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无双 副将:关注“事业单位改革”(转) - 辣眼时评 - 华声论坛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5 18:43:18
据《瞭望》刊发的权威信息称:中央已经确定了一张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时间表——到2015年,我国将在清理规范基础上完成事业单位分类;到2020年,我国将形成新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这意味着涉及包括离退休人员在内的四千万“事业人”的改革,将全面开闸,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现综述一些专家有关观点,以期加深读者对这一问题的认识。

分类是一项硬指标
按照社会功能,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就是将承担行政职能的变为行政机构;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转为企业;保留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
在这张时间表中,事业单位分类将成为第一个五年改革目标的一项硬性指标。中央党校教授辛鸣表示,这次事业单位改革的主要思路是“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其中“管办分离”是改革的主体。
首先,本来是行政管理的职能,现在以事业单位的面目出现。既然有行政管理的职能,就应该政事分开,让行政职能回归行政机构;第二种情况,本来是市场可以做的事情,却挂了事业单位的名义,就应彻底走向市场;第三种情况是社会上肯定会有一些市场解决不了、也不愿意解决的事情,也就是公益事业,这是事业单位必须承担的责任。政府就要把这些事情和把干这些事情的人养起来,管办分开,但回归正业。这是未来事业单位改革的主体,就是要让事业单位名副其实地成为事业单位。
强化“公益属性”
事业单位是提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农业等各项社会公益服务的主要载体,此次分类改革中突出的主导理念是强化事业单位的公益属性。
国家行政学院公共行政教研室主任竹立家教授认为,以往由于管制和负责的对象不够明确,有些事业单位变成了只顾自我实现、自我发展的单位,更有甚者成了利用公共资源、打着公益旗号为本单位或少数人谋利的机构,这种现象偏离了公共服务这个基本价值取向,需要通过分类改革、强化“公益属性”加以解决。
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秘书长汪玉凯指出,事业单位改革的实质性推进,与“十二五”时期切实解决与百姓利益直接相关的医疗、卫生、教育等民生难题以及“民富”战略相吻合、相呼应。事业单位改革并不是单纯地减少数量和人员,经过剥离、重塑后的事业单位,在未来发展中质量将提升,数量也会调整和增加,一切服从于人民群众对于公益服务的需要,未来的公益服务新格局将为公众提供广覆盖、多层次的公益服务。
公益之中还要“分”
被留下的“公益”单位,也要进行细分。除了以往对行政类、经营类、公益类事业单位的划分,此次事业单位改革部署又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等情况,将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划分为两类。
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一类;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性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二类。
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秘书长汪玉凯认为,这样的分类也可以看作是按照公益属性的纯粹程度来划分的。纯公益类的事业单位,是由政府出资保障的,不再允许其存在经营性活动。比如乡镇诊所、社区医院等就属于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以前经常说的教育产业化,这个概念模糊不清,现在可以肯定地说义务教育是不可以产业化的,长期不治的义务教育阶段“择校费”应被叫停;而高校、职业教育、综合医院等,都具备较强的资源吸引和创收能力,应该属于准公益类的事业单位,允许其部分市场配置资源,但其整体的“非营利性”定位也是确定的,不允许进行以盈利为目的的生产经营活动。
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
对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财政支持办法,合理制定标准,实行动态调整,健全监管制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效用。比如对公益一类,根据正常业务需要,财政给予经费保障;对公益二类,根据财务收支状况,财政给予经费补助,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支持。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宋世明指出,公益性事业单位有不同程度的财政支持,并不意味着排斥民间资本进入公益性服务领域。未来的公益性服务事业单位不是由政府大包大揽,而是多元并存、竞争发展的,因此管办分开、网络化、社会化发展是必由之路。要完善相关政策,放宽准入领域,推进公平准入,鼓励社会力量依法进入公益事业领域。对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在设立条件、资质认定、职业资格与职称评定、税收政策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与事业单位公平对待,并切实加强监管,引导其健康发展。完善和落实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赠公益事业。
汪玉凯强调,摒除原有的准入限制、制度歧视等问题,将给民办医院、民办学校等的生存发展开拓更为广阔的制度空间。社会力量进入公益事业领域,可以适当收费,但与公益二类的事业单位一样,整体上也必须是非营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