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基在垫层上还是下:招待费发票报销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中国法治网—学人社区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4 06:12:35

   招待费是各级单位接待来人来客所必然产生的费用支出,它是个弹性财务科目,能大能小,管理得好与坏,控制得高与低,是当前财务工作中的一个重要问题,从这里随时都隐藏着腐败的危机。稍加不注意管理,一个单位就可能出现从发票方面发生贪污侵占的职务犯罪。近两年,通过举报中心受理、初查,笔者所接触的基层财务收支审查中,发现大量的业务招待费报销发票存在着不合法、不合规、手续不完备、不健全现象。
   1、生活发票大部分不是税务机关制发的收款收据,不仅没有填写付款单位(用餐单位)名称,而且只有经办人、批准人,没有证明人(验收人)和接待单,有的报销数额达千元以上仍没有审核人和说明超标准的原因,招待数额无法控制、随意性大,尤其是跨区域、跨行业的接待,更是缺乏合规的接待程序、接待标准、陪同人数和报销办法。发票的真实性难以确定。
   2、付款证明单位等自制白条支付凭条占有一定的比例。在零星修缮工程结算和购买茶叶等土特产品购买中,有的仅一张付款证明和自写的购买数量就支付大笔现金,个别的甚至连受款人地址和姓名都没有注明,发票的准确性差。特别是在乡镇村社的财务凭证中,接待发票占五分之四是自制是白条付款凭证。
   3、餐饮、服务业向顾客大肆撕餐饮服务业发票,没有限制,甚至索要发票者宁可多出税钱也要多撕发票。
   4、在财务凭证中发现,往年甚至前几年的餐饮发票仍在使用,与当年发票混用。
   5、售货单位与购买物品名称不相符,内容相左。例如塑料制品厂出售茶叶,推拿服务中心开出餐费,让人真假难辨。
   6、单位负责人在签字报销时,基本上不问情况,凡是招待费发票,通通签字。有的上级主管部门在审查凭证时,也是不如何监督管理。
    以上现象的存在,给个别人进行偷税逃税、贪污贿赂等违纪违法活动提供了一定的条件。使用未经税务部门监制的收款收据和餐饮发票,逃避了纳税的检查,给税务征管增加了难度,使不法分子有了可乘之机。由于免开税票,不据实入帐,可以偷漏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城建和教育事业费附加等应缴税费,使大量税款悄然流失。
    市场上到处可以买到的收款收据,来之容易,去之不惜,无人监督管理,无需登记核销,因此使用单位就大胆放松,任意开出或将已盖章的“空白”票据随意撕给顾客,让顾客自行填写金额和项目内容,随意性和盲目性很大,给不法分子虚报冒领、中饱私囊 、贪污公款开了方便之门。近年来,我院在查处职务犯罪案中,发现部分乡镇的站、所财务凭证中,生活发票极不规范,有的报销一顿饭所附的生活饮食票据就有几种票据凑合,甚至高达数千元。一个乡兽医服务中心主任说生活接待票据确有假报,多报的金额主要是为了陪上级领导玩牌娱乐、报无法报销的手机费等。
   餐饮业使用的收款收据和餐饮发票,由于该行业难定统一的收费标准和利润比例,再加上个别公款消费者随意请客、公宴私客(用公款支付私人应负担的费用)并毫无顾忌地要求增开金额,谋取私利,所以一些餐饮经营者就乘机满天要价,多收费,乱收费、随心所欲抬高价格大“宰”公款消费者,助长了餐饮业高收入、高利润之风,促使集团消费、公款消费增长过快,年甚一年。
   付款证明单等白条的使用,会给个别单位钻空子:将公款请客送礼、送红包、行贿等假的付款证明单作为业务招待费出账,使业务招待费成为“招待费是个匡,不管什么都往里面装”的科目。个别不法分子有时会乘机乱中支少报多,侵吞、私分或贪污公款,造成国家资金流失。自制白条代替正式发票,实付多少、应付多少无法控制,有疑点也难查实据,给财务管理和审计工作带来难度。
   乱撕生活发票和服务发票,最容易出现腐败的就是财务部门和个别负责人,有的人认为,多撕两张票也是报,少一百、两百,单位不会垮掉,殊不知,长年累月,每顿餐多报一点,每个月多报一两张生活发票,真的、假的究竟是多少,这个账算出来会是什么数字。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和造成的危害,我们认为必须有的放矢地抓好餐饮发票的整改,以迅速纠正各种收款收据和“白条”报销现象,预防职务犯罪,消除扰乱正常经济秩序的“公害”,使招待消费真实准确反映业务接待的情况。
   1、逐步取消“收款收据”“付款证明单”等不合规的业务招待费票据的报销,从源头上杜绝白条入账。《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应当开据发票;所有单位和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等活动中支付款项,应当取得发票。所以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税务机关制发的正式发票,是国家的规定,也是经营者的义务;支付货款、进行消费,索取正式发票,是消费者的权利。也是防止经营者偷漏税,增加财政收入的需要。因此,对于能取得而没有取得不符合规定的餐饮业票据,应一律拒绝公款报销,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对于直接向农民购买土特产品而暂时无法取得正式发票的零星小额付款凭证,要明确写明商品名称、数量、单价、金额和受款人姓名、地址、日期,注明购货用途和不能了得正式发票的原因,并必须有经办人、验收人、证明人、批准人的签字方能报销;对于在土特产品经销店、加工厂的大宗土特产品采购,一定要有正式发票方可报支,否则不予报销,由经办人和批准人自行负担。
   2、完善制度,加强稽查,从发票使用外围上遏制“白条”
满天飞的现象。税务部门应加强对餐饮业、服务业、土特产品经营店必须给消费者开具正式发票,不得使用收款收据等白条,严格限制收款收据的使用对象和范围。要建立健全发票稽查制度和违法违纪举报制度,如果发现上述三业务非法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票据,税务部门应对其处以严厉的补税罚款,对举报属实者物质奖励,以加大发票据管理力度,给餐饮服务等三业套上“紧箍咒”。对各年度印制的餐饮服务发票应规定在一定时期内使用,凡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必须宣布作废停止使用。同时,要大张旗鼓地宣传全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增强全民的法制观念,使每一个经营者和消费者都自觉地遵守发票管理规定。把发票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实行票据管理的社会监督和全社会的综合治理。
   3、加强学习,提高单位负责人和财会人员的识别能力,从发票的真实性方面抵制伪造、虚开等违章票据的报销。单位负责人应注意自己手中的签字笔,加强一支笔审批,对自己不知道或没有参加的招待报销时,多问几个什么事?什么人参加用餐等,不要凡是报销凭证通通签字准以报销。财会、内审人员应认真履行监督职能,掌握鉴别真伪业务招待费发票的方法:(1)发票上的日期、品名、笔体、笔画粗细、压痕是否一致、关系是否相符;(2)有否重写、添加不合理字样等人为涂改痕迹;(3)背面是复写的痕迹,出票单位是否如实签章,印章是否鲜色清晰,名称与牌号、经营范围是否一致。 发现有疑的违章票据,财会人员要坚决抵制拒收,把好审批关、财务门,不让违章的发票入账。
   4、从制度上规范业务招待费的报销,铲除滋生腐败的温床。建立健全业务招待费报销制度并严格执行,是管理规范公款消费,严肃财经纪律,杜绝大吃大喝、乱买滥送土特产品的治本之策。第一,制定统一的接待标准,明确公款消费项目,严格控制陪餐人员,超额或超范围消费不予报销,由陪餐人员个人支付。第二,实行限额包干一单双签的审批制度,凡需招待的,由经办人填写《公务接待就餐通知单》,注明招待对象、人数、地点、标准,报领导签批后方可进餐,报销发票必须有经办人、分管领导、正职领导签名并附上述通知单后方可报销入账,总量控制,超限额部分由个人承担。第三,严格控制区域外接待,因外事、招商引资特殊情况需到外辖区招待的,须经单位法人代表批准,报销发票应控制在限额内并详细写明接待对象、地址。
   5、加强发票发票款机的管理。目前,许多餐饮店都实行了发票打印机。对凡用餐要票的,都实行发票打印。这样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多撕发票无数的现象,在报销时多加发票也不行了。 但这方面应注意加强管理,负责人或接待部门的要加强定餐标准的控制。
   6、依法惩处故意开具假发票和非法买卖票据的违法行为,打击各种借招待费之名侵吞、贪污集体资财的行为。当前,财经纪律的执行有所松懈,业务招待费的透明度不高,控制较难,单位之间互相宴请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个别人会乘机借经办(陪餐)签单之便,或者少付多开,不付虚开招待费发票冒领贪污公款;甚至内外勾结、明目张胆地非法买卖发票、造假套取公款进行贿赂,给国家资金造成流失。对此,各执纪执法部门必须严格监督检查,审深审透,挖掘疑点,搜集证据,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应追究犯罪的刑事责任。严厉打击在业务招待费中不正当行为,使业务招待费真实准确地反映单位一定时期公务活动的接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