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怪路子记牌器:李新月:没有最狠,只有更狠!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9 12:30:06
 2011年11月7日的金羊网报道,曾经担任过茂名市纪委书记彭德基,为了帮助家乡发展经济,1995年到1996年,先后找到香港道教“纯阳仙洞”等民间社团为信宜县人民医院募捐600万元人民币,建立急救中心。
   因信宜县人民医院没有外币账户,当时由信宜县政府委托劲兴公司负责人陆显群代收捐款再转信宜县人民医院。在成功收到陆显群转汇的150万港元捐款后,信宜县人民医院在很长一段时间未再收到捐款,因急救中心建设急需用钱,且为减少转汇3%的手续费,1996年8月7日,彭德基出面担保,向劲兴公司发函请求,将当时深圳茂宝建材开发公司要归还给劲兴公司欠款中暂借100万港元,借款从医院在香港的捐款中直接还给劲兴公司。由彭德基作保从劲兴公司暂借的100万港元,信宜医院原院长谢秀彬在任时归还了31万元,后因谢秀彬离任,医院新官不理旧账,致使彭德基成了欠账人,尚欠劲兴公司69万港元。 从2000年8月7日开始,彭德基和信宜县人民医院开始了11年的漫漫诉讼和反诉之路。而今,彭德基已年逾古稀。为了阻止,彭德基诉讼,有关人员曾到广东省纪委举报其贪污了这笔款项,省纪委也两次派人下来调查,最终以查无实据而终。
   我想,如果新闻属实,用“农夫和蛇”来诠释彭德基和信宜县人民医院的关系,没有多少人会反对。彭德基为了家乡的建设舍下面子,为医院“化缘”,为了“功德”早日圆满,他以身家财产担保帮助医院度过了难关,没想到救死扶伤的医院并不讲道义,“客走茶凉”。老院长刚刚离任,就翻脸不认欠款,更恶毒的是,还要诬告老人,以达到其罢访息诉的目的。
   对于医院这种无耻的做法,新月并不诧异,当医院把救死扶伤的原则演绎为红包至上的潜规则时,不逐利益而救死扶伤才是新闻呢。新月诧异的是见惯了人性贪婪的纪委书记怎么不做好防范?比如,打个条、签个字、按个指印、盖个章什么的?就凭你当时的官场信誉?你是官员时别人害怕你,你不是官员谁害怕你?你的官场信誉就成了一张白纸,谁都可以不认你,谁都可以诬陷你。尽管他们的心理也知道你帮过他们,但是为了利益,内心的愧疚可以忽略不计!所以,与道德的人讲道德,与不道德的人只能讲法规!没有与不道德的人作好讲法规的准备时,受伤的只能是你自己!
   奢望道德而舍弃法律的人,是因为他们在潜意识里已经根据自己的好恶把人分为好坏。岂不知,大家都这样做的时候,你知道自己到底是不是对方心中的好人?如果你不是别人是心中的好人,你就要自证别人的错误。河南省濮阳市胡电杰因为不是当地警官心中的好人,当同村的一个妇女和两个儿童死亡时,而被认定为和他“有男女关系”、“为摆脱纠缠杀人灭口”。虽然证据不足,虽然他一直申辩“我没杀人”,但是他在某些人的心中已被认定“不是一个好人”,所以2003年10月15日,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胡电杰死刑。不幸中的万幸是没有立即执行,且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审。可是他“不是一个好人”的印象在某些人心中烙印太深,以至于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展开了“固执”的拉锯战。胡电杰的命运只能为此起伏,4次被判死缓,9年在看守所里度过。第5次审理时,濮阳市人民检察院以“事实、证据有变化”为由,决定撤回起诉,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准许撤诉,但因为胡电杰仍然自证不了自己的清白,所以出了看守所,依然被监视居住,至今已9月有余。
   一个人有多少个9年?且是黄金的9年?有网友愤愤不平地说,没有证据为什么一而再、再而三的判人死刑?怀疑别人有错,为什么还要别人证明?要想公道打个颠倒,怎么不把你们司法系统的人弄进去试试?嘿嘿,你还别说,他们可真试过,而且还不止一次。远的如佘祥林,不就是公安系统的吗?不是一样被逼供,一样被冤狱吗?要不是抓到了真的杀人犯,佘祥林即使出狱了,在某些人眼里不还是一个“侥幸活命的杀人犯”?近的如刚刚翻案的“公安局局长李国和等3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案”。此案曾入选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公布的“2006年海南省十大渎职案件”。5年后,经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最终证明是一起冤案。该案诡异万分的是,从一起命案开始,引发了警察枪击案、公安局局长等3人玩忽职守案、一人妨害作证案等一系列案件,背后则是个别司法人员谎称有吴邦国委员长批示、办案程序违法等诸多问题,真的是一部真实版的悬疑大片,“水深不可测”。为了达到办案目的,委员长的批示都敢造假、调任公安部的官员都敢冤枉,还有什么不可能发生的呢?
   当然了,为了翻案,“被渎职”的公安局长,也只有循着“自证”无错的思路去努力。如果仅仅是靠胡电杰那样,只会喊“我没有杀人”的自证那太小儿科,“被渎职”的公安局长搬出了姜鸿斌等30多名人大代表、律师联名致函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要求查处捏造委员长批示的检察官;在2009年的全国两会上,31名全国人大代表的联名建议并把他的《申诉控告书》被递交给中央领导。2009年11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下达《指令再审决定书》。2010年1月14日,公安部督察局等6部门,连同特邀的全国人大代表、公安部监督员、刑法学家等举行研讨会,就现有事实证据材料对“被渎职”的公安局长李国和案提出明确维权意见。最终,在中央领导、公安部等方面的关注下,这位“被渎职”的公安局长在内的3名警察案件得以惊天逆转。
   在此自证中,若非动用了那么多人大代表、法学专家、要害部门、甚至是上了两会,惊动了中央领导的越级上访的手段,“被渎职”的公安局长别说用了5年翻案,50年能翻吗?另外那两位“被渎职”的警察是不是沾了局长的光?他们心里是不是暗暗感谢局长“被渎职”?一个在公安部两次工作的局长翻案尚且如此困难?要是老百姓是不是说只能听天由命?如此,“被渎职”的公安局长,你还会在心中赞同自证清白的规定吗?你还会责怪越级上访吗?恐怕他,连他身边的亲友都不会!在不讲道德,也不讲法规的情况下,你只能是自己变得更强,才能使自己减少伤害。在权力世袭,萝卜招聘的情况下,你有多少机会可以使自己变得强大?况且强中自有强中手,一山更比一山高,那个“被渎职”的公安局长比“被渎职”的普通警察强吧?但是遇见更强的当时只能束手就擒。没有最狠,只有更狠!不讲法规的强权之下,每个人其实都是一个鸡蛋,不堪一击!
   新月罗嗦了这么多到底要说什么呢?其实简而化之就几个字“讲道德更要讲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