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马拉雅粉红盐 真假:重大涉案、纠纷案件、暴力抢劫、自然灾害案件应急处置预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7 16:48:55

重大涉案、纠纷案件、暴力抢劫、自然灾害案件应急处置预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处置联社辖区内发生的突发事件,规范应对突发事件行为,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对信用社造成的危害和损失,保护广大群众合法金融权益,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xx省农村信用联社应急处置预案》办法,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因下列事件的发生而导致的存款挤提、保证金挤提、或者其他债务挤兑引起的纠纷、安全保卫暴力事件等情形,突然发生的、无法预期或难以预期的、严重影响或可能严重影响本系统稳定、需要立即处置的事件:
1、水灾、火灾、地震及重大疫情等事件的突然发生;
2、突发社会动乱或者恐怖袭击等危害公众安全事件;
3、本辖内的高级管理人员携巨款潜逃或者辖内机构突发被盗、被抢事件;
4、突发债民恐慌挤兑事件(如因辖内机构被公告撤销[关闭]而引发的储户恐慌挤兑纠纷事件等);
第三条处置辖内机构突发事件的工作原则
(一)坚持快速、高效、稳妥和低成本的原则。发生突发事件,要及时掌握情况,果断采取措施,坚持快速高效、依法有序、积极稳妥进行处置,尽可能将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防止风险进一步扩散和蔓延,防止突发事件对宏观金融稳定、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产生不良影响。
(二)坚持保密的原则。在处置金融突发事件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处置工作纪律,保守国家秘密。
第四条成立联社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第五条领导小组职责
(一)决定启动、终止本预案;
(二)及时向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突发事件的相关信息;
(三)召集紧急会议,分析、研究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在职责范围内制定相关处置方案,严密组织、协调、落实有关处置方案。
第六条办公室职责
(一)收集、整理、上报有关信息资料,向领导小组汇报突发事件的相关情况;
(二)按照领导小组的要求组织召集相关会议;
(三)向有关部门通报突发事件信息;
(四)对突发事件提出具体处置建议;
(五)督促、检查、指导各有关部门落实应急措施;
(六)收集、保管并于事后移交有关档案;
(七)提出修改预案的建议;
(八)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预警系统建设
辖内突发事件的预警系统建设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通过监测相关变量和指标,判定预警事件的类别,为有关机构采取进一步的预防和处置措施提供技术支持。预警系统主要内容包括:
(一)变量,即需要考察的变量范围,以及可能会引发突发事件的因素。
(二)指标,即反映被监测对象风险程度的各类指标(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
第八条建立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制度
(一)辖内发生突发事件,应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
(二)信息收集和报送应做到及时、客观、全面、准确。信息报送可通过电话口头初报,随后通过传真、计算机网络等载体及时报送书面报告和现场相关资料。
(三)报告的内容应包括:
1、发生突发事件的金融机构名称、地点、时间;
2、突发事件的原因、性质、危害程度、可能涉及的金额及人数、影响范围以及事件发生后的社会稳定情况;
3、事态的发展趋势、可能造成的损失;
4、己采取的应对措施及拟进一步采取的措施;
5、其他与本事件有关的内容。
第九条金融突发事件按照《山东省农村信用联社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行分级。
第十条金融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后,要认真进行评估与总结。
(一)组织开展事件损失评估工作,认真分析引发事件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并形成专门报告。
(二)根据事件处置过程中暴露出来的有关问题,提出整改措施,视情况提出修改完善本预案的意见和建议。
策十一条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后,对参与处置工作表现突出的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参与处置工作不负责任、办事不力、扯皮推诿,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员,依法追究其责任,并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第十二条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后,要根据有关规定对突发事件的处置情况进行审计和检查。
第十三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期间,领导小组办公室应集中掌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全体成员及有关工作人员的联系电话,包括移动电话,并确保24小时畅通;所有通讯应符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
第十四条机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期间,和上级领导机构要保持必要联系,应确保至少一种通讯方式的稳定畅通,确保文电运转的高效、迅速、准确。
第十五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期间,应根据实际情况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性和保密性,确保有关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二章火灾事故处置预案
第十六条营业期间发生火灾,应及时切断电源,向119报警,临柜人员要全力保护和转移现金、账册、重要空白凭证等资料,其他人员应及时使用消防器材进行扑救,如有外来人员进入柜台进行扑救的,应安排人员加强现场警戒,防止趁火打劫。火情消除后,立即封锁现场,协助公安、消防、保险和上级主管部门勘察现场,查找原因,检查和整理可能遗漏在现场的物品,清点损失。
第十七条营业场所周边发生火灾,应及时向119报警。如可能危及营业场所或情况比较紧急的,按营业期间发生火灾情况处理。
第十八条值班期间发生火灾时,应及时向119报警,同时向本单位领导汇报,寻求支援,组织扑救。发生火灾时,应及时切断电源。晚上发生火灾,在切断电源后,应有人坚守守卫目标,以防不法分子浑水摸鱼,一人可用电筒或应急灯照明,组织扑救,或在有关道口接应消防车,避免因地点不明而延误扑救时机。消防队及外援力量赶到后,应安排人员加强现场警戒,及时提供有关水源、消防栓位置及灭火最佳路线,指明重点保护目标。火情消除后,按第十条第十二条进行事后处置。同时应加强保卫力量,确保库款及账册、资料和财物的安全。
第十九条金库毗邻发生火灾时,应及时向119报警和向单位领导报告,注意观察火情,如有可能危及本单位时,应立即关闭电源和门窗,在确保守卫目标安全的同时,可派一人持消防器械参加扑救。
第二十条运钞车在执行任务时起火,应立即停车,及时扑救,在无法扑救的情况下,应及时采取措施,一方面与单位领导和联社领导联系,同时拨打电话报警。另一方面应及时将库款转移到安全地带,运钞人员必须全力保护好库款,有必要时及时向公安报警,请求护卫,确保人员和库款的安全。
第二十一条办公楼发生火灾,应及时切断电源并报警,利用消防栓和灭火器进行自救,同时做好工作人员的疏散和逃生工作,做好重要资料和设备的转移工作,确保人员安全和减少财产损失。
第三章营业期间应急处置预案
第十二条营业期间出现下列情况,营业人员应提高警惕,及时提醒网点其他人员,进入戒备状态,情况严重的,应立即报警。
(一)有戴口罩、墨镜或披风衣,不露面目,携带枪支等武器的人在柜台外徘徊的;
(二)进入营业厅试图关闭大门的;
(三)无故摆动、敲击柜台或门窗,试探坚固程度的;
(四)借口打电话、找人,欲强行闯入营业柜台内的;
(五)数人结伙以种种借口在柜台前纠缠,趁机探视内部虚实的;
(六)冒充客户预约提款或要求换钞币来试探网点库存虚实的;
(七)发现有人偷窥客户密码,捡拾客户开户信息的,应立即提醒客户;
(八)假装有病在柜台前昏死过去,一旦临柜人员外出抢救,伺机实施抢劫的;
(九)发现其它不正常现象的。
第二十三条营业期间遇到突发事件时,应区别情况,沉着应对。涉及危害员工生命安全的,应贯彻先藏身、后报警、再反击的原则。
(一)营业场外或周边发生异常情况,一般采取电话求助或报警的形式解决,如确有必要由营业人员当场解决的,必须在明确内部人员分工,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走出营业场所妥善处理;
(二)发生持枪抢劫情况。首先应选择位置迅速隐蔽,立即报警,力争外援,沉着机智,记住歹徒的体貌特征及交通工具,并保护好现场;
(三)发生持刀(械)抢劫情况。在及时报警的同时,出纳人员及时护卫现金及印章,会计人员及时护卫好印章、密押等,向出纳人员靠拢,其余人员控制住二道门。如歹徒闯入柜台内抢劫的,在报警的同时,全体人员应携自卫武器或办公用具及消防器材等投入应急自卫,呼叫四邻和街上人缉拿犯罪分子。若犯罪分子逃跑的,要坚守阵地,不要冒险追击,应及时向救援人员提供体貌特征和逃跑方向,力争抓获犯罪分子;
(四)当有人将一包裹放在柜台上或取款槽离开时,临柜人员应高度警惕,当发现在冒烟时,在及时报警的同时,要迅速藏身,防止暴炸伤人。当发生爆炸后,要拿好自卫武器,防止犯罪分子入室抢劫,并保护好现场,向公安人员提供线索;
(五)发生诈骗冒领。首先用暗语联系,迅速报告,拖延时间,稳住犯罪分子,人赃俱获,制服犯罪分子。如犯罪分子未遂逃跑的,记住犯罪分子的体貌特征和交通工具,寻求支援,力争抓获犯罪分子。
第四章守库人员处置预案
第二十四条守库值班期间,遇有外来人员找人、打电话、寻找物品等情况时,守库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严禁开启守库值班室门,如有可疑情况,应立即报告单位领导或临近联防单位。
第二十五条晚间值班遇到冒充上级或公安部门检查或慰问时,不得开门,守库人员要提高警惕,一人做好警戒,一人选择有利位置与对方应答,通过观察窗口或监控设备,仔细观察对方的人数、衣着、面貌特征、口音、举止动作及周边情况,察看有无本行领导或保卫部门人员陪同。认为来人行为可疑或发现领导被胁迫等情况时,应由一名值班人员与其周旋,另一人及时报警。
第二十六条晚间值班发生报警或其它异常情况时,守库人员应立即拿起自卫武器,互相联络,不要开灯,在安全范围内通过嘹望孔、监控设备或其它方法小心观察情况,严禁开启守库室门外出巡视。如较长时间未发现其它异常情况,即可打开照明,手持武器和自卫器械,通过猫眼、嘹望孔或监控设备观察情况。
第二十七条值班期间发生犯罪分子正在撬门或破窗时,守库人员要相互联络作好防范准备,迅速启动报警系统,并电话报告有关部门。如犯罪分子已破窗或破门进入营业室时应及时拉响110报警器,并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或与联防单位联系请求支援,同时拿起自卫武器守住值班室门,等到单位领导和公安部门赶到后,经确认无误后,才能打开值班室门,汇报有关情况,做好事后工作并作详细值班记录。
第二十八条守库值班期间如发现电线、电话线、报警器线路遭到破坏,原因、情况不明时,守库人员应坚守岗位,不得开门外出,并用其它方式立即报警或大声呼救,争取联防单位的支持。
第五章押运人员处置预案
第二十九条押运途中遇交通堵塞,一时难以疏通或不能绕行的,押运人员要加强戒备,主动向交警出示有关证件,说明情况,请求协助,开道放行。
第三十条运钞途中违反交通规则被交警处理时,应主动向交警出示有关证件,讲明执行任务的特殊性,要求尽快处理或先放行后处理。
第三十一条运钞途中发生车辆故障的,除留一人在车上看守物品外,其余人员应下车在周围做好警戒,不准无关人员接近。如短期内不能修复的,可就近联系公安或兄弟单位给予协助,如车辆离本单位较近,应通知本单位尽快派车接替。
第三十二条运钞途中发生一般交通事故的,押运人员在保护好守卫目标的前提下,向交警说明情况尽力达成先放行后处理的意见。如发生严重交通事故,押运人员要在保护好押运物品的同时,立即报告本单位领导和交警、公安人员。如有人员伤亡,应立即拦截过往车辆,尽快将伤者送往医院抢救或向120求助。如围观人员较多或现场秩序难以控制,而交警又未赶到时,押运人员的首要任务是保护好守卫目标的安全,并立即向110报警及向本单位报告。
第三十三条运钞途中遇交警检查时,押运人员要保持警惕,汽车不熄火,人员不下车,注意检查人员身份真假。当确认是假冒交警后,应拒绝检查,尽快脱离现场,并将情况向本单位和公安机关报告。如一时不能确认交警身份真假的,运钞车必须停靠在无物体阻挡、随时能启动的位置,请求检查人员出示有关证件,态度应和蔼,并密切注意检查人员的举动和周围情况。如对方无理不放行,或意欲强行登车检查的,押运人员可发出口头警告或鸣枪警告,强行驱车驶离现场,并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三四条运钞途中发现前方有路障不能通过时,驾驶员应选择合适地点停车,汽车不得熄火,押运人员要提高警惕,做好一切防范准备。如证实情况可疑或存在危险时,押运人员不能下车,驾驶员要迅速倒车或调头驶离路障地点,绕道行使或返回单位,并将有关情况报告有关部门。
第十三五条运钞车在营业网点交接款箱时,如遇到犯罪分子抢夺,押运人员必须相互配合,立即报警并奋力还击,尽力阻止犯罪分子靠近汽车。驾驶员应迅速锁住车门,网点人员要立即报警并及时参加护款行动,共同努力制止犯罪分子。若发生持枪抢劫,押运人员要在保护好自身安全的前提下,立即报警,尽力保护款项。若为持枪抢劫,押运人员应立即鸣枪示警,如鸣枪示警仍不能制止犯罪分子的,可开枪射击。当犯罪分子停止犯罪时,押运人员应停止射击,驾驶员应坚守岗位,锁闭车门,等待支援。必要时可驾驶车辆离开现场到安全地方,防止犯罪分子劫车逃跑。
第三十六条本处置预案由xxx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