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粹军妓 魔域逃生:新形势下做好司法行政工作的哲学思考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9 15:10:43

哲学是关于世界观和方法论的科学,是理论化、系统化的世界观。马克思主义哲学是无产阶级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学好马克思主义哲学,对于我们提高自身的理论思维能力,深刻认识和把握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规律和共产党执政规律,坚定共产主义的理想信念,增强工作的思想性、原则性和预见性,不断提高执政能力和工作效率,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结合我省司法行政工作的实际,着重谈谈对马克思主义三个哲学观点的理解和认识。
    一、坚持发展的观点,努力推动我省司法行政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物质世界的永恒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一个重要命题。辩证唯物主义认为,物质世界是一个不断运动、不断发展的世界。一切事物都在沿着他自身的轨迹,按照其固有的规律不停地运动、不断地发展。 发展的过程就是事物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从不成熟到成熟、从不完善到完善的过程,这个过程永远不会完结。旧事物消亡了,新事物又产生了,新事物否定了旧事物,又在自身的基础上开始了新的发展,如此循环往复,以至无穷无尽。正是这种客观事物不断产生、发展、消亡,又产生、发展、消亡,永不停息的矛盾运动,构成了世界的永恒发展。坚持发展的观点,就是要学会用历史的观点看待昨天,多一些宽容,用现实的努力把握今天,多一些紧迫,用科学的态度预测明天,多一些超前,始终紧紧把握住发展这个主题,抓住机遇,用好机遇,做发展的促进派。
   党的十六大以来,我省司法行政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全省司法行政干警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很大的成绩,这些成绩,既是发展的成果,又是我们继续发展的基础和条件。我们必须充分利用好这些条件,实现我省司法行政工作的又好又快发展。就全省司法行政工作来说,讲继续发展的条件,我看主要是四条:第一,在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全面推进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司法行政工作的地位有了新的提升。监狱作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机器,劳教作为一项行政性、强制性的教育手段,在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日益凸现;法制宣传作为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作,其地位日益巩固;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日益成为实现司法公正不可缺少的力量;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已经成为向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体播洒法律阳光的“民心工程”;人民调解作为化解矛盾纠纷、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的主要渠道,越来越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广大基层群众的欢迎。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开展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法制宣传的“一学、三讲、六进”活动、“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社区”创建活动、法律服务行业正在开展的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主题实践活动,影响日益扩大,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第二,各级党委、政府更加重视司法行政工作,从各个方面加强了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领导。去年下半年以来,省委书记白恩培、副书记李纪恒、省委常委杨应楠、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孟苏铁、副省长刘平以及省人大、省政协的领导先后到司法厅视察指导工作。今年四月,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在省委书记白恩培、省长秦光荣等领导的陪同下,到盘龙区司法局视察法律援助工作,看望基层司法行政干警,极大地鼓舞了全省司法行政干警的信心。从省委、省政府到各州市县区的党委、政府,对司法行政工作中急需解决的机构、编制、经费等方面的问题高度重视,尽力帮助解决。无论是监狱布局调整的经费、司法所建设的配套资金,还是法制宣传、法律援助资金的安排,都远远高于其它西部省区。在省委省政府领导的过问和督促下,我省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的公用经费保障标准,正在与省财政厅协调,不久就可以出台。作为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教育基地和干警培训中心的政法干校,择址新建工作已经启动,长期制约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的基础性、机制性的矛盾逐步得到了解决。第三,厅党委坚持不懈地贯彻“抓重点、突难点、创特色、求发展、争一流”的工作思路,不断整合职能,创新思路,转变作风,努力突破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整个司法行政工作的基层基础得到了很大的加强。监狱布局调整和劳教办特色工作的开展,使狱政、所政设施焕然一新。监狱劳教经济持续发展,效益不断提高,自我投入、自我发展能力不断增强。干警的执法条件、工作条件、生活条件有了很大的改善。省委、省政府48号文件的落实,司法所机构升格、人员收编、干部高配任务基本完成,司法所办公用房五年建设规划全面实施,极大地改善了基层司法所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司法所工作活跃,作用日益明显,司法行政机关“头重脚轻,基础不牢“的状况有了很大改变。第四,由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律师公证和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人员为主体的三支队伍建设取得了很大成绩,工作制度日趋完善,执法水平逐步提高。所有这些,为今后司法行政工作的持续发展、科学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在充分肯定成绩、看到继续发展的有利条件的同时,我们也要冷静、客观地分析存在的问题。同先进的省区市相比,同省委、省政府及广大人民群众对我们的要求相比,我省司法行政工作也还存在很多与形势和任务的要求不相适应的地方。在监狱劳教工作方面,我们还面临着体制改革的繁重任务。在法制宣传方面,我们还存在着手段单一、方法呆板、深度不够的问题。在法律服务方面,我们还面临着队伍量小质弱、不能充分满足人民群众需求的问题,等等。这些问题,从根本上说是发展不够的问题,解决这些问题,也只有通过发展的办法,创造条件,逐步解决。
   辩证唯物主义告诉我们,对于整个世界来说,发展是永恒的、持续的,绝对的停滞和静止是不存在的。但对于具体的事物和过程来说,发展又是有条件的,在条件不具备的时候,盲目强调发展,会犯左倾冒进的错误,条件已经具备的时候,不抓紧机遇,加快发展,也会犯右倾保守的错误。从上述分析的四个方面的情况说明,我们司法行政工作加快发展的基本条件已经具备。我们一定要正确地分析机遇,把握机遇,用好机遇,以只争朝夕的精神,更加昂扬的斗志,迎接挑战,去克服困难,创造更多有利条件,推动全省司法行政工作又好又快地发展。
   二、坚持联系的观点,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和大局观念
   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世间一切事物都是相互联系的,整个物质世界就象一张大网,每一具体的事物就是这张网上的一个网结。一些看上去互不相干的事物,其实是互相联系的。“城门失火,殃及池鱼”,城门和池鱼本是互不相干的,但一旦城门发生火灾,为救火必须到池子里取水,这样池鱼的命运就与城门联系起来了。“蝴蝶效应”说的是某个地方一只蝴蝶煽了一下翅膀,就引起了空气的弱小变化,这种变化继续发展,最终就可能导致飓风、海啸,严重的可以吞噬几十万人的生命。这都说明,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是相互联系的。孤立的、不与外界发生任何联系的事物是不可能存在的。正是这种事物之间和事物内部各种因素的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和相互作用,才构成了事物的矛盾运动,推动了事物的发展。事物普遍联系的原理告诉我们,观察事物、分析矛盾、处理问题都要从事物的相互联系出发,既要看到事物内部各种因素的相互联系,又要看到这一事物和其它事物、甚至整个系统的联系,切忌用孤立的眼光片面地看问题,只有这样,才能抓住事物的本质,了解和掌握事物运动和发展的规律,把人的主观能动性发挥好。
   用孤立的眼光看,司法行政系统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系统,有强大的决策指挥机关、有门类齐全的工作部门和足以保证工作正常开展运转的人员编制,有法定的职能和职权。但用联系的观点看,司法行政又是开放的、与外界有着紧密联系的系统,是全省党的组织系统、行政管理系统中一个不可分割的部分。我们的一切工作都必须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开展,为推进全省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我们所取得的每一点成绩,都离不开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离不开省级有关部门的配合,司法行政系统全体干警的努力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
   坚持联系的观点,最重要的是要牢固树立全国一盘棋、全省一盘棋的思想和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意识。要自觉地把做好司法行政工作,放在全省工作大局中来思考、来谋划,真正做到了解大局,把握大局,围绕大局,服务大局。省委省政府每出台一个重大决策,推出一项中心工作,我们都要认真思考,这项中心工作的意义是什么?我们司法行政工作围绕中心应当做些什么?绝不能以孤立的眼光、封闭的思维,关起门来,就司法行政工作研究司法行政工作。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做好工作,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最重要的就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云南省八次党代会精神,围绕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建设富裕文明开放和谐云南的大目标,把做好司法行政工作与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加快小康社会建设步伐、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平安和谐云南等重点工作结合起来,在服务大局中找准位置,在促进大局中体现价值,真正把工作抓到点子上,把力量使在刀刃上。多年来,很多战斗在基层司法行政第一线的同志,自觉地把做好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等工作同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结合起来,在服务中心中体现职能,在推动大局中发挥作用,在为民服务中树立形象,收到了很好的效果。正是他们的艰苦努力,为司法行政赢得了地位,争得了荣光,树立了形象,真正做到了有为有位。司法厅是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的领导指挥机关,在推进全省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中承担着十分重大的责任,我们每一个同志都要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和服务意识,自觉克服就司法行政工作抓司法行政工作的单纯业务观点,始终站在党和政府工作大局的高度,开拓进取,锐意创新,扎实工作,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中不断开创我省司法行政工作的新局面。
   坚持联系的观点,还要牢固树立全厅一盘棋的思想,进一步增强整体意识、服从意识和协调配合意识。司法厅是一个整体,10多个处室、中心、学会、协会,每一个部门都是整个机关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50多名干部,每个人都是这个整体有机联系的一个分子。有人认为,司法厅业务多而杂,各处室之间业务互不搭界、人员互不往来,都可以自成系统。这个观点是不符合实际的,也是十分有害的。试想一下,司法厅承担的法制宣传教育、法律保障、法律服务这三大职能,哪个处室可以独立承担?哪个处室可以脱离司法厅这个整体独立存在?事实上,每个处室的工作,都离不开党委的领导,离不开其它处室的配合和支持。因此,我们必须坚决克服那种以部门为中心,各自为政、划地为牢的本位主义和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片面认识,真正树立全厅一盘棋的思想,进一步增强服从意识、服务意识,自觉地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和相互支持。否则的话,自由散漫的思想就会抬头,各自为政的倾向就会发展,一盘散沙的局面就会形成,整合职能、形成合力、服务大局就会成为一句空话。当前,厅机关正在开展创建市级文明单位活动,根据厅党委的决定,机关党委正在组织开展“机关就是我的家,我与机关共荣辱”的专题讨论,我希望大家踊跃参加这项活动,通过讨论教育,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把机关一些不好的风气变过来,努力使厅机关的各项工作走在省级机关的前列。
    三、坚持实践第一的观点,切实提高宏观指导具体化的水平
    列宁说过:“实践的观点,是辩证唯物主义的第一的和基本的观点。”列宁的这个观点,来源于哲学中“物质与精神、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及其相互关系的原理。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在物质与精神的关系中,物质是本源,精神是派生物,是先有物质,后有精神,是物质决定精神,而不是精神决定物质。在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关系中,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而不是社会意识决定社会存在。在物质和精神、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关系中,实践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因为:实践是有意识的人运用工具或科学手段所从事的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活动,只有通过实践,人们才可能获得对客观事物的正确的认识,所以我们说,实践是认识的来源,实践是认识发展的动力,实践是认识的目的,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在这里,我想重点谈一谈司法厅在领导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中,如何坚持实践第一的观点,进一步提高宏观指导具体化水平的问题。
    宏观指导具体化,从认识论的角度看,主要有以下四层含义:第一,司法行政机关作出的一切决策、措施、办法,提出的所有任务和要求,其原始的材料,必须来自于基层,必须是经过基层广大群众实践活动检验,并且证明是成功的、正确的、切实可行的做法和经验,而不是照抄上级文件、照搬外地做法或者坐在办公室里靠拍脑袋想出来的主意。第二,司法行政机关在制定文件、出台办法、起草讲话的时候,必须充分考虑基层的实际情况,要处理好需要与可能的关系,要充分考虑基层工作的条件,包括人力、物力、财力和其它方面的承受能力,所提出的任务和要求必须是经过努力可以实现的。第三,必须贯彻“分类指导”的原则,切忌“一刀切”。云南地处山区、民族众多、情况复杂,从地形地貌、经济发展水平到民族风俗习惯都千差万别,在宏观指导中应该特别注意发展的不平衡性,注意区别对待。第四,宏观指导的意见必须具体明确,尽量避免大而化之、笼而统之。包括下发的文件也要言之有物,言之成理,简单明了,通俗易懂,切忌空话连篇,套话成堆,让大家看了半天,不得要领,不知道怎样操作。我认为这四层含义体现了实践第一、基层第一、群众第一的观点,也是我们宏观指导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
    应当充分肯定,这些年来,司法机关宏观指导具体化的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一是厅党委高度重视调查研究,深入基层了解情况,解剖典型,总结经验。一年一度的集体调研连续坚持了4年,通过集体调研,加深了对基层情况的了解,加深了对基层群众的感情,统一了对整合职能、集中力量抓基层、打基础的认识。各位党委委员也都高度重视调研工作,自觉地把调查研究作为做好工作的基础环节。二是在重大决策出台前,组织有关人员深入基层开展专题调研,广泛征求群众的意见,组织专家讨论。基层的同志反映,这几年司法厅下发的文件、包括领导讲话,能较好地反映基层的实际,空话、套话少了,具体内容多了,一般号召少了,个别指导多了。三是宏观指导具体化的成效在基层工作中已经初步反映出来。如在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中,我们经过调查研究,起草编印下发了《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两个示范文本,对细化规范村民自治制度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在“五五”普法规划实现过程中,我们提出了“紧扣和谐主题,扎根法治实践,发挥四大功能”的思路,得到了司法部和省级有关部门的肯定和广大法制宣传工作者的广泛认同。在司法所建设中,我们制定了具体的建设标准、各级资金配套方案,设计下发了办公楼推荐方案。作为今年集体调研成果的《关于在人民调解工作中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信息上报工作的意见》,已由省委政法委印发全省各地执行。文中充分肯定了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在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中的主渠道作用和第一道防线作用,这对进一步推动司法行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必将产生深远的影响。所由这些宏观指导具体化的成果,离开基层的实践活动,没有深入广泛的调查研究是不可能的。
    当前,我省司法行政工作中还存在大量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基础性的矛盾和难题需要我们去破解。我们一定要坚持实践第一的观点,在总结基层经验,破解难题的实践中,不断提高宏观指导具体化的水平,这是提高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重要一环。
    以上是我自己学习的一点体会,集中讲了事物的永恒发展、事物的普遍联系、实践第一等三个观点,并试图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说明一些问题,与大家交流,共同探讨。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