轴的强度校核计算公式:关于旅游行业公共安全及其管理体制存在问题的研究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8 20:17:49

分析以上《通知》以及基层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现状,可以发现旅游安全管理体制主要存在三个方面问题:

 

 

(一)、职责交叉,职能分散

 

 

在旅游安全管理工作中已经暴露出许多管理上的空白点,暴露出部门分割、条块分割的弊端。在安全监管方面旅游部门上下级监管存在职能交叉、权责不明、多头执法;部门之间统筹协调不够;经济管理与安全监管缺乏协调机制;安全监管力量不足、针对性不够等问题。安全监督管理反映出体制不顺,职责不清等问题,公安、交通、旅游、卫生、供电、等部门长期存在着互相扯皮现象。目前,这种职能划分在体制上存在漏洞,社会关系错综复杂。

 

 

县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作为最基层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单位,在进行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许多困扰。国家旅游局《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旅游安全法规;

 

 

2、制定本地区旅游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3、协同工商、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对新开业的旅游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管理机构、规定制度及其消防、卫生防疫等安全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参加开业前的验收工作;

 

 

4、协同公安、卫生、园林等有关部门,开展对旅游安全环境的综合治理工作,防止向旅游者敲许、勒索、围堵等不法行为的发生;

 

 

5、组织和实施对旅游安全管理人员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6、参与旅游安全事故的处理工作;

 

 

7、受理本地区涉及旅游安全问题的投诉;

 

 

8、负责本地区旅游安全管理的其它事项。

 

 

根据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采取属地管理”的原则。“属地”是指以“块块”即行政区为单位的管辖区域,“安全生产属地管理”是指“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监督、指导、协调本行政区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本部们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某地级市旅游局所发通知没有全面理解有关法律法规的内涵。同样,据《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县级旅游部门负有协助公安等相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而不是某地级市旅游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中所说的旅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以辖市、区旅游局(办)管理为主”。

 

 

(二)、监管部门综合协调乏力

 

 

当前安全生产法规多少带有部门色彩,权利和责任不对等,部门之间职责不清,争利益推责任,存在监管缺位或重复执法的问题。

 

 

作为县级地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怎样履行工作职责、确保一方平安?从管辖职权和工作职能来讲,县级旅游部门对旅游景区、旅游饭店、旅行社以及其他旅游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行业监督管理职能。根据国家旅游局和各级政府的有关规定,县级旅游部门成立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主要从制度入手实施对行业内旅游企业监督管理,在抓好各种责任制的基础上重点落实各种应急预案,如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旅游企业遇恶劣气候的应急处置预案、旅游企业消防安全应急预案、旅游企业食品卫生应急预案等。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多头管理问题非常突出。比如,旅游饭店的安全工作涉及到消防、治安、食品、锅炉、电梯、用电等一系列问题。消防部门负责消除火灾隐患等消防安全管理;公安部门负责治安管理;卫生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管理;质量监督部门负责锅炉检测、电梯安全管理;供电部门负责用电管理﹍﹍等等。在所有这些管理工作中,各个部门都有自身的实际利益——或者涉及经济利益,或者涉及部门的公权力;旅游部门既不能参与这些工作,也没有权利对这些工作发表意见。可是,旅游企业一旦出了安全责任事故,旅游部门及其负责人却要负重责,这显然与理与情与法不符。《 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提出的“重点旅游单位实行双重管理、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明显反映出有关部门在工作中的多头管理问题。

 

 

(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很难到位

 

 

县级旅游部门对旅游景区、旅游饭店、旅行社以及其他旅游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监督管理工作主要是制度管理,在业务上既缺乏业务人才,也没有相应的资金和专门的职能;在管理工作中出现了责任与权利的错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