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米宽路面开挖成本:第一章 绪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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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绪  论

第一节   普通逻辑的对象

一、什么是逻辑

“逻辑”一词是外来词。它最早起源于希腊文“λσУοS”(音“逻各斯”)意为言语、思想、思维、理性等。英语译为“Logoc”。我国近代启蒙思想家、翻译家严复(1853-1921)在传播西方资产阶级政治经济思想和逻辑学时,根据英语语音译为“逻辑”。

(一)“逻辑”一词有多种含义

1.客观事物发展的规律。如:

*“把党的工作重点转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这是中国革命合乎逻辑的发展”,

* “虚构、夸张是文学创作的必要手法,但它不曾离开现实生活的逻辑,其目的在于更概括、更真实、更典型地表现事物的本质”。

“帝国主义者的逻辑和人民的逻辑是这样的不同。捣乱,失败,再捣乱,再失败,直至灭亡。这就是帝国主义和世界上一切反动派对待人民事业的逻辑,他们决不会违背这个逻辑的。”(《毛泽东选集》第四卷P1486)这里四次出现的“逻辑”均为此义。

2.思维的规律、规则。如:

* “列宁演说中的逻辑好象万能的触角,有钳子从各方面把你钳住,使你无法脱身,你不是投降,就是完全失败”,

* “写文章要讲逻辑。就是要注意整篇文章、整篇说话的结构,开头,中间、结尾要有一种关系,要有一种内部的联系,不要互相冲突”。(毛泽东1955年在党的七届六中全会上的讲话)

“作出合乎逻辑的结论”

3.推论、说法(思想、观点):“简直是强盗的逻辑!”

4.逻辑学――研究思维的形式、方法与规律等的科学。*“出现重复,部分是由于术语上的缺点,部分是由于缺乏逻辑修养。”(“逻辑修养”指把握、运用逻辑知识的能力或在逻辑学上的造诣)

(以上带*号的例子均来自(中国人事出版社1999年3月版  邵夏主编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定教材辅导用书  《普通逻辑原理》)

(二)逻辑学的分支

逻辑学有许多分支,主要有普通逻辑、辩证逻辑、数理逻辑、模糊逻辑等。

1.普通逻辑(形式逻辑):关于普通思维的形式、方法、规律的科学。

2.辩证逻辑:关于辩证思维的形式、方法、规律的科学。

3.数理逻辑:又称符号逻辑。它是集中地、大量地、系统地使用符号来研究和表述逻辑。其最主要的方法特征是用数学方法研究逻辑。数理逻辑的先驱是德国数学、哲学家莱布尼兹,奠基者是英国数学家布尔,《思维法则》一书是数理逻辑的奠基之作。

4.模糊逻辑

模糊逻辑也叫弗晰逻辑。是模糊数学在逻辑学领域的应用。它是建立在多值逻辑(在[0(真),1(假)]区间上取真值的逻辑,可取有穷值,也可取无穷连续值)的基础上,运用弗晰(模糊)集方法,研究模糊性思维与语言,以及有关对象的形成及其规律的科学。

模糊逻辑认为,在一定的度即一定的阈(yu\  门坎儿,泛指界限或范围)值以内,量的变动不致引起质的改变,即使有误差也不会带来明显的影响。但是超过了一定的阈值,也就是跨越了隶属函数值的最大值或最小值,就会引起质变。

传统逻辑认为人的思想是精确的,人们在思想中所用的概念、命题的意义都是精确的。而模糊逻辑却与概念、命题意义的不精确性相一致,它的推理的结论并不严格依据前提。同时,它以不精确的命题为前提,推理是似然的,推理规则的有效性是近似的,其特征是结论的模糊性和不唯一性。

模糊逻辑为解决复杂性、交叉性和模糊性的问题开拓了道路。例如,连续推理悖论(悖:bei\  相反、违反,违背道理,错误)是长期以来无法解决的逻辑难题,模糊逻辑问世后,它就由难变易了。如“秃子”问题:

在日常生活中,人们习惯于把没有头发或头发稀少的人称为“秃子”。从传统的二值逻辑出发,肯定下述命题是真的:如果有n根头发的人是秃子,那么,有n+1根头发的人是秃子。这一推理过程延续下去,最后的结论竟是荒谬的:即:对于任意的n,有n根头发的人是秃子。

为什么最初出发前提是真的,每一步推理又是有效的,而最后的结论却是假的呢?因为这里用的是传统的二值逻辑,它以命题的二值性为基础,遵循的是二值性原则和排中原则:一个命题或是真的,或是假的,并且一个命题及其否定必有一真。于是,对于“如果有n根头发的人是秃子,那么,有n+1根头发的人是秃子”这一命题,迫使我们在它和它的否定之间进行选择,从而导致了连续推理悖论。

模糊逻辑进行连续推理的前提是模糊命题,推理过程中的每个环节是模糊地肯定前件假言推理,所遵循的分离规则是模糊逻辑的近似推理规则,它的每一步推理结论都是近似的,结论的真值和前提的真值之间存在微小的偏差,随着推理过程的深入,这种偏差逐步积累,最终使结论的真值下降为零,得出假的结论。可见,模糊逻辑兼顾了复杂性和交叉性的特点。

二、普通逻辑的研究对象

普通逻辑是研究普通思维的形式(主要是思维的逻辑形式)及其逻辑基本规律和简单逻辑方法的科学。有的教材称之为形式逻辑。  “普通逻辑是研究思维的逻辑形式及其基本规律和简单逻辑方法的科学。”(《普通逻辑原理》P1)

(一)思维概说

1.思维的含义

“所谓思维,是人类所特有的认识过程。它是大脑反映事物一般特性和事物之间相互联系的过程,也是大脑以已有的知识为中介,进行分析、综合、判断、推理和形象创造的过程。”(《当代新科学手册》P49)

思维属理性认识。心理学上把人的感觉、知觉、记忆、思维、想象等统称为人的认识活动。人的认识分为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两大阶段。感觉和知觉是客观事物的表面现象在人的头脑中的反映,属于认识的感性阶段(感觉是人脑对直接作用于感觉器官的事物的个别属性的反映,知觉是人脑对直接作用于感觉器官的事物的整体的反映。感觉和知觉受直接性和具体性的限制。)记忆是经历过的事物在人脑中的反映。思维是人脑对客观事物间接的概括的反映,它反映事物的本质和规律。想象是人脑对已有表象进行加工改造而形成新形象的心理过程。由于想象是通过思维活动对原有的记忆表象进行加工改造,因此,想象属于思维的一种特殊形式,也是认识的高级阶段。同时具有生动形象和间接概括认识事物的特点,以组织起来的形象系统对客观现实进行反映。

2.思维的主要类型

(1)逻辑思维:以概念为思维的要素,以判断、推理为特征的思维,它是线性的。

(2)形象思维:以事物的形象为思维的要素,是二维的思维。它是一种具有普遍性的思维方式。有的学者认为,高等动物如猿类、人的祖先、语龄前幼儿都用它进行思维。

(3)灵感思维:指人们在科学创造、艺术创作或问题解决过程中突然涌现、瞬息即逝、使问题得到解决的思维过程。具有偶然性、突发性、创造性的特点。它是三维的。它产生于大脑对接收到的信息的再加工,储存于大脑中沉睡的潜意识被激发,从而使许多中断的信息之间产生了联系;它有时来源于直觉,即凭直觉领悟事物的本质。

▲ 有人将思维作如下分类:

1)按思维凭借物的不同分:

(1)动作思维:以实际动作为支柱的思维,带有操作性的特点。例如,收音机出了故障时,我们检查电源、线路和电子管,通过一系列的操作,最后找出收音机损坏的原因。在这一过程中的思维活动是伴随着实际动作进行的。因而称为动作思维。

(2)形象思维:以事物的形象或表象(指感知过的事物不在面前而能在头脑中再现的形象)为支柱来解决问题的思维,带有形象性的特点。例如,我们在布置房间以前,在脑子里设想家具该如何摆放,墙上该挂什么画才合适等,这就是形象思维。

(3)抽象思维:以概念、判断、推理的形式来进行的思维。

2)按思维探索答案方向的不同分为集中思维和分散思维。

3)按思维成果的独创性水平和新颖性程度分为常规思维和创造思维。

3.逻辑思维的含义、特点

思维分为逻辑思维、形象思维和灵感思维等。但通常所谓思维就是指逻辑思维。以下所说的思维也是指逻辑思维。

(1)逻辑思维的含义:逻辑思维是人脑的机能,是人脑对于客观事物间接的、概括的反映。逻辑思维属于认识过程中的理性认识,由概念,判断和推理所构成。

(2)逻辑思维的特点

A.逻辑思维就是动脑筋、想、考虑;就是运用概念作出判断和进行推理的过程。

人们在社会实践中要认识客观事物。认识是有阶段性的。人们认识客观事物大体上分为两个阶段。开始是通过感觉器官对事物表面现象的和外部联系的认识,在头脑里形成对事物的感觉、知觉和印象(也叫表象),这属于认识的感性阶段。人们这种感性认识的材料积累多了,对客观事物的认识就由表面现象到本质,由外部联系到内部联系,就要使用概念,判断和推理了,这就属于认识的理性阶段,也就是思维阶段。

(A)概念是反映事物本质属性或特有属性的思维形式,是思维结构的基本组成要素。

(B)判断是对思维对象有所断定(即肯定或否定)的思维形式,它是由概念组成的,同时,它又为推理提供前提和结论。

(C)推理是由一个或几个判断推出一个新判断的思维形式,它是思维形式的主体,人们的思维活动主要是靠它来实现的。

B.逻辑思维是人脑对客观事物的一种间接的、概括的、借助于语言的反映。

(A)逻辑思维的间接性――指思维要经过感性阶段,是根据已经掌握的知识去推导出新的知识。

(B)逻辑思维的概括性――指从许多个别事物中舍去表面的、非本质的东西,把握事物的内在的本质的东西。

(间接性与概括性是思维的两个基本特征)

C.逻辑思维借助于语言――思维与语言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语言是思想的物质外壳,是进行思维的工具。没有语词和语句,也就没有概念,判断和推理,因而也就不可能有人的逻辑思维活动。任何逻辑思维都不脱离语言来进行。逻辑思维形式总是同语言形式相对应的:概念与语言中的词、词组相对应;判断与句子相对应(与单句或除因果复句以外的其他复句);推理与因果复句、句群相对应。)

(3)逻辑思维发展的两大阶段

A.初级阶段――普通思维(黑格尔称为“悟性思维”):反映事物的相对稳定性、质的规定性,自觉或不自觉地按照事物的这一特性认识世界的思维。

B.高级阶段――辩证思维:反映事物的辩证法,自觉或不自觉地按照辩证法去认识世界的思维。

(二)思维的逻辑形式

任何事物都有内容和形式两方面。例如,向学生进行爱国主义的教育,这是思想教育的内容,而作报告,或看电视,或参观展览等,则是思想教育的形式。思维同样也有内容与形式两方面。(任何思维都有具体内容,又有逻辑形式。)

1.思维的具体内容

反映在概念、判断和推理中的特定对象及其属性,是思维的具体内容。例如,“金属”、“固体”、“液体”、“金属不都是固体”,“水银是液体,水银是金属,所以有的金属是液体”,这些是属于物理学方面的内容。“鲸鱼”、“胎生动物”、“鱼类”、“鲸鱼不是鱼”,“鱼不是胎生的,鲸鱼是胎生的,所以,鲸鱼不是鱼”,这些是属于动物学方面的内容。

2.思维的形式与思维的逻辑形式

概念、判断和推理是思维的基本形式。例如上述属于物理学与动物学方面的思维的具体内容反映在人脑中是用概念“金属”、“固体”、“液体”、“鲸鱼”、“胎生动物”、“鱼类”的形式,用判断“金属不都是固体”、“鲸鱼不是鱼”的形式,用推理“水银是液体,水银是金属,所以有的金属是液体”、 “鱼不是胎生的,鲸鱼是胎生的,所以,鲸鱼不是鱼”的形式。

思维形式是概念、判断和推理。推理由判断构成,判断由概念组成,因此概念是思维组成的细胞。

思维的逻辑形式常被理解为“思维形式的结构”,即人们所说的思维的一般形式结构。所谓“思维内容各部分之间的联系方式(或形式结构),叫做思维的逻辑形式”,这里所说的“思维的逻辑形式”指的正是“思维形式的结构”。它包括判断的结构(如:“所有S 都是P”、“如果p则q”等),也包括推理(演绎推理、归纳推理、类比推理)的结构(如:“M-P,S-M,所以,S-P”等)。它是从具有不同内容的同类判断或推理中抽象出来的,是该类判断或推理所共同具有的。

思维的逻辑形式由两部分组成,一是逻辑常项,二是变项。逻辑常项是指逻辑形式中保持不变并决定这种形式的逻辑特性的部分,变项是指逻辑形式中可变(即可以用不同的具体概念或判断来代换)的部分。例如:在“如果p,那么q ”中,“如果”和“那么”就是逻辑常项,而“p”和“q”则是变项。

逻辑常项是判定一种逻辑形式为何种逻辑形式的唯一根据 ,也是区别不同种类逻辑形式的唯一依据。变项不管代入何种不同的具体内容,终究不能改变其逻辑形式。因此,作为一个逻辑形式来说,最重要的是逻辑常项。

3.思维的逻辑形式与思维的具体内容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但是,思维的逻辑形式又有其自身的相对独立性。例如,“水银是液体”、“鲸鱼是胎生的”,从思维内容方面看是大不相同的,而所用的思维逻辑形式则相同,都是“S是P”;又如,“水银不是固体”、“鲸鱼不是鱼”,思维的逻辑形式都是“S不是P”,而思维的内容也完全不同。普通逻辑不研究思维的具体内容,也不去研究那些个别的逻辑形式,它只研究各种不同类型的思维形式所共同具有的逻辑形式。例如,“金属不都是固体”的逻辑形式是“S不都是P”,这就是一个特殊的逻辑形式,而“有些金属不是固体”的逻辑形式“有的S不是P”则是带普遍性的逻辑形式。后者才是普通逻辑所要研究的。

4.关于“自然语言”与“人工语言”

由逻辑常项和变项组成的逻辑形式总是用语言来表现的,其中包括“自然语言”与“人工语言”。所谓“自然语言”就是人们日常运用的语言。所谓“人工语言”就是人们制造出来用以表示某种意义的符号。例如:“如果天下雨,地就湿”,这是用“自然语言”表达的判断;“如果p,那么q ”既有“自然语言”又运用了“人工语言”;而用“P→q”来表达这种逻辑形式就完全属于“人工语言”了。其中的“→”相当于自然语言中的“如果...那么...”。在普通逻辑中基本是用“自然语言”,而逻辑中的各种演算则是用“人工语言”。

(三)思维的逻辑规律

1.逻辑基本规律的性质和作用

逻辑基本规律即思维的基本逻辑规律,它是任何人进形行逻辑思维活动(即运用概念进行判断和推理)时都必须遵守的最起码的规律。

“逻辑规律是思维规律,而不是事物本身的规律,但它们又不是和客观现实毫无关系的纯粹的思维规律,它是客观事物规律在人的主观意识中的反映。例如,同一律、矛盾律和排中律是客观事物本身所具有的相对固定性的反映,而充足理由律则是事物的因果必然联系的反映。” (中国人事出版社1999年3月版  邵夏主编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定教材辅导用书  《普通逻辑原理》P1)

普通逻辑研究的基本逻辑规律是关于思维的逻辑形式的规律,它是保证逻辑形式正确性所必须遵守的最起码的思维法则。它是从正确的逻辑形式中总结出来的,对各类思维形式的正确运用具有某种普遍性的意义。

在普通逻辑研究的许多逻辑规律、规则中,有的只适用于某一种逻辑形式,具有特殊性,如关于定义的规则、关于三段论的规则等;而逻辑基本规律则不只适用于某一逻辑形式,在概念、判断、推理中都适用,具有普遍性。

遵守了这些逻辑基本规律,才能使思想具有确定性、一贯性、明确性和论证性;就可以使我们的思维首尾一贯,保持同一和确定,从而做到概念明确,判断恰当,推理有逻辑性和论证有说服力。

2.逻辑基本规律的种类

普通思维的逻辑基本规律(即普通逻辑研究的思维规律)有四条,即: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和充足理由律。

辩证思维的逻辑基本规律(即辩证逻辑研究的思维规律)主要有对立统一,量变质变,否定之否定等规律。(《辩证逻辑纲要》)有的教材概括为:具体同一律、能动转化律、周期发展律。(《辩证逻辑》)

(四)简单的逻辑方法

简单的逻辑方法主要包括:定义、划分、限制和概括、寻找现象间因果联系的逻辑方法等等。之所以把这些逻辑方法称为简单的逻辑方法,是相对于辩证思维的逻辑方法而言的。人们在进行辩证思维时,也要运用一些逻辑方法,如分析与综合,从抽象上升到具体,逻辑的和历史的统一,等等。这些方法是在辩证思维中运用的,它涉及思维进程的内在矛盾及其运动、发展和转化,因此,比较复杂。它们是辩证逻辑研究的对象。与这种复杂的逻辑方法相比,普通逻辑的方法比较简单,所以叫做简单的逻辑方法。

三、逻辑学的性质 :

1.工具性    2.全人类性

四、逻辑与语法、修辞的关系

1.区别:研究的对象与范围不同

逻辑:研究思维的形式与规律,解决的是思维的正确性问题,具有全民性、全人类性。体现在语言表达方面,要求说得合乎事理,正确、恰切。

语法:研究语言运用的法则(组词造句的规则、要求)、规律,解决语言运用的正确、规范问题,具有民族性、时代性。强调说得合乎规范。

修辞:研究的是语言表达的形式、方法与规律,解决如何提高语言表达的效果问题。重在说得得体合旨,简练、生动、鲜明、形象、富有情意等就是修辞的着眼点,强调说得好、说得妙。

从病句的分析上也可以看出三者间的区别:

“我上街买了牙膏、牙刷和日用品。”——语法上没有毛病,逻辑上有毛病。"牙膏"、"牙刷"、""日用品"间不是并列关系,是从属关系,不能并列表述,应将"和"改为"等"。

“八百多人,几干条胳膊,同暴雨洪水搏斗了一天一夜。”——也是语法上没有毛病,逻辑上有毛病:不符合客观事实。"八百多人"怎么有儿千条胳膊呢?应将"几千条"改为"千多条"。

“他是多少个死难者中幸存的一个”——语法上没有毛病,逻辑上有毛病。“死难者”与“幸存者”相矛盾。应改为“他是多少个遇难者中幸存的一个”。

“他在工作中犯了这么大的错误不是偶尔的。”——语法上有毛病。"偶尔"是副词,不能作渭语,此将其误用为形容词,应改为"偶然"。

“既然你来了,我也不走了。” ——语法上有毛病。"既然"和"也"不属同套关联词语。不能配套使用,应将"也"改为"就"。

 “雪莲牌衬衫,无论在款式上、质量上、还是包装上,都可以堪称全国一流。——修辞上有毛病。"堪"本是"可以"之意,前面再用"可以,重复罗嗦,应去掉"可以"。

“用不文明的脏话骂人很不应该”——语法上没有毛病,修辞上有毛病。用“不文明”修饰、限制“脏话”纯属多余。

2.联系:

语言是思维的物质外壳,是思维的重要工具。逻辑中的概念、判断、推理分别与语言中的词语、句子(单句、复句)、句群等语言单位相对应、相联系。逻辑虽然主要是解决思维的正确性问题,但思维的正确与否直接影响语言表达的准确性,也影响语言表达的鲜明性与生动性。

逻辑中所运用的思维的逻辑形式也要符合相关的语法规则。例如,必要条件假言判断的逻辑联结词是“只有、、、、才”,而不是“只有、、、、、就”,就是因为“只有”与“就”不是配套的关联词语。

有些病句语法上的毛病与逻辑上毛病往往是相联系的,或者说是基于逻辑上的错误而存在的。例如:

“数学对我不感兴趣。”此句中主体是"我",客体是"数学",“对”这个介词引介的对象应属客体,原句主客颠倒,应改为"我对数学不感兴趣"

“故宫博物院最近展出了两千多年前新出土的文物。”——这"文物"究竟什么时候"出土的"?按原句表述,则为"两千多年前",实际上不是,这就因语序不当导致了表意的错误,应将"新出土的"移至"展出了"后。

修辞也要讲合乎逻辑要求。如有一首诗写道:“一个南瓜如地球,棚在五岳山上头。把它架到大西洋,世界又多一个洲”(引自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沈开木等主编《现代汉语》P519)。这首诗前面写“如地球”,后面说“一个洲”,前后不一,自相矛盾,违反了同一律和矛盾律的要求,达不到应有的表达效果。

第二节    逻辑学简史

一、逻辑学的发源地有三个,即古代的中国、印度和希腊。

二、近代逻辑学的发展

1.17世纪,英国哲学家弗朗西斯·培根提出了科学归纳法,奠定了归纳逻辑的基础。 培根的主要著作是《新工具》,在书中他提出了“三表法”和“排除法”。

在培根以后,英国哲学家约翰·穆勒继承并发展了培根的归纳逻辑,在他所著的《逻辑体系:归纳和演绎》(中译本为严复的《穆勒名学》)中,系统阐述了寻找因果联系的五种方法,即契合法、差异法、契合差异并用法、共变法和剩余法,逻辑史上称为“穆勒五法”。

1662年,《波尔·罗亚尔逻辑》一书的出版标志着集演绎、归纳和一般方法为一体的传统逻辑已基本定型。

2、18世纪到19世纪,德国古典哲学家康德、黑格尔也研究了逻辑问题。康德第一次使用了“形式逻辑”这个名称,从此以后,“形式逻辑”得到了广泛的采用。黑格尔在逻辑史上提出了第一个辩证逻辑的体系,虽然他的辩证逻辑体系是建立在唯心主义基础上的,但是,其中却包含着不少合理内核和深刻思想。

3、19世纪中叶以后,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对逻辑学有许多精辟的论述,为丰富和发展普通逻辑作出了重要贡献。

三、数理逻辑的产生和发展

17世纪德国哲学家莱布尼兹因提出用数学方法处理演绎逻辑、把推理变成逻辑演算的思想而被公认为数理逻辑的奠基人。19世纪英国数学家布尔建立了“逻辑代数”(即布尔代数),把莱布尼兹的思想变为现实。随后,弗雷格、罗素和怀德海等人建立了数理逻辑的两个基础演算,即命题演算和谓词演算,在些基础上,数理逻辑发展成为一门新兴学科。

   第三节   学习普通逻辑的意义与方法

一、学习普通逻辑(形式逻辑)的意义

学习普通逻辑的根本意义在于:训练和提高人们的逻辑思维能力,促进智力的发展,提高全民族的逻辑修养和文化素质,推动我国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具体说来,学习普通逻辑的意义有五个方面:

1.有助于人们正确地认识事物,获取新知识。

如海王星的发现(见教材P7)就与剩余法运用有关。

2.有助于人们正确地表达思想,严密地论证思想。例见P5-6病句分析

3.有助于人们识别、驳斥谬误与诡辩。

古希腊学者克拉底鲁说:“一切命题都是假的。”亚里士多德反驳说:“如果真是`一切命题都是假的',那么,并非一切命题都是假的。”(一说,亚里士多德反驳说:“如果一切命题都是假的,那么,`一切命题都是假的'这一命题也是假的。”见北师院出版社1986年版  江显芸主编《逻辑练习与题解》P186)

17世纪意大利科学家伽利略(当时伽利略才25岁,但已是一个数学教授。)质疑古希腊伟大的哲学家亚里士多德“物质的下落速度与物质的重量成正比”这一旧说(详见第十章第四节)时就是运用了归谬法。

又如:三十年代,英国商人威尔斯蓄意敲诈,到香港茂隆皮箱行订购三千只皮箱,价值港币20万元。合同写明一个月取货,如果逾期不按质按量交货,由卖方赔偿损失50%。茂隆皮箱行经理冯灿如期交货,威尔斯以皮箱中有木料就不是皮箱为由向法院提出控诉,要冯按合同规定赔偿损失。香港律师罗锦文从口袋里取出金怀表,高声问法官:“请问,这是什么表?”法官说:“这是金表。可是,这与本案有什么关系?”罗高举金表面对法庭上所有人说:“有关系。这是金表,没有人怀疑了吧?但是请问,这块金表除表壳是镀金的外,内部的机件都是金制的么?”旁听者同声议论:“当然不是。”罗继续说:“那么人们为什么又叫它金表呢?”稍作停顿又高声说:“由此可见,茂隆行的皮箱案,不过是原告无理取闹,存心敲诈而已。”原告理屈词穷,法庭乃以威尔斯诬告罪,罚款五千元结案。(董秋枫《口才训练》P118-119)

4.有助于人们学习和掌握其他各门科学知识。

5.有助于提高人们的办事效率。

二、学习普通逻辑的方法

1.循序渐进,重在理解。2.理论联系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