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缆弯曲半径 规范:《金刚经》校勘举例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8 13:26:32

 

金刚经校勘體例 

 

    一、整理者應儘量收齊所整理典籍的各種文本,以供校勘之用。

    如收集到的文本的數量少於十種,則全部用於校勘。如數量超過十種,則可根據具體情況在其中選擇有

代表性的若干文本(十種左右)用於校勘,而將其他文本在題解或附錄中一一予以說明。如文本數量超過二

十種,則不必一一說明,但應該列舉主要文本(不少於二十種)的名稱(或編號、出處)。金刚经(罗什译

本)特殊,拟校勘30-50种,其中唐代宫廷本武则天为其父母写经10本,其他敦煌本有代表性10-20种左右

(时代划分为南北朝-隋代、初唐、中唐、晚唐-宋初)房山石经3种,金版刻经1种,历代藏经7种(房山石经

版契丹藏、高丽藏初雕本、高丽藏再雕本、碛砂藏、永乐北藏、乾隆藏、大正藏)宋-民国时期历代写经、刻

经10种左右(目前有黑水河文献中的宋代金刚经写本未收集到,明代万历年间内府本一种已有,明代董其昌

写经已有,清林则徐写经已有,民国江味浓校对已有)

 

    如因某些文本錯漏甚多,或因其他理由,亦可不按上述規定列爲校本,或祗利用其準確的部分,但必須

予以說明。(如明董其昌本错漏甚多,可采取此种方式)

    確定用於校勘的文本後,於其中指定某本作爲底本(金刚经用敦煌唐代宫廷本高博01号为底本,包括经文文字、每行字数,段落划分等,基本采用此版本作为底本),而將其餘諸本指定爲校本。校本以天干次序

(金刚经每列用阿拉伯数字表示一个版本,此处不同)排列。底校本的指定情況在題解中予以交代。如果底

本乃由若干文本拼合而成,則在題解中以“底本由某本、某本、某本依次拼合而成,具體情況隨文說明”這

樣的語句敍述之,並在正文中隨文說明諸本作爲底本之拼合起訖。在這種情況下,凡某本在某段文字中被指

定爲底本,則其餘諸本(包括在其餘文字中曾經作爲底本使用的文本)一律作爲校本。

 

    二、整理者撰寫題解一篇,內容一般依次爲經名、異名、定性語、著譯者、卷數、內容簡介、研究價

值、流傳概況(包括歷代經錄有無著錄)、異本、整理本所用底、校本情況等。題解置於整理本之前。(此处

题解表述可能不完全相同,但基本涵盖上述内容)

 

    歡迎整理者對所整理文獻作文獻學方面考證研究,題目自定,一般作爲附錄載於原文獻之後。(此处研

究待全部校勘完成后再进行)

 

    三、校勘錄文時,如遇異文,整理者應慎重考訂,選擇其最準確者納入整理本,以吸收諸本精華;而將

諸本之異文一概納入校記,以供研究者參考。(详细参考校勘记。)

 

    四、校錄時,因原文本殘缺而使文獻首、中、尾殘缺者,以“(首殘)”、“(中殘)”、“(尾

殘)”表示之。 (贴图方式不存在此种问题,此处可在题记或者附录中说明)

 

    如文本不殘,但抄寫者未抄完整而使文獻殘缺者,則分別以“(首缺)”、“(中缺)”、“(尾

缺)”表示之。(贴图方式不存在此种问题,此处可在题记或者附录中说明)

 

    五、因底本殘缺而使文字殘缺者,以“□”表示之。殘字可考字數者,一字一“□”。殘字不可考字數

者,以“□…□”表示之。(贴图方式不存在此种问题,此处可在题记或者附录中说明)

 

    六、原文雖然殘缺,但尚留有殘字筆痕可據以擬補,或可據上下文意、其他文獻擬補者,予以補出。此

時出校記說明補正依據。(贴图方式不存在此种问题,此处可在题记或者附录中说明)

 

    七、原文本因抄寫者未抄而留下的空格,錄文時如可以擬補者,仿照上條擬補之。如不可擬補者,以

“□”表示之,出校記說明。但如果屬於行文格式需要之換行空、敬空等,照錄原文,不出校記。(贴图方

式不存在此种问题,此处可在题记或者附录中说明)

    原文本之字實在無法辨認者,用“◇”表示。(贴图方式不存在此种问题,此处可在题记或者附录中说明)

    八、校本如有殘缺,則略去不校,亦不出校記。

 

    九、校記的原則:逢異必出,儘量簡略,達意爲主。(逢异必出,详见校记。文字有出入,重要者用红

色表示,次要者用蓝色表示。重要出入指文字不同,产生歧义的,次要指文字写法不同,但表述的是一个意

思。写经中的明显错字、漏字、多字等现象划入次要一级,绿色标记,出校记。宋代后的大藏经刻本出入划

入重要类,红色标记,出校记)

    如底本正確,則應在校記中羅列諸本異文,如:

    “白”,甲、乙本作“黑”,丙本作“紅”,丁本無。

    如底本錯誤,則據他本改正錄文後,校記作:

    “黑”,底、戊本作“白”,丙本作“紅”,丁本無,據甲、乙本改。

 

    如底本漏字據某本補,或底本衍字據某本刪,則校記註明爲“據某本補”或“據某本刪”。(底本选择

应该采用每行17字通用标准,金刚经用宫廷本,楞严经用房山石经辽金刻经契丹藏本)

 

    雖無校本依據,但行文明顯錯誤者,可進行理校,出校記說明。如無把握,可原文照錄,而把理校意見

記入校記。(拟不采用理校,对于金刚经目前用不上)

 

    必要時可出解釋性、研究性校記,但應文字簡練。

 

    十、古今字、異體字、正俗字、武周新字一律改爲標準繁體字,不出校記。原文筆誤、筆劃增減及變體

者,徑直改爲正字,不出校記。(此类文字用绿色标示,不出校记。校对配繁体字和简体字相互参照和对

 

应,繁体字参照cbeta用字标准,有特殊意义的、而且电脑字库可以显示的,保留与底本相同的繁体字。简体

字部分反映时代特征,对于简体字的使用慎重,容易产生歧义的简体字慎用,可在简体字部分保留繁体字)

 

    錯別字改爲正字,出校記。如在同一篇文獻中某些錯別字反復出現,則僅在首次出現時予以註出,其後

不再一一出校記。

    通假字第一次出現時改爲正字,出校記;以後徑直改爲正字,不出校記。

 

    專有名詞中的字一律照錄,不作改動。

 

    錄文所用繁體字,以《漢語大字典》(四川人民出版社與湖北人民出版社出版,1993年11月第一版)爲

准。該詞典未包括的漢字,則斟酌其他辭書決定之。

 

    十一、原文有倒勾、刪除符號者,一律依照改正,不出校記。原文有塗改者,祗錄改正後的文字。不能

確定哪些是改正後的文字者,酌選其一,而將其餘文字錄寫在校記中。原文寫在行外的補字,錄文時補入行

內,不出校記。不能確定補在何處者,錄寫在校記中。

 

    十二、引文能查核原出處者,儘量查核,此時加引號,並註明出處。一時查不到原出處,但可以確定首

 

尾者,加引號。不能確定其首尾者,不加引號。

 

    十三、一般文獻不保留原行款,依照內容需要另行分段、分節,必要時並加段號或節號。特殊文獻必須

保留原文行款者,則予以保留。(分段以底本为准,其他校本依据底本修改,但在校记种标出各个校本分

段)

 

    十四、錄校時一律採用新式標點。(标点采用方面,目前用逗号“,”句号“。”问号“?”冒号

“:”顿号“、”为主,慎用感叹号“!”分号“;”,不用引号、书名号等其他标点。标点的采用,表明

整理者的理解,作为阅读者参考)

 

 

    十五、本書採用國標擴充碼(GBK)字庫整理文獻。考慮到網上閲讀及電子文檔流通的需要,凡屬GBK字

庫沒有的漢字,使用一般組字法來表達。(此处采用贴图方式处理字库无法显示的字)

    一般組字法的基本規則,參見附錄。

十六、特殊情況,隨文說明。

金刚经校对采取原文贴图方式,具体格式如下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