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汇金国际城降价:《洞庭湖经济史话》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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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农业•沃野千里鱼米乡

 

    洞庭湖区地处长江中游平原,河网稠密,灌溉便利,气候温和,土地肥沃,是发展农业生产的一块宝地。自秦汉以来,农业生产一直是洞庭湖区一项重要的支柱产业,并在全国占有重要地位。

 

第一节  农业的兴起与发展

 

一、稻花飘香八千年

    世界农业起源于何时?国内外学者一直十分关注。有史志记载,国外最早的农耕文化遗迹是在埃及尼罗河泛滥平原上发现的距今约17000~18300年的小麦、裸麦碳化壳粒,经鉴定为栽培种属,时当旧石器时代晚期。洞庭湖区的农业起源时间,学术界曾有争论。有的认为是几千年前从印度传过来的,
   

   有的认为是从中原传过来的,还有的认为是从江浙传过来的。但据近几年洞庭湖区出土文物分析,洞庭湖区应是我国稻作农业最主要的发源地。新石器时代(约10000年前)的洞庭湖区先民已跨入现代人的行列,经济主要为农业,农业的主要生产工具为磨制石器,有刀、斧、锛、镰、锄、犁,还有木耒,从中耕、除草到收割的生产工具基本上具备。农业的初步发展,又促进了畜牧业的发展,猪、牛等化石随处可见,表明这些动物已作为家畜来饲养。在澧县的彭头山、八十垱等遗址均发现了距今8000年左右的水稻。特别是八十垱发现的稻谷数量更是惊人,在数平方米的范围内竟收集1.5万粒,这不仅是世界上已发现的稻谷稻米中最早的一批,而且数量远远超过了国内其他地方已收集的总和。根据其形态,农业学家认为多是栽培稻。城头山稻田遗址应属于汤家岗文化时期,距今约6500年。稻田原生地面由东南向西北略呈倾斜走向的凹槽地形,采取与凹槽两边平行人工垒筑田埂形成田丘,现已揭露出三丘。这三丘古稻田平行排列着,长度在30米以上,最大的一丘宽4米多,田埂之间是平整的厚30厘米的纯净的灰色田土,为静水沉积。田丘平面整平,显出稻田所特有的龟裂纹,剖面可清晰见到水稻根须。田土中含有不少稻叶、稻茎、稻谷,稻谷硅质体含量很高,接近于现代稻田。稻田旁边有蓄水坑、流水沟等灌溉设施。该处稻田遗址,是目前已揭露出来的世界上最早、形状最好、保存最完整的水稻田。澧县梦溪三元宫、安乡县汤家岗、华容县车鼓山等大溪文化遗址中,也发现有谷壳、稻杆(三元宫、汤家岗)和米粒(车鼓山)的印痕,并发现有陶片和牛、猪、羊的骨骼,说明此时的洞庭湖区已有人类聚居,并通过千百次观察,认识到野生植物有荣有枯的现象,乃以其种籽试种之,便逐渐由采集野果、渔猎及山伐,逐渐向农作物栽培过渡。这些发现,最终使“中国水稻是由南亚传来的”传统观点暗然失色,确证了洞庭湖区先民在驯化和栽培稻谷这一伟大事业中的历史功绩。

    夏、商、周代,洞庭湖区先民农具中砍伐用的斧,挖土用的锸、铲,收割用的刀、镰,均以石器为主,以青铜器为辅。耕作方法开始从刀耕、耒耜耕到犁耕,从烧田法、休耕法到岁耕法,劳动生产率有了很大的提高。西周时,包括洞庭湖区在内的荆楚之地的农业生产水平,已接近中原地区和其他邻近地区。特别是楚人到达洞庭湖区后,带来了冶炼技术,因而铁制农具迅速取代石器,农业生产工具发生质的变化。常德德山、华容丰家山、岳阳蛇形山等楚墓中出土的铁锸和铁削即是物证。同时,楚国贵族为了“量入修赋”,以合理利用土地,提高农业生产力,还进行了中国最早的农业资源调查与土地规划。

 
    春秋战国时期,中国正式跨入铁器时代,生产力由此产生了一个质的飞跃。北方铁犁牛耕开始普遍使用,《孟子•滕文公(上)》中提到:“许子以釜甑爨,以铁耕乎?”开沟引水工程开始进行,深耕与绿肥也已使用,粮食的单位面积产量有了增加,但许多地方还保留着原始森林或沼泽状态,地方卑湿,草木茂密,夏季酷热,多有虫蛇。《史记•货殖列传》载:“楚、越之地,地广人稀,饭稻羹鱼,或火耕而水耨,地势饶食,无饥馑之患。”《汉书•地理志》也载:“江南地广,或火耕水耨。民食鱼稻,以渔猎、山伐为业,果隋蠃蛤,食物常足。故啙窳偷生,而亡积聚,饮食还给,不忧冻饿。”这些记载都说明,在公元前5~4世纪,洞庭湖区一带的农业虽仍有火耕水耨,但绝大部分地方已处于“无饥馑之患”、“不忧冻饿”的状态。《史记•越王勾践世家》载:“雠、庞、长沙,楚之粟也。”说明那些富饶的平原之地,已成为楚国主要的粮食产区。

    秦汉时代,全国农业生产技术有了更大的发展。从汉武帝时期开始,农业发展出现了突飞猛进的形势,其主要表现:一是生产工具的改良。过去农业生产的主要工具是耒耜。到汉武帝末年,极力奖励农业,下诏曰:“方今之务,在于力农”,并重用赵过为搜粟都尉。赵过推行代田法,首先创制了耕地用的耦犁和播种用的耧车等新式农具,遂大大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①。洞庭湖区在西汉后期,落后的耒耕得到改变。《汉书》卷九九(下)《王莽传》载:“荆州连年久旱,百姓饥穷……(州牧)费兴到部……假贷犁牛种食,阔其租赋,几可以解释安辑。”犁牛种食关系到“安辑”,表明牛耕在生产中已经非常重要且十分普遍。东汉后期,洞庭湖区人口发生了显著变化。据《太平御览》引《广志》载:魏时,关中“顷遭兵乱,人民流入荆州者十余万家”。《后汉书•郡国志》载,从西汉元始二年(公元2年)到东汉永和五年(140年),武陵郡人口净增7万,长沙郡(西汉为长沙国)增人口82万,当时洞庭湖区的东部和南部都属长沙郡,净增的人口应是不少。人口的增加,意味着农业生产有新的发展。

    三国、南北朝时,亦承东汉的传统而推广牛耕。《三国志•吴志》卷一《孙权传》载,孙权报陆逊书曰:“今孤父子,亲自受田,车中八牛以为四耦”,自东吴至东晋、南北朝,皆牛、田相连而叙述,又创造了水田以牛耙的耖,是洞庭湖区牛耕之盛的具体表现。加上社会比较安定,四方士民“避地江南者甚众”,土著之人与南流的侨人共同劳动,地广野辟,民勤本业,一岁或稔,数郡忘饥,洞庭湖区农业已非昔日火耕水耨的旧观。《宋书》卷二四《孔季恭等传末“史臣论”》载:“会土带海傍湖,良畴亦数十万顷。膏腴上地,亩值一金。樗杜之间,不能比也。……荆(州)城跨南土之富,扬(州)郡有全吴之沃。鱼盐杞梓之利,充仞八方;丝棉帛之饶,覆衣天下”。
唐代,南北方的农业继续发展。南方的农器、水具不断进步,如在犁耙的改进、耖的应用、简车的发明以及水利灌溉网的形成等,不但赶上北方,而且开始占据优势地位。韩愈在《送陆歙州诗序》中称:“当今赋出天下,而江南居十九”。这个“江南”,包括洞庭湖区的整个长江以南广大地区。元和二年(807年),李吉甫撰《元和园计簿》,谈到当时唐朝23道中,有凤翔、河东、范阳、淮西等15道,不申户口。“每岁赋入催办,止于浙东西、宣翕、淮南、江西、岳鄂、福建、湖南等八道。”当时洞庭湖区占有岳鄂道的大部分,湖南道的一部分,共有4州(岳州、潭州、朗州、澧州),约占唐朝赋入的1/12。《旧唐书•刘晏传》载:“漕引潇湘、洞庭,万里几日,沧波挂席,西指长安,三泰之人,待此而饱;六军之众,待此而强。”可见,到了唐代后期,洞庭湖区的漕粮,对全国政治、军事具有重要的意义。

               
    ①傅筑夫、王毓瑚编:《中国经济史资料》,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2年版,第281页。

    宋代,洞庭湖区农业发展较快,其主要原因,一是政府的劝导和鼓励。宋代历朝,特别是北宋各朝,都注意奖励农桑,有关这一类的诏令,在《宋史》里是连篇累牍。二是垦辟荒田。宋承唐末五代大乱之后,除了号召人户返回农村,垦辟荒田外,又将所没收的大量无主荒田以屯田或营田方式,召人佃耕,由官家供给耕牛、种粮和必要的农舍耕具等,收成后,照各地私人地主收租办法收取地租。三是讲求种植方法,引进优良品种;四是改良生产工具;五是兴修水利。据英国科学家李约瑟的估计,“在宋代至少有496项水利工程收到了效果,而唐代只有91项”①。这样,宋代的农业不仅获得了迅速恢复,而且达到了历史上最高发展水平,成为“四方无事,百姓康乐,户口蕃庶,田野日辟。” ② 朝廷每年从东南六路(荆湖北路、荆湖南路、江南东路、江南西路、淮南路、两浙路),漕运米麦六百万担至京师(今河南开封市), 湖南约占1/7。北宋沈括在《梦溪笔谈》卷十二有一条具体记载,这六百万担漕粮中,“淮南一百三十万担,江南东路九十九万一千一百担,江南西路一百二十万零九千九百担,荆湖南路六十五万担,荆湖北路三十五万担,两浙路一百五十万担。”当时荆湖北路(今湖北江汉平原一带),由于屡遭金兵入侵,破坏严重,弄得“户田稀少”,上述“三十五万担”中,主要由洞庭湖区鼎(今常德鼎城、武陵区和桃源、汉寿县一带)、澧(今津市、安乡、澧县、临澧、石门一带)等州承担,加上荆湖南路承担的部分,估计洞庭湖区约占40万担,占到当时全部漕粮的1/15。

               
①李约瑟:《中国科学技术史》第一卷,第一分册,科学出版社版,第278页。
②《宋史》卷一百七十三,《食货志上一》,《农田》。

   元代,是中国封建经济一个缓慢发展阶段。这是因为元人原是一个经济社会比较落后的部族,它统一中国时,还停滞在奴隶占有制的阶段上,过着原始的游牧生活。元朝建立后,加上天灾与人祸相随而至,频繁发生的自然灾害及其伴生的饥馑疾疫,对于当时社会经济的大动荡、大混乱起了强有力的推动作用。到元代末叶,大破坏的范围已越过长江,而蔓延到洞庭湖区,不少地方曾一度成为“千里为虚”、“荆棘没人”的荒凉无人之境。

    明初,朱元璋出于对曾为陈友谅粮秣后方的洞庭湖区的报复,在湖区各县普遍加赋。《明会典》载:洪武年间,全国征收秋粮共320多万担,其中岳州一地的秋税粮就有22.8万担,占到全国的1/15,另征丝织绢2930匹,农桑丝织绢730匹。


    明末清初,由于战乱连绵,洞庭湖区农业生产出现很大的萎缩。康熙年间,清政府减轻赋税,洞庭湖区水稻生产有较大发展,成为著名产米区之一。清道光十五年(1835年)至宣统三年(1911年),湖南历届巡抚在每年水稻收成奏折中,都将洞庭湖区各县早、中、晚稻收成各作一季分别呈览。冯桂芬《通道大江运米运盐议》:“闻往岁(约1850年前),以楚米(湖南米)接济江浙,实不过三、四千万担”,当时的湖南大米,除销售江浙之外,还运到两广、湖北和贵州等地,商品粮的数量是很大的。晚清,帝国主义入侵,战乱不止,咸丰同治后,水旱灾害加剧,农业生产又出现衰退。

    民国以来,洞庭湖农业生产较清代有发展。如常德,在民国25年(1936年),水稻种植面积达到62170万亩,总产2612.5万石,亩平产粮4.2石。境内平均每年输出稻谷约300万石,占到湖南全省的30%以上,如若加上益阳、岳阳滨湖各县,外销量当在50%以上。1946~1949年,国民党政府发动内战,到处抽丁括粮,饥荒遍及全省,素称鱼米之乡的洞庭湖区,饿死或因饿自杀的屡见不鲜,加上连年水灾,造成洞庭湖区农业萎缩。1949年,洞庭湖区粮食产量大大减少,仅为171.27万吨。

    二、新中国农业发展历程

    新中国成立以来,洞庭湖区农业获得了较大发展,大致经历了六个发展阶段:

    (一)土地改革和农业生产恢复时期(1949~1952年)
   

    在旧中国,农村贫富两极分化,占农村总人口10%以下的地主、富农,占有50%以上的土地,而占总人口50%以上的贫、雇农,所占土地不到10%,土地占有的悬殊性,严重束缚了农业生产力的发展。全国解放以后,党和政府实行“耕者有其田”的政策,领导全国人民进行了轰轰烈烈的土地改革运动,到1952年,除台湾、西藏和新疆等少数地区外,基本上完成了土改任务,3亿多无地或少地农民分得7亿多亩土地,免除了每年约3.5亿公斤粮食的地租。土地改革后,洞庭湖区各阶层土地占有情况,大致与常德专区土改后各阶层占有土地情况相似(见表3-2、表3-3)。
(见表3-1)。


表3-1    安化、汉寿、湘阴县土地改革前农村各阶层占地情况
                                                                      单位:%
县别 地主 富农 中农 贫雇农 其他
 人口 土地 人口 土地 人口 土地 人口 土地 人口 土地
安化 3.3 33 2.2 22 29 22.1 60 16.9 5 6
汉寿 3.97 32.47 5.19 12.65※ 33.51 30.26 43.87 9.96 13.46 14.63
湘阴 4.80 40.90 5.95 17.70※ 34.36 29.40 50.03 9.80 4.86 2.2
资料来源:根据《益阳地区志》第818页、《汉寿县志》第67页、《湘阴县志》第
190页综合编制。※为修正后数据。


表3-2     常德专区6县40个乡土改前后各阶层占有土地比例 
                                                                单位:个、亩
阶层 户数 人口 土改前 土改后
  人口数 占总人口的% 占有土地 人平 占总土地的% 占有土地 人平 占总土地的%
地主 930 5951 6.8 70149 11.7 46.5 8768 1.4 4.7
富农 826 4815 5.5 22736 4.7 16.5 15968 3.3 3.7
中农 6540 30824 35.0 32324 1.01 21.0 73276 2.3 10.4
贫农 9069 35314 41.0 17152 0.4 11.7 63409 2.8 35.5
雇农 2494 7685 8.7 528 0.06 0.3 13432 1.7 8.3
小土地 395 1082 1.2 4351 4.0 2.3 3169 2.9 1.7
其他 690 2367 2.7 2719 1.1 1.8 5399 2.2 3.7
总计 20944 88038 100.9 149959 1.7 100 183422 2.1 100
资料来源:常德市志编委会:《常德市志》,湖南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815页。

 

表3-3    常德专区327个乡土改前后各阶层生产生活资料占有
                                                                    单位:%
阶层 占总户数 占总人口 占总土地 占总山林 占总房屋 占总农具
 土改前 土改后 土改前 土改后 土改前 土改后 土改前 土改后 土改前 土改后 土改前 土改后
地主 4.63 4.85 4.65 4.82 41.37 4.01 38.49 3.87 19.57 0.24 8.42 0.59
富农 2.32 2.79 2.26 2.77 9.11 7.55 15.83 13.9 8.94 8.89 7.89 7.42
中农 31.09 31.93 31.1 31.96 29.11 41.2 21.62 28.18 38.81 39.12 54.58 54.27
贫农 43.31 42.95 43.34 42.97 11.92 35.6 15.23 37.12 37.12 37.13 25.59 31.34
雇农 15.66 15.34 15.59 15.35 0.41 7.44 0.58 9.94 9.94 12.91 0.48 4.88
小土地 2.47 1.63 2.56 1.62 4.55 2.8 5.87 5.54 5.54 0.49 1.81 1.36
其他 0.61 0.52 0.6 0.51 3.17 1.4 1.93 1.39 1.39 1.22 1.41 0.14
总计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资料来源: 常德市志编委会:《常德市志》,湖南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815页。


    统计资料表明,常德地区通过两年多的土改运动,没收地主土地326万亩,山林300万亩,房屋35万多间,耕牛3.44万头,农具56万件,家具144万件。没收的这些财产,重点分配给了雇农、贫农和佃中农,使农村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占有的情况发生根本的变化,大大解放了农村生产力,促进了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1952年,洞庭湖区农业总产值为66316万元,比1949年的41426万元,增长60.08%;粮食总产量为258.64万吨,比1949年的171.27万吨,增长51%;其他农副产品亦有较大幅度增长。

    (二)社会主义改造和农业稳定发展时期(1953~1957年)

    土地改革消灭了封建土地所有制,建立了农民土地私有制和自耕农制度。但随后不久,党和政府又开始引导农民走合作化的道路。1950年3~4月,常德地委、专署根据中共中央《关于互助合作的决议》,两次发出指示,要求建立换工、变工、人牛换工等形式的互助组。1951年春,常德县聚宝乡创立了第一个互助组—李寿光互助组。同年冬,出席全省第一次农业劳动模范代表大会的南县代表田启发,组成益阳专区最早的常年互助组。到1954年底,常德、益阳农村,分别有60%、53.6%的农户加入了互助组。同时,根据中共中央的精神,从1952年底起,开始着手建立农业生产合作社。1953年,常德地区试办5个合作社;1954年,共建921个合作社;1955年秋至1956年春,新建合作社13000个,基本实现初级农业合作化。适度的生产关系的变革,带来了生产力的提高。据对参加合作社的37400户社员调查,增加收入的有35300户,增加幅度为10%~30%。1954年2月,全省第一批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在洞庭湖区成立。其中,成立最早的有南县安福高级农业社,全社有89户、402人、1100多亩耕地;湘阴县洞庭围农业生产合作社,有127户、469人、1577亩耕地。次年5月,常德地区建立838个高级社,年底发展到7468个,96.96%的农户入社。到1956年底,洞庭湖区基本上实现了高级农业合作化。

    但是,从1955年8月以后,从中央到地方滋长了“左”的情绪,在批判合作化运动中的所谓“右”倾思想的政治氛围下,合作化运动形成一哄而起的局面,并在很短的时间内由初级社过渡到高级社。1956年春,益阳地区共有高级社354个,入社农户占总农户19.5%;到1957年底,高级社达到3173个,入社农户占总农户的99.8%;常德1956年10月,高级社2931个,入社农户占总农户的77.80%。到1957年底,高级社即发展到4869个,入社农户占总农户的98.32%。岳阳的情况大体相当,1957年亦全部实现高级农业合作化。

    社会主义改造时期也是国民经济发展的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洞庭湖区国民经济快速发展。据常德专区10个县、市统计(含当时已并入的益阳专区各县和华容县),1957年,全区农业总产值按1952年不变价格计算为40113万元,比1952年增长25.19%,年均递增4.6%;粮食总产量达到143.03万吨,比1952年增长11.02%;棉花产量达到1.29万吨,比1952年增长35.86%;工业总产值达到7182万元,比1952年增长205.06%;原煤产量1.2万吨,比1952年增长16倍;发电量488万千瓦小时,比1952年增长22倍;木材74600立方米,比1952年增长14.77%;棉布产量701万米,比1952年增长181.53%;卷烟产量0.47万箱,比1952年增长80.77%。

    (三)人民公社化和农业生产剧烈波动时期(1958~1965年)

    1958年,党在农村大张旗鼓地宣传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线,并不断地批判反冒进、批判右倾保守主义。在这种形势下,农村掀起了轰轰烈烈的兴修水利和大办农村工业的群众运动。1958年3月,毛泽东提出把小型农业合作社并为大社的建议。从4月份开始,洞庭湖区各地纷纷并社、并乡。7月1日,《红旗》杂志发表了《全新的社会,全新的人》的文章,第一次公开提出“人民公社”的概念。7月16日,《红旗》杂志发表了《在毛泽东同志的旗帜下》的文章,转述了毛泽东关于创办人民公社的意见:“我们的方向,应该逐步地有次序地把‘工(工业)、农(农业)、商(交换)、学(文化教育)、兵(民兵,即全民武装)’组成为一个大公社,从而构成我国社会的基本单位。”8月,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正式作出了《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接着,全国人民公社化运动迅速展开,并逐步形成高潮。常德专区及时部署全区的公社化运动,9月8日,建立了洞庭湖区第一个人民公社——常德县红旗人民公社。10月底,全区农村全部建立人民公社,共计117个,入社农户945000户。中共中央北戴河会议后,“大跃进”的群众运动又在洞庭湖区各条战线全面展开,“卫星月”、“卫星旬”、“卫星日”等形式主义的活动不断。在组织农业“大跃进”的同时,城乡还贯彻“以钢为纲”的工业方针,开展了大炼钢铁运动。常德地区组织干部、工人、农民、学生等50余万人,组成钢铁生产大军,共建“小洋炉”10座、小土炉8127座,产铁5.7万吨、土钢1790吨。在炼铁过程中,许多地方的树木被砍伐作燃料,青山变为秃岭;大批劳力调出,田里的粮食无劳动力收割,造成严重浪费。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最终导致生产秩序的混乱、强迫命令、瞎指挥,给群众生活带来了一系列困难。加上连续几年的自然灾害,终于导致了灾难性的后果。整个洞庭湖区农业总产值,1959年比1958年减少4%左右,1960年又比1959年减少10%以上,特别是粮食产量大大减少,人民生活极端困难,以致造成几万人因饥饿而非正常死亡。
面对天灾人祸所造成的严峻国民经济形势,国家被迫从1960年开始执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强调农业的基础地位,按照农轻重的次序安排经济发展计划,调整工农业比例关系,恢复综合平衡,使农业生产得以迅速恢复。常德地区1965年农业总产值达到48926万元,比1957年、1962年,分别增长21.97%、27.11%;轻工业总产值达到4657万元,比1957年、1962年分别增长134.18%、156.3%;重工业总产值达到4728万元,比1957年、1962年,分别增长37.68%、67.36%。主要工农业产品中,粮食总产量达到162.89万吨,比1957年增长13.89%;棉花总产量达到3.05万吨,比1957年增长36.17%;原煤产量达到5.85万吨,比1957年增长387.5%;发电量2748万千瓦小时,比1957年增长468.12%;卷烟产量1.54万箱,比1957年增长227.66%。

    (四)农业生产低速增长和徘徊时期(1966~1978年)

    这个时期,主要包括10年动乱和两年的拨乱反正。“文化大革命”期间,在政治上,强调“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和“无产阶级的全面专政”理论,大搞阶级斗争;在农业体制上,继续坚持“一大二公”,使人民公社体制固定化和规范化,“农业学大寨”演变成搞“穷过渡”,长期关闭自由市场,“割资本主义尾巴”,收回社员自留地,抑制家庭副业,使广大农村干部和社员受到严重摧残;在农业发展政策上,强调“以粮为纲”,使本来单一经营的农业发展路子更加狭窄,同时不切实际地提出并反复强调全国1980年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这12年间,洞庭湖区农业生产一直处于徘徊状态,农产品供应短缺,低标准凭票供应的紧张状况未能得到根本好转。

    (五)家庭联产承包制改革和农业高速增长时期(1979~1984年)

   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制定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和《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试行草案)》,实事求是地指出了我国农业的落后状况,认真地总结了20多年来我国农业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要求各地认真纠正农村工作中长期存在的“左”倾错误,认真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加强劳动管理,建立健全生产责任制。对农民自发的包产到户,中共中央经历了从不允许、允许例外、允许小范围到全面推广的过程。1982年1月1日,中共中央批转了《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对包产到户、包干到户作了肯定,为推动“双包”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起了主要作用。

    与此同时,国家对农业政策也作了调整。大幅度提高了农副产品收购价格,仅1979年一年18种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就提高了22.4%;大幅度增加化肥、柴油和农电投入量;进口大批粮食,减少征购量,使农民得以休养生息;大力推广应用农业技术;农业基本建设长期积蓄的潜在能量得以释放。这6年间,国民经济发展比较协调,农业出现高速增长。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洞庭湖区农村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精耕细作的传统优势进一步发挥,农业效益显著提高。

    (六)农业在波动中增长时期(1985~1996年)

    1984年农业大丰收以后,我国开始对农产品流通体制进行改革。1985年,开始实行粮食等大宗农产品合同收购,定购以外的可以自由上市。从1992年4月1日起实行“购销同价”政策。1993年2月,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快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通知》,该通知提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放开价格,放开经营,增强粮食企业活力,减轻国家财政负担,进一步向粮食商品化、经营市场化方向推进”,到1993底,绝大多数县、市放开粮食价格。在粮食大丰收的情况下,市场粮食价格突然大幅上涨,国家出于对城市粮食供应的担心,再次提出对收购市场进行管制。1994年强调必须加强国家对粮食市场的宏观调控,国有粮食部门要掌握市场粮源的70%~80%,并建立和完善中央、地方粮食储备制度。这实际上又回到了“双轨制”。1995年,国家提出“‘米袋子’首长负责制”。这期间,粮食产量起伏波动,农业结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农业生产的发展速度在波动中有所下降。洞庭湖区粮食总产量1985年达到760.16万吨,从1986年开始陷入徘徊状况,1989年实现恢复性增长,1990年达到最高纪录的834.17万吨,1991年又开始上下波动,2000年粮食总产量为725.16万吨,比1990年下降13.51%。在粮食总产量发生波动的同时,农业内部结构调整比较大,各种经济作物、肉产品以及水产品均有较大幅度增长。

 

第二节   新时期农业的变化特征


    20世纪90年代末以来的时期,是我国农业结构进入加速调整的时期,是农村改革不断深化的时期,是农产品供给最充裕的时期,同时也是农民增收最困难的时期。这一时期洞庭湖区农业既面临着良好的发展机遇,也存在着严峻的挑战。其发展变化特征表现在:

    一、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明显提高

    在新的历史时期,由于实行了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大力实施“科技兴农”战略,加快农田水利建设和农业机械化发展,洞庭湖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有新的提高,农产品供给实现了由长期短缺到供求基本平衡、丰年有余的历史性转变。据省、市统计部门公布的报告显示,2001~2003年,洞庭湖区国内生产总值中,农业(含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年均为420.39亿元,其中2003年达到了438.41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3年农业增加值年均增长4.26%,其中:农业产值年均为206.62亿元、林业产值年均为11.69亿元、牧业产值年均为147.63亿元、渔业产值年均为51.97亿元,3年间年均分别增长5.03%、20.4%、1.39%和6.43%,均继续保持平稳增长态势;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农产品产量,也一直保持较高水平。粮食产量已连续稳定在每年623万吨~647万吨的水平,棉花产量稳定在13万吨~17万吨的水平,油料产量稳定在45万吨~60万吨的水平,出栏牲猪稳定在1400万头~1560万头的水平,水果产量稳定在120万吨~150万吨的水平,水产品产量稳定在67万吨~76万吨水平,均大大超过了“八五”、“九五”期间的年产量。如岳阳市的粮食、棉花和油料产量,1949年分别为59.76万吨、0.20万吨和0.69万吨,经过几十年的不懈努力,粮、棉、油产量成倍增加。粮食产量自1985年突破239.45万吨以后,虽然由于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减少了粮食种植面积,但产量一直稳定在220万吨以上的水平。2003年,粮、棉、油已分别达到227.14万吨、4.62万吨和10.76万吨。粮食产量比1949年提高了2.8倍,比改革开放前的1975年提高了34.5%;棉花产量比1949年提高了21.1倍,比1975年提高了1.79倍;油料产量比1949年提高了13.59倍,比1975年提高了6.12倍。所有这些,充分表明洞庭湖区的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已经登上一个新台阶(见表3-4)。


表3-4            岳阳市粮棉油产量发展变化表          单位:万吨
年份 粮食总产量 其中稻谷产量 棉花总产量 油料总产量
1949 59.76 54.65 0.20 0.69
1952 85.10 76.77 0.39 0.75
1957 94.25 81.05 0.36 0.97
1962 94.03 77.37 0.31 0.50
1965 107.64 91.08 1.06 1.29
1970 136.66 123.14 1.11 0.77
1975 168.88 156.21 1.67 1.51
1980 185.99 172.78 2.15 1.27
1985 239.45 225.12 2.60 4.11
2000 250.72 222.62 3.51 12.85
2001 224.6 198.18 4.74 11.7
2002 224.57 195.79 3.63 9.55
2003 227.14 200.38 4.62 10.76
资料来源:根据《岳阳市社会经济统计资料1949—1988》第154--165页和2000~2003年岳阳市统计年报综合编制。

    2003年湖南省农产品产量“排行榜”上,洞庭湖区的粮食、棉花、油料、牲猪、水果、水产品产量,都排在重要位置(见表3-5)。


表3-5        2003年洞庭湖区与全省主要农产品产量      单位:万吨
项别 全省 三市合计 岳阳 常德 益阳
粮食 产量 2442.73 628.94 227.14 245.11 156.69
 占% 100 25.74 9.3 10.00 6.40
棉花 产量 20.9 16.52 4.62 8.81 3.09
 占% 100 79.0 22.1 42.20 14.70
油料 产量 125.7 54.28 10.76 33.73 9.79
 占% 100 43.2 8.5 26.80 7.80
牲猪出栏 产量 6660.19 1556.83 722.54 513.25 321.04
 占% 100 23.4 10.80 7.70 4.80
水产品 产量 156.59 76.28 30.39 27.28 18.61
 占% 100 48.7 19.40 17.40 11.90
水果 产量 512.38 153.76 62.62 71.72 19.42
 占% 100 30.0 12.20 14.00 3.80
资料来源:湖南省统计局2003年统计年报。全省棉花产量在2003年统计年报中为16.31万吨,少于常德、益阳、岳阳三市年报总数,故采用全省2001年19万吨,再按两年10%增长率得出2003年估算数。


    在农产品总量增加的同时,品种增多,品质改善,均衡供给能力大大增强,主要农产品由长期短缺转变为总量基本平衡、丰年有余,由卖方市场转变为买方市场。据初步估算,目前洞庭湖区100多种农副产品中,供过于求的占30%,供求基本平衡的占60%,多少代人梦寐以求并为之不懈奋斗的“但愿苍生得温饱”的目标已经初步实现。这一根本性的变化,是新的历史时期洞庭湖区农业最基本的特征。

    二、农业在经济总量中比重下降

    世界各国经济发展的历程表明,大多数国家的工业化建设都是以农业的发展为基础和起点的。但是,随着工业化的持续推进和总体经济的不断进步,农业经济在总体经济中的地位也将发生根本性的转变,即从原来最重要的支柱产业蜕变为最受冷遇的边缘弱势产业,农业增加值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不断下降。洞庭湖区曾是我国重要的商品粮、棉基地,农业曾在国民经济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但2001~2003年,洞庭湖区国民经济总量保持了较高增长速度,GDP年均增长11.27%,第二、三产业增加值年均分别增长13.36%和14.85%,而同期第一产业(主要是农业)增加值年均仅增长3.92%,第一产业增加值在宏观经济总量中的比重由2000年的27.34%下降为2003年的22.84%,下降了4.5个百分点(见表3-6)。


表3-6       洞庭湖区国内生产总值各业所占比重表        单位:万元
项别 2 0 0 0年 2 0 0 3年
 GDP 一产业 二产业 三产业 GDP 一产业 二产业 三产业
岳阳 363.83 91.62 146.21 125.70 493.66 104.66 209.35 179.65
常德 356.35 104.6 136.62 114.76 486.58 115.71 197.68 173.19
益阳 191.61 53.07 57.32 81.22 239.87 58.25 69.45 112.17
合计数 911.79 249.29 340.15 321.68 1220.11 278.62 476.48 465.01
总比率 100 27.34 37.30 35.33 100 22.84 39.05 38.11
资料来源:据2000~2003年岳阳、常德、益阳市统计年报和有关资料编制。

据有关统计资料统计,洞庭湖区主要农产品在全省的比重,也多呈下降趋势。如民国24年(1935年),常德每年生产稻谷67万吨,占全省的11%,安乡居第一;棉花近1500吨,占全省80%以上,常德县居第一;湘莲1500吨,占全省90%,常德、安乡、汉寿居前;年产鲜鱼14万担,占全省1/3,常德县居前;家禽1亿多只,蛋20余亿枚,分别占全省1/5、1/4,澧县居前。但到2003年,这些产品在全省所占比重,都已大大下降。

    三、农业产业结构发生变化

    从某种意义上讲,农业现代化就是农业产业结构的优化。在过去10年间,洞庭湖区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即种植业结构由以粮食为主,转变为粮食作物与经济作物、饲料作物全面发展;农业内部结构由以种植业为主,转变为种植业和林牧渔业共同发展;农村经济结构由以农业为主,转变为农业与非农产业协调发展,农业的区域比较优势和规模优势逐步得到发挥。

    在农林牧渔总产值构成中,农业份额一直呈下降趋势,而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的比重不断上升。1949年以来,岳阳市农业总产值构成情况的变化,就充分说明洞庭湖区农业,加速了从传统型向现代化转变的过程(见表3-7)。


表3-7         岳阳市农业总业值构成情况变化表(一)
                           (1990年不变价)                    单位:万元
年份 农业总产值 种植业(含副业)
  产值 占总产值比例 其中粮食
    产值 占总产值比例
1949 60399 46599 77.2 31525 52.2
续表3-7         岳阳市农业总业值构成情况变化表(一)
                           (1990年不变价)                    单位:万元
年份 农业总产值 种植业(含副业)
  产值 占总产值比例 其中粮食
    产值 占总产值比例
1952 83047 67636 81.4 46830 56.4
1957 101232 77983 77.0 53633 53.0
1962 94325 75973 80.5 52695 55.9
1965 118306 89043 75.3 62019 52.4
1970 149038 114172 76.6 82524 55.4
1975 187382 138176 73.7 103808 55.4
1980 223332 169808 76.0 116690 52.2
1985 351190 239083 68.0 155420 44.3
1990 433807 266829 61.5 158919 36.6
1995 619838 292236 47.2 145941 23.5
2000 747716 330578 44.2 149611 20.0
2003 876583 380437 43.4 129955 14.8
资料来源:根据《岳阳市社会经济统计资料1949—1988》第142~143页和1990~2003年岳阳市统计资料综合编制。


表3-7        岳阳市农业总业值构成情况变化表(二)
                          (1990年不变价)                        单位:万元
年份 农业总产值 林业 牧业 渔业
  产值 占总产值% 产值 占总产值% 产值 占总产值%
1949 60399 3055 5.1 7955 13.2 2790 4.6
续表3-7        岳阳市农业总业值构成情况变化表(二)
                          (1990年不变价)                        单位:万元
年份 农业总产值 林业 牧业 渔业
  产值 占总产值% 产值 占总产值% 产值 占总产值%
1952 83047 3460 4.2 9459 11.4 2492 3.0
1957 101232 4309 4.3 15555 15.4 3385 3.3
1962 94325 3444 3.7 11706 12.4 3202 3.4
1965 118306 4635 3.9 17910 15.1 6718 5.7
1970 149038 5711 3.8 22997 15.4 6158 4.1
1975 187382 7842 4.2 31129 16.6 10235 5.5
1980 223332 6994 3.1 40523 18.1 6007 2.7
1985 351190 10015 2.9 84073 23.9 18019 5.1
1952 83047 3460 4.2 9459 11.4 2492 3.0
1990 433807 13064 3.0 118273 27.3 35641 8.2
1995 619838 18396 3.0 226560 36.6 82546 13.3
2000 747716 17201 2.3 268950 36.0 130987 17.5
2003 876583 36717 4.2 307996 35.1 151688 17.3
资料来源:根据《岳阳市社会经济统计资料1949—1988》第142~143页和1990~2003年岳阳市统计年报综合编制。

    洞庭湖区的农业产业化经营,近几年来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因地制宜地创造了许多模式,其中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龙头企业带动型

    以农副产品加工、营销企业为龙头,对外开拓市场,对内连接生产基地和农户,采用合同、契约等形式与农户结成互惠互利的经济共同体。湖南省正虹、伟业公司的“公司+农户”模式,就是最具代表性的龙头企业带动型。地处屈原管理区的正虹饲料集团公司,是我国第一家饲料上市公司。2003年,共产饲料50万吨,年销售15亿元。他们多年探索、推行的“公司+农户”养猪模式,已在湖南和全国产生重大影响。他们的具体做法是:由农户提出养猪申请后,与公司签订喂养合同,公司无息贷放饲料、免费强制防疫、无偿进行技术服务、保价回收牲猪。农户自建猪舍、负责养殖、为公司提供合格肥猪。目前,全区参与“公司十农户”经营的养殖户占全区生猪养殖户的50%以上。该模式的运作,实现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2003年,全区生产销售饲料62.31万吨,出栏生猪59万头,加上运输和其他服务收入,整个产业实现综合产值10.8亿元。

    位于安乡县的湖南洞庭牧业有限责任公司,是国家实施“洞庭湖区退田还湖草畜一体化工程”示范项目。他们以鹅产业为基础,集良种繁育、养殖、饲料加工及食品加工于一体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公司实行“公司+基地+农户”的运作模式,产业化建设分为三大板块,基础板块——洞庭草鹅种繁育场,发展板块——鹅业绿色食品公司,保障板块——中美合作洞庭牧业饲料公司,此外,还有一个协同板块——中港合资鹅皇烧腊有限责任公司。四个板块有机结合,协调运行,共同发展壮大鹅业绿色食品产业。公司制定的中长期发展目标,是力争两年之内产值过亿、利税超过千万元。

    (二)产调服务公司先导型

   这是汩罗市大荆、黄市等乡镇创造的模式。产调公司系农业股份制企业,由镇政府分流干部联合基地村组的农户入股组成。公司以自主经营和合作经营两种方式组织生产、销售、农副产品加工、种苗供应和农业技术服务。公司对合作经营的农户垫付生产成本、负责技术指导,并与农户签订产品包销合同,销售纯收入按公司四、农户六分成。对农业科技的服务,主要是通过“五个一”活动进行,即一部热线电话、一张公开承诺服务书、一张优质服务卡、一张处方笺、一份技术资料,与公司新技术试验户、新项目示范户和技术协作户建立密切联系,促进农业科学技术推广,提高农产品产量和质量。

    (三)家庭农场示范型

    这是以农户家庭为基本组织单位,面向市场、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从事适度规模的生产、加工和销售,实行自主经营、自我积累、自我发展、自负盈亏和科学管理的企业化经济实体。在洞庭湖区,这种家庭农场以常德市发展最快,规模也最大。全市目前具有一定规模的家庭农场已达8800多个,户均经营面积32亩,最大的达300亩。实践表明,家庭农场不仅适应传统农业的要求,而且适应现代农业的要求;不仅适应农业小规模经营要求,也适应农业大规模经营要求;不仅适应农业生产特点,也适应农业经营特点。它作为组织载体,既支撑着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化,又支撑着现代农业向纵深发展,其长效作用十分明显。同时还表明,家庭农场既适应农民的组织习惯和心理习惯的客观要求,又适应农业的组织完善与创新的客观要求。因此,在相当长的时期内,进一步发展家庭农场,将是实现我国农业微观组织及其经营机制创新的基本目标模式,也是稳定农民家庭经营制的有效选择。

    (四)合同生产联动型

    合同生产是指由独立的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农户、农场、食品加工企业、生产资料的生产流通企业、农产品批发和销售商等,根据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关联需要,彼此签订产销合同,规定农产品生产的品种数量、质量规格、供货时间、价格水平,以及生产的技术服务等,以确立缔约双方相应的权利与责任关系。将合同生产作为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一种模式,在于它可将相关的各个组织载体要素联成一体,发挥出产业一体化的种种效能,而且从组织关系上也不同于其他企业模式和合作社模式。

    (五)批发市场辐射型

    这主要是以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为载体,通过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和合同契约等经济手段,集资建设市场基础设施,辐射带动生产基地的形成、发展和农户的专业化生产,促使各类农产品直接进入市场交易。常德甘露寺、岳阳花板桥蔬菜批发市场与生产基地和农户的关系,就属这种类型。

    随着农业产业结构的不断调整,洞庭湖区农村还出现了“一村一品”的经济模式。“一村一品”,是指一个村或一个地域,依据其地理、资源、技术优势,多数农户或多数劳动力从事某个产品、某一个行业的商品性生产,带有一定的专业性,且这一产品或行业的产值,在全村经济收入中占有较大的比重。早在1984年5月,益阳县天成垸乡全丰村,就办起了“农工商联合企业公司”,下设砖瓦厂、粉丝厂、苎麻脱胶厂、服装厂、汽车修理厂、木制加工厂、饲料厂等18家村办企业,年产值达200多万元。当年7月,时任中共湖南省委书记的毛致用在此视察时指出:“全丰村的作法,代表农村发展的方向。”1991年9月,中共益阳县委、县人民政府在总结23个村的村办企业经验的基础上,发出《关于进一步发展一村一品经济的意见》,并提出要把发展“一村一品”经济,提高到振兴农村经济战略地位来抓。1992年10月,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书记处书记温家宝视察该县早禾村时,亲笔题词“发展一村一品,振兴农村经济”。至1994年,全县523个行政村中,有248个村形成“一村一品”的格局,其中47个村的“一村一品”经济初具规模。天成垸乡月塘湖村,成为当时的纺织专业村。全村401户、1512人,从事纺织的有150户、300多人,拥有各种机械织布机120台(组),年织布量3000多吨,形成远近闻名的蚊帐布批发市场,产品销往全国各地,并出口国外。羊舞岭乡光明村是一个肠衣专业村,全村374户、1216人,有258户、510人从事肠衣生产,年加工肠衣200吨,产品销往省内外,年收入6000多万元。欧公店镇欧公店村共有496户、1672人,置有凉席机120多台,从业人员1000多人,全村人均增加收入1000多元。

   益阳市赫山区沧水铺镇,从20世纪80年代就以一镇一品、一村一品而驰名全省。近年来,他们立足全国大市场,大力发展镇村企业、个体私营企业,培育支柱产业,为城镇建设聚集了大量人流、物流、资金流,形成了闻名全国的“三废”、味姜、绝缘胶布、塑料、石料等支柱产业。目前,全镇镇村办的企业已发展到150家,个体私营企业1350家,年产值达4.5亿元。全镇每年有8000多名剩余劳动力进入镇区务工经商,新建的两个农贸市场,年商品成交额达2亿元。该镇花桥村17个村民小组、418户、1418人,有水田650亩、旱地800亩。现全村有220多户、1100多个劳动力从事味姜生产,产品统一经营,销往全国各地,年营业收入达4000多万元,年创利税300万元,全村人均增收600余元,农户存款10万元以上的有200多户,存款50万元以上的有20多户,最多的达500多万元①。

    四、农村就业结构得到调整

    农村劳动力就业结构,在很大程度上是随着农业比较利益的高低而发生变化的。“农业比较利益”概念,来自于国际经济学中的“比较利益”(compar ative advantage)一词。根据我国学者使用的习惯和实际使用的不同内涵,“农业比较利益”可以分为“农业比较利益”和“农业绝对利益”。农业比较利益,是相对于在非农部门就业的报酬而言,农民从事农业生产所获得的收益高低。这是影响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最重要的因素。随着近些年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工业化的推进和城镇化的提速,洞庭湖区农村劳动力已加快由种植业向养殖业转移,由农业向非农产业流动,由农村向城镇集聚,已有超过1/3的农村劳动力进入城镇务工经商,或转移到其他非农产业。目前,农民在市场经济发展中对经济效益最大化的追求,在社会发展中对良好的生态环境、生活质量的追求,使得人们的就业观念和经营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样性日益增强。其具体表现,就是相当一部分农民,由过去一人进城到举家进城,由暂时居住到稳定居住,由从事简单劳动到从事技术工种,由离乡不离土到离乡又离土。有的进城农民,正在逐步转变为城镇居民、企业工人和工商业经营者。从常德、岳阳市,第三、四、五次人口普查的数据可以看出,洞庭湖区农村劳动力的就业格局,将继续呈现农业就业比重逐步下降、非农产业就业比重稳步上升、外出就业增加较快的基本态势(见表3-8)。
              
①赫山区委办编印:《求索》,第22页。

表3-8      常德、岳阳市第3~5次人口普查全社会就业结构表
                                                          单位:万人、%
年份 市别 全社会从业人数 农业 非农业
   从业人数 就业比重% 从业人数 就业比重%
第3次(1982) 常德 329.30 281.03 85.34 48.28 14.66
 岳阳 231.59 177.93 76.82 53.66 23.18
第4次(1990) 常德 360.49 291.79 80.94 68.70 19.06
 岳阳 276.15 218.32 79.05 57.83 20.95
第5次(2000) 常德 316.34 250.00 79.02 66.34 20.98
 岳阳 254.75 180.42 70.82 74.33 29.18
资料来源:根据《常德市志》第171、833页和岳阳有关统计年报综合编制。

    五、农业科技面临严峻挑战

    农业科技与生产相脱节,农业人员素质低,技术进步慢,农业发展后劲严重不足,是当前洞庭湖区农业一个显著的特点。据有关资料统计,目前洞庭湖区具有大专文化程度、年龄在20~35岁的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大部分已外出打工,留下的基本是“9961”部队,即是过“九九”重阳节的老人和过“六一”儿童节的小孩。外出打工人数最多的平江县,每年约有20多万人,劳务收入达10多亿元。农村劳动力外出打工经商,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为农村剩余劳动力找到了出路,也为他们致富提供了有利条件。但是,就农业而言,显然减少了强有力的技术保证和后续支持。不难想像,如果急需要人才的现代农业,只剩下最没文化的一群人去应对,怎么能够发展呢?有知识的青年农民其所以不愿意留在农村,除了农村缺乏“经济诱因”外,还缺乏足够的“社会诱因”。正像有人所指出的那样,近30年来,农民物质生活水平已大大提高,农村青年的文化知识水平也提高很快。一些时尚享受,如电视、音响等已基本普及农户家庭,尤其是农村的地下六合彩赌风,普遍造成了社会不劳而获的心理,勤俭纯朴之风已江河日下,农村青年非万不得已,极少愿意再投身到农业生产。所以,应该在给农业注入“经济诱因”的同时,还必须花大气力增强农业的“社会诱因”,即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加强农村文化设施建设。只有做到经济诱因、社会诱因双重结合,才有可能留住有知识的青年农民。

    六、农民收入增长出现极大困难

    近些年来,洞庭湖区农民收入虽然随着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而有所增加,但农民收入增幅减小,增收出现极大困难。 “九五”期间,岳阳、常德、益阳三市农民收入增幅分别为7.5%、3.9%和5.2%,比“八五”期间年均增幅降低10个百分点左右。南县从1995~1997年,农民人平纯收入由1589元增加到1990元,人平增加了321元,而从1997~2000年,人平纯收入只增加45.51元。2001年,常德、岳阳、益阳市政协在湖南省政协的统一安排下,曾对洞庭湖区农民收入增幅降低的情况,进行过一次联合调查。结果表明,洞庭湖区农民增收幅度减小,除了我国中西部地区农村普遍存在的原因之外,还有湖区许多特殊因素:

    (一)自然灾害频繁,导致减产减收

    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洞庭湖区在10年中连续6年发生大洪水,给人民生产、生活造成了巨大的损失。据岳阳市统计,1996年、1998年、1999年连续3年出现超过1954年洪水位的特大灾害,造成大片农田受灾绝收,不少农户房屋倒塌,公路、桥梁、电排和学校等设施受到严重破坏,直接经济损失237.67亿元,导致农户因灾减产减收,收入水平直线下降。

    (二)生产成本增高,导致增支减收

    1.修堤负担重。洞庭湖区堤防建设任务繁重,往往是插完早稻喊防汛,秋收一过就修堤。据有关部门统计,“九五”期间,岳阳、常德、益阳三市通过各种渠道投入的水利建设资金近百亿元,投入劳动工日12.6亿个。澧县1999年和2000年,全县农民每人每年投入大堤建设的资金就达292.5元。

    2.防汛负担重。洞庭湖区水患频繁,防汛抢险任务繁重。特别是1998年,前后抗击长江八次洪峰,时间长达70多天,参加防汛抗洪的军民共达100多万人,消耗的沙卵石、块石、木材、编制袋、汽油、柴油、电费和生活物资十分惊人,单岳阳市就支出4.5亿元。华容县1996~2000年,每年平均防汛集资费用达1500万元~2000万元,全县农民人平每年支出40多元。

    3.排渍电费负担重。洞庭湖区每到洪水年,每亩农田所需的排渍电费一般在50元~100元,最高的竞达到200多元。湘阴县1998年排渍用电,占全县总用电量的1/3,电费高达3300多万元,占全县当年可用财力的28.28%,仅此一项全县农民人平负担就增加65元。

    (三)政策因素影响,导致“增负”减收

    1.粮棉政策的影响。按照现行粮食流通体制,地方财政要承担粮食风险基金、挂账贴息和国家储备粮费用。据岳阳、常德、益阳三市反映,“九五”期间,三市粮食风险基金总额达9.79亿元,挂账贴息0.94亿元,国家储备粮费用1亿多元,市、县财政如牛负重,农民并没有从中得到更多的实惠。

    2.投资政策的影响。目前,许多建设项目都要地方财政安排配套资金,给地方财政造成了很大压力。1998年以来,岳阳市有29个国债水利项目,需要配套资金高达15.18亿元,并且要求逐年还本付息,而该市近几年每年地方可用财力仅有12亿元左右,无法足额安排配套资金。澧县1999年需配套的项目有水利建设、结核病防治、血吸虫病防治、林业世行贷款、棉纺压绽配套、移民建镇、农业综合开发等,共需要配套资金3000多万元,占全县一般预算收入的25%。

    (四)经济质量不优,导致结构性减收

    1.农业内部结构单一,部分农产品供求关系变化,农产品价格持续走低。2000年,常德市粮食、棉花、油茶籽等三大产品,农民减收17.29亿元,人平减收36.5元。

    2.加工滞后,商品转化率低,科技含量不高,高附加值产品少。2000年,岳阳市农副产品加工产值,仅占总产值的20%,深加工产量只占农副产品总量的10%。

    3.种养业比重高,非农产业发展不快。洞庭湖区农村劳动力目前主要依附于土地,农民二、三产业的收入,只占全部纯收入的17.5%。一些曾促进农民增加收入的乡镇企业,因产品缺乏竞争力,不少已破产关闭,给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增加农民收入带来了困难。

    20世纪80年代以来,农业和农村所发生的重大变化,既为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了许多新气象和新机遇,也带来了不少新课题和新挑战,对农村经济增长方式、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的转变提出了新要求和新任务。目前,农业发展面临着资源和市场双重约束,面临着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双重压力,面临着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双重挑战,面临着产业结构和就业结构的双重调整,面临着增加农民收入和保障粮食等农产品供给的双重目标,面临着促进经济增长和发展社会事业的双重任务。所以,必须全面理解新阶段的内涵,深刻认识新阶段的特征,准确把握新阶段的规律,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努力实现生产条件现代化、生产技术科学化、生产组织社会化,加快实现农村和农业现代化的步伐。

 

第三节   蜚声中外的农产品

 

    在中国历史上,曾有过“湖广熟,天下足”的美称。乾隆皇帝曾将“湖广熟,天下足”,改为“湖南熟,天下足。”①实际上,湖南熟,也主要是洞庭湖区熟。洞庭湖区历来是我国著名的鱼米之乡,农产品种类繁多,蜚声中外。其中,最主要的有10个。

    一、水稻

    水稻是一种喜温作物,生物撑下限温度为10℃。它的发育特性集中表现为感光性、感温性和基本营养生长性,通称为水稻的“三性”。“三性”是水稻遗传特性的反应,依品种而异。不同地区和不同栽培季节,水稻品种生育期的长短,从出苗到抽穗日数,基本上决定于品种“三性”的综合作用。水稻可按生长季节的不同,分为早稻、中稻和晚稻。早稻是由晚稻演变而来的短日照不再敏感的变异型。一般早稻品种都具有基本营养生长性小、感光性弱、感温性较强的特点。因此,早稻生育期的长短,主要决定于温度的高低。晚稻品种一般都具有基本营养生长性小,而感光性、感温性都强的特点。其生育期的长短,主要决定于日照的长短,同时又受温度高低的影响,光、温联应效果甚为明显,只能在短日、高温条件下完成发育转变,开始幼穗分化。中稻品种在“三性”特点上是晚稻和早稻的过渡类型。中稻的早、中熟品种,其“三性”特点偏近于早稻,迟熟品种则偏近于晚稻。中稻的基本营养生长期都比早稻长。水稻是世界上目前食用人口最多、历史最悠久的农作物。世界上90%的水稻产自亚洲,养育着25亿人口。中国是世界第一水稻大国,而洞庭湖区又是中国最重要的水稻产区之一。在洞庭湖区所有的粮食作物中,水稻产量最多,而且由于质体好,人们视之为粮食中的上品。洞庭湖区的水稻,8000多年前就有稻花飘香,经过历史长河的洗礼,经历各个朝代的不断发展,生产水平逐渐提高。新中国建立以后,大力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广泛推广农业科学技术,水稻生产经历了1955~1956年的单季稻向双季稻改制,提高了粮食复种指数;60年代中、后期,又进行了以粳稻代籼稻、矮杆代高杆的水稻良种试验;70~80年代,又开始进行以常规品种为杂交稻的推广;目前正在进行的,是以优质杂交稻、超级稻为中心的高产优质品种的推广应用。随着水稻科技项目的推广和种田水平的提高,洞庭湖的水稻生产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新中国成立初期,水稻平均亩产仅150公斤~200公斤。那时制定的《全国农业发展纲要》提出的奋斗目标是从1956年开始,在12年内,全国粮食每亩平均年产量,在淮河和秦岭以北、黄河以南和长江以南三种不同的地区,分别达到200公斤、250公斤和400公斤。长江以南是400公斤上纲要,但喊归喊,做归做,目标总是像遥远的地平线,似乎无法达到。但目前,随着杂交水稻的试验成功,神话已经变成了现实。湘藉中国工程院院士袁隆平的“三系”杂交水稻,被西方国家称为“第二次绿色革命”,是“东方魔稻”,有人还称誉为“中国第五大发明”。因为它不但很大程度上解决了中国人的吃饭问题,也为解决世界范围内的饥荒问题提供了又一利器。中国于1964年开始杂交水稻试验并在1976年推广这一水稻新品种,目前在洞庭湖区的播种面积已占水稻播种总面积的90%以上。袁隆平在“三系”杂交水稻基础上进行的“两系”杂交水稻实验,20世纪末也获得了成功,被写进了1996年国务院的政府工作报告,同年被评为全国十大科技新闻之一。两系法突破了三系法的一些局限,简化了种子生产程序、降低了成本,而且配组自由,选育出优良组合的几率大大增加;不仅如此,两系法品种间杂交组合一般比同熟期三系法品种间杂交水稻增产10%~15%,米质也得到了提高。近年,他研究成功的超级杂交稻又显示出巨大的优良性状:一是穗大粒多,平均每穗总粒数在180粒以上,最高的超过了250粒;二是根系发达;三是茎秆粗壮,重心低、抗倒伏,稻穗载重量可达25克;四是灌浆及成熟期较长;五是结实率高、充实度好。1999年,在云南试种点收获的超级稻,亩产达到了1139公斤,创造了水稻单产的世界纪录,湖南省不少示范片的亩产均超过了700公斤。洞庭湖区的水稻生产前几年由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粮食价格低迷等原因,播种面积有所减少,产量有所降低。但近年来,在中央发展农业的政策感召下,粮食生产又得到较快恢复。2003年,3市水稻播种面积1367.14万亩,其中优质稻面积673.71万亩,粮食总产量628.94万吨,分别占湖南省的26.72%、33.42%和25.75%。同时,还涌现了不少水稻生产的典型。常德市是洞庭湖区最大的水稻生产大市,历史上就以输出粮食最多而闻名。1990年,全市水稻种植面积884.5万亩,总产达321.4万吨,创历史最高纪录。至1999年,全市水稻种植面积746.5万亩,其中优质稻169.9万亩。2003年,水稻种植面积576.73万亩,产量245.11万吨,其中优质稻面积占到35.0%。该市安乡县种植粮食历史悠久。新中国成立后,他们把发展粮食生产放在农业生产的首位,通过改善生产条件,改革耕作制度,改进作物栽培技术,推广优良品种和提高复种指数,粮食总产和单产水平不断提高,对国家的贡献也不断增加。1966年,粮食总产24.05万吨,亩产404公斤,成为全省第一个粮食生产跨过《全国农业发展纲要》的县。1950~1994年的45年,该县共生产粮食1037.33万吨,向国家贡献商品粮357.25万吨,平均每个农业人口向国家交售商品粮8.93万公斤,人均提供商品粮居全省各县市之冠。鼎城区(原常德县)地处洞庭湖滨,素以水稻闻名国内外。全区耕地面积7.59万公顷,计划经济时期,每年生产粮食70万吨左右,向国家提供商品粮约35万吨。1975年就开始列为全国100个最大商品粮生产基地县之一。湘阴县地处南洞庭湖,耕地面积3.84万公顷,1991年生产粮食45万吨,成为洞庭湖区第一个亩产过吨粮的县。1992年,该县粮食总产创历史新高,达到48.84万吨,人平产粮850公斤,成为湖南省人均产粮最多的县①。

              
①刘正主编:《当代中国的湖南》,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2页。

    二、棉花

    据《常德府志•食货志•货之属》载,府内货物“多绵花,一名木棉,树高三四尺,春种秋收,其花结蒲,蒲中有茸,细如鹅毛,茸中有核大如豆,用轮车绞出之,可弹以弓为絮,充衣服纺织之用。”这里所称的“绵花”,不是丝绵,而是栽培结果的棉。所称木棉,不是真木棉,而是草本棉。为什么将丝绵、木棉和草本棉混称呢?是因为洞庭湖区在宋、元以前,还没有草本棉,人们的衣着原料都是丝或麻,当时所说的绵是指丝绵,所谓布指麻布。草本棉是宋末从外国传入珠江流域,再引入洞庭湖区的。所以,人们对于绵、棉界线不清而致混称,尚有历史原因。
               
①湖南省党史委:《三湘之最》,湖南出版社1996年版。下同。

    《元史•世祖本纪十二》载:“至元二十六年(1289年)夏四月已酉置浙东(治所在今绍兴市辖境,指浙江省衢江、富春江、浙江以东地区)、江东(治所在今南京市,辖境指今安徽、江苏长江以南地区)、江西(治所在今南昌市,辖境相当于今江西省鄱阳湖、鹰厦铁路以西全部及湖北阳新、通山等县地)、湖广(治所在武昌,辖境相当今湖北长江以北的小部分,以南的大部分,湖南全省,广西自电白、茂名以西和贵州除北磐江流域以外的地区)、福建(治所在今福州市,辖境相当今福建省)木棉提举司,责民岁输木棉(布)十万匹,以都提举司总之。”从这段记载中,可以看出元代的产棉区主要是两个:一是从长江与钱塘江三角洲经鄱阳湖至洞庭湖和江汉平原的华中棉区;二是两广和福建的华南棉区。“木棉提举司”,是中国封建政府专门征收棉布实物贡赋的机构。洞庭湖区所处的华中棉区产棉多,当时华容一带已普及种棉,棉纺、棉织相应得到发展。据元陶宗义《辍耕录》记载,境内“不蚕而棉,不麻而布”,“衣布之人,百倍于衣丝”。成宗元贞二年(1296年),定江南夏税制度,又令民“夏税则以输木棉、布、绢、丝、绵等物,其所输之数,视粮以为差”、“这大概是中国封建政府把棉花编入常赋的开始。”

    明代,棉花生产有进一步发展。《明史•食货二》载:“太祖初立国(1367年)即下令,凡民田五亩至十亩者,栽桑、麻、木棉各半亩,十亩以上者倍之。麻,亩征八两;木棉,亩征四两。……不种麻及木棉,出麻布、棉布各一匹。”这道命令,不分地域,不论自然条件是否适宜,都要种植,效果自然不是太好,但客观上促进了棉花种植的大力发展。据《万历会计录》卷十及卷十五记载,万历六年(1578年),政府征收棉布实物贡赋的区域包括山东、山西、河南、陕西、湖广(今湖南、湖北两省地)、四川、江西各布政司及南北直隶各府。又据《大明会典》卷二六载,湖广实征棉花五万斤,约占全国实征一百多万斤的百分之五,湖广所产的棉花,主要集中在江汉平原和洞庭湖区,而洞庭湖区又主要是常德和岳州两府。嘉靖《常德府志•食货志•货之属》就称常德“多棉花”。按当时常德府辖常德、桃源、汉寿、沅江等县,把棉花当作出售的货物,而且注明“多”,说明棉花生产已有较大发展。隆庆《岳州府志•食货考》,叙述岳州府内的方物(包括今岳阳、临湘、华容、澧县、安乡等县),有巴陵的“木棉布”和津市的“青布”。
   

    洞庭湖区棉花生产盛于清末民初。据《光绪政要》记载:“湖南滨湖州县,淤洲日涨,民间种棉者亦日益加多”。宣统二年(1910年),清廷农工商部调查:“湖南产棉以临湘为最多……桃源等处出产亦旺。”清末,洞庭湖区开始引进美国陆地棉种。岳州知府魏景熊总结华容植棉经验,写成《种棉浅语》。民国4年(1915年),华容被列为全省第二大产棉县。至1919年,该县种棉面积32万亩,年产9万担,面积、产量分别占滨湖14县的23%~26.3%和26.2~35.8%。民国4~26年(1915~1937年),“湖南植棉面积不过百万亩,且仅限于洞庭湖区”,主要分布在湖区的澧县、临澧、桃源、常德、汉寿、安乡、沅江、南县、华容、岳阳、临湘、湘阴等县,其中以澧县面积最大,华容、常德次之。据1935年孟学思《湖南之棉花》记载,1928年,湖南第一纺织厂建成投产后,棉区逐渐扩大,产量不断增加。从1929~1934年,洞庭湖区各县棉田面积占全省棉田总面积的96.8%,产量占全省总产量的97.6%,其中澧县、华容、常德三个主产县又占全省棉田总面积的57.4%,占总产量的55.7%。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全国南北主要产棉省份相继沦陷,湖南成为棉花的主要供给地之一。全省棉田虽然逐渐向湘西、湘中、湘南扩展,但洞庭湖区的棉田面积和棉花产量,仍在全省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1943~1944年,日本侵略军侵入洞庭湖区,对农业生产造成极大破坏,棉田面积和棉花产量大大减少。1943年,棉田面积只占全省棉田总面积的64.4%,产量约占65.5%。

    新中国建立后,棉花生产几起几落,直到1980年后调整农业产业结构,种棉面积才趋于稳定。特别是从20世纪90年代起,棉花生产进入了一个持续发展的阶段。1997年,常德市棉花面积扩大到100.45万亩,产量达10.35万吨,面积、产量分别占全省的38%和40%,亩产103公斤,首次突破百公斤大关,成为全国棉花生产的先进典型。华容县于1989年进入“全国百强县”。1990年,种植20.74万亩,产量2.01万吨。1993年,棉花产量居全国产棉县第3位。1994年,植棉面积达42万亩,其中过1万亩的乡镇18个,过1千亩的村192个,植棉农户13万多户,占全县农户总数的83%。2003年,洞庭湖区棉花播种面积共达145.4万亩,产量为13.7万吨,分别占全省的70%和84.4%。

    三、油菜

    油菜,是一种适应性强、用途广、经济价值高、发展潜力大的油料作物。洞庭湖区良好的土质气候条件,非常适宜油菜的生长。每到阳春三月,油菜花开,花托出山,山拌着花,花姿、花影、花雾、花浪、花潮,连绵起伏,变化万千,点缀着富饶美丽、多姿多彩的洞庭大地。洞庭湖区种植油菜历史悠久。清代中、后期,即成为我国油菜主要产区之一,产量多且质量好,有“苏杭之舟,蚁集而载之,谓之西湖菜子”的美誉①。油菜是洞庭湖区第二大作物,种植面积仅次于水稻。常德地区是全省种植面积最大、单产最高、产量最多的地区。民国35年(1946年),该地区油菜种植面积达44.84万亩,总产菜籽22.9万担。全国解放以后,各级政府层层下达生产计划,规定油菜籽收购任务,开展油菜丰产示范,大大促进了油菜生产发展。1981年,常德地区油菜面积突破100万亩,1986年突破200万亩。之后, 随着冬季农业开发,引进推广杂交油菜和优质油菜,油菜生产得到更大发展。1987年和1988年,国家农业部和省政府先后在常德召开现场会,推广常德发展油菜生产的经验。1991年,种植面积又首次突破300万亩。2000年,收获面积达362.6万亩,总产37.27万吨,占全省第一位。在各县、市、区中,澧县的油菜籽产量久冠三湘。1982年,该县油菜种植面积突破40万亩,亩产97公斤,总产4.33万吨,面积、亩产、总产都超过历史最高水平,成为全国种植油菜面积最大、产量最多的县之一。1987年种植面积46.5万亩,亩产114公斤,总产5.28万吨,成为全省第一个油菜亩产超百公斤、总产超10万担的县。2001年,全县油菜播种面积、总产量均创历史纪录,播种面积达67万亩,总产量达7.6万吨。2003年,洞庭湖区三市共种植油菜556.5万亩,总产54.9万吨,分别占全省的50%和53%,在全国名列前茅。

               
①清嘉庆《常德府志》第七册“物产篇”。

    四、生猪

    据考古发现,洞庭湖区先民获取肉食的模式,按时间先后可分为三种类型,即依赖型、初级开发型和开发型。早期,渔猎是肉食的主要来源,肉食的丰富程度与获取的难易,完全受环境资源的制约,这种获取肉食的模式称为依赖型。之后,除渔猎之外,人们逐步学会了某些动物的驯化,开拓了获取肉食的新来源。此时,肉食资源还主要以渔猎为主,原始畜牧业居于辅助地位。这种模式被称为初级开发型。随着畜牧业的发展,渔猎的比例逐渐下降,人们的肉食来源发生了质的飞跃,即肉类的大部分来源于驯化家畜,野生动物已下降成为肉食的次要来源,这种模式称为开发型。据专家学者考究,目前世界上最早的家猪发现于土耳其安那托利亚东南部的Cayonu遗址,其年代距今约9000年。中国迄今发现的最早家猪,一般认为是距今约8000年的河北省武安县磁山遗址。近几年,在澧县城头山和梦溪乡八十垱遗址中,发现的大量古稻和猪骨,表明洞庭湖区先民在8000年前已开始用稻谷饲养家猪。因此,完全可以认定,洞庭湖区也是我国家猪的发源地之一。

    殷商时,洞庭湖区养猪户开始多起来,并以家猪用于家祭。史载“为家必养猪。若一家不养,何以用于家祭?”洞庭湖区古人养猪的方法,是采取野外放牧和圈栏槽喂相结合。圈栏有两种:一种是露天圈栏;一种是设有窝棚。其品种多为黑猪,滨湖地区则以花猪为多。当时,农家还有“千瓢潲,万把糠,聚少成多谷满仓”、“种田不养猪,就在肥上输”、“吃饭种田,喂猪用钱”的民谚。明隆庆年间(1567~1592年),桃源县内也流传着“金丹洲(丹洲即常德县丹洲坪,是时盛产柑桔),银木塘(木塘即今桃源县三汊港,盛产棉花),比不上延泉(今桃源县车湖垸)养猪娘”的顺口溜。民国时期,常德地区的养猪业已占畜牧业的主导地位。据民国24年(1935年)出版的《中国实业志》载:“1933年,区境共有养猪户19.69万户,养猪47.04万头,户均养猪2.39头。”滨湖各县养猪较多,其中常德、澧县、汉寿等县养母猪多,仔猪生产量大。民国30年(1941年),慈利、石门、澧县、汉寿、桃源、常德、安乡7个县生猪饲养量达45.23万头。

    全国解放以后,洞庭湖区的生猪饲养发展很快。特别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从国外引进了大量优良品种,从饲料、饲养、设备工艺及管理等各方面采用了大量先进科学技术,使洞庭湖区生猪生产力不断提高,品质不断改善,生产者之间,生产者与加工、销售环节,实行多种形式的联合,形成利益共同体,稳定产业链,增强了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使生猪生产逐步走上快速发展的轨道,成为湖南省乃至全国重要的生猪生产基地。屈原行政区正虹集团公司建成了全国技术力量雄厚、生产设备先进的饲料—养猪—加工一体化大型龙头企业,所属的原种猪场,引进长白、大白、杜洛克等优良种猪,采用人工授精繁殖,每年为公司及周边市、县提供大量优质种猪。在这些龙头企业的辐射带动下,三元杂交瘦肉型猪发展加快,品种结构日臻完善,生产技术和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全区的生猪饲养业发展较快。他们与外商投资兴建的正虹海原绿色食品有限公司,是集生猪养殖、屠宰及高低温肉制品加工销售于一体的现代化企业。公司依托正虹种猪场及正虹兴农公司百万头生猪养殖基地,建成了年屠宰加工100万头生猪的国内最现代化的屠宰加工厂,将改变着几千年摆摊卖肉的传统营销模式,推动着中国肉类生产模式的变革。2003年,洞庭湖区生猪生产迅速发展,出栏生猪1556.83万头,占全省出栏总数的23.38%,其中岳阳市出栏生猪722.54万头,人均饲养量列全省第一位。

    五、鲜鱼

    据华容县车轱山新石器时代氏族公墓出土的大量网坠、石叉、石刀等考证,5000多年前,洞庭湖区渔猎生产已初具规模。清乾隆《岳州府志》称:“(华容县)多以舟为居,随水上下。渔舟为业者,十之四五”。巴陵县“水居之民多以网罟为业,编号完课。有钓艇,有篷船,娶妻生子,俱不上岸”。洞庭湖区渔业生产其所以历史悠久,基础较好,是由于有着得天独厚的生产条件:一是水域辽阔。洞庭湖冲积平原,内湖众多,河港交织,可养水面近100万亩;二是鱼类品种繁多。据初步统计,洞庭湖区有天然鱼类资源(包括洄游性鱼类)100多种,其中经济鱼类有青鱼、草鱼、链鱼、鲤鱼等40余种,名贵鱼有中华鲟、白鲟、鲥鱼、银鱼、鳗鱼等10余种,双壳类软体动物有47多种;三是气候好,鱼饵足。洞庭湖区四季分明,日照充足,热量丰富,光、水、热基本同季,春季水温回升较早,持续时间长,4月~6月水位上涨,淹没大片湖洲草滩,十分有利于定居性鱼类及洄游鱼类产卵繁殖,每年适于鱼类及其他水生生物生长发育的有效放养期可达8个月。而农产品加工的副产品种类多,数量大,还有大量的农家肥、化肥和水、旱草等,都可直接或间接利用,是发展渔业生产的有利条件。

    全国解放以后,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和政府重视发挥水产资源这一潜在优势,大胆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在保证粮食生产的同时,退耕还渔,建设高产稳产精养水产基地。同时,改进大湖放养,推广拦网、网箱养鱼,加强渔政管理,使洞庭湖区的渔业生产总体水平大有提高,专业化程度大有突破。近10年来,洞庭湖区建成商品鱼基地17.7万亩,投产成鱼面积13.8万亩,年产量4万多吨,单产290.6公斤,还拥有以汉寿、湘阴等一批龟、蟹、虾、蛙等特种水产养殖基地,基本上形成了渔农牧、养捕种、渔工商综合经营,鱼虾及其名特优水产全面发展的新格局。渔业科研与生产部门密切协作,联合攻关,先后完成了家鱼人工繁殖、杂交鲤、湘鲫、池塘大面积综合高产技术等科研课题100多个。1979年,汉寿县办起了全省第一个特种水产科研所,对龟、鳖、牛蛙等品种的人工繁养进行了一系列长期的正规化研究,取得了多方面的成果,在国内外产生了较大影响。特别是家鱼和特种水产的人工繁殖、鱼种改良、池塘精养、湖叉圈养等一大批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迅速得到推广应用,并取得显著成效。通过进行水产品流通体制改革,放开价格,国营、集体、个体渔业的生产、经营者直接进入流通领域,一个开放式、多元化、少环节、多渠道的水产品市场初具规模。沅江、汉寿、湘阴、华容等县水产事业发展速度尤为惊人,产量和销量都达20万担以上,在全省名列前茅。特别是沅江市,前几年提出“住在江边要识水,调整结构要用水,振兴沅江要重水,发家致富要靠水”的战略方针,把发展渔业生产作为振兴农村经济的基础来抓,强化服务功能,增加科技投入,大大加快了全市渔业生产的发展步伐。从1987年起,该市水产品产量连续名列全省第一,并被评为全国渔业生产百强县之一。2003年,洞庭湖区水产品产量达到76.8万吨,占到全省水产品总量162万吨的46.96%。

    六、茶叶

    茶又称“茗”。田艺蘅《留青日扎摘抄》卷三载:“茶,木萌也,山中多产,采叶作饮。”茶的叶片含有咖啡碱、茶碱、鞣酸、挥发油等成份,既可作饮料,亦可作药用,具有兴奋大脑、健胃防癌等作用,我国是茶叶的原产地,人工栽培已有3000多年的历史。曹魏时成书的《广雅》即称“荆、巴间采茶作饼”。《荆州土地记》载:“武陵七县通出茶。”唐、五代时,长江中游主要产茶的州有17个,洞庭湖区有朗、岳两州,其中岳州巴陵县南十一里邕湖所产的“邕湖含膏”颇负盛名,公元641年,文成公主远嫁吐蕃首领松赞干布时,“邕湖含膏”就曾作为礼品随行。“茶圣”陆羽(713~805年)其名著《茶经》卷下“八之出”记载,全国有淮南道、山南道、浙西、剑南、浙东、江南、黔中、岭南等所属44个地方出茶,其中就有黔中郡,并因其品质的高低而鉴别茶品之上下。唐代李肇《唐国史补》(下)以唐代各地产茶的种类分其等第,列有出自14个州府的20种名茶,其中就有“岳州有邕湖之含膏”。北宋范志明《岳阳风土记》载:“岳州邕湖之含膏,唐人极重之。”“味极甘香,非他处草茶可比。”这里说的“邕湖含膏”,即后来的南湖白鹤茶,现称北港茶。这一时期,君山茶也开始闻名朝野,受到帝王和达官贵人的青睐。清光绪《湖南通志》称:“君山茶盛产于唐,始贡于五代。”据《宋会要辑稿》载:宋代初年,八州一府三十四县产茶总额中,湖南占了六成多,而湖南茶则主要产在洞庭湖区的岳州、益阳等地。明代,临湘茶叶生产开始发展。《明史》载:“明初以重劳民,罢造龙团,惟采其芽以进。”此为临湘毛尖茶制作之始。因做工精巧,质地优良,洪武二十四年(1391年),临湘“龙窖茶”被列为“贡茶”,“岁贡十六斤”,连续520年。安化茶叶生产的历史也很悠久,明代已居全省第一。嘉靖三年(1524年),西北地区茶市开放后,该县苞芷园(今敷溪乡)黑茶进入西北,并取代四川黑茶居全国领先地位,成为封建王朝“茶马互市政策”的主要茶叶生产基地。清咸丰四年(1854年),安化红茶畅销国内各地,粤商取道湘潭入安化设“广庄”,始制红茶。其著名品种“湖红”,与福建的“建红”、安徽的“祁红”,同称国内三大正宗红茶。民国初年,安化茶园达28万亩,开设茶行80余家,从业人员约5万之众,年产黑茶3万担~5万担,红茶10万担~20万担,其时的红茶出口量,约占全国出口总量的12%,最高年出口35万担,占全国出口总量的1/4。每年新茶上市,省内外茶商云集,悬牌经营茶叶者达300余家。民国四年(1915年),安化红茶获巴拿马国际博览会金质奖。随后,由于印度、锡兰(今斯里兰卡)茶叶突起,加之国内军阀混战和日本的侵略,茶叶生产日渐衰落。

    全国解放以后,党和国家对发展茶叶生产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鼓励茶农生产积极性。至1983年,湖南省年产茶叶在2500吨以上的县,由原来的3个,增加到7个,除涟源、宁乡县外,洞庭湖区有安化、桃江、临湘、汉寿、益阳等5县、市。1985年,益阳地区茶园面积达28.34万亩,产茶1.95万吨,创历史最高纪录,面积、产量分别占全省16.2%和25.1%,均居第一位。2003年,湖南省茶叶面积在4万亩以上的有安化、临湘、桃源、石门、双峰、桃江等6个县市,除其中的双峰县外,均在洞庭湖区。整个湖区共有茶园面积47.47万亩,产茶3.28万吨,分别占全省的42%和54%。安化、桃江两县已进入全国18个年产5000吨茶叶县的行列,其产量分别居全国第二、第三位。同时,各地还坚持科学种茶、科学制茶,推出了不少名扬中外的“高、精、尖”名牌产品。如岳阳市的“君山银针”,属贵茶类,全由芽头制成。其外形芽头茁壮,坚实挺直,银毫披露,芽身金黄,其内质香气清郁,汤色微黄明净,滋味甘醇甜和,乃茶中珍品,为历代贡茶,50年代参加德国莱比锡国际博览会获金质奖章,后被评为全国十大名茶之一,1988年又获首届中国食品博览会金质奖。“洞庭春”茶产于全国名茶基地建设先进单位——岳阳县黄沙街茶叶示范场。该茶泡饮香气高鲜持久、滋味醇厚鲜爽、汤色清澈明净、叶衣嫩绿明亮,深受国内外消费者喜爱,曾被农业部评为优秀名茶“金杯奖”,并代表中国参加在西德萨尔举行的第39届国际博览会。同年,在北京获农业部优秀名茶“金杯奖”、“国际优秀设计产品奖”。安化县生产的“安化松针”,以“外形细直秀丽,状似松树针叶,白毫显露,青绿匀整,香气馥郁,滋味甘醇,汤色亮泽,叶底嫩匀”而著称,产品远销世界各国,1988年获首届中国食品博览会金奖,1994年获国际博览会金奖。“东山秀峰”茶参加1990年全国名茶评比得总分第一名,并获中国茶叶最高奖——国家银质奖。“石门银峰”评为湖南名茶并获第五届亚太博览会金奖,“壶瓶山银针”、“白云银毫”获省优金奖。其他像 “桃源毛尖”“桃源大叶茶”、兰岭毛尖、龙窖毛尖、白石毛尖、连云银针等名茶,都已闻名遐迩,深受消费者喜爱。

    七、柑桔

    我国是柑橘类植物的原生地。《山海经•中山经》称:“荆山、纶山、葛山、贾超之山、洞庭之山,其上多橘柚。”战国时期,洞庭湖区的桔柚生产开始闻名天下,《吕氏春秋•本味篇》中就有“江浦之桔,云梦之柚”、“果之美者,云梦之柚”的记载。又据《禹贡》记载:“荆州(当时辖湖南境内9郡)桔柚为善,以其常贡。”唐代,洞庭湖区的柑桔以质优而著称。长江中游有七州上贡柑桔,其中澧州贡柑、桔,郎州贡柑名列其中。到民国时期,洞庭湖区已形成常德、汉寿、沅江等著名柑桔产区。

    沅江市的柑桔,早在宋代就已闻名江南。沅桔以其“早熟”、“皮细”、“味美”而为世人所称道。清代,柑桔成为该县名列首位的水果。民国初年,每年运销长沙、汉口等地数万担。民国17年(1928年),达3.95万担,30年代末至40年代初,全县柑桔年产量20万担~30万担。后因日军犯境和自然灾害等原因,从1944年起产量开始下降。1949年,全县桔园面积1.23万亩,年产7.5万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柑桔生产开始回升,到1976年,全县柑桔面积发展到2.84万亩,成为湖南省15个柑桔生产基地县之一。1985年柑桔面积3.25万亩,总产25万担,仅次于黔阳而居全省第二位。但近几年,无论是产量和质量,都已被石门县所超过。

    石门县明代即有朱桔(即红桔)。清末、民国初期,柑桔种类增多,有朱桔、黄皮桔、香椽等。1949年,全县柑桔面积1000多亩,产量0.3万吨。60年代中期,全县开始发展柑桔。70年代中期,面积突破万亩,并集中办起一批柑桔示范场。1980~1984年,全县发展到3.5万亩。1987年,柑桔面积达到9.16万亩,总产1.8万吨,比1949年增加59倍。2003年,石门县柑桔面积达到41万亩,年产量30万吨,占湖南省柑桔总产量的70%,出口占到全国柑桔出口总量的10%,鲜果年产值2.67亿元,全县直接从事柑桔生产的农民达30多万人,人均增加收入600多元。该县柑桔曾被国家有关部门授予“中国柑桔之乡”、“全国早熟密桔第一县”称号,产品不仅大量销往北方各省市,还远销俄罗斯、朝鲜、加拿大等国,农业部曾于2003年在该县成功举办首届中国柑桔节,进一步提升了石门柑桔知名度,促进了柑桔生产的发展。

    八、苎麻

    苎麻,原产我国,其种植和利用已有6000多年的历史。城头山遗址出土的麻布,就是最好的佐证。洞庭湖区早在新石器中期就已开始植麻,并用来织布。主产县为沅江、南县、汉寿、华容和桃源等县。据《齐民要术》载:“南朝梁武帝普通三年(522年),药山(今沅江市)广种苎麻。”该市2000多平方公里土地,大部分因洞庭湖冲积而成,特别适合“苎麻”生长。沅江苎麻纤维既长又韧,且白还柔,曾为历朝贡品,是生产高档服饰极佳的环保面料,在省内外市场享有盛誉,并被称为“中华第一麻”。清末及民国初年,沅江县即年产苎麻3万多担,多数运往长沙、汉口、上海及广东等地销售,或转运出口。民国25年(1936年)《湖南农事实验场季刊》所载《沅江之苎麻栽培》一文称:“沅江苎麻产量和外销量,历冠全省。全县产额年平均在5万担以上,除销售广州、潮州一部分外,还远销英、日、德国,金额达150万元~160万元,全县人民赖麻以资生活者,居十之三四。”抗日战争初期,全县常年产麻11.3万担,占洞庭湖区苎麻产量的88.5%,占全省的62%,每年外销英、法、德各洋行约7万担。民国27年(1938年),武汉沦陷后,外运交通阻塞,外销停滞,麻价陡跌,苎麻生产一落千丈。至1949年,全县苎麻种植面积2.75万亩,产量仅2.03万担。全国解放后,沅江苎麻生产曾一度大起大落。1985年,苎麻产量占全省的58.8%,占全国的25%。1987年,苎麻面积高达36.76万亩,占耕地面积的50%,总产100万担,其面积占到全省耕地面积的45.2%,产量占全省苎麻总产量的21.1%,成为全国最大的苎麻生产大县。2003年,该市苎麻种植面积为32万亩,产量114万担,可谓仍独领风骚,雄傲天下。

    九、芦苇

    芦苇,一种遇水而长的一岁一枯荣的草本植物。八百里洞庭,整个湖面呈凹字形,凹字正中那块绿茵茵、湿漉漉的洲渚,就是因长江四口和湘、资、沅、澧四水冲积而成的芦苇生长地。据有关部门公布的1993年统计数据,洞庭湖高洲面积164万亩,芦柳面积114万亩,其中沅江市芦苇面积最大、芦苇质量最好,号称“亚洲第一苇”。南宋年间,今沅江市泗湖山一带已是“青芦望不尽。”清嘉庆《沅江县志》称:“环沅皆水,一望黄茅白苇。”道光十四年(1834年),全县芦课正款额数白银2302两,实征2266两。根据官府芦课征收标准推算,全县芦苇面积当在5.8万亩以上。新中国成立之后,芦苇面积随湖洲扩大而逐年扩大,产量亦有增加。到1985年,全县芦苇面积为33.8万亩,产量24.37万吨,累计为国家提供造纸原料268万吨,占全省各地提供造纸原料总量的63%。目前,芦苇年产已达30万吨,每年芦苇收入占全县财政收入30%左右,可称之为最抗风浪的“绿色银行”。

    十、楠竹

    楠竹,又称毛竹,单子叶禾本科植物,乔木状,散生,竿圆柱形,高可达20余米。环洞庭湖的山丘地带,土壤肥沃呈酸性,最适宜楠竹的生长,是我国楠竹主要产区之一。爱竹、种竹和用竹,是山丘区农民良好的生产、生活习惯,民间广泛流传着“家有一园竹,子孙衣食足”的农谚。隋、唐以来,洞庭湖区楠竹及其加工产品即成为输出商品之大宗。清代,玉兰片乃是益阳县5大贡品之一。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益阳境内楠竹面积即达60万亩,蓄积量600万根左右。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安化、益阳两县所产土纸,在全省各县、市中居第一、第二位,其中80%的原料来自楠竹。全国解放后,政府多方鼓励农民种竹,竹林面积不断扩大,尤以桃江、安化、赫山、临湘、桃源等县市区面积最大。据2003年统计,洞庭湖区楠竹面积共达262.82万亩,立竹蓄积39678万根。其中,常德境内楠竹面积54.66万亩,立竹蓄积8932万多根;岳阳境内楠竹面积60.33万亩,立竹蓄积8536万多根;益阳境内楠竹面积147.83万亩,立竹蓄积22210万根。号称“中国楠竹之乡”的桃江县,竹林面积已达70万亩,蓄积楠竹7000万~8000万根,居全省各县市第一、全国第三。桃江县竹类品种繁多,主要有楠竹、黄杆竹、麻竹、水竹、箭竹等,还有凤尾竹、青皮竹、四方竹、实竹、苦竹、紫竹、观音竹、龟甲竹、黑斑竹、刚竹、神竹、桂竹、罗汉竹、月月竹等,楠竹资源极其丰富,经济效益显著,已成为该县一大支柱产业。

    此外,洞庭湖区的淡水珍珠养殖和黑杨种植,在全省乃至全国也很有名气。安乡县是全国最大的珍珠养殖县,目前全县24万亩水面,已养殖珍珠7万亩,年产量500吨,占全国总产量的1/4。汉寿县被命名为“中国黑杨之乡”,已建立湖洲黑杨基地、退田还湖垸黑杨基地、内湖黑杨基地、“四旁”黑杨基地等几十处基地,黑杨总面积达到38.2万亩,活立木蓄积量113万立方米,杨木经营、加工企业多达150多家,年加工值已过亿元。

    总之,洞庭湖区蜚声中外的农、林、牧、渔产品,不论是香飘八千年的稻谷,还是从国外引种的黑杨,都已深深扎根于洞庭湖区的黑土地,并且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少到多,从劣到优,已逐步成为洞庭湖区经济赖以发展的宝贵财富,同时,它又显得那么绚丽,那么富贵,争奇斗艳,吐蕊留芳,以致吸引着古往今来众多国内外宾朋的赏识和青睐!

 


第四节   国营农场的兴衰

 

    研究洞庭湖区农业,不能不涉及国营农场问题。这是在新中国建立之初,仿效前苏联集体农庄模式,建立的农业“示范”工程,在历史上曾起过积极的作用。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营农场的体制障碍越来越大,包袱越来越重,以致难以为继。近几年,通过体制创新,又重新焕发出新的生机。可以说,洞庭湖区国营农场发展的历史,也是洞庭湖区农业发展的一个缩影。

    一、国营农场的兴起

    洞庭湖区的国营农场,最初是从解放初期接管国民党政府留下的几个小农场开始的。1951年,新建第一个大型农场——国营大通湖农场。该场位于南县、沅江、湘阴三县交界处,是多年淤积起来的一块湖洲,水涨时一片泽国,水退时芦草丛生,地形复杂,土匪出没。从清同治九年(1870年)修黎家垸开始,大通湖周围新挽堤垸逐步增多。同治十二年(1873年),荆江“四口”南流局面形成后,大通湖四周连片露出洲土,当地地主豪绅竞相招佃筑堤,挽垸垦种。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常德豪绅来此领照修堤,并建有“刘公局”;后因工巨费绌,围堤溃决,领垦失败。光绪三十年(1904年),聂缉木规领垦大通湖西南的洲土4万余亩,旋又买进刘公垸,建成有5万余亩面积的“种福垸”(今千山红农场四分场一带),此为洞庭湖区建立最早的垦区。1949冬,大通湖已形成大小堤垸108个,合计占地467平方公里。湖南省临时政府决定整治大通湖,调集沅江、南县、华容、湘阴四县民工5.5万人,经过堵口截流,并小垸为大垸,最后形成大通湖圈。1950年底,湖南省委、省政府决定对大通湖进行开垦,组织动员1600多名垦荒队员,披荆斩棘,风餐露宿,围垦造田1.4万多亩。1951年,建立大通湖农场。1958年,农场耕地面积扩大到10万亩,基本实现了水田排灌机械化、自流化,拥用拖拉机67标台,还建立了食品加工等各种厂、坊,使农场逐步成为洞庭湖区重要的粮食、棉花、大豆、油料生产基地。

    洞庭湖区修建的第二个国营农场——西洞庭农场,建于1955年。它是以原常德县祝丰垸为中心,对总面积约105平方公里的15个大小堤垸和数十个荒洲进行围垦建成的。1955年开垦春荒26129亩、伏荒11516亩,全年春夏播种面积42422亩,生产粮食5649吨,上交国家粮食3240吨,商品率达57.4%。之后,经过逐步扩大,农场总面积达16万多亩,其中耕地7.39万亩。

    1958年“大跃进”中,洞庭湖湖区围垦之风日盛,相继建立了一大批国营农场。益阳地区组织劳动力在淤洲围垦,建立了茶盘洲、北洲子、金盆、千山红等4个国营农场和南湾湖军垦场。茶盘洲农场地处赤磊洪道下游之南,与大通湖大垸南大区隔河相望。据光绪六年(1881年)《湘阴县志》载,当时的茶盘洲,冬露洲滩,夏为水泊,人称“草山”。民国20年(1931年)前后,湖区水灾频发,泥沙淤积加高,附近豪绅来此抢占洲土及竞相挽垸者日众,并时常发生械斗。民国33年(1944年),沅江县朗山有人来此插标围垦,次年初挽成新华垸;继之,又有湘阴人上洲培修,终因堤身矮小,不久即被洪水冲垮,仅留下一处废垸。直至1958年冬,由政府组织围垦,将共华、双华两垸建成共双茶大垸,于此设立国营茶盘洲农场。据1985年统计,以上5个农场积雨面积45.62万亩,其中耕地27.55万亩(水田10.5万亩,旱土17.05万亩),人口近10万人,工农业总产值1.88亿元。至1992年,洞庭湖区因围垦而形成的国营农场共达14个,其中常德境内3个(西湖、西洞庭、涔旦)、益阳境内6个(大通湖、金盆、千山红、北洲子、茶盘洲、南湾湖)、岳阳境内5个(屈原、君山、钱粮湖、建新、黄盖湖)。除涔旦、建新农场为省属劳改农场、南湾湖农场为军垦农场外,其他11个农场共有面积1108.56平方公里,其中耕地79万亩,人口41.95万人(见表3-9)。


表3-9         1992年洞庭湖区国营农场基本情况
场名 总面积(亩) 耕地面积(亩) 总人口(万人) 国内生产总值(万元)
    合计 一产业 二产业 三产业
大通湖 133380 79185 31319 12783 6845 2858 3080
北洲子 65535 34140 15273 4933 2987 1263 683
金盆 71385 38025 18735 6151 3030 2041 1080
千山红 112350 57240 25980 8455 4629 2048 1778
茶盘洲 103395 51900 26285 5800 1870 1120※ 2810※
西湖 105000 50000 42145 10000 6350 1050 2600
西洞庭 165804 84803 37000 13223 6609 3966 2648
钱粮湖 341670 158370 84241 16786 8379 2473 5934
屈原 302325 137025 64148 32203 11064 11235 9904
君山 210810 81105 52222 10462 5689 1466 3307
黄盖湖 51195 18330 12189 2400 1014 630 756
合计 1662849 790123 409537 123196 58466 30150 34580
资料来源:据《湖南省志•农场志•农垦篇》编制。其中茶盘洲农场的第二、第三产
业数原分别为112万、281万,可能有误,故稍加修正。


    建立国营农场的初衷,是在中国农村按照前苏联集体农庄的模式进行示范,引导农民走社会主义公有化道路。几十年来,国营农场经历了“50年代垦荒,60年代种粮,70年代办工业,80年代农工商,90年代搞改革,21世纪奔小康”的建设历程。建场初期,其管理体制和分配形式,是由国家对农场统一下达计划,产品统购统销,财务统收统支;农场对职工实行“三包四定”,即包土地,包耕牛农具,包产量;生产定额、成本定额、人员定额、工作定额,执行计件工资制。它在当时计划经济的特定历史条件下,为安置接纳劳动力就业,围湖拓耕荒地,兴修水利设施,发展农业生产等方面,取得了不小成绩。新建设的纵横交错的排灌渠系,基本上能做到有旱能灌,有涝能排,有效灌溉面积占耕地总面积的84%以上。同时,在运输、耕种、收获、农副产品加工等方面,已基本实现机械化和半机械化,初步建成了以农业为基础、以轻工业为主导、多种产业并举、多种经济成份综合发展的国营农场企业群。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洞庭湖区各国营农场在全国改革开放大潮的影响和推动下,对经营管理体制进行了一系列改革。除西洞庭农场由地区核定每年定额上交利润用于地区调剂亏损外,其他农场普遍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盈利留用,亏损不补”的办法,扩大了农场自主权,增强了农场的经济活力。1979年8月,大部分农场对生产队实行“五定一奖”(定劳力、定任务、定成本、定利润、定上交和超利分成奖)责任制,超利部分,由农场和生产队各得30%,职工得40%。从1980年开始,将田土承包到户。1983年,又普遍推广汉寿县洋淘湖农场“包产到户,定额上交,超产全奖,减产全赔”的大包干联产承包责任制。同年8月,在全面实行大包干的基础上,积极试办家庭农场。这种大农场套小农场的双层经营管理体制,是国营农场经营体制的重大改革,极大地调动了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出现了向土地投入多、添置小型农业机械多、投资从事开发性项目多的新局面。1986~1992年,洞庭湖区国营农场生产普遍发展,经济效益大有提高,是农场建立以来最鼎盛的时期,也是为国家工业化、城市化和对外贸易作出贡献最大的时期。据1992年11个国营农场统计,共生产粮食24.21万吨、棉花2.16万吨、甘蔗96.97万吨、生猪出栏29.57万头、蛋品4587吨、鲜鱼2.3万吨、食糖7.71万吨、机制纸4.63万吨、棉纱1.34万吨、纤维板3.18万吨,共完成出口商品金额4982万元,完成销售税金3862.6万元。其中,大通湖农场从1951年建场到1992年的42年间,共计生产粮食69.8万吨、皮棉1.75万吨、油料1.96万吨、甘蔗196.2万吨、木材2.61万立米、生猪39.35万头、鲜蛋0.64万吨、鲜鱼1.48万吨。全场工农业总产值按1980年不变价计算,累计完成11.43亿元,实现利税1.18亿元,产值利税率达到9.37%,取得了明显的社会经济效益。

    二、面临的挑战与改革

    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洞庭湖区国营农场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已失去活力,纷纷陷入困境,有的还难以为继。1992年,11大国营农场除茶盘洲、屈原、黄盖湖3个农场稍有盈利外,其余均出现大面积亏损,共计亏损1.18亿元。其中亏损最多的君山、钱粮湖农场,已经陷入债务包袱重、人员包袱重、农民负担重和企业扭亏难、税费征收难、财政运转难的严重困境。从债务包袱看,两场有工业企业24家,商贸企业15家。20世纪90年代初期多数盈利,中、后期普遍亏损,资不抵债的企业占到82.05%,两场总负债达10.93亿元,资产负债率为117.8%。其中,钱粮湖农场负债率为129.9%,君山农场负债率为104.1%,按两场农业人口115580人计算,人平负债9457元。从人员包袱来看,两场行政事业单位共有4637人,而两场总共才有29500个农业劳动力,行政事业人员与劳动力之比为1:6.3,远远高于各县、市的比例。从农民负担来看,两场按改制前5年年均计算,人平负担729元,亩平285元,其中最高年份人平负担过1000元,亩平达400元。由于负担重,上交困难,两场历年累计欠交家庭承包款12364万元,其中钱粮湖农场欠交8788万元,君山农场欠交3576万元,欠收其他应收税17715万元,按当时两场39855个农户计算,户平欠交7545元①。这一切都说明,洞庭湖区国营农场昔日的辉煌,已成“昨日黄花”。

    作为农业示范工程的国营农场,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为什么不但不能显示其先进性和示范性,反而会成为难以为继的落伍者;为什么国家全力支撑的国有农垦企业,不但不能为国家作出更大贡献,反而成为国家和地方政府沉重的包袱?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如体制不顺,职能错位,政策偏差,利益失衡,等等。洞庭湖区的国营农场,防汛任务异常繁重,而防汛资金等一直未能纳入中央和地方财政渠道;国营农场承担的防汛抗洪任务与经费补偿和受益情况不成比例;在灾害救济中,国营农场被挂在“空档”;国营农场还被拒绝于各项社会保障制度之外,既不能享受下岗职工政策,也不能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还不能参加社会统筹养老保险,特困群众的困难问题也无法通过国家救济的正当渠道解决。因此,可以说,国营农场的道路,是一条有悖于中国国情、缺乏生机和活力的道路,一条农业“乌托邦”道路。通过前苏联和东欧的实践,也已证明是一条致农业于死地的不归之路。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如果不对它进行体制创新,也必然会重蹈苏联和东欧的覆辙,甚至出现更为悲惨的结局。面对这种严峻形势,国营农场要摆脱困境,求得生存和发展,唯一出路在于改革。特别是农场内部的改革,是整个农场体制改革的关键和突破口。只有抓住了这个关键,国营农场体制改革才能正确定位,顺利推进。为此,洞庭湖区各级党和政府自2000年以来,根据中央和湖南省委一系列指示精神,以改革求生存,以改革求发展,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索。至目前,洞庭湖区国营农场已全部“脱胎换骨”,改造成了四种形式的综合行政体:一是君山区模式,即通过报请湖南省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同意,撤销原君山、钱粮湖农场建制,将其划入新设立的岳阳市城区——君山区;二是大通湖区模式,即将原大通湖、千山红、金盆、北洲子4个国营农场和大通湖渔场合建为县级大通湖区,原农场分别改设成4个镇和2个办事处(含南湾湖军垦农场);三是西洞庭、西湖和屈原管理区模式,即原农场区划不变,农场改为管理区,所属分场改为镇或办事处;四是茶盘洲和黄盖湖农场模式,即撤销农场建制,改设镇后,分别划归临近的沅江市和临湘市管辖。


              
①君山区委办编印:《探索—岳阳市君山区农场改革纪实》,内部资料,第1页.

    从2000年元月起,洞庭湖区各国营农场在行政体制确定以后,普遍进行了内部体制改革,其主要做法和经验是:

    (一)原农场的农业分场坚持启动内部活力的原则,通过全面推行农业生产责任制来减轻农民负担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总的要求是建立起既优于原农场管理体制,又优于现乡镇管理体制的一种集优体制。根据这一目标,首先是对农场建制进行改革。君山农场的办法是“先分后合再建”。先分,就是分流人员。原分场机关一般都有40~50人,多的达70多人。区政府对各分场定员9~12人,通过确定职数,竞聘上岗,其余落聘人员按政策实行分流。原6个农业分场共有364名机关干部,分流出292人,占80.8%,生产队也由过去的5~7人压减到2人;“后合再建”,就是将6个农业分场合并成“四镇一办”,再按组织法和选举法的规定进行建制。新的“四镇一办”的内设机构,没有照搬周边乡镇设置20~30个站所,而是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和实际需要,设置5~6个站所。其次是推行农业生产责任制,进行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在不改变原农场国有性质的前提下,一方面比照周边乡镇按人均1~1.5亩的标准配给责任田,一定三十年不变。责任田按政策缴纳税金和乡村统筹费。同时,按每年工龄分配0.07~0.1亩福利田,不承担上缴税费,以土地使用权置换农业职工的劳资关系,解决退休职工老有所养和退休工资无着落的问题。另一方面是将责任田、福利田以外的土地推向市场流转,以招标形式招租,让土地向种田能手和实业家集中。通过土地制度的改革,新建的“四镇一办”,当年落实责任田17.34万亩,占总数的73%,福利田1.32万亩,占总数的5.6%,推向市场流转的经营田4.96万亩,占总数的21.4%。

    (二)原农场工商企业按照宜卖则卖、宜租则租、宜股则股的原则,突出“身份置换”,建立起由单一所有制为混合所有制,由单一投资主本为多元投资主体的混元经济体制

    实行企业以资产折股,以股份置换职工工龄,彻底解除企业与职工的劳资关系,全面推行股份制和员工聘用合同制。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各企业实际,推行“一厂一策”的办法。如君山农场对原君山棉麻油脂厂、糖厂、化工厂、纺织厂、塑料包装厂、机瓦厂等场直工业企业进行产权制度改革,解除了2447名职工的劳资关系,累计发放1180万元职工安置费,交纳养老统筹金1140万元;而对资大于债的君山化工厂、塑料包装厂、机瓦厂等老企业,实行“靓女先嫁”,采取整体转让方式,一步变为民营企业。对暂不具备条件的机砖厂、饲料厂等实行租赁经营。对支撑区财政的一些纳税大户,象糖厂这样的企业就按照“产业化、股份化”的思路,组建糖业有限公司。全区39家工商企业,短期内全部改制到位。

    (三)区机关及区直部门按照“小政府,大服务,”的原则,精简机构,减少人员,建立起“精干、廉洁、统一、高效”的机关运行机制

    君山区机关(含原农场总场机关)的改革,得到了中央、省、市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1996年3月,国务院批准撤消原岳阳市郊区,成立君山区。开始,因是区场分设,辖区内三个处级单位,三套人马,工作中矛盾重重,寸步难行。1998年4月,报请上级批准将君山区与君山农场合并。2000年9月,君山区又与钱粮湖农场合并。区机关(含两个总场)改革,与农业分场改革不同的是“先撤后合再分”,即先撤消总场机关、后按对口合署办公,再进行人员分流。这一改革的重点是人员分流,主要采取三种措施:一是按政策分流。区直行政事业单位人员中,属于干部、全民工、农场职工的先一律解聘,非统招统分的大中专毕业生和不符合政策录干、转干的国家干部全部清退下岗;二是通过竞聘分流。由编委核定基数,经民主选举投票,推荐入围人员,再由入围人员竞聘演说,评委评定,组织批准,确定上岗职数,其余落聘人员全部分流;三是划线切块分流。凡是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的实行内退,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原则上安排到乡镇上岗,年龄在30周岁以下新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安排到农村挂职锻炼。同时,鼓励机关干部自谋职业或承包土地。通过内部分流,两农场原来由财政直接负担的4637人,精简到2806人,分流了1831人,占原有总人数的42.2%。

    (四)原农场教育、卫生等部门按照“社会事业社会办、办好事业为社会”的原则,实行统筹安排

    通过精简管理机构,压减编外人员,调整校院布局,鼓励发展民办事业,建立起政府统筹主导、部门组织实施、社会积极参与的一种新型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对全区98所学校(其中高中4所、初中16所、小学78所),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全面进行布局调整,合并小学14所、初中2所、高中1所。在改革办学体制方面,对现有学校采取租赁、拍卖、民办公助等形式进行改革。民办教育实现了举办一所幼儿园、一所小学、一所初中、一所高中的“四个一”工程。原君山中学是君山区最大的一所完全中学,占地8万平方米,在校学生1500人。过去因机制不活,投入不足,教师工资不能及时发放,学生流失现象严重,以致学校无法正常运转。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实行“民办公助”。签约半年后,中标方投资500多万元,先后新建了4000平方米的学生公寓、2000平方米的科技馆和扩建了1000多平方米的学生食堂,当年新招学生比上年增长5倍多。在卫生事业方面,突出抓了医院内部管理,层层落实责任制,以场地置换劳资关系,很快将原两个农场的15个农业分场的卫生所全部推向市场。

    钱粮湖、君山两个农场的体制改革,与洞庭湖区其他国营农场的改革一样,经过几年的努力,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效。一是通过分流机关富余人员,压缩开支,降低了农民直接生产成本,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种田的积极性。原君山农场近三年农民负担由亩平280元,先后降到180元和145元;人平负担由729元降到450元和217元。随着负担减轻,农民种田积极性有了明显提高,新组建的“四镇一办”,共有23万多亩耕地,2002年全部落实到户,并有6万亩地势低洼的水渍地也得到了有效开发和利用。二是通过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将宽余面积调整出来,向种田能手和经济能人集中,克服了土地搁荒现象,提高了土地利用率。原农场因种种原因,常年搁荒的土地面积占到20%~30%,实现土地流转后,吸引了许多外地公司和老板前来农场搞开发。截至2003年,君山区已有32家企业和个人来区租种土地1.37万亩,经营项目有出口蔬菜、名贵花草、优质葡萄、河蟹、青虾等20多个。三是工商企业经过近两年的改制已发生可喜的变化。原钱粮湖、君山改革前共有工业企业27家,处于停产、半停产的12家,现已拍卖9家,租赁10家,实行股份制改造1家,不但全部启动生产,还累计新增投资6000多万元。原钱粮湖农场纺织厂,是个有1699个工人、2.5万纱绽的棉纺企业。至2001年,共亏损负债3000万元,资产负债率高达170%。2002年,被上海南田集团公司收购后,重新注入资金3000万元,安排职工就业680人,将生产能力提高到4万绽。2003年,公司共完成工业增加值2700万元,实现利税168万元。四是精简机构后,机关干部的作风有了好转,服务意识明显增强。2002年,区直50多个部门深入到68个行政村,走访农户1500多户,召开各种座谈会350个,撰写民情调查报告40多篇,为群众办实事1300多件,为农民提供各类种子12万公斤、化肥1830吨、农药8万箱,技术资料2.6万份,引进项目113个,利用外地资金4000多万元;五是机关干部分流后,人才得到了合理流动。原农场分流出的1800多名机关干部,除内退人员外,70%的干部找到了合适工作;六是以改革总揽全局,促进了全区经济发展。近几年,该区共建成10万亩无公害蔬菜、10万亩优质棉花、6万亩工业甘蔗、6万亩优质水稻、10万亩特种水产、10万头生猪、300万羽家禽和2万亩意杨等8大生产基地。改制后的工商企业,家家盈利。2003年,全区实现国内生产总值16.71亿元,比建区前的1999年增长490%,完成财政收入4407万元,比建区前增长108%。

 

第五节   农业制度的缺失

 

    古今中外历史证明,发展农业,一靠投入,二靠政策;而投入和政策又决定于制度。在我国,以农业为中心的“三农”问题,归根到底是农业制度问题。经济学家阿瑟•刘易斯认为,制度对经济发展起着促进还是约束作用,主要取决于该制度的功能。他指出:“制度促进或者限制经济增长取决于制度对努力的保护,为专业化所提供的机会,以及所允许的活动的自由”。“制度最重要的特征也许是它所允许行动自由的程度。”①道格拉斯•诺思在分析发达国家兴起的原因时指出,“有效率的经济组织是经济增长的关键;一个有效率的经济组织在西欧的发展正是西方兴起的原因所在。有效率的经济组织需要在制度上作出安排和确立所有权,将个人的经济努力变成私人收益率接近社会收益率的活动。”②有效率的制度供给能够使一个本来暗淡无光的世界大放光明。相反,无效率的制度安排则会将一个生机勃勃的世界导向死水一潭。纵观建国以后洞庭湖区农业制度的历史,至少可以发现三大缺失。

    一、农业土地制度的缺失

    新中国成立之后的农村土地制度,大体经历了五个阶段:

    (一)土地改革时期的农地制度安排

    新中国建立以前,我国农村的土地,被少数地主、富农所占有,耕者无其田,农业经济十分落后。20世纪50年代初期进行的土地改革,既是一次“耕者有其田”的全新的制度变迁实践,又是一次农业生产力的解放运动。它有几个明显的特点:一是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大规模地在全社会实行按人头平均分配土地;二是土地所有者对属于自己的土地拥有完整的所有权、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三是土地产权的界定明晰、边界清楚,有利于节约土地交易成本,有利于农户合理把握土地经营的预期;四是“耕者有其田”本质上是个体经济,从形式到本质都没有保留公有制经济的属性。这一次制度安排,把潜在的利润变为现实,极大地改变了农村的土地所有权结构,使许多原本一无所有的佃农,一夜之间成为部分土地的主人,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对农业的劳力与资本投入逐年增长。如常德地区澧县通过土地改革,全县122个乡,共没收土地22.54万亩、房屋2.57万间、大农具3.55万件、耕牛2109头、粮食286万斤、家具10万件,分给了无地或少地的农民。通过土改,改变了旧的生产关系,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生产力发展。1952年,全县农业产值达2443万元,比1949年增长58.53%;粮食亩产由1949年的277斤上升到345斤,增长24.54%。

               
①阿瑟•刘易斯:《经济增长理论》,上海三联书店1990年版,第65、217页。
②道格拉斯•诺思等:《西方世界的兴起》,华夏出版社1999年版,第5页。

    (二)初级合作化时期的农地制度安排

    洞庭湖区50年代的土地改革,是对地主的全部土地和富农的部分多余土地采取无偿剥夺的方式分配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而不像欧洲、日本和中国台湾地区那样,通过政府有偿收购再分配给无地或少地农民。因此,在土地转手的过程中,并没有产生出货币现金来推动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与此同时,由于无地和少地的农民所得到的土地是无需付费的,因此,他所获得的土地所有权并不具有可靠的合法性,政府可以随时进行重新分配。在对待农民的问题上,过去一直片面认为应该把他们组织起来,走互助合作的集体化道路。所以,初级合作化时期的农地制度安排,是农民可以将土地入股,土地尚可以分得红利,但由于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置权发生变化,农户投入农业的积极性受到一些影响。但是,由于初级社规避了农户个体经营的弊端,相对实现了农业规模经营,节约了农户生产经营成本和发展农业的社会成本,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也还是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

    (三)高级社时期的农地制度安排

    1955年7月,毛泽东的《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发表以后,洞庭湖区的农业合作化运动发生重大转折,使在1955年6月末还占湖区总农户85%以上的个体农户(包括互助组农户),大都直接或经由初级社仓促地升到高级社,至1957年底,加入高级社的农户占农户总数的98%以上。高级社农地制度安排的特征:一是除自留地以外,农户对经过土地改革而获得的土地所有权、处置权、收益权逐渐丧失;二是社员的所得不再与土地挂钩,劳动成为农民获取收入的基本手段;三是社员集中劳动,劳动力的支配使用不再由其自己决定。高级社阶段的农地制度安排,是违背大多数农户意愿的强制性的供给型制度安排,是根据主观臆想自上而下进行的。其结果,不可避免地脱离了实际,伤害了农民积极性,使农业生产出现了整体上的衰退。如岳阳地区的农业总产值,1950~1952年平均每年增长9.37%,1955年比上年增长42.6%,1956年比上年增长6.8%,而1957年仅增长2.5%。

    (四)人民公社时期的农地制度安排

     1958年7月,人民公社化运动开始在洞庭湖区展开,9月迅速进入高潮,并基本实现人民公社化。人民公社农地制度最大的特点,是土地在一个更大的范围内使用,原属个人所有的土地已完全归集体所有。这是对第一次土地改革的再改革,其目标是把已经分配给农民私人的所有土地国有化,实行所谓“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制度。因此,洞庭湖区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更加低沉,农业生产出现严重倒退。如粮食产量,1959~1960年连续两年减产,1961年减为239万吨,甚至比1952年274.19万吨的水平还低。所有农产品的收购量也都低于1952年的水平。

    (五)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农地制度安排

    进入20世纪80年代,最初是由农民自发兴起,后来又得到政府支持和推广的第二次土地制度改革,是由安徽省小岗村农民试行并不断完善的包产到户或家庭联产责任制。这是我国农民为摆脱受压抑的“社员”地位,所进行的长达30多年的抗争而取得的第一个胜利。它的重大意义:一是农民在一定程度上收回了土改后被剥夺的个人土地使用权;二是恢复了传统的家庭耕作制,从而也部分恢复了传统农民的自主权利,摆脱了国家对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和生活娱乐的全面控制,抑制了对集体财产的暗箱操作和腐败,动摇了人民公社的经济基础,导致了公社制度的崩溃;三是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劳动生产率,使农业生产得以迅速恢复和发展,并带动林、牧、副、渔业和乡镇工业、第三产业的发展,农民收入普遍提高,生活有了显著改善。

    从以上五个时期的回顾可以看出,洞庭湖区农地制度尽管有成绩,但仍有不少缺失,主要表现:

    1.土地改革给予农民的只是土地的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并且这种土地的使用权虽然在理论上已经定为50年,但基于农村人口的变化和经济结构的调整,土地使用权在实际上是经常变动的。由于土地所有权缺乏足够的安全性,农民害怕在土地上的投资收益会被他人剥夺或者无偿分享,所以就缺少对土地资源进行再投资或长期投资的积极性。由此产生的后果,是造成对土地资源的掠夺性使用,土地的边际生产力出现日益递减的趋势。

    2.由于分配给农民的土地使用权不可转让,就产生了不善于土地经营的农民无法通过土地转让而离开土地,进入城市工作;而有实力的土地经营者,也不可能通过土地转让而获得更多的土地,进行农业上的规模经营。

    3.土地制度改革是非货币化的改革,农民只能接受政府分配给他们的土地使用权继续从事农业生产活动,而不管这样的活动是否具有经济效率,是否有利于农业生产的长远发展。不仅如此,还由于土地所有权仍然是属于国家的,土地使用权本身又是不可转让的,所以农民也不可能通过土地抵押,从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得到贷款,增加农业投入,改善土地耕种技术和农业生产方式,增强农业发展后劲。

    解决这一问题,或许将是艰难的、痛苦的。因为我们在50年代高级合作社以后,特别是人民公社化将农民在土改中分得的土地全部无偿“公有化”,还名曰“社会主义原则”,这实质上是对土地改革的改革,是对农民利益的剥夺,是一种社会的倒退。在这些传统理论指导下,我们又长期无视世界市场经济的规律,把土地这一最重要的生产要素排除在商品之外,否定它的价值和等价交换原则,否定它自由流动的必要性,以致形成了一种禁铟人们思想的根深蒂固的理念。2002年,笔者曾到俄罗斯、乌克兰和波兰,考察“社会主义是怎么倒的,现在又是怎么搞的”,深感土地问题是关系着社会主义生死存亡的大问题,传统的土地政策必然会窒息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当前的我国农村,其所以出现大量“不愿耕种者有田荒芜,想多耕种者无田扩耕”的现象,联产承包责任制初期所显现的农业高速增长其所以风光不再,甚至开始出现萎缩,与中国当前的土地政策不无关系。如果不进行制度的创新,不对农业注入新的活力,中国农业的前景将是不容乐观的,甚至会重蹈苏联、东欧的覆辙。因此,必须认真吸取世界各国的经验教训,进一步完善土地所有权制度的改革,作为第一步,就是要把土地的正式所有权分配给那些实际上已经在这些土地上从事耕种的人们,然后再通过立法加以确认;还需要建立土地的交易制度,并最终实现土地货币化。土地货币化,是土地可以量化为货币,农民可以通过简单对比农村和城市边际收入的差距,而选择离开土地到城市就业,从而减少农民,推动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同时,土地货币化还可以方便和加快土地流转,使农村过剩劳动力借助于土地的货币化转让,获得进入城市就业或创业所需的资金。为了便于和活跃土地交易,必须建立土地交易市场,规范土地交易行为,建立土地法庭,处理土地交易中出现的各种纠纷;还需要建立一种有助于农业发展和土地流转的金融服务,开展土地抵押业务,提供土地流转所必需的现金,帮助农民在保有生产资料所有权的前提下,稳步地走上市场化、产业化和合作化的道路。

 

    二、农业税费制度的缺失

    新中国从成立初期开始实行的农村税费制度,从总体上讲,在处理国家、集体和农民之间的关系,保障农民利益,实现农村休养生息,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是,这些税费制度是我们仿照前苏联、东欧模式而建立的与计划经济相适应的一种对农业和农民征收高额税费的制度,是有悖于社会经济发展规律的,带有很大的盲目性和片面性。

    (一)偏颇的农业赋税理念

    中国以农立国的历史源远流长。由于产业单一,税源单一,国家机器的运转和社会公共事业的发展,都要靠剥夺农民利益作为唯一有效的财源。从夏商周到现代的税费制度,无论是两汉的编户制、北魏孝文帝的租调制、隋朝的租庸调制、唐朝的“两税法”、北宋王安石的募役法和方田均税法、明朝的“一条鞭”法、清朝的摊丁入亩、民国的田赋制,还是新中国成立以后一直沿用的征粮制,都是国家依法低偿或无偿要求农民履行种地纳粮、提留统筹和各类劳役的义务,实施以农补工、扶商、发展城市建设。历史发展到现代,号称8亿农民的农业大国,农业总产值仅占全国GDP的15%,全年完成的1000多亿元农村税费,也仅占国家财政总收入10%左右,农业大国是名符其实的农民大国和农业弱国。特别是中国已初步实现城市化和工业化的战略目标,综合国力已不再以传统农业作为提供原始积累的主要来源后,低收入弱势群体仍然主要集中在那些面朝黄土背朝天的农民社会阶层。据《中国农村经济》2001年第6期《现阶段我国农民收入增长特征、面临的矛盾和对策》一文分析,2000年,全国约有60%的农村家庭生活在全国农民人年均纯收入2564.19元的平均线之下。洞庭湖区2003年有农村人口1124.16万人,年人均纯收入2600元,而一部分贫困的湖区和山区农民人年均纯收入不足1500元。因此,尽管纳税是公民应尽的义务,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国家缺乏大量建设资金的特定条件下,由农民多承担一些税负也许是正确的、应该的,但在国家逐步强大、农民仍然贫穷;城市开始繁华、农村仍然落后的情况下,赋税制度安排不充分考虑农业生产比较效益低、社会责任重、农村人口比重大、收入水平偏低的实情,仍然实行并不断强化千古一制的种地纳粮赋税理论,就显得偏颇而又不合情理。目前,世界主要农产品生产国不仅不向农民征收税费,反而给予农民以直接补贴,而我们的赋税制度却长期坚持向农民征税,这就使本来处于不利竞争地位的农业更是雪上加霜。

    (二)过高的农业纳税率

    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的农业税收基本上是按田亩核征公粮,但纳税率明显偏高。在近年的税费改革之前,主要农作物每亩实际税收负担率(税金/纯收益)为:稻谷8.63%,小麦11.88%,玉米10.61%,大豆8.5%。这4种主要农产品的农业税实际负担与城市个体工商户5%的所得税相比,明显偏重。而按农业特产税没有取消之前的税费改革,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占农民收入的比重仍为15.5%。如果把我国按土地的常年总产量征收的农业税换算为按增加值征收,按一般估计,我国耕地生产的增加值率最高不会超过30%,即使按增加值率为30%计算,我国农业税的税率最低达45%,这显然高于发达国家增值税的基本税率,更高于发达国家农业所实际负担的税率。洞庭湖区过来的农业税基数,还是新中国成立初期“四固定”时确定的,按田亩计算的农业税率普遍高于丘陵区和山区。据有关资料提供的数据,湖区的农业税负一般亩平38元,人平56.4元,分别高出丘陵地区93.9%和48%。加上湖区田多人少、灾害频繁,税外负担普遍比丘陵区重得多。特别是中国从20世纪50年代沿袭种地纳粮的政策以来,许多村组原定的几石稻谷的税负基数,随着国家调高农产品价格、人民币贬值和新税种增加等,农业税至少提高了三四倍。以常德市为例,1949年,该区实有耕地812.3万亩,农业税折币1800万元;1991年,耕地减少到744.05万亩,农业税折币增为6639万元;1996年,耕地进一步减少到710.43万亩,农业税则达20440万元。即1949~1996年的47年中,常德地区的耕地减少了12.54%,而农业税则增长了9.36倍。加之,中国的赋税是按土地的常年总产量计征,乡村税费按地亩数量或人口分摊,都不考虑当年农民对土地的活劳动和物化投入以及人畜自食部分,从而出现了有的地方种地赔钱或不种地还得照章交粮纳税,形成了向农民征收税费的增长率,远远超过了同期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的不合理现象。

    (三)失控的“三提五统”和乱收费

    与历史上各个朝代赋税制度一样,政府在农业正税之外,允许向农民收取一定的“三提五统”和杂费,以供地方使用。新中国建立以来,这种软性的农村收费已成脱疆之马,基本失去控制。如“三提”本是村级组织向农民收取的公积金、公益金和管理费。从理论上讲,它是当前虚置的土地所有权在经济意义上的实现(地租)。在实践上,现行的土地集体所有制对农业家庭经营,对农民利益并没有起到保护作用,反而使集体组织与农户处于对立地位,农民时刻担心土地承包权被剥夺。土地集体所有制除了引起土地资源的租值耗散,徒然增加农民负担(三项提留)之外,在经济上并无实质性意义。因此,“三提留”是建立在不合理的土地产权制度之上的。“五统”本是乡镇政府向农民收取的计划生育费、民兵训练费、教育附加费、乡村道路建设费和优抚费。统筹款在性质上属于社会公共产品费用,理应由政府财政负担,由农民在税外负担是不合理的。这就是所谓农村公共产品的制度外供给体制。按国家规定,村提留和乡统筹费不得超过上年人均纯收入5%的规定。而有的地方为了多提村提留和乡统筹费,在农民纯收入统计上虚报政绩,虚增收入,加重农民负担。又如农民义务工,洞庭湖区农村劳动力过来所承受的防汛、水利建设用工和其他义务工的负担,恐怕在历史上是空前的。新中国建立以来,由于在人口、土地和环境工作指导思想上的失误,长江和洞庭湖生态环境急剧恶化,洪涝灾害的频率、重度和破坏性大大增加,致使洞庭湖区农民为争取生存和发展,每年都要付出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来加固堤防,兴修水利,防汛抗灾,灾后重建。在上级各种“文件”规定的负担之外,农民还要承受各种乱摊派、乱集资、乱收费之苦。前些年,“三乱”名目繁多,数不胜数。据一项调查显示,洞庭湖区农民全年负担达到100多项,其中:统筹收费20多项;有偿服务费用17项;管理费用29项;用工及其他费用11项;罚没款15项;集资款8项。有的农民反映,“头税多(农业税),二税重(乡统筹和村提留),摊派是个无底洞。” 这类负担超出了制度、法律的规定,其性质等同于对农民合法收入和财产实行掠夺。

    (四)隐性的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

     新中国建立以来,为了确保工业化发展所需的资金,国家从1953年开始实行农产品统购统销政策,人为地实行工农业产品不等价交换,隐蔽地获取工业化所需的原始积累资金。据测算,1978—1991年,全国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累计已达12329.5亿元,相当于同期农业生产总值的22%;其中1987~1991年,每年“剪刀差”绝对额高达1000亿~1900亿元。进入20世纪90年代,“剪刀差”还呈不断扩大的趋势,每年“剪刀差”绝对额都在1000亿元以上。这说明本来很贫困的农民,还要向城市支付1000亿元以上的负担。而这个数字是每年400亿元农业税收入的2.5倍之多!工农产品在价格比价上存在巨大差距,农户出售农产品,购买工业品时,必然损失一部分收入,这实际也是农民的一种负担。据测算,1979~1994年的16年间,政府通过工农产品“剪刀差”的形式,从农民手中提取的收入是同期农业税总额的8.5倍。而按当今世界许多国家的作法,土地作为农民的生存保障手段,按理来讲是不应该征税的。受中国户籍制度的影响,中国公民被分割成了城里人和乡里人。长期以来,城里人和乡里人享有极其不平等的国民待遇。国有企业如果停产倒闭,设备闲置,不仅不纳税费,职工还可以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土地作为生存保障手段的乡里人,不管你种不种地,不管你收成如何,都得承担所承包土地的国家税费。这种乡里人税负重于城里人,种粮人税负重于吃粮人,农牧业税负重于工商业的倒累进税制,凸显了城乡居民待遇差别和工农业产品“剪刀差”,进一步加大了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既不利于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也不利于城乡人民的团结和社会的长治久安。

    三、农村行政制度的缺失

    农村行政制度,实际上是农村经济制度的延伸,是建立在农村经济基础之上,又给农村经济以巨大影响和作用。新中国成立初期,洞庭湖区的农村行政制度,是在议政合一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框架内进行,乡人民政府为乡一级的地方政权机关,受区人民政府领导;在不设区的县,受县人民政府领导及区公所的监督指导。1958年9月,贯彻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的决议》,开始撤乡、镇并大社,推行人民公社化运动。人民公社行使乡镇政权职能,农业生产合作社改称生产大队,实行政社合一、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体制。1958年,洞庭湖区的常德、益阳、岳阳3市,分别设立117、77和78个大人民公社。后来经过不断调整,到1961年,共有人民公社417个。1983年10月,开始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镇政权建制。到1985年底,洞庭湖区与全国农村一样,废除人民公社,建立乡镇政府。至2002年底,共设立乡、镇508个(见表3-10)。


表3-10        洞庭湖区2002年农村行政设置情况表
资料截止时间:2002年12月31日。
市名 县级 乡镇(街道)级
 合计 县 市 区、管理区 合计 乡 民族乡 镇 办事处
岳阳 9 4 2 4 170 72  98 17
常德 9 6 1 4 210 102 4 104 10
益阳 6 3 1 3 128 57 1 70 14
合计 28 13 4 11 508 231 5 272 41
资料来源: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行政区划简册》,湖南地图出版社2003年6月版,第1页,

    毫无疑问,洞庭湖区处于政权体系最基层的乡、镇政府,不管是在革命和建设时期,还是在改革发展时期,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也勿容置疑,洞庭湖区的农村行政制度,与全国、全省一样,从一开始设计就存在绪多缺失,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要求的强化,这些缺失越来越明显,有的已成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障碍。

    (一)乡镇政权“经纪化”

    美国社会学家杜赞奇(Prasejit.Duara)认为,政府权力通过政治组织过度扩张而实现对农村的直接控制,是“国家政权内卷化”;内卷化的过程由于历次的土地财产的集体化运动而得以加深和巩固,必然出现基层社会的赢利型经纪人。这些经纪人就包括乡镇、村组干部和雇用的一些收取上缴和计划生育罚款的临时工。正是他们通过这种收费经纪体制在农村收取各种税费,维持农村政权的运转。在中国税费制度的驱使和逼迫下,不少县、乡财政体制实际上已演变成“经济承包制”,甚至是部门承包制。这些经纪人集中乡镇政府手中的权力资源,向农民收取各种税费。这样,经纪化就成为行政运行机制的主要部分,并趋向于在权力所受到的制约边界内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因此,在中国实行行政性垄断或缺乏监督机制的条件下,乡镇各种正式的、非正式的机构及其人员的经纪化,必然千方百计扩大手中掌握的资源,通过巧立名目向农民索取,在执行上级任务时,又层层加码,使农民不堪重负;同时,利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上的行政性垄断,任意安排使用预算外资金,肆意挥霍,贪污挪用,或者设租、寻租,人为增加公共开支和农村公共产品的成本,加重农民负担,最终成为阻碍农村经济发展的强势利益集团。

    (二)机构编制失控

    中国历代实行“王权不下乡”,国家行政机关只设到县,朝廷对县派一名七品知县和几个佐吏,从来没有在乡设立过一级政府机构。对农村社会的管理,一直是以农民自治管理为主要的形式,历史上的“三老”、“里正”、“亭长”等,都是不拿俸禄的乡村官吏。汉高祖刘邦,当年便是一位不拿俸禄的亭长。历史上不少开明、精明的帝王,都把精兵简政作为一项聚德、亲民的工程来实行,使我国在长达几千年的封建社会,基本上能保持一个合理的“官民比”。据有关资料统计,我国西汉时期官民比为1:7945,盛唐时期为1:3927,明洪武年间为1:2299,清康熙年间为1:911。解放初期为1:600,而现在已高达1:28。这还不包括军官及群众团体、国营企事业单位中不吃财政而实际上也是干部的官员①。农村机构之“肿”,可谓“盛况空前”。一般而论,一个乡镇,除了党委、人大、政府、纪委之外,还有工、青、妇、农等各类社团组织,还有保障农村经济运营和农村社会稳定的“七站八所”,以及保障农民子弟受到教育的中小学校。它们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不断“做大”,使我国农村已经成为世界上官民比最高、行政管理成本最大的国家。如岳阳1964年设立专区后,与全国、全省一样,机构编制不断膨胀,干部人数逐年增加,官民比一直处在不断上升之中(见表3-11)。
               
①网上咸宁,佚名:“乡村行政体制改革势在必行——与潘维先生商榷”,2004年6月25日。


表3-11         岳阳市部分年度干部情况表             单位:人
年份 合计 其中 性质
  地区(市) 县市 公社、乡镇 行政机关 事业 企业 教师
1964 18033 3702 11408 2923 6502 11531  11102
1974 36986 8210 23012 5764 7781 28097 1108 18439
1980 52499 14240 34486 3773 11394 25660  27334
1986 64229 16644 43324 4261 17372 9259 14219 26318
1990 76024 26690 37644 11690 18736 13035 19044 25396
1995 86209 27812 45299 13098 19774 44143 22292 23956
1999 103528 25798 56724 21006 19953 62969 20606 24790
2003 107620 21898 58618 27104 18406 75859 13355 46061
资料来源:根据《岳阳市志》第3卷9页、第10卷40页和市人事局统计报表综合编制。

    (三)推行“以农养政”

    中国乡级政府产生的直接原因,一方面,是因为中国交通和通讯不发达,行政辐射面积有限,需要乡镇政府进行面对面的管理;另一方面,是由于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上级政府为了保证催耕催种计划的落实,不得不靠一个庞大的乡镇政府机构来“替天行道”。但乡镇作为一级政权,乡镇干部作为“公务员”,又从来没有享受到中央和地方财政全额预算工资和其他各项补贴的待遇,乡村财政收支缺口只能通过各种名目向农民收取,“以农养政”,似乎已天经地义。新中国成立50多年来,由于乡镇建制越来越强调与上级部门对口,便逐渐脱离农村生产实际,导致机构组织臃肿,冗员膨胀,人浮于事。这些机构要消耗,人员要付薪,都需要县级或乡镇财政拿钱。而不少乡镇经济不发达,难以获得维持财政运作的足够税收,加上原税收基数是在乡镇企业发展最佳时期制定的,现因乡镇企业歇业、破产、转制造成税收减少,而县给乡镇定的税收基数不但没有根据实际情况核减,反而逐年下达过高的征收任务,形成税收任务与实际税源的“黑洞”。乡镇政府为了填补“黑洞”,只得虚假“空转”,或提高与税务部门的分成比例和奖金基数,而去“借税”、“卖税”,因而乡镇财政包袱越来越重,“养人”压力与日俱增。特别是在一些经济落后乡镇,书记、镇长一年到头的“中心工作”,就是到省、市、县各级要“项目”。名则“项目”,实则“化缘”。假如化不到“缘”,也就只好靠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来“养政糊口”。农村税费改革后,上级取消了原先纳入乡镇财政预算和村级财务开支的税费项目,如乡统筹、教育集资、屠宰税等,现在又在酝酿取消农业税,乡镇可用财力一下子变得更加捉襟见肘。近年来,虽然中央和省级财政为了缓解乡镇财政支付危机,加大了转移支付的力度,但面对洞庭湖区乡镇庞大的财政硬缺口,所转移的这些支付也是杯水车薪,有的连偿还乡镇债务利息都不够,致使乡镇负债问题越来越严重。据湖南省对1998年底以前乡村两级自身的各种债务、债权和担保形成的各种债务进行清查的结果,乡镇负债总额为85.4亿元,其中洞庭湖区的岳阳市为5.48亿元、常德市为4.8亿元、益阳市为4.2亿元,洞庭湖区每个乡镇平均负债285万元。如果将村级债务一并考虑,债务总额肯定要翻番。

    农村“税费改革”以后,乡镇财政将会面临许多新问题,特别是像洞庭湖区一些经济落后的乡镇,收取的税费将会减少,日子将难以为继,威胁着工作正常运转。因此,应该遵循温家宝总理指出的,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以并乡、并村、并机构为核心,通过减机构、减人员、减支出、减事务,降低运行成本,提高管理效能。中国中西部地区的乡镇,一般都是以农业为主导产业,农民的剩余产品不多,供养不起一级政府。同时,随着改革的深入,省、市、县繁多的苛捐杂税和行政审批手续减少后,乡镇政府职能变得比较简单,也完全没有必要再保留一级政府。因此,要加快乡镇机构改革和村民自治步伐,紧紧围绕“有利于为农民办好事、办实事、办真事”的原则,将乡镇改为县政府的派出机构或逐步弱化乡镇政府行政职能,将其转化为综合性的农村中介服务组织(相对于日本基层农协)或将乡镇党政合一,成立乡村农民协会。在村一级,要抓紧做好撤村、并村工作,压缩村级干部人数,加强村民自治。这样,既能削减财政支出,减轻农民负担,又能满足农民对基本公共产品的需求,保持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