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桥材料设备网:“财政省管县”改革正负效应析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30 08:13:10

“财政省管县”改革正负效应析
——以安徽省无为县为例
胡卫星
 
 
郡县治则天下安,县域强则国家富。解放后我国实行省管县财政体制,直到改革开放初期才开始实行“市管县”财政体制。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迅速发展,“市管县”财政体制的各种弊端逐渐显露,并严重制约县域经济的发展。安徽省从2004年开始,对全省57个县(市)实行“省管县”财政体制改革。作为“省管县”财政体制改革的无为县,实行改革近5年多来,“省管县”财政体制改革的正负效应已十分明显。本文就无为县实行“省管县”财政体制改革的正负效应,作一粗略筒析。
一、“省管县”财政体制改革显现的好处
实行“省管县”财政体制改革,增加县级可用财力,加快资金周转,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扩大县级财政自主权,缓解县级财政困难,以便县级能够集中财力办大事,加快了县域经济发展。
1、增加县级可用财力。改革前,2003年全县可用财力只有3.81亿元。实行“省管县”财政体制改革后,使县级财政困难直接反馈到省级财政,使省财政加大转移支付力度,直接解决县级财政困难。到2008年全县可用财力达到17亿元。实行“省管县”财政体制改革以来,县级可用财力逐年增加,大大缓解了县级财政困难,财政保障能力进一步提高。
2、集中财力办大事。2007年无为县承接长三角产业转移,引进沪皖最大投资项目,上海华谊集团煤化工项目,总投资340亿元,全部投资达产后,可每年增加县级财政收入近60亿元。该项目需要无为县改善基础设施、防洪等工程投资10多亿元,如果不实行“省管县”财政体制改革,很难集中财力办这样大事。
3、加速财政资金周转。实行“省管县”财政体制改革后,省财政直接确定县(市)的资金留解比例,预算执行中的资金调度,由省财政直接拨付到县,减少市级国库和财政管理的中间环节,大大缩短资金在途时间,加快财政资金周转速度,极大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无为县工资发放情况,就是一个最好例证。改革前工资发放流传顺口溜“工资月月有,不在28就在29”,实行改革后,每月工资发放都在月初。
4、促进县域经济快速发展和增强财政实力。实行“省管县”财政体制改革目的,就是促进县域经济的快速发展。“省管县”财政体制改革实行后,打破市县争利、市压县、市刮县的局面,“雁过拨毛”情况不复存在,极大调动县级加快经济发展积极性,使县的发展环境得到了优化,使之拥有更大发展主动权,县域经济和财政收入呈现出快速增长的势头。改革前2003年全县实现地区生产总值52.8亿元,实现财政收入2.97亿元。改革后2004年全县实现地区生产总值72.83亿元,实现财政收入3.94亿元;2005年全县实现地区生产总值85.78亿元,实现财政收入5.72亿元;2006年全县实现地区生产总值98.4亿元,实现财政收入7.74亿元;2007年全县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20亿元,实现财政收入11.01亿元;2008年全县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57.4亿元,实现财政收入13.32亿元。实行“省管县”财政体制改革5年间全县实现地区生产总值增长3倍;实现财政收入增长4.5倍,为无为县实现“省内居一流、中部争上游”发展目标,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5、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实行“省管县”财政体制改革后,县财政与省财政直接联系,直接申报支农项目,争取更多的支农资金,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生产和生活环境,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省管县”财政体制改革日益暴露一些问题
“省管县”财政体制改革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但在改革实践中也暴露一些问题。
1、县级仍然缺少独立地位。目前“省管县”只是财政上的“省管县”,与行政管理上的“省管县”还有较大的区别,虽然县级财权不再受市级管理,但其它的权力包括人事权仍然由市级来管理,单纯的财政上的“省管县”,绝对不能保证县级独立权。比如每年县级财政收入增长比例,都是由市政府来确定;再如县津补贴的发放标准,都是通过市级财政核定上报省里批淮,类似这样的事还比较多,存在“双轨”管理模式。因此,县级必然会受到市级的限制,仍然缺少独立地位。
2、产生市县两级之间误会和矛盾。“省管县”财政体制改革后,县级财权扩大,越过了市级,市级失去县级财政管理权,无疑会造成市级对县级行政管理的弱化。由于行政管理和财政管理不一致,市级党政领导机构及部门单位仍在履行全市性事权,市级事权与财权不对称问题突出,产生误会和矛盾增多,加剧市县两级紧张关系,市级处于权力上的优势。为达到管理县级,设置较多考核评比和“一票否决权”的内容,从而实现全面管理的目的,导致县级各项工作谨慎从事,缩手缩脚,左右为难。
3、体制变化削弱市级财政对县级财政支持。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省管县财政体制改革通知》的精神,市对县的各项补助,继续由市财政直接下达到所属县,补助数额原则上应在2003年的基础上逐步增加。实行“省管县”财政体制改革后,市级财政“无责一身轻”,把财力更多地经营自己一亩三分地,支持县级经济发展的积极性将大为降低。虽然省政府有文件要求,但只能是一纸空文。                                              
4、增加省级财政管理工作的难度。实行“省管县”财政体制改革后,省财政激增57个管理单位,虽然有自动化、信息化办公条件作支撑,但由于县级管理水平有限,各项业务直接面对省级财政,有些工作质量标准,尤其是依法理财水平难以达到省财政的要求,增加省财政对县级财政管理难处。
三、“省管县”财政体制改革需要配套措施的支持
“省管县”财政体制改革,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改革完善,更需要配套措施的支持,放大改革作用,减少负面效应。
1、要进一步深化“省管县”改革。按照“积极稳妥,循序渐进”的原则,第一步在现有“省管县”财政体制改革的基础上,给县级下放经济管理权,实行“扩权强县”,但仍维持市对县的行政管理的地位。第二步是市、县分治,相互不再是上下级关系,市、县均由省直管,重新定位市、县的功能,市的职能要有增有减,县的职能要合理扩充。第三步是市级改革,合理扩大市辖区范围,比如安徽省居巢区就可以与巢湖市合并,整合资源,拓展发展空间。同时,保留市级行政级别,撤消市对县行政管理,实行真正意义省管县,使行政管理和财政管理相一致。
2、要科学界定省县两级政府事权。目前县级政府职能定位不够明确、不够合理,尤其是事权划分不清晰,导致事权与财力不对称。要根据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与市场分工的基本原则,确定县级政府职能,明晰省县两级政府事权。省级政府的事权范围应该是:区域性经济结构调整,环境改善,本级机关职能运转、承上启下增强行政活力与职能,对市、县的财政支持,缩小地区间财力差异等。县级政府事权范围应该是:本级政府辖区内行政事业费、公检法经费、地方统筹安排的基建投资、公用事业技改和科技投入、城市维护建设费、支农和社保等事业性支出,环境和设施投资等。进一步完善“省管县”财政管理体制,使县级政府财权与事权相统一。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有所为、有所不为,将县级财政主要职能转移到保证辖区内公共职能发挥、为全县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上来,加快县域经济的发展。                 
3、强化和完善省对县的监督机制。实行“省管县”财政体制改革后,省级财政管理单位突增和管理范围扩大,为防止管理鞭长莫及和管理真空问题,省级财政必须要强化和完善对县级财政监督管理,建立科学财政管理绩效评价体系,强化对县级财政的监督管理力度。一要对省管县派驻联络员,全面掌握县级财政的资金运行情况,并建立相关的信息反馈制度。二要鼓励县级财政自身加强监督检查,做到依法理财、主动理财和科学理财。三要发挥省财政厅监督局的作用,配强配齐专业监督人员,常年累月对省管县开展财政预算管理、各项转移支付及专项资金等进行监督检查。
4、要解决县乡债务问题。由于历史种种原因,县乡政府形成较大债务,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的稳定。“省管县”财政体制改革的目的就是为了缓解县级财政困难,如果不能有效化解县乡政府债务,会影响“省管县”财政体制改革成效。因此,省级财政要建立化债偿还基金,实行“以奖代补”方式,鼓励县乡政府主动积极化解债务。同时,要制定新债增加约束机制,严禁增加新债,通过几年的努力,逐步化解县乡政府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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