的功能定位

中国市场交易煤价格指数的作用主要体现在:

1)、短期内可充分反映煤炭供求关系变化;中长期内则可反映煤炭供求关系变化与煤炭成本变化的综合影响结果。煤炭价格由供求关系和生产成本共同决定,但在短期内市场交易煤炭价格主要由供求关系决定,因此,市场交易煤炭价格指数可以用来直接反映煤炭供求关系的变化趋势,进而可以用来分析煤炭供求关系在不同地区、不同品种、不同季节的变化规律,引导煤炭生产企业和用户企业对煤炭市场变化及时做出有效应对,保障煤炭稳定供应,促进煤炭产、运、需衔接。在中长期内,市场交易煤炭价格指数体现为煤炭供求关系与煤炭成本二者综合作用的结果,其在两个供求平衡时点之间的变化幅度,应该反映为煤炭用户所分担的煤炭成本上升负担,或者是所分享的煤炭成本下降收益。

2)、改进、完善煤炭合同价格的形成机制。目前煤炭供需双方签订中长期合同,未能建立起在中长期内根据供求关系变化对合同价格做出适当调整的稳定机制,价格条款缺乏弹性,隐含有较大的市场风险。电煤合同价格的调整周期,以及相对于小额、零散用户的优惠幅度,也都难以合理确定。市场交易煤炭价格指数是准确、灵敏地反映煤炭供求关系变化、反映市场价格平均水平的指标,运用该指标,可确定中长期合同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的优惠幅度,可确定合同价格调整周期相对于市场价格变化的迟延时间,以市场交易煤炭价格指数为参考,可建立起供需双方皆可接受、稳定、合理的合同价格确定机制,有助于建立长期稳定的煤炭供需关系。

3)、有利于推进煤炭市场体系建设。以市场交易煤炭价格指数为参照指标,可建立起煤炭网上交易、煤炭柜台交易、煤炭远期合约和煤炭期货等新型煤炭交易形式的价格确定机制,有利于推广现代煤炭交易形式,有利于推进煤炭市场体系建设。

二、编制市场交易煤炭价格指数的基本思路和计算方法

1.编制市场交易煤炭价格指数的基本思路

首先按照区域和品种,将中国市场划分成若干个市场单元(概念见后述),每个市场单元对应某一个区域内的某一个品种;

第二,以各个采价单位(概念见后述)的市场交易量所占比例为依据,概略确定各个采价单位在整个市场单元内的权重;以各个煤炭市场单元的市场交易煤量所占比例为依据,概略确定各个市场单元的权重。本价格指数实行固定权数制,不会轻易因各市场单元市场交易量所占比例发生变化而调整权重。

第三,采用加权平均方法,计算各个市场单元的加权平均价格,以及各个品种、各个区域加权平均价格和整个煤炭市场的加权平均价格。

第四,将近期的某一供求平衡时点确定为基期。

第五,将计算周期的平均价格与基期平均价格比较,即可计算价格指数。

2.市场交易煤炭价格指数的计算公式

1)市场单元平均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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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Pt表示该市场单元在第t个计算周期(或XXXXXX日)的煤炭平均价,Pit表示该市场单元内第i个采价单位在第t个计算周期的煤炭价格, Wit为第i个采价单位所占的权重。(注:该市场单元内所有不稳定采价单位经处理后当作一个采价单位参与市场单元平均价格计算。)

2)某一品种平均价格计算公式为:


 

 

 

 

 


式中:Pp表示该品种的煤炭平均价,Pip表示该品种所涉及的第i个市场单元的煤炭平均价,Wip为第i个市场单元所占的权重,其中n8

3)某一地区平均价格计算公式为:


 

 

 

 

 


式中:Pd表示该地区的煤炭平均价,Pid表示该地区所包括的第i个市场单元的煤炭平均价,Wid为第i个市场单元所占的权重,其中n8

4)中国主要装船港市场交易煤炭平均(平仓)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式中:Pg表示装船港口的煤炭平均价,Pig表示该港口所包括的第i个市场单元的煤炭平均价,Wig为第i个市场单元所占的权重。

5)全部市场交易煤炭的平均价格计算公式为:


 

 

 


其中,P表示全部市场交易煤炭的平均价格,Pi代表第i个市场单元的平均价格,Wi代表第i个市场单元所占的权重。

6)相对于基期的价格指数为计算期平均价格与基期平均价格的比值,计算公式为:


 

 


                                       

3.市场交易煤炭价格指数的基本属性

根据以上基本思路和计算方法,可以看出本指数具有如下基本属性:

首先,从指数所反映现象的特征来看,本指数为物价指数,而非物量指数。

其次,从指数所反映的范围来看,本指数为综合指数,而非个体指数。

再次,从指数所采用的方法来看,本指数既非拉式物价指数,亦非派式物价指数,而是按照一定规则人为确定权重的固定权数指数,属于加权综合指数。

三、市场单元划分方案

1.市场单元的概念

所谓市场单元,是指一定区域内相同或相近品种的市场,是具有市场同质性、价格联动性和相对独立性的市场。比如“三西”地区的优质动力煤市场,东北地区的配精煤市场等。本指数编制方案将中国煤炭市场划分为8大区域、8个品种,理论上应该划分为64个市场单元,由于某些市场单元内该品种在该地区没有交易量货交易量很低,这一市场单元并未纳入计算,实际上只有51个市场单元。

2.划分市场单元的区域界定

界定标准:主要考虑资源布局和运输,以及由此决定的市场同质性和价格联动性,即在所划分的单位区域内煤炭价格波动具有联动性。

8大区域市场分别是:

1)京津冀市场:指北京、天津和河北;

2)“三西”市场:指山西、陕西和内蒙古西部;

3)东北市场:指黑龙江、辽宁、吉林以及内蒙古东部地区;

4)鲁苏皖市场:指山东、江苏、安徽以及上海地区;

5)华中市场:指河南、湖南和湖北地区;

6)南方市场:指长江以南地区,包括浙江、江西、福建、广东、广西和海南;

7)西南市场:指贵州、云南、四川和重庆地区;

8)西北市场:指宁夏、甘肃以及新疆等地区。

3.划分市场单元的品种界定

品种划分的主要依据是煤炭用途及相互替代性。

8个品种主要包括:

15500大卡以上动力煤;

24800-5500大卡动力煤;

34800大卡以下动力煤;

4)无烟动力煤;

5)块煤;

6)焦肥精煤;

7)配精煤;

8)褐煤。

以上各种热值区间的动力煤,都不包括无烟煤,本指数方案将无烟煤视为与烟煤之间相互替代性较差的品种,因此单独设立了无烟动力煤这一品种,无烟动力煤是指除无烟块煤以外的其它各种无烟煤产品。配精煤是指除焦精煤和肥精煤以外的其它各种洗精煤产品。目前喷吹煤市场交易量极低,暂时未列为市场交易品种。

四、采价单位及其布置方案

1.采价单位的概念

采价单位是需持续跟踪采集其价格数据用于价格指数计算的个体对象,是指对应一定采价地点、一定品种、规格、质量和一定价格构成要素的个体单位。比如,在秦皇岛港口交易的、由大同生产的、5500大卡洗混煤的平仓价格,即可视为一个采价单位,该采价单位对应的采价地点是秦皇岛港口,对应的品种是大同生产的某一煤炭品种(品种名称可人为确定),对应的规格为洗混煤,对应的质量标准为热值5500大卡,对应的价格构成要素是平仓价所包含的各项要素。

2.采价单位市场交易煤量的确定

采价单位市场交易煤量的确定,遵循属地原则,即以交货地为准,不以产地为准。即山西省所产煤炭,如果在秦皇岛港口交易,则视为京津冀地区的采价单位,其交易量计入京津冀地区的市场交易煤量之中。

3.采价单位市场交易价格的确定

采价单位价格的确定,也遵循属地原则,也以交货地为准。但计价要素比较复杂,比如煤炭产地价格可能有坑口价、发运站场地价、车板含税价等多种价格形式,港口价格有车板价、场地价和平仓价,消费地价格有到站价、到厂价和储煤场地价(零售价),不同价格形式含有不同的计价要素,参与平均价格计算的价格形式不同,所计算出来的平均价格也不等。本指数编制方案坚持如下确定原则:产地煤炭价格原则上采用车板含税价,港口价格原则上采用平仓价,消费地价格原则上采用到站价,煤炭零售单位报价则采用储煤场地价。个别采价单位报告了其它价格形式的,可以暂时以其它形式计价,但需保持稳定。

4.现有采价单位的种类

从布局和来源划分,目前已有的采价单位主要有四类:

一是国有重点煤矿的交易煤挂牌价和地销煤炭价格;

二是国有重点煤矿所观测的周边地方煤矿市场交易煤炭销售价格和周边用户面向市场采购的煤炭价格;

三是秦皇岛港、京唐港、江苏港等主要中转港口的市场交易煤炭价格;

四是从各网站媒体、期刊杂志等收集的价格信息。

以上四类价格数据中,前三类采价单位都相对稳定,第四类采价单位为不稳定采价单位,采价点及其采价品种都不够稳定,或者是其稳定性尚缺乏保障。

5.采价单位布局

目前我们所收集的各地采价单位共352个,其中纳入计算的采价单位共231个。各市场单元的采价单位数量见下表。

 

 

 

5500大卡以上动力煤

4800-5500大卡以上动力煤

4800大卡以下动力煤

无烟动力煤

块煤

焦肥精煤

配精煤

褐煤

合计

京津冀

7

6

14

4

10

31

12

 

84

三西

2

17

 

8

16

7

2

0

52

东北

2

10

5

3

1

4

6

6

37

鲁苏皖

29

28

11

3

2

 

9

 

82

华中

6

14

2

9

7

5

0

 

43

南方

4

2

 

2

0

 

 

 

8

西南

3

3

 

3

13

0

0

0

22

西北

12

5

1

 

5

1

 

 

24

合计

65

85

33

32

54

48

29

6

352

 

6.不稳定采价单位的引用及其处理方法

为保持煤炭价格数据的可比性,采价单位都应该保持稳定,但目前所布置的稳定采价单位仍显不足,多数市场单元内已经布置的采价单位,其价格数据尚不能充分代表该市场单元的整体状况,往往是该市场单元内价格确有明显波动,但现有采价单位的价格却相对稳定。为此,在本指数的试行阶段,我们将不稳定采价单位也纳入到价格指数的计算方案中,只是计算时进行了适当处理,具体的处理方法是:

1)设定不稳定采价单位在基期的平均价格等于基期内全部稳定采价单位的加权平均价格;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Po表示不稳定采价单位在基期的平均价格,Pho表示基期第i个稳定采价单位的价格,Who表示第i个稳定采价单位所占的权重。

2)分别计算各个不稳定采价单位的环比价格指数,计算公式为:


 

 

 

 


式中:Kh表示第h个不稳定采价单位的环比价格指数,Pht表示第h个不稳定采价单位在第t个计算周期内的价格。

市场单元内所有不稳定采价单位在本周期的平均价格指数,为各个不稳定采价单位价格指数的几何平均值;计算公式如下:


 

 

 

 



3)设定不稳定采价单位在本周期的平均价格,等于其在上个计算周期的平均价格乘以本周期的平均价格指数;计算公式如下:

 

 

4)将“所有”不稳定采价单位的平均价格,作为“一个”采价单位价格数据,纳入到市场单元平均价格的计算中,即一定市场单元内的所有不稳定采价单位平均分享同一权重。

由上可知,对不稳定采价单位的处理方法,是只让其价格变动幅度参与计算,其价格水平不作为计算平均价格的计算依据。

设置不稳定采价单位并做出以上计算方法上的处理,还有另外的意义,即在今后一至两年内,市场交易煤炭价格指数的采价体系,仍处在不断改进完善的过程中,会不断增加新的采价单位,这些新增加的采价单位应该尽早纳入到价格指数的计算,但为保持平均价格数据的可比性,暂时不宜将新加入的采价单位价格水平纳入到平均价格的计算中,因此,只能将这些采价单位作为不稳定采价单位处理。

五、权重分配方案

1.市场单元权重分配方案

不同市场单元占有不同的权重,对市场单元权重的分配依据,原则上应该是各个市场单元的市场交易煤量所占比例,其中市场交易煤量以属地原则确定,即山西省所产煤炭如果在秦皇岛港口交易,则属于京津冀地区的交易量。确定权重的主要困难是目前没有市场交易煤量的统计数据,因此,实际确定方法为:以各个市场单元地方煤矿产量在2003年至2005年期间所占比例的平均值为基本依据,同时根据相关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后,粗略估测出各市场单元的市场交易煤量所占比例。所谓根据相关情况进行适当调整,主要是指下述情况:

一是许多地区不是煤炭产区,但却是重要的煤炭中转地和消费地,而相对封闭的三西、西南和西北地区,虽是煤炭主要产区,但煤炭市场交易却并不活跃,因此我们将这些地区的权重适当调低,而将拥有煤炭中转港口的地区(例如京津冀地区、鲁苏皖地区)和煤炭的主要消费地区(例如南方地区)的权重相对提高。

二是并不是所有的市场都有所划分的煤种进行交易,例如在京津冀地区没有褐煤;或是在某些市场区域内某个煤种的交易量极低,对平均价格的计算所起的作用很小,因此对这部分市场单元的权重设置为0

三是在某些市场区域内,某些煤种的市场交易煤量占有较大的比重,但是,由于目前价格采集有限,在这一市场单元内暂时还没有采价点,因此,这一市场单元虽然设置了权重,但是在试运行阶段暂不将其纳入计算,留待采价体系健全之后、对计算方案进行调整时再纳入计算。例如在华中市场,已知河南地区1/3焦精煤的市场交易量较大,占有一定的市场份额,但是目前却没有相应的采价点,因此虽然设置了权重,但是却暂未进入价格计算。

不同市场单元的权重设置见下表所示:

 

5500大卡以上动力煤

4800-5500大卡以上动力煤

4800大卡以下动力煤

无烟动力煤

块煤

焦肥精煤

配精煤

褐煤

合计

京津冀

3.1

3.4

1.1

0.4

0.2

0.4

0.5

 

9.0

三西

3.7

10.6

 

1.4

0.9

4.2

2.7

0.6

24.1

东北

2.4

5.3

2.4

0.4

0.0

0.7

0.8

1.4

13.5

鲁苏皖

3.1

5.3

3.1

1.7

0.5

 

2.5

 

16.2

华中

1.0

1.7

1.0

3.7

0.9

1.6

0.9

 

10.6

南方

2.4

4.1

 

2.7

0.4

 

 

 

9.6

西南

1.2

4.0

 

2.2

1.3

0.9

1.1

0.8

11.6

西北

1.9

2.2

1.1

 

0.1

0.1

 

 

5.5

合计

18.8

36.7

8.7

12.5

4.3

7.8

8.4

2.8

100.0

注:带斜杠栏代表权重为0,斜体代表设置了权重但没有纳入价格计算的市场单元。

2.采价单位权重分配方案

同一个市场单元内部,不同采价单位会占有不尽等同的权重,采价单位权重的分配依据,原则上也是各个采价单位市场交易煤量占所属市场单元市场交易煤量的比例。实际运作时,则是根据采价单位的种类,分别赋予不同的权重,占有权重较高的两类采价单位,一是国有重点煤矿所观测的地方煤矿市场交易煤炭销售价格和周边用户面向市场采购的煤炭价格,二是中转港口市场交易煤炭交易价格。不稳定采价单位虽然可能存在多个采价单位共享同一权重的情况,但总体看来所赋予的权重也很可观。国有重点煤矿市场交易煤量较少,市场交易煤炭价格也比较稳定,因此,这一类采价单位的权重相对较低。由于采价单位涉及企业的商业秘密,关于各个采价单位的具体名称及其所分配到的权重,本方案不予公布。

总体看来,本方案所确定各个市场单元的权重,以及各个采价单位的权重,都只是个大概数,并不十分精确。

六、基期的选择

选择基期的基本依据,一是应该选在煤炭供求平衡时点,使相对于基期所计算出来的价格指数,摒除成本因素影响之后,能够反映煤炭供应是趋向紧张还是趋向宽松。二是过往时间不宜太久,价格数据易于获得。

2001年至2004年,煤炭市场总体上呈逐步趋旺的发展势头,2001年至2003年间,都曾出现过煤炭供求平衡时点,但过往时间较长,市场交易煤炭价格数据难以获得。至2004年发展为煤炭供应紧张,没有出现供求平衡时点。2005年煤炭铁路运力增加较多,2005年前三个季度,煤炭供应由偏紧逐渐转变为相对宽松,进入第四季度直至2006年初,煤炭供求关系又重归平衡状态。2006年铁路运力增加较少,至45月份,煤炭市场再次显现出疲软迹象,随后自三季度末开始,煤炭市场再次显现出供应偏紧迹象,目前,局部地区、个别品种呈现为供应紧张状态。从近几年来煤炭市场的发展历程来看,2006年年初可视为煤炭供求平衡时点,过往时间较短,适宜作为计算市场煤炭价格指数的基期。据此,我们选定2006年1月1日为本指数的基期。

七、计算及发布

1.计算及发布周期

指数的计算及发布周期为一周,即每周计算、发布一次,发布时间暂定为每周五。

2.发布内容

发布内容:全部市场交易煤炭的平均价格及固定基期价格指数和分区域、分品种的市场交易煤炭平均价格及固定基期价格指数。

各市场单元的平均价格及固定基期价格指数,只对少数重点服务对象发布,不向全社会发布。

3.编制、计算及发布、解释机构

编制、计算及发布机构为中国煤炭运销协会信息中心,解释机构为中国煤炭运销协会信息中心研究咨询部,本编制方案执笔人及联系电话为:

郝向斌,010  63703969

卢晓燕,010  63703981/82/83/84—8030

4.发布媒体

发布市场交易煤炭的网站和报刊有:中国煤炭市场网,中联煤炭信息网,中国煤炭市场月刊,中国煤炭报,每周煤炭经济,中联信息周刊。

八、建立及至发展成熟的发展阶段

中国市场交易煤炭价格指数从建立至发展成熟,大约需经历三个阶段:

1.预运行阶段

该阶段从20057月开始,至200612月结束。

该阶段主要工作任务是全面准备,构建模型,积累经验,初步建立采价体系。

该阶段虽然已经开始计算并发布市场煤炭价格指数,但所采用的采价单位多数为不稳定采价单位,因此没有发布平均价格,只发布价格指数。

该阶段市场单元价格指数是各个采价单位价格指数的几何平均值,基本可以反映市场交易煤炭的变化趋势,但变化幅度可能有失准确,也未能反映平均价格水平。

2.试运行阶段

该阶段从2007年初煤炭订货会(又称“煤炭产运需衔接会”)期间发布附带平均价格的市场交易煤炭价格指数之时开始,之后大约需经历一至两年的时间。

相对于预运行阶段,该阶段有如下改进:一是市场单元划分方案中的品种划分方案略有调整,取消了焦肥原煤这一品种,更加细分了动力煤品种;二是稳定采价单位已经占有多数,但仍不充足,已经基本可以计算平均价格,但不够准确。三是各市场单元的权重有所调整。

由于稳定采价单位不够充足,计算价格变化幅度时还需要参考不稳定采价单位的变化情况。

该阶段的主要工作,是继续扩展采价点,充实采价单位,进一步改进、完善计算模型。

3.正式运行阶段,也是发展成熟阶段

试运行一至两年以后,将根据采价单位充实情况,适时重新设置各个市场单元的权重及其各个采价单位的权重,对基期价格进行更新,适时推出正式的市场交易煤炭价格指数。届时计算模型中将剔除不稳定采价单位,并将重新发布2006年以来各期的平均价格,继续保持平均价格的可比性。

在发展成熟阶段,市场单元的划分、采价单位布局及其权重分配方案等,都将十分稳定,在较长的一段时间内不再调整。

九、2006年以来市场交易煤炭平均价格走势图

 

全国市场交易煤平均价格

分区域市场交易煤平均价格

分品种市场交易煤平均价格

港口市场交易煤平均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