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采2.0故事攻略:官员宾馆“开房门”嘲弄和藐视了谁家的党纪、政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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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京报》报道,继湖北襄阳一法院院长被曝与女同事开房后,该省黄石中级法院院长又被曝与异性开房。近日,湖北黄石一网友实名举报,黄石中院院长与其妻有染。当事院长事后回应,他与举报人夫妇系正常朋友关系,没有与举报人妻子过夜,开房是为了谈事情。(2011年8月17日 来源《上海法治报》)


曾记得:在上世纪中叶,公、检、法,有一条《红头文件》的铁律:找女当事人谈话,必须有二人在场,不允许单独见面谈事情!现在已经到了21世纪,前有湖北襄阳一法院院长被曝与女同事开房,后有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又被曝屡屡携带别人的老婆,频频上宾馆开房 “谈事”。这个“谈事情”怎么会上“瘾”了,没完没了,还此地无银三百两,胡说什么:“没有与举报人妻子过夜,开房是为了谈事情”。地球人都知道;谁规定——大白天“干好事”,整晚上“干坏事”呢……?!

由此看来,用纳税人钱造的富丽堂皇的法院院长办公室,是不可以和女同事、女下属、甚至于朋友妻子“谈事情”的,要与女性“谈事情”,必须上宾馆“开房间”,只有在俩个人的世界里,才能谈心、谈事情、才能谈得心灵深处、谈遍全身上下,才能谈得心安理得、心旷神怡、心情舒畅和心满意足吗?真是恬不知耻到家了!!

有一句老话说得好:兔子不吃窝边草。但是在一些大权在手的官员面前,却变成了——“窝边草,早晚是我吃,不吃白不吃!”于是权钱交易便在宾馆“开房门”的床边开始……

比如,襄阳市樊城区法院院长范海涛就与该院女纪检书记柳华梅在某宾馆开房被曝光!
比如,江苏常州溧阳卫生局局长谢志强在微博中公开与女性调情,让该女性先去宾馆开房的目的,不就是“私通”吗?
比如,广西某市烟草专卖局局长韩峰的性爱日记,自曝与多名情妇在宾馆“开房间”苟合等……
比如,已被执行死刑的杭州市“许三多”曾与多多少少女下属在宾馆“开房间”鬼混过……


孤男寡女、干柴烈火,俩个人上宾馆“开房间”,绝对没有什么好事情!难道非要在宾馆房间里边装上摄象录音探头,捉奸成双、人赃具获!让权力出丑!或者让——某法院主审法官接受笔者采访时,作出了如下评判:“夫妻同居义务是从自愿结婚行为推定出来的伦理义务,不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2011年8月10日上海法治报/文:富心振)

假如我们退一万步说话,法院院长和女同事、女下属等,上宾馆“开房间”,只要俩人情投意合、你情我愿“谈事情”,婚外通奸不是强奸,法律也只能“无可奈何花落去,似曾相识燕归来……”!

我们故且不说道德范畴能对官员宾馆“开房门”的约束,在《党员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面前,被高薪养廉娇惯了的权力,不骄傲蛮横也难,这岂不是咄咄怪事吗……?!

官员屡屡陷在桃色的“开房门”背后是道德迷失?还是党性缺失,还是藐视国家干部管理条例的政纪呢?令人费解的是没有一名官员因为宾馆“开房门”,而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撤消党内外一切职务,最最严历的惩罚!而是随后在内调外查中,被发现贪污受贿、来历不明的古玩字画、大量的房产和外汇巨额款项后,被双规,被开除党籍、公职,移交司法机关等等。

孔子说过:“饮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告子在和孟子辩论时主张:“食色性也!”时至21世纪的今天,本来是“为了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终身”的誓言,早就被高薪养廉下的某些“人民公仆”抛在了九霄云外,某些官员更是对“食、色”这两个方面趋之若骛,几乎达到了无所不用其极的地步!

那么人民法院院长,热衷于和异性宾馆“开房门”——白天谈事不文明!正如网友所言:权力出丑时,重拿轻放是保驾权力度过 “危险期”的策略之一。在如此等等官官相护的背景下面,某些宾馆“开房门”的官员面对舆论的责难,更是有恃无恐,或者,面对质疑,强词夺理,再次侮辱公众的智商!长此以往,哪里还有国徽上的天平——公正和公平的公信力而言呢……

我们往往在危机的时刻唯以国家的名义捍卫文明道德底线,但是如何捍卫?那么一些官员的女同事、女下属和某些女性,绝不会是追求官员的床第之欢和雨水之情,官员与异性宾馆“开房门”,完完全全就是赤裸裸的权色交易!

我们不禁要问;那么一些与异性上了床的官员,还能保持共产党员的襟怀坦白吗?还能保持人民公仆的清白吗?还能保持国家干部的廉洁奉公守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