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射线 辐射量:对国有划拨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有关问题的复函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9 02:04:54

对国有划拨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有关问题的复函

国土资厅函[2007]170号

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

      你厅《关于国有划拨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有关问题的请示》(琼土环资[2007]15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和第五十八条的有关规定,国有划拨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必须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同时办理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手续,然后由市、县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统一供地。对收回国有划拨农用地使用权的补偿,应当参照征收农村集体农用地的补偿标准执行。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二○○七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