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争领袖国家登录:中国部分优秀律师语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7 20:29:57
  作者:苏怀东律师 提交日期:2008-5-4 19:27:00
  地址:http://cache.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law/1/97283.shtml
  
  《中国优秀律师语录》——钱卫清律师专辑(1)
    
     编著:苏怀东律师
     前言
    
     律师作为社会的一个精英群体,一个操法为业,以法为生的群体,在当代中国有人治向法治跨越的进程中正发挥着独特且不可替代的作用。正所谓时势造英雄,在中国恶劣的司法环境、尴尬且艰难的律师职业环境中,在优胜劣汰的市场角逐中,一批优秀的律师脱颖而出。他们的所思所想,所感所悟通过言词表达出来,每每折射出常人无法企及的智慧之光——或犀利、或睿智、或深邃、或直白往往都直指人心深处,催人奋进,促人反思。这些言词虽也常见诸于报端媒体,但往往较为散乱,本人不揣冒昧,未经许可,擅自撷取他们的一些经典言论进行整理,就有了《中国优秀律师语录》的诞生,一者希望《语录》能为大家提供咀嚼、品读、学习、引用上的便利;再者希望《语录》中的经典言论对每一位热爱律师并有志于在律师这个行业做点事情的人带来一些促动——促动我们多思索,多表达,多呐喊;最后我本人则希望通过阅读这些“浓缩了的精华”走进这些优秀律师的内心深处,与他们展开一场心灵的对话,以解开困扰我良久的关于一个青年律师如何生存发展的谜团。
    
    钱卫清律师简介:现任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曾任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原中国律师事务中心)全球合伙人,诉讼部主任、国有企业改制部主任。1985年华东政法学院法律专业毕业; 1988年考取律师资格;1997年厦门大学国际经济法专业在职研究生毕业;国家法官学院经济法专业首届学员;中国高级法官首批专家型高级法官培训中心《票据法》、《证券法》专业结业。现任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硕士生导师。
    
    钱卫清律师语录:
    
    1、大牌律师的特质在于其对所在社会的影响力达到了社会决策层的一般高度,也就是说,他可以以自己的意志左右大量可观的社会资源的走向,实质性改变社会的财富和权力结构。他影响社会的手段在于通过参与处理涉及标的巨大或影响力巨大的个案,凭借自己对法律制度的熟识和技巧,说服有最终决定权的个人比如法官,使案件最终以自己的意志得到处理,从而达到实际影响社会的目的
    
    2、律师应是专才与通才相结合的人才。律师不仅要有专业的法律知识,还要有广博的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知识。律师事务的综合性,客观上要求律师必须具有广博的知识,这样才能在观察和思考问题时有开阔的视野、宽广的思路和深刻的见解。
    
    3、如果说胜不骄、败不馁是律师对待败诉起码的态度,那么诉讼中为当事人尽心尽力、败诉后认真自查自纠不仅是对自己和当事人负责的态度,也是为社会、为法律负责的态度了。
    
    4、具备良好的败诉意识有助于律师最大程度的降低执业风险。而一个追求卓越的律师决即使是对获胜的案件仍会思考:是否可以作的更好?可改进的空间又还有多大等等这些问题。
    
    5、诉讼中的胜与败和实际中的得与失之间往往不是一个简单的对等关系,打官司并没有明显的输家和赢家,有时胜诉所赢回的也许就真的只是一口气,而输掉的则是一个企业。当出现争议的时候,企业家首先想到的应该是谈判协商,协商不成还有仲裁,最后才是诉讼。
    
    6、律师办案的核心目的是追求当事人利益的最大化,而不是表面上的绝对“胜诉”。有时为了实现当事人的最大利益,律师不仅要灵活变化诉讼策略,必要时还要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和妥协。
    
    7、诉讼策略的制定和选取要合理有效。所谓合理是指,一方面,诉讼策略的制定和选取要符合案件事实,符合法律的规定,另一方面,诉讼策略要适合当时的情势。所谓有效是指诉讼策略能够达到委托人的诉讼目标,实现他的合法权益。
    
    8、律师制定诉讼策略要有全局性。即注重于研究整个案件的发展趋势,局部服从全局,以全局带动局部。有时虽然局部蒙受了损失,但从全局着眼,局部的舍弃正是为了换来全局的胜利。
    
    9、不同的案件必须使用不同的诉讼策略。诉讼策略没有固定的模式,即使是成功的诉讼策略,也不能一味模仿,必须看对象、看时势。案件不同,当事人的诉讼目标和要求也不同。借鉴前人或别人的经验,也只能审时度势而用。律师要结合案件实际,灵活变化诉讼策略。
    
    10、律师的诉讼策略要具有层次性。首先,在谋略对象上,要分出焦点问题和一般性问题、主要法律关系和次要法律关系,抓住重点。其次,在程序上,先考虑程序问题,后考虑实体问题,注意程序与实体的衔接性。第三,针对问题的焦点,制定出主要应对方案和次要应对方案,并考虑主要方案与次要方案的协调性
    
    11、律师要善于透过表象看本质,从争议事实中剥离法律关系。纷繁复杂的案件事实就像一张网,民事法律关系就是这张网的“纲”,理清民事法律关系则纲举目张。只有明晰了民事法律关系,我们才能有的放矢,找到于之相匹配的法律规定。
    
    12、律师能在利用法律手段维护当事人利益的同时,审时度势地根据案件的实际进展情况来处理案件,支持引导当事人进行调解和一定程度的让步,以此达到对当事人利益的尽可能保护也是法律战场之外的一个必备素质。从这个角度上说,一个合格的律师绝对不仅仅是一个法律专家,他也应该具备社会学和经济学、政治学方面知识和能力。
    
    13、律师想取得与自己的主张相印证的证据材料,使其具有说服力,只做表面文章是不行的,必须深入实际,到社会中去,到案发的第一线去,认真听取知情人和社会各方面的意见,挖掘与律师活动有关的一切证据材料。
    
    14、处理民事案件时,举证往往是最终决定双方责任的关键。因而,证据的收集应该全面、客观、及时、主动,而且对对方的证据要进行严格认真的审查,以便发现问题,找到利于自己的突破口。在举证时要注意证据的一致性、关联性、系统性,能形成合理的推理逻辑。
    
    15、律师业实际是一个也必须是一个拥有诚信品格的行业,而一个以诚信品格为职业道德内核的律师界也将推动整个社会诚信风气的形成。可以说,律师行业与诚信品格之间有一种共生的关系。
    
    16、律师界的诚信品格、诚信形象需要很长时间、很多人的努力才能建立。因此,作为律师界的一名成员,我希望每一位同仁能携起手来,从自身做起,从每一天做起,让律师能够成为诚信品格的代名词。
    
    17、律师为当事人服务也是一个向当事人传达制度涵义的过程,是一个引导当事人按照一定规矩行为的过程。而整个社会信任度的形成必须依靠每个个人在每次交易中按一定的规则办事,并且自觉维护这种行为模式。只有这样,在长期的自觉实践后,才能形成全社会的高度信任。
    
    18、我提倡发出法律人的声音就是想把法律的声音传出去,并不是提倡我们去做报刊法学家,去赶潮流,去迎合媒体。我总觉到,在这样一个大变革时期,我们法律人的声太微弱了。我们应该有公共知识分子的秉性,不应该只满足于做“知道分子”。
    
     后记
    
     作为一个刚入行的小律师,我一直希望能做律师队伍里的一个“行者”去身体力行——勤勤恳恳、认认真真、尽心尽力地将我参与的每一件(简单的或不简单的)事务都做到最好,而编辑整理《中国优秀律师语录》就属于这样一件需要我尽心尽力地去做到最好的事。有于在百度中没有搜索到与《中国优秀律师语录》相关的信息,我的编辑整理工作突然间被赋予了更多的意义(我成了“第一个”做这件事的人)。 “我们要做一个什么样的律师?”,“怎么才能像优秀律师那样思考?”,“什么是我们的贡献?”……诸如此类的诘问,或许读者都可以从《语录》中找到答案。能力有限整理中难免有疏失遗漏,亦无法完全避免“断章取义”。为此,请求读者朋友及各位优秀的律师原谅我的不周,期待你们对我的这份作业给予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我期待…我认真…我努力…我感谢…
    
    注:
    1、上述18句话摘自钱卫清律师律师的多篇文章,文章来源:http://article.chinalawinfo.com/article/user/homepage.asp?UserId=114
    2、作者博客:在百度或谷歌种搜索“苏怀东律师”即可登录
    
   《中国优秀律师语录》—— 吕良彪律师专辑(1)
    
     编著:苏怀东律师
    
     前言
    
     律师作为社会的一个精英群体,一个操法为业,以法为生的群体,在当代中国由人治向法治跨越的进程中正发挥着独特且不可替代的作用。正所谓时势造英雄,在中国恶劣的司法环境、尴尬且艰难的律师职业环境中,在优胜劣汰的市场角逐中,一批优秀的律师脱颖而出。他们的所思所想,所感所悟通过言词表达出来,每每折射出常人无法企及的智慧之光——或犀利、或睿智、或深邃、或直白往往都直指人心深处,催人奋进,促人反思。这些言词虽也常见诸于报端媒体,但往往较为散乱,本人不揣冒昧,未经许可,擅自撷取他们的一些经典言论进行整理,就有了《中国优秀律师语录》的诞生,一者希望《语录》能为大家提供咀嚼、品读、学习、引用上的便利;再者希望《语录》中的经典言论对每一位热爱律师并有志于在律师这个行业做点事情的人带来一些促动——促动我们多思索,多表达,多呐喊;最后我本人则希望通过阅读这些“浓缩了的精华”走进这些优秀律师的内心深处,与他们展开一场心灵的对话,以解开困扰我良久的关于一个青年律师如何生存发展的谜团。
    
    吕良彪律师个人简介:1969年6月生,江西永修人;先后就读于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系(本科),武汉大学法学院(硕士),国家法官学院(中美司法合作培训),纽约大学法学院(WTO研修);现为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与人权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律师协会风险投资专业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大学企业改制研究所兼职研究员,北京邮电大学文法经济学院硕士生导师,江西农业大学南昌商学院客座教授,北京律协律师上岗培训讲师;武汉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青年企业家协会理事;江西省青联委员。曾应邀出访韩国并受到中国总理温家宝和韩国总理韩德洙联合会见。
    
    吕良彪律师语录:
    
    1、法治的昌明,从律师的奋斗开始。
    
    2、律师永远需要也永远充满激情,所以我提议将律师分为青年律师与后青年律师,因为律师永远年轻。
    
    3、我们只有清醒而客观甚至冷酷地看清一个行业,才可能更好地在这个行业内真正有所作为,才能真正担负起“维护人权、建设法治;制约权力……”的历史责任。
    
    4、法治社会的律师天然成为“三个代表”:公民私权利的忠实代表、社会理性不同声音的忠实代表以及以私权利制约公权利的忠实代表。
    
    5、律师的社会地位与执业保障是公民权利得到保障程度最灵敏的晴雨表,是民主法治进程的重要标志。
    
    6、律师哪怕睡着了,醒来也要本能的说“我反对!”这体现出律师的职业精神和价值,体现出一种理性的异议精神,体现出私权利对公权利本能的警惕与反抗,也体现出独立的思想与自由意志。
    
    7、律师无“才”难以出名,即便出名亦难以长久或深入;而律师的“名”往往是律师构建“关系”网的基础,提升自身社会影响力的基础。律师的“才”即律师或团队自身的修养、能力;律师的“名”即律师得到市场认可并因此具备的声望;律师的“关系”一般是指与“官场”的关系,与“老总” 的关系,与各种社会势力甚至黑暗势力的“关系”。
    
    8、青年律师在处理关系时要注意两条基本原则:第一,不要渲染“关系”-除形成利益共同体,一般私交不足以解决大问题;第二,不要向当事人明确承诺可利用“关系”达到某种目标――否则麻烦不断。
    
    9、律师作为专业知识分子的价值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作为某一领域的专业人士甚至学术权威,为社会提供解决此类问题的公共产品;二、作为法律专业人员,在社会深刻变革之际,为人们提供专业的法律乃至法治视角的解读
    
    10、帮助佘祥林、杜培武们就是帮助我们自己,因为我们每一个无辜之人都可能遭受错误刑事追诉而成为社会公众眼中的“坏人”;也许佘祥林、杜培武们身受刑讯逼供却无力辩白的昨天就是我们每一个人可能刑讯逼供却无力辩白的今天。
    
    11、律师的社会地位与执业保障取决于民主法治进程,律师的社会形象与社会评价取决于律师自身的不懈追求。
    
    12、规范律师收费行为,在律师收费欲望膨胀的本能与客户乃至社会的容忍度之间寻求一种平衡是律事业生死攸关的问题。这一平衡理应由市场规律与律师行业规则予以规制。
    
    13、任何商业的、非商业的风险,最终都将以法律风险的形式爆发出来;可怕的不是风险,而是面对风险的浑然不觉。
    
    14、舆论集合分散的、个体的意见形成公众的力量,以私权利对公权利进行制约,这才是法律的思维,这才是法治的思维,
    
    15、国有资产的流失决不仅仅是一个经济问题,而是一个地地道道的法律问题,更准确的说是权力与制约权力的问题,是一个宪政问题。
    
    16、对于律师事务所而言,建立合伙人之间的沟通机制和律师利益冲突的争议解决机制至关重要,避免律师间的义气之争和利益之争给律所带来的损失甚至灭顶之灾。
    
    17、“律师兴、国家兴”是一种浪漫;“国家兴、律师兴”是一种追求。
    
    18、在迈向法治的征程中,我只希望能多思索,多表达,多呐喊。律师理应有所思索-没有法治思想和法律文化的土壤是不可能有真正的“依法治国”的;作为“在野法曹”的律师理应以符合法律人理性的、内敛而理性的方式有所表达;作为“三个代表”,律师理应有所呐喊-为自身的权利而呐喊为民主法治的进程而呐喊-这当然是一种悲壮不应是一种无奈。
    
    注:上述18句话分别选自吕良彪律师的新书:《“我反对”--宪政维度下律师的价值》(2007年7月第1版、法律出版社出版)
   《中国优秀律师语录》——王思鲁律师专辑(1)
    
     编著:苏怀东律师
    
     前言
    
     律师作为社会的一个精英群体,一个操法为业,以法为生的群体,在当代中国由人治向法治跨越的进程中正发挥着独特且不可替代的作用。正所谓时势造英雄,在中国恶劣的司法环境、尴尬且艰难的律师职业环境中,在优胜劣汰的市场角逐中,一批优秀的律师脱颖而出。他们的所思所想,所感所悟通过言词表达出来,每每折射出常人无法企及的智慧之光——或犀利、或睿智、或深邃、或直白往往都直指人心深处,催人奋进,促人反思。这些言词虽也常见诸于报端媒体,但往往较为散乱,本人不揣冒昧,未经许可,擅自撷取他们的一些经典言论进行整理,就有了《中国优秀律师语录》的诞生,一者希望《语录》能为大家提供咀嚼、品读、学习、引用上的便利;再者希望《语录》中的经典言论对每一位热爱律师并有志于在律师这个行业做点事情的人带来一些促动——促动我们多思索,多表达,多呐喊;最后我本人则希望通过阅读这些“浓缩了的精华”走进这些优秀律师的内心深处,与他们展开一场心灵的对话,以解开困扰我良久的关于一个青年律师如何生存发展的谜团。
    
    王思鲁律师简介:1965年出生,男,广东人,先后就读中山大学外国语学院(本科),中山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现为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金牙大状律师网(www.jylawyer.com) 首席律师,广东省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及民事委员会“两会”“委员”,从政及经济运营法律风险防范专家,职业演讲师,业余擅长政治谋略及商战策划。
    
    王思鲁律师语录:
    
    1、律师的导向是什么,即律师到底是干什么的?在我看来,律师需要做的便是,在现有的体制框架下,穷尽所有手段,帮助当事人实现其目的。
    
    2、作律师要有心,要有“三心”:责任心、专心和细心。当你接受了当事人的委托,对于你手头上的案件,你必须对当事人负责。其实,对当事人也是对你自己负责;一个案件到你手上之后,你是否能够全身心投入,十分专注地应对;做律师难在什么地方。首先是方向问题,即导向问题;接下来,便是你是否细心。
    
    3、优秀的律师,经常打的是迷踪拳,以扎实的法律功底为后盾,跳出法律看法律;蹩脚的律师,也经常打迷踪拳,只不过是在法律门外打转,讲一些上不着天下不着地的话,取悦当事人。
    
    4、踏踏实实地办好每一件案件是律师最好的营销;律师当以经典辩例成就品牌,以卓越才智开创未来。
    
    5、作律师,做不做得好,在我看来,心理学比法学更重要。办案的时候重要,谈案的时候更重要。与当事人面对面交谈,打的是心理战。
    
    6、尽管身处将律师定义为弱者的制度框架中,但我们仍义无反顾地为当事人奔走、呐喊。或许我们过于执着,然而,正是这种执着使我们无所畏惧。因为,我们一直坚信--冬天已经来了,春天还会远吗?
    
    7、作律师是理由至上,而作商人则是利益至上,这是两种不同的思维。律师强调的是辩论、胜败以及文字操作能力;经商则强调一种利弊相衡,追求利益而不管对错或是否有理由,强调的是数字,这是两种截然不同的思路。
    
    8、强有力的法律帮助、强有力的媒体监督、强有力的官方反映三管齐下,围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这一焦点而展开综合性的法律服务工作。万变不离其宗──不惜一切代价赢取胜诉,其宗可以万变。
    
    9、律师应该努力做到给当事人这么一种感觉:你是专业的,你是负责任的,但是,你跟他之间又是有距离的。
    
    10、一个案件接手过来以后,如何确定一个方向,如何进行辩论,取决于律师认知问题的高度,最高水平的法庭辩论与最低水平的法庭辩论,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没有法条。当然,对于法条的理解出现问题时,那是肯定要谈论法条的。
    
    11、坚持做亲力亲为的实战派律师、不做只管人不管事的律师老板;实实在在地坚持以经典辩例打造品牌,不热衷参与既得利益者的盛宴。
    
    12、年轻律师要想获得长足发展,必须克服浮躁、功利的心态,必须打消利用“饿死师父”等非正常手段牟取名利的念头,必须苦练内功。
    
    13、管理学视野中的法律运用应该帮助企业实现财富增值;以贴位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颠覆传统的法律顾问制度;构建符合国情的法律风险“防火墙”;帮助企业以最小的成本实现利益的最大化;为成功者锦上添花、给失落者雪中送炭、让创业者防患未然
    
    14、没有案源的律师欠缺经验;较多案源的律师自己做老板,把案源批发给别的律师做。我们所期望的是:更多的大牌律师不做律师的老板,而是坚持自己的本职,做亲自打官司的律师。只有经常地浸润在实战中,才能宝刀不老;只有敢于打硬仗,才能充分展示律师的真我风采,体现律师存在的价值。
    
    15、律师不能为实践而实践,没有深厚的专业功底为后盾的实践十分肤浅,是“盲人摸象”,不着边际。实至名归的金牙大状,应该是以扎实的专业功底为后盾,累积丰富的实战经验,理论与实际结合,才能为当事人提供真正贴位的法律服务。从实际经验上升到理论精品,是“纸上谈兵”不能相提并论的,必将光芒四射。在深厚专业素养指导下的实践,是卖油翁式的“工多手熟”无法比拟的,必将惊心动魄。
    
    16、做律师,没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没有法律操作方面的悟性,工多未必能手熟;当然,即使具备上述条件,工不多手也是不能熟的。法学素养、专业悟性和实践经验是一名优秀律师的基本条件。
    
    17、你想要成为我们实战派的律师,有这么几类案件你是必须经历的:第一种是要么放人,要么枪毙一百次以上的案件,而你作为律师,通过自身的努力,使当事人无罪释放;第二种案件是民告官的案件,对方是我们的政府,但你帮助你的当事人实现了胜诉的;第三种案件是为弱势群体抱打不平的案件;第四种案件是申诉的案件,即冤案,一审败诉、二审败诉,但通过申诉将这个案件的结果扭转过来;第五种案件便是把贪官或“黑老大”“挖”出来,然后推向断头台的案件。
    
    18、实战派律师致胜有三重境界:“拒人于千里之外”为最高境界,其制胜之道在于防范未然,使当事人全然无后顾之忧;“不战而屈人之兵”次之,其胜在纠纷始见于端倪便已化解,无需为诉讼投入大量人力物力,但由于此时纠纷已经产生,因而次之;“取上将首级于千军万马之中”再次之, “百万军中取上将首级”,看似最为精彩,实则为背水一战,没有退路,诉讼程序已经启动,此时只有赢得胜诉才能维护当事人的利益,但是,杀敌一万,自损三千,即便胜诉,也需付出较大的成本,此为没有办法的办法,因而为下策。
    
    注:上述18句话摘自王思鲁律师的多篇文章,在此就不一一详述。如读者朋友想更多地了解王思鲁律师,请直接登录金牙大状律师网(www.jylawyer.com)
    《中国优秀律师语录》——田文昌律师专辑(1)
    
     编著:苏怀东律师
    前言
    
     律师作为社会的一个精英群体,一个操法为业,以法为生的群体,在当代中国有人治向法治跨越的进程中正发挥着独特且不可替代的作用。正所谓时势造英雄,在中国恶劣的司法环境、尴尬且艰难的律师职业环境中,在优胜劣汰的市场角逐中,一批优秀的律师脱颖而出。他们的所思所想,所感所悟通过言词表达出来,每每折射出常人无法企及的智慧之光——或犀利、或睿智、或深邃、或直白往往都直指人心深处,催人奋进,促人反思。这些言词虽也常见诸于报端媒体,但往往较为散乱,本人不揣冒昧,未经许可,擅自撷取他们的一些经典言论进行整理,就有了《中国优秀律师语录》的诞生,一者希望《语录》能为大家提供咀嚼、品读、学习、引用上的便利;再者希望《语录》中的经典言论对每一位热爱律师并有志于在律师这个行业做点事情的人带来一些促动——促动我们多思索,多表达,多呐喊;最后我本人则希望通过阅读这些“浓缩了的精华”走进这些优秀律师的内心深处,与他们展开一场心灵的对话,以解开困扰我良久的关于一个青年律师如何生存发展的谜团。
    
    田文昌律师简介:田文昌,1947年生,1983年毕业于西北政法学院,获法学硕士学位,同年到中国政法大学任教,1986年任法律系副主任,1988年破格晋升为副授。1995年创建京都律师事务所,任该所主任。田文昌自1985年从事律师工作以来,在执业生涯中形成了独特的办案风格,以擅长办理各类典型疑难法律事务而著称。先后成功地代理了天津大邱庄被害人控告禹作敏案、河北省企业家商禄与黑龙江省企业家朱佩金无罪辩护案、81名乘客诉西北航空公司误机索赔集团诉讼案等数十例重大疑难案件。上述案例及对田文昌进行专访的文章曾被国内外多种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介广泛报道,在海内外产生了重大影响。田文昌素有“学者律师”之称,科研、教学成果丰硕。共发表学术论文、译文、专著、教材等百余万字。1989年获国家教委“优秀青年教师科研基金资助”奖,并被收入《当代中青年社会科学家辞典》。
    
    田文昌律师语录:
    
    1、律师不是天使也不是魔鬼,律师既不代表正义,也不代表邪恶,而是通过参与司法活动的整体过程去实现并体现正义。简而言之,律师就是以依法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的方式去实现社会正义的目标。
    
    2、律师的职业道德有时会与社会道德发生冲突,但二者本质上却高度一致。正如一个重要岗位的哨兵不能擅离职守对眼前发生的事去见义勇为,表面上,他违背了社会道德,如若不然,却可能顾此失彼而损害全社会更高的利益。
    
    3、律师真正的难处不在于苦和累,而在于人们对律师的缺乏理解和律师的社会地位太低。
    
    4、律师应当做更多的心灵的呼唤,我们要向全社会呼唤,向各方面呼唤,呼唤的不仅仅是维护自己的利益而为维护法治的利益。
    
    5、当初,我们怀抱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信念,开始了律师生涯,如今,我们已步入不惑之年,除了沿着自己认定的道路坚定的走下去,一生还有什么好“求”的呢?
    
    6、律师的成功决不仅仅表现为在法庭上以尖刻的言辞击败对方或博得旁听席上的喝彩,更重要的是,他们提出的理由不仅应当雄辩有据,而且还应当入情入理,容易被理解和接受,并为坚持自己的理由而负责到底,这更能反应出律师的真正水平和责任感。
    
    7、律师辩论中的两种极端现象:1、张口结舌,说话没有逻辑,词不达意,别人听不懂;2、说的很利落,很洒脱,但就是太快,太平淡,不给别人以思考的时间。
    
    8、冷静是律师法庭应变的前提,缺乏冷静,就难以找出应变的对策。换一个角度,当你进攻的时候也不能盲动,不能没有退路。否则,反倒会引火烧身。
    
    9、律师赢得法庭辩论的基础:1、要有扎实的理论功底,你没有理论功底,就要犯错误,再有技巧,只是嘴上功夫;2、要有扎实的工作基础,就是充分调查取证,没有证据做基础,你凭什么辩论?
    
    10、律师办案子,赢要赢得光彩,输要输得潇洒。赢,不是靠拉关系,而是用事实和证据为当事人争取权益;输,不一定是失败,发挥了才智,尽到了责任,法律没有认可,虽败犹荣,照样潇洒。
    
    11、良好的心理素质是律师赢得法庭辩论的重要因素,心理素质方面包含很多的因素,最突出的一点就是自信心。
    
    12、当你办一个案子的时候,办到了忘我的程度,忘记了功利、忘记了艰辛、忘记了风险,忘记了别人说什么,就是为了办好这个案子而不遗余力的工作,就像为了完成一件作品一样,一定要把它做到底的时候,那就达到了一种出神入化的境界,那就是做律师做到家了。
    
    13、律师面临的最主要的困惑和挑战比机遇更值得重视,这种困惑和挑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提高素质和争取地位。
    
    14、律师的作用是从制约出发,最终达到配合,即从制约和补充的角度达到司法的公正性。一个国家律师的地位和作用如何,标志着这个国家民主与法制的程度。
    
    15、作为一个法治国家的真正标志并不在于其社会公众法律知识的水平,而在于其法律意识的水平。
    
    16、律师的素质包括品格素质和业务素质。品格素质就是律师的职业道德——诚实、正直、坚韧、庭上镇定自制,庭下具备从事艰苦工作的能力;业务素质就是律师的综合业务能力,包括知识水平和操作水平。律师要练好基本功,否则永远也成不了正规军。
    
    17、律师与法治并存,为实现公平正义服务,但律师本身并不代表法律的天平,而只是扶正这个天平的砝码。
    
    18、盲目遵从就是害你的当事人。
    
    注:上述18句话分别选自田文昌律师的新书:《律师与法治》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7月第一版。
    
  雷海军律师个人简介:
    
    北京原广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
    
    雷海军律师语录:
    
    1、实习律师,贵在“律师”二字,虚在“实习”二字,实习是法律制度,是身份,但不应当成为心态。很少有律师实习期满后能够成为一个独立发展的律师,这原因就在只看见实习,而看不见律师。
    
    2、小律师要有意只办少量的案件,这样就有大量的时间从多个角度思考各种人的行为,把问题看透彻,把自己的思路调理清晰。
    
    3、律师,贵于律,精于师。律师如果做文章, “律”的文章有限,而且国家管得住,法官说了算,但后面的“师”的空间无限,境界无穷无尽。
    
    4、年轻人只要把哭的勇气拿出来干事业,就一定会成为一名大律师,活着已经没有了恐惧,还怕失败吗?当你成为一个做事业的人后,很多人会帮你。
    
    5、小律师可以不是专业领域的律师,但应该成为有专业精神的律师。可以做“万金油”律师,但不是“瞎忽悠”。任何时刻,我们都不能因为领域不专业就逃避做一个有专业水平的律师。
    
    6、独立执业的小律师,前期的重点是客户,客户决定了一个律师的生存;其次是法官,法官决定了一个律师的发展;最后是自身,只有心灵和精神得到释放,这才算是生活。
    
    7、决定你专业的不是你的喜好,而是你的资源。只有你不饿着,你才有机会选择吃什么,不吃什么,怎么吃。
    
    8、做自己的主宰者,不要把自己和法律服务一起送给当事人。律师不应该成为职业的囚徒,而应该成为职业的主人。有效的管理自己才能真正的超越平凡。
    
    9、律师为当事人辩护,却忘了为自己辩护。做自己的律师,解决自己的问题。只有能够拯救自己的人,才能够拯救当事人。只有快乐、自信、豁达的律师才平和当事人焦急的心,才能点亮当事人无着的眼神。
    
    10、律师并没有太多的能耐和空间,但是做人的背后却有太多的文章和门道。这其实才是律师之间存在区别的本质原因。
    
    11、律师真正的核心竞争力其实是自己和别人的区别。年轻律师要想把自己当作律师界的后起之秀和少壮派律师的代表,那就需要告别无耻,做到高尚,只有这样才会很快成为律师界的精英。
    
    12、在律师之外,更大的是人。在客户之外,更大的是自我。追求一生的历史定位,不在乎一两个案件的得失,不在乎一两个客户的看法,人是何等的快意。
    
    13、发展自己,但也别漠视别人。作律师以有自己的品牌为宜,但合作有时也是一条捷径。
    
    14、律师是自由职业,那就意味着不应该让自己和别人一样做律师,而应该自己选择做适合自己的律师,因为自己的特点和个性才是区别于其他律师的标志。
    
    15、有志于做一个优秀律师的人都应该深刻地把握自己的个性,实现自我和律师的完美结合,做出自己,做出精彩的自己。把做自我外化为做律师。
    
    16、一个出色的律师必须掌握在任何不利环境下快速和高效地进行战斗的诀窍,并善于利用各种有利的环境和资源进行格斗。
    
    17、法庭是一个社会舞台,形形色色的人都在这里表演自己的千奇百怪。作为律师来说,在短时间内掌握和控制当事人和对手的人性是律师业务的基本功。
    
    18、案件事实是当事人的事,作为律师不要在事实上做文章,但律师要有一双慧眼,能够敏锐地连贯事实并精确地分析,只有论证和解释才是律师的事。
    
    注:上述18句话分别选自雷海军律师的新书:《小律师,大律师》(2007年6月第1版、法律出版社出版)第5页、第9页、第17页、第27页、第7页、第15页、第12页、第45页、第57页、第44页、第77页、第63页、第72页、第169页、第170页
  赵小鲁律师个人简介:在大学执教五年;在英国留学一年;从事律师职业(包括兼职律师和专职律师)二十三年。在经济诉讼和仲裁,以及担任大型企业法律顾问方面,积累了丰富实务经验。成功代理近四百件经济诉讼和仲裁案件及大量相关非诉讼法律事务,无一例工作失误。撰写和发表法学理论和律师实务研究的文章一百多篇,逾百万字。业余爱好:爬山、游泳、读书、围棋。性格:随和、冷静、喜思考、酷爱“挑战”。格言:“静以修身,有容乃大;德以益人,无欲则刚”。
    
    赵小鲁律师语录:
    
    1、一个好的律师应具备的一项基本能力,就是将简单的案件复杂化,将复杂的案件简单化。 这里的简单和复杂,是指的当事人对案件的认识。
    
    2、“不失误”是优秀律师办案的最高原则。所谓不失误是指每一个案件的代理工作在总得方向总得原则总得代理工作脉络方面不发生原则性错误。
    
    1、律师的个人魅力,实际上取决于一名律师长期的文化修养、思想修养、政治修养、道德修养、专业修养以及社会经验,甚至待人接物的方式、性格特点、言谈举止等多方面因素形成的一种亲和力。律师的个人魅力,是律师长期修养的结果。
    
    2、 判断案件结果的“三境界” :年轻律师判断案件结果往往以法律条文为依据,将各种法律事实,各种证据尽可能和具体的法律条文规定的内容一一对应分析;经验丰富的骨干律师则善于以法律原则作为判断案件结果的一个重要依据;优秀律师更擅长于以法律精神,即公平和正义为判断案件结果的依据。
    
    3、每个人都想尽快的多挣钱。挣钱是对的,关键是如何挣大钱。浮躁,是目光短浅的表现,可以在短期内挣点小钱,但是浮躁制约会你的发展,年轻律师或新律师要戒除浮躁之心,保持平常心态,即是学习法门,也是挣钱的法门。
    
    4、年青律师一定要做真把势,又说又练。强调“一案一总结,一案一文章”。根据我的体会,只有那些善于用脑善于总结的年青人,才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成效,才能在比较短的时间内取得质的飞跃。
    
    5、每一个年青律师或者是新律师都不要放弃你所遇到的每一个案件,即便是很小的案子,同时,每承办一个小案子也要力求在法理上挖掘出一些真东西,小案子出大文章。只有这样才能够取得更快的进步。每做好一个小案件都是通向承接大案子的一级阶梯。
    
    6、年轻律师或新律师要坚持四勤:嘴勤,一定要多问,不懂就问。不耻于下问,不羞于上问,手勤,就是要多写;“眼勤”就是要多看,所谓眼中有活,眼中有活就多有锻炼机会;“腿勤”就是要多跑路,无论是琐碎的事务性工作,还是比较重要的诉讼业务,这四勤关键是要用脑,用脑子来学习。
    
    7、年青律师选择专业、确定专业,至少要有几个条件需要考虑,(1)法律服务市场的需求程度;(2)个人的能力,包括你在学校所学的专业内容(3)个人的兴趣
    
    8、年青律师、新律师开发市场有以下几个问题应该注意:1、培育客户、培育市场。和客户建立联系,增强沟通和信任;2、了解需求,设计产品;3、展示自己和推销产品;4、律师行业公关宣传的特殊性(1)广告宣传的利弊;(2)媒体宣传(举案说法);(3)业绩宣传;(4)个性化宣传(个人魅力);(5)市场开发的定位和资深律师的指导
    
    9、律师的口才,我觉得有三点:第一点,律师的法庭演说应当是充分说理的,而绝不是胡搅蛮缠,;第二点,语言词汇的使用,应当是充分尊重法官和对方代理人,应该体现律师职业的应有的专业精神和专业风度;第三点、语言的表达,我认为应当提倡文字口语化、口语文字化。好的口才是以清晰的思路和法律功底为基础的,因此,一个律师的雄辩才能往往是他律师综合素质的一种体现。
    
    10、律师在第一次见面就对客户取得信任的能力主要包括:第一、案件的分析能力,第二、适当展示自己的能力,特别是通过业绩,切忌吹牛,第三、对案件前景预测要有余地。第四、要了解客户的心理,准确的知道客户委托事项所需要达到的目的,为客户提供为达到目的所需的最能解渴的方案;第五、律师的人格魅力,谈吐修养和亲和力,第六、大局观的培养。
    
    11、律师应当是解决问题的能手。每一个案件的产生是社会矛盾和各种利益关系冲突的集中表现,当事人如果能自己解决的问题也绝不会花钱请律师去解决。书本知识加社会经验,这是律师解决难题的两个基本条件。
    
    12、律师的主要工作是要论证为什么在一个案件中应当适用此条文,而不是彼条文,这种论证工作就需要法理的功夫,如果没有条文规定或没有直接适用的条文规定,则更需要依靠法理的分析来判断案件的解决方法。所以,律师水平之间的差异,主要在法理功底的差异。
    
    13、在诉讼业务中,证据是诉讼之王,律师要培养自己的调取证据、分析证据和运用证据的能力。第一、首先要正确的判断一个案件中所有的证据线索和证据环节;第二、要下苦功夫像梳辫子一样,把所有的证据线索全部调查一遍,通过各种得当的,法律不禁止的方式获取证据,包括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和不利的证据。第三,通过法律分析和逻辑分析充分运用证据,尽量避免、减少不利证据的负面影响,强调有利证据的正面作用,来促使案件审理向有利于委托人的方向努力。
    
    14、谈判的本质是妥协;谈判的艺术是把握妥协的“度”。在律师业务谈判中,很关键的一个问题,就是要掌握一个适当的尺度,达不到这个度和超了这个度,都不会取得预期的效果。
    
    15、在专业谈判中,所有的谈判活动都会围绕两个关键环节进行。第一,律师要为客户提供满意的解决问题的总体服务方案;第二,律师的收费可以为客户所接受。即产品和价格。
    
    16、谈判的目的需要与客户建立信任关系,而建立信任关系的前提是要与客户进行充分沟通,沟通是信任的前提和基础,律师在谈判中要充分注意与客户的沟通,不仅包括法律知识的沟通,也包括思想和感情方面的沟通。沟通的原则,包括理解、倾听、引导、交流。
    
    注:上述18句话摘自赵小鲁律师的多篇文章,文章来源: http://www.zhaoxiaolu.com
    
  邱旭瑜律师个人简介:十二年法官经历,二年银行法规工作、记者、策划、自由撰稿、企业管理职业律师等八年。十余年来一直至力于企业风险管理与控制的研究,全力为一流的企业和立志成为一流的企业提供的有具有安全保障的法律顾问服务和管理顾问服务,并打造公司化运作的律师事务所。
    
    邱旭瑜律师语录:
    
    1、做律师从学说话开始,作为一名执业律师,必须首先知道自己该说什么,然后再来解决如何说的问题,组织语言文字来表达特定的意思。无论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都有时间和效率问题,必须在可能的时间内把该说的说出来。这正如演员在舞台上表演一样,时间和空间都是有限的,好与坏都在其中,甚至没有机会重复和返工。
    
    2、做律师的学问,须从学会问开始,再到学会做,在此基础上越做越好,一切从学会问开始。所以现在最痛苦的律师一定是不会问的律师,没有学会问的律师。你所有的学问用一句话就能充分地体现和表达出来,这就是做律师的最高学问。
    
    3、找对问题问对人,事实上所有的律师和法官都是年轻律师现实中最好的老师,只要拿起电话或打开电脑任何问题都能找到答案,因为很少有人有勇气拒绝虚心的求教者,但第一找对问题,第二找对人问,关键是你在遇到问题和困惑的时候这样做了吗?
    
    4、律师同行们,营销是有规律的,也是有章法可循的,好好学一点营销的知识再来谈营销、做营销,千万不要再打着营销反营销了,营销的本质就是营造气氛,实现销售,一定要在最有亮度的点上做足做好文章,这才是真正的营销。
    
    5、“好为人师”是律师最基本、最典型也是最有效的营销模式,所以好的律师一定是一名好的老师。充分运用中国人对老师的敬重和崇拜,尽快树立自己的“师者”形象,把精湛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表达出来,寻找或创造机会去面对一群人宣传的推销自己的形象,以尽快形成自己的良好的形象的专业口碑。
    
    6、律师的行业本质是帮助委托人赢得安全和利益。“赢”包括两层含义:一是赢得最多;二是输得最少。为此,律师就必须运用自己的专业技能和智慧,为当事人设计好其与他人交往与交易的套路,以期在利益最大化的同时风险最小。
    
    7、决定一名律师的实力的是非法律的风险的控制和处理能力。把普通的、有瑕疵的社会关系修复为完整的或完善的法律关系,并取得法律的保护和支持,同时消灭、隐弃那些不能修复的社会关系,使其在法律面前不存在,这就是律师赢的术和道。
    
    8、关系的尺度往往是由人与人之间的心理定位决定的,而不是由什么法律和程序决定的。一个人做了律师以后,第一件事不是脱俗而是还俗,首先是学会尊重并利用现实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法则与习惯来成就自己、成就别人。
    
    9、律师在法庭上与法官硬碰硬需要力量,如果碰得不恰当的话,极易引起法官情绪的对立,以极充分利用自由裁量权和“合法伤害权”,让律师陷于被动,不可强攻就只能智取,偏方也能治大病。
    
    10、与法官沟通与交往中,要善于“打三角”,当你直接与某个法官直接沟通与交流有障碍时,通过第三方建立联系和沟通,基本原则是:欲下先上,欲左先右,通过上与下建立联系或者通过左与右建立联系,这在从传统的等级和熟人社会的国度里,往往是很有效果的,起码会让人会很有“面子”,通俗地说就是在自己的面子够不到的时候,借别人的面子用一下。
    
    11、律师办案更多的是艺术而非技巧,是智慧而非技术,靠经验的积累而非知识的堆积,这一切只能自己能教会自己,在学习中实践,在实践中学习,当然一切从在实践中学会学习开始。
    
    12、律师面对的每个案件从理论到实践往往都会有若干种可能和结果,作为案件的代理(辩护)律师就是要从多种可能中,找到一种对自己的当事人最有利的、最容易的、最简单的方案和路径,因为你越容易做到的也就是对方律师越不容易做到的。
    
    13、案件可以败,不一定是做律师的失败,但该做的没做到、该想的没想到、该说的没说到,那就一定是做律师的失败。律师输了案件又输当事人再输牌子,这可就是律师最大的失败了。
    
    14、法律中的现实往往都是最不法律的,而现实中的法律却又是的法律中的法律。律师一定要在现实中去把握自己的入脚点和切入点。
    
    15、只有把利益当作实现文化和文化赖以存在和发展的精神价值,当作实现利益的手段或工具,以实现现实的利益和精神价值的统一,这才是一切利益中人的精神彼岸。企业的发展如此,律师事务所更是如此。相信,中国的律师业还必须为此交纳昂贵的学费。
    
    16、学习永远是最快乐的。学习最大的乐趣无非就是把不知变为知之,然后格式化自己的大脑,使自己大脑中的知识象图书馆的藏书一样井然有序,随用随到。学习的最高的境界是:书上有的都能找到,书上没有的也都能从别人或老师那问到。
    
    17、好律师一定是个好人。诚信、宽容、原则、智慧是好人的前提,也是一名好律师的前提,没有诚信,好人无以为好、没有宽容好也是有限的、没有原则好人就没有标准、没有智慧做不成好人。“天佑好人”,一切都仅仅是时间问题,做一个好人、好律师,需要的仅仅是耐心。
    
    18、在律师地社会归属仍然是一个没有答案的问号。律师的社会归属没明朗之前,律师应该充分发挥自己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为自己寻找一个合适的归属。
    
    注:上述18句话均摘自邱旭瑜律师的文集:《天上的虫子》 网址:http://qiuxuyucn.hongxi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