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点弯曲试验公式单位:关于完善村民自治促进社会和谐的几点思考---南方网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8 02:33:52
关于完善村民自治促进社会和谐的几点思考
2009-03-10 16:09:57 来源: 南方网  

  在社会快速转型的特殊形势下,社会矛盾增多,底层冲突频繁发生。如何加强社会管理,化解矛盾冲突,推进社会服务,促进社会和谐,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大课题。实践证明,积极推行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主要形式的村民自治,努力实现村情村民知、村官村民选、村务村民理、村策村民定、村事村民管,不仅是扩大农村基层民主的重要途径,也有利于充分保证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提高公共决策的透明度和民主科学决策水平,促进农村各项工作健康持续发展。

  完善村民自治,必须扩大村民“知情权”,实现村情村民知。

  村中事让村民知道,是广大村民最基本的权利,也是村民自治的前提。设立“两务”公开栏,完善村务公开制度,增强村务活动透明度,规范村务公开的时间、内容、程序、形式,把村民代表会议决议、计划生育指标、惠民政策落实、救灾救济评定、电价电量、优抚救济及其它公益事业等纳入村务公开的范畴,定期公布村级集体收入、生产性开支、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投入、村干部报酬、招待费用等全部收支情况,真正给群众以明白,让村民明白“村里办些什么事”。积极探索“村务入户公开”制度,实现“释疑解惑进农家”、“村务公开进农家”、“政策法规进农家”、“村财帐本进农家”、“村民自治进农家”;推行“点题公开制度”,变“公开什么看什么”为“点什么公开什么”,真正体现群众的利益和愿望。注重转变基层组织职能,推进阳光党务、政务,变“管理型”为“服务型”,推行以“一个场所、一个牌子、一套制度、一张联系卡、一张宣传单、一个记录簿”为主要内容的“六个一”农村便民服务,让群众明白办事程序,让群众随时能找到承办人,切实减轻群众负担,方便群众办事,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

  完善村民自治,必须确保村民“选举权”,实现村官村民选。

  民主选举是实现村民自治的基础。村是最基层的一级自治组织,村干部是服务于民的最基层干部。村级组织是否健全,村级干部是否得力,直接关系到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关系到产业结构调整、经济发展速度的快慢,关系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安康。因此,搞好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是坚持和完善基层民主政治制度,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实践。在村“两委”换届选举中,积极推广“两推一选”、“公推直选”等选举形式,由党员、群众代表推荐候选人,然后由全体党员或全体选民直接差额选举产生;大力推广不确定候选人的“海选”方式,由选民直接提名候选人(党支部和村委会不再以组织的名义参与提名),按提名票多少差额确定正式候选人,在正式选举阶段再由选民直接秘密投票产生村委会成员;让那些在群众中威信高、执政能力强的村民脱颖而出,为依法治村提供有利的组织保障。

  完善村民自治,必须落实村民“决策权”,实现村策村民定。

  民主决策是村民自治的重点。合理的治理模式,要求各方权力划分清楚,边界明确,分权以实现相互制约和合作。探索推行“党支部领导、村代会做主、村委会办事”模式,对传统农村组织架构及其职能设置、运作方式的整合改良,扩大村民决策权,实现党的意图和主张与人民群众的利益具体统一。调整村治结构,改变过去由党支部或“两委”“行政合一”为民做主的体制框架,明确村民会议及其代表会议在村和村治理中的主体地位,以保障村民当家作主的权利。以此为宗旨,重新调整村内各组织的职能和职权,规定村民会议是村庄权力组织,拥有对村重大事务的最终决定权;村代会是议事组织,由10-15户推选一名代表组成,经授权代村民会议行使日常决策、监督权;村委会是办事组织,由全体村民选举产生,负责执行村民会议和村代会决议以及日常村务管理。同时对村代会决议有权提出复议或提请村民会议公决;党支部是领导核心,负责组织协调村内各组织在村民自治框架内正常运转,要注重以村代会为载体,发挥党员的影响力、带动力,领导村民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积极推广“三会”(村两委会、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会)决策机制,凡涉及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以及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的决策,如土地征用、产业发展、项目工程招投投标、公益事业集资、集体资产管理等,都必须要由村两委会在征求广大村民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工作可行方案,经党员大会讨论审议,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表决后,才能正式作出决定或决议,然后由相应组织负责实施。并将表决结果和会后执行情况通过村务公开栏公布,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完善村民自治,必须保障村民“参与权”,实现村务村民理。

  民主管理是村民自治的关键。群众事情共同办,实现“还权于民”,积极推进“替”人民当家作主向“让”人民当家作主转变。采用“一事一议”的形式,充分调动村民参与决策、管理的积极性,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推进阳光村务,认真听取村民对村内事务的意见,让他们直接参与村里的经济建设、文化事业建设和社会事务的管理;推行“群众管钱、干部管事”,预防干部腐败,提高群众参与管理能力。探索成立基层民主协商议事委员会,乡(镇)议事委员会由党委书记任主任,市县人大代表、部分镇人大代表和群众代表为成员,村(居)委议事专委由村(居)支部书记任主任,部分党员和群众代表为成员,乡(镇)、村民主协商专委会先就有关重大事宜进行协谈,形成初步意见后,再召集相关方面进行协商沟通,以达成一致意见,有利于统一思想,凝聚各方力量,促进社会和谐。在基层民主发展过程中,对群众在实践中创造出的经验和做法,既不轻易否定,甚至直接封杀;也不轻易肯定,甚至“树为样板”、“大力推广”。因此,重要的是要保护地方探索的积极性,创造一种社会环境,让基层用平和的心态、平实的作风,积极主动并且创造性地探索新办法和新机制;要认真观察,反复比较,深入总结,特别是与地方的同志一起观察,帮助他们总结。

  完善村民自治,必须强化村民“监督权”,实现村事村民管。

  民主监督是村民自治的保障。弊生于暗,廉生于明。实行民主监督,有利于有效遏制村干部的不廉洁行为,提升村干部形象,改善干群关系。成立财务监督小组,其成员由党员、群众推选,主要对村级财务账目进行清查,确保公开内容无差错、无遗漏。坚持村干部定期述职述廉和村民民主评议干部制度,通过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等形式对村干部进行民主评议,评议结果与奖惩机制挂钩,对于合格称职的村干部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不称职的村干部依法予以批评和处分。坚持民主理财和财务监督制度,健全村务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制度,保障村务监督小组充分履行职责,努力使民主理财、民主监督达到良好的实际效果。(作者单位:四川省南江县委政策研究室)

  (本文为来稿选登,仅供学术参考,其中观点仅代表作这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