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二手机电市场:上海应对退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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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应对退房问题




南方周末    2005-12-15 14:22:37


  12月12日,新华社报道上海退房风潮,14日,上海市政府新闻人发言人作出回应———
  上海应对退房问题
  
  上海楼市波诡云谲  IC/图  □本报记者 曹筠武 朱红军
  
  12月13日晚,40岁的方先驱车经过上海市宝山区大华路,路边一幢幢在建的住宅楼已经封顶,一个拥有上百栋楼房、数个中心花园和两条人造河流的庞大住宅小区即将建成。
  在房地产开发商大华集团的规划图纸上,这里被诗意地命名为“水岸蓝桥”。9个月前,方先几乎倾尽所有,在这里订购了一套100平方米的住房。在方先一家人的心中,“水岸蓝桥”几乎就蕴涵着他们的家庭梦想。
  在付了29万首付款,办理了30年的按揭,等待了9个多月后;在“水岸蓝桥”即将交付现房时,方先突然决定,这里的房子,他不要了。
  “水岸蓝桥”1000余套住房的购买者中,至少还有50户作出了与方先一样的决定。半个月前,51名业主将一封联名信送到开发商、贷款银行和贷款担保公司手中,信中表示,在退房要求获得大华集团答复之前,从2005年11月起,他们集体暂停还贷。
  12月12日,新华社对此予以报道,文章说,年底,楼市再起风波:上海出现大规模退房风潮,越来越多的预售房买房人开始采取群体性行动———或拒收房屋,或停止还贷,或走向法庭,而诉求只有一个:退房!
  12月14日,上海市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焦扬对“退房风潮”作出公开回应,他说,“近期,大家比较关心个别楼盘一些购房业主提出退房的问题。房地产市场一直存在包括退房在内的各种经济纠纷。这些经济纠纷有的是交易双方通过协商得到了解决,有的通过司法途径得到了解决。退房属于商品房销售纠纷,我们希望交易双方按照合法、合理的原则,妥善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当前应当按照国家稳定房市、稳定房价的调控要求,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和交易行为,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买房人的账本
  方先第一次有退房想法是在今年4月底。那个时候,距离签完售房合同才刚刚一个多月。
  只花了一个月时间就决定退房,而买房的时候,方先花的时间更短,他只考虑了两天。
  整个春节,方先都在关注上海房价。“那个时候,真是一天涨一个新高,”方先回忆,“好像大家都在买房,再不买就没了,买房还要排队!”
  他2月29日赶到“水岸蓝桥”看房,他在11号和3日之间犹豫不决,一天后他打电话过去,售楼小姐告诉他,11号房被别人买走了。方先一听急了,“再不买真的买不到了”,立马拍板买下了3号楼的房子。
  在方先签订售房合同之后不到1个月,国家有关部门开始调控房价,“国八条”等措施陆续出台,上海整体房价尚在峰顶迟疑摇摆之际,“水岸蓝桥”小区的价格已经迎风而落。4月份,方先发现,和他所购买的同等规格同等位置的住房,售房部开始以1.2万元/平方米价格叫卖。
  而到4月底,方先听到消息,“水岸蓝桥”的价格已降至1万元/平方米左右。而现期房交易量持续下跌,二手房市场被国家严格规范,房产商或捂盘待变,或降价跳水,上海房价整体已呈下滑趋势。
  3月份价值150万的房子,4月底已经只值100万。
  再者,方先一家原先居住的房屋本来已被划定为拆迁房,按货币化补偿方案,方先可拿到50多万的补偿款,这本是方先家庭理财计划中购房资金的重要来源。房产市场日益萧肃,方先原先的居住小区突然被通知“暂缓拆建”,计划中的补偿款遥遥无期。
  无奈的方先找出了售房合同,他想起了售房合同补充条款中的一条,挽回损失的希望,全部在于这条补充条款之上。
  在“水岸蓝桥”和方先签订的购房合同第19页上,补充条款的第三条有如下内容:“若乙方因自身原因提出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总房价款的3%,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
  方先据此认为,按照合同约定,他可以“因自身原因”提出解除合同,而他宁愿承担赔偿所带来的损失,“我做好了10万以内损失的准备,”方先说,“包括3%的赔偿,一切相关手续费用,以及迫不得已的情况下,进行诉讼的律师费。”
  毫无疑问,和缩水的几十万相比,就算10万损失,也是划得来的。算出这个账的,还有25岁的白琳。
  白琳以14140元每平方米的价格购买了“水岸蓝桥”17号楼14层的一套150平方米的复式住房。为此她首付80万,办理的银行按揭每月月供9000元。在原本的计划中,这将是她和男朋友王磊的婚房。
  在价格下跌后,他们都想到了退房,白琳和男朋友王磊拿着合同去找“水岸蓝桥”售房部,售房部的工作人员回答,“我们这里只负责卖房,不负责退房”;售房部让白琳去找开发经理。
  白琳和王磊甚至没能接近开发经理的办公室,保安把他们挡在了经理的办公室门外。
  
  退房行动
  时间到了11月,在售房部,方先发现,售楼小姐已经开始喊出了8000多元每平方米的“一口价”,“据说实际价格也就6000多”。而在网上的“水岸蓝桥”业主论坛里,方先发现了越来越多的面临同样难题的业主;而白琳也在论坛里和原本不认识的郑全越说越投机,最后两人才发现,原来他们买的是对门儿。
  “我还真记不清谁先提出来。”方先回忆,有相同境遇的业主们在网上越来越多的讨论后,决定联合起来,向开发商传递自己“解除合同”的意见。“单个人他们不会理的,联合起来还有点作用,”白琳的男朋友王磊说。
  11月23日,方先等51名业主将一封联名信送到开发商、贷款银行和贷款担保公司手中,信中提出了“解除合同”的要求;同时,他们停止向银行还贷。
  12月2日,“水岸蓝桥”的开发商作出了回应,在给每个业主的复函中,大华集团有限公司表示,“该条款是对购房人因自身原因提出解除合同的限制性约定,即购房人不可因自身原因提出解除合同,如果提出即为违约”,并且“合同解除的权利或继续履行合同的权利在我公司,而不在您”。
  在接到这份措辞客气而内容严厉的复函之后,业主们联合将诉状递到了上海市宝山区法院。“我们只能寄希望于法律解决了。”方先说。
  尽管还很难说退房诉讼的前景,但“水岸蓝桥”的方先们至少知道自己并不寂寞。
  针对退房问题,新华社的报道分析,事实上退房发生在一定的范围内———但凡横跨楼市调控周期———在今年3月份前已有房产售出、3月份后仍有后续供应的项目,几乎无一例外地遭遇了退房、索赔差价的问题。
  此起彼伏的退房问题已经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相关的调研早在今年四五月份间就已展开。
  上海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受上海市房地产行业协会委托,日前刚刚结束一份《上海市房地产行业法律风险实证研究》,这是上海市政府启动的面对楼市新政的一系列课题研究之一,12月13日,记者见到了这份研究报告。
  项目主持人颜学海律师指出,未来上海楼市交易环节的法律风险和政策风险正呈增大趋势。
  在调研了数十个上海大小开发商和楼盘后,他总结出了退房现象的几条规律,这也是至今可见的第一份就此现象的权威调查。
  首先是区位性,目前退房发生的楼盘相对集中,主要在市区和郊县接合地带,环线内相对较少。其次是投资性、投机性退房较多,自住退房较少,这是因为上海市已持续多月的楼市低迷,成交量萎缩,投资客在资金量吃紧,转手又无人接盘的境遇下,退房尝试被视为最后的救命稻草。第三是物业类别,别墅较少,虚高价格公寓比较多。
  退房比例究竟多大程度上存在?颜律师给出的答案是10%-20%之间,这个比例的基数是持有预售合同,尚未办理产证的购房者。
  
  如何应对
  “水岸蓝桥”的维权业主们拒绝用退房来称呼此次的行动,他们给出了一个相对中性的词,解约,解除合约。
  这或许也是“水岸蓝桥”的业主们,与其他楼盘退楼行动的最大区别———在该楼盘的预售房合同补充条款第三条规定。“若乙方因自身原因提出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总房价款的3%,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
  “这一条款是该楼盘自行增加的,其他的大部分楼盘并无此条规定,”一位业内人士告诉本报记者。
  上海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颜学海律师认为,如果说“水岸蓝桥”的业主们手里尚握有一把杀手锏的话,大部分退房者则没有这么幸运。
  这也正是“水岸蓝桥”不愿与其他退房者混为一谈的顾虑所在,情理困局正成为沪上多数退房者遭遇的难题,即合情,不合理。
  颜律师认为,大多数退房属于“无理由退房”,没有相应的合同和法律依据。
  “目前的标准合同中,对于退房的理由一般归结为付款方式、房屋质量、证照办理、小区规划等方面,而目前大多数退房的真实动机皆不属于此。”他说。
  正是基于价格原因难以成为退房的理由,许多要求退房者转而在寻找房屋质量、规划上的漏洞,寻找破绽,以此为表面理由要求退房。
  面对“团退”,大多数开发商选择了驳回,“既然签订了合同,当然要按合同办事,按法律办事,商业社会一定要讲究契约精神。”
  一位开发商告诉本报记者,“许多人购房是出于投资而非自住,当然清楚买房必然存在风险,以价格高了而要求解除合同,法律上很难找到强有力的证据。”
  在其看来,团退正是购房者意欲集中力量“要挟”补偿的手段之一。而另一业内人士也认为,90%的购房者,其用意并不在退房,而是以退房为由,博取适当补偿。
  经此教训,沪上许多开发商正积极应对,达安春之声花园在遭遇索赔后,悄然将售楼合同中的违约金比例由5%提高至10%。而上海同策早在今年1、2月份就将旗下代理楼盘的违约金上调至10%。
  亦有律师告诉本报记者,许多开发商正延请法律顾问完善预售条款,规避可能发生的退房纷扰,除了提高违约金金额外,有的甚至在预售合同之外,附加一份承诺书,要求消费者在交易完毕后,不得以房屋质量、规划环保等问题随意退房。
  而有的开发商却干脆针对退房推出了“保价销售”。新江湾城上海梦想雍景苑于9月宣布,从9月17日起一个月内,购房者可以获得开发商的保价承诺,如果在2006年6月30日之前房地产市场行情走低,开发商将按照区域平均价格,将差价补偿给购房者。
  与此同时,政府有关部门也正在积极行动,刚刚完工的《上海市房地产行业法律风险实证研究》,是由上海市房地产行业协会发起,上海市政府法制办,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仲裁委员会共同参与的调研。
  课题组负责人说,这份报告将上交相关政府部门,为未来一段时间内上海可能出现的房地产风险提供法律分析和建议。
  对于如何解决,新华社的报道说,上海“退房风潮”所暴露出的种种问题,呼唤对整个楼市深刻反省。该文对“拯救”楼市开出了三剂药方:其一,尽快实行土地公开拍卖,其二,建立可行的利益调节机制,其三,对于市场机制力所不能及的领域,政府须“有为”。
  而“水岸蓝桥”的业主们,现在还在苦苦等待着一个说法,“宝山区法院已经正式受理此案了,”上海跃平律师事务所杜跃平律师告诉本报记者,“我们不管其他的原因,如果合同中有这一条款,那房产商就要退房,就要为此埋单。”(注:文中购房者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