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塔公园在哪:刘春良同志在全省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皖纪发[2010]8号)蚌埠廉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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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春良同志在全省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皖纪发[2010]8号)

以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为抓手

努力开创我省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新局面

    这次会议是经省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上午一开始,东安同志认真回顾总结了近年来我省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重点对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作出了具体部署,并就做好其它方面的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出了要求,讲得很好,我完全同意。刚才,滁州等六个单位又从不同角度介绍了各自的做法和经验。会议期间,大家还参观了沈浩同志先进事迹纪念馆,观摩了定远县杨湾村和凤阳县小岗村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工作成果。希望大家以学习沈浩同志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为动力,提高思想认识,相互借鉴经验,切实抓好这次会议部署的各项任务的贯彻落实,不断提高我省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水平。为此,我再强调三点意见。

    一、正确把握当前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切实增强抓好“阳光村务工程”建设的政治责任

    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围绕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先后制定实施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目标任务,坚持把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融入到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之中,深入开展宣传教育,集中进行专项治理,坚决纠正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严肃查处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加大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工作力度,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明显成效。特别是2008年12月在宁国市召开全省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经验交流会以来,我省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在继承中创新,在改革中发展,在巩固中提高,呈现出力度持续加大、工作整体推进、成效进一步显现的良好局面,为克服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促进我省农业农村发展,继续保持粮食稳步增产、农民连年增收、民生持续改善、农村总体和谐的好形势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我们也要看到,当前,少数农村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有的党员干部民主法制意识和政策观念淡薄,对自身要求不严,作风粗暴,方法简单;有些党员干部办事不公,优亲厚友,与民争利;有的党员干部以权谋私、贪污受贿、腐化堕落、严重侵害群众利益,走上了违纪违法的道路。据统计,2008年12月到今年3月,全省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的涉农案件3337件,占案件总数的49.06%。特别是少数地方村务不公开、管理不透明、监督不到位,群众意见很大,矛盾和问题突出,致使农村信访量居高不下,越级访、集体访时有发生。仅去年一年,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收到反映涉农问题的信访件就达21317件次,占信访总量的49.74%。这些情况说明,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艰巨。因此,我们既要看到这些年来取得的成绩,进一步坚定做好工作的信心,又要对当前存在的问题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始终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进一步抓好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应当看到,经过这些年的实践探索,各地都积累了许多好的做法和成功经验。其中,滁洲市推行的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六安市推行的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合肥市建立的村(居)廉勤监督委员会等制度,已形成一套比较成熟的制度规范。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就是在总结一些地方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村务公开、村务监督等方面探索的有效做法和经验基础上提出来的。为了推动这项工作,前不久,省委、省政府“两办”印发了《关于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以及省纪委八届六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所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各级各有关部门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扎实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各项工作。

    第一、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是贯彻落实党的“三农”政策、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央连续7年把中央一号文件聚焦在“三农”领域,先后出台实施了一系列强农惠农的重大政策措施。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要发展和完善党领导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规范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程序;要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建立综合服务平台。我省是一个农业大省,全省6700多万人口,有4000多万在农村。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始终是一个关系我省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根本性问题。应该看到,随着建设新农村力度的持续加大,农村公益性建设项目和对外经济交往日渐增多,需要进行民主决策、管理和监督的事项大量增加,切实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显得日趋重要而紧迫。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作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是在保障农民对“三资”使用、收益、分配的知情权、决策权、管理权和监督权的基础上,探索实行农村集体“三资”的全面委托代理服务;总结和推行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实践经验,切实增强村级民主监督效力;推行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提高村级事务管理规范化水平。这既是贯彻落实党的“三农”政策的具体体现,也是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应有之义。认真做好这些方面的工作,对于加快推进我省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第二、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是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证。当前,我省农村发生了很大变化,出现许多新的情况和特点,就是在农村综合改革中经过撤扩并后乡镇、村的管辖范围进一步扩大,可控制的经济收入明显增加,建设项目和资金的规模不断增大。但由于没有健全完善的农村公开透明权力运行机制,使得一些地方在改革和发展的过程中出现了许多不容忽视的矛盾和问题。比如,在财务和资产管理、资源开发、工程项目招投标等过程中,出现了不少违规违纪、侵犯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合法权益的问题,特别是因征地拆迁、环境污染、土地承包和财务不公开等问题,而引发的矛盾和纠纷甚至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从试点情况和外地经验看,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从体制机制上解决农村集体“三资”、村级事务管理和村务监督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促进村级权力规范、高效、公开运行,有利于从深层次上防止侵害农民利益问题的发生,解决好当前农村存在的不稳定、不和谐因素。实践证明,做好这些方面的工作,对于发展农村基层民主,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管理权和监督权,维护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三、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是发展农村基层民主、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重要载体。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和农村党员干部处在改革发展稳定的最前沿,在维护群众利益、做好群众工作,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他们的作风如何,直接关系党在农村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关系党和政府在农民群众中的形象,关系党在农村执政基础的巩固。从本质上讲,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作为加强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载体和形式,涵盖了村级事务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要求,是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的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认真做好这方面的工作,有利于教育和促使农村党员干部加强党性修养,强化为民服务、廉政勤政意识,进一步改进作风;有利于加强对农村党员干部的管理和监督,规范村级事务的决策管理行为,健全科学透明的权力运行机制;有利于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和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夯实我们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

    第四、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是完善农村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深入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现实需要。根据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和我省《实施办法》,到2012年要建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为实现这一目标,按照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关于加快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要求,今年初,省纪委八届六次全会对加快惩防体系建设作出了重点部署。这次提出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就是为落实全会部署的任务所采取的一项重要步骤和措施。实际上,当前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与农村惩防体系特别是机制制度不健全不完善有很大关系。面对当前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严峻形势,要从源头上防范违纪违法问题和不正之风的发生,就必须从抓机制建设、抓制度建设入手。开展“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实质上就是要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村级公共权力运行机制,形成一套科学、长远、管用、务实的制度体系。这既是加快构建农村惩防体系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在新的形势下深入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内在要求。

    二、以“阳光村务工程”建设为抓手,深入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省委、省政府“两办”印发的《意见》,是关于如何开展“阳光村务工程”建设的基本依据。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意见》的精神实质,正确把握好开展“阳光村务工程”建设的指导思想、目标要求、主要任务和实施步骤,紧密联系本地本部门工作实际,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不折不扣地抓好《意见》各项规定和要求的落实。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自觉把“阳光村务工程”建设放到党和政府农村工作全局中去考虑、谋划和推进,紧紧围绕推行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等三个方面重点任务,采取有力措施,狠抓工作落实,以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为新的契机和抓手,扎实有效地推动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

    一要以“阳光村务工程”建设为抓手,努力构建农村反腐倡廉教育的长效机制。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是一项政策性强、业务要求高的创新性工作。推进这项工作,前提就是抓好教育培训。可以说,教育培训力度的大小、效果的好坏,将直接决定和影响“阳光村务工程”建设的进度和质量。按照既定部署,省里将对市、县(市、区)两级分别进行农村集体“三资”清理规范、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等方面的业务培训;市里和县(市、区)里要分别抓好乡镇一级和村一级的工作培训。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抓住这次教育培训的有利时机,进一步加大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力度。工作中,要注意把开展“阳光村务工程”建设相关教育培训工作与加强对农村党员干部的党风廉政教育紧密结合起来,并融入到农村廉政文化建设之中,进一步增强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通过开展“阳光村务工程”建设教育培训活动,一方面要推动和加强对广大农村党员干部的宗旨信念教育、廉洁自律教育、法规制度教育和自觉接受监督教育,引导农村党员干部大兴密切联系群众之风、求真务实之风、艰苦奋斗之风、批评和自我批评之风,自觉加强党性修养,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另一方面要推动和加强对农民群众的民主权利教育、监督意识教育、制度规范教育,增强农民群众的参与意识、维权意识和监督意识,了解掌握党的农村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积极配合支持农村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干部开展工作。总之,我们要把抓好教育培训、推动“阳光村务工程”建设的过程,转化为加强对农村党员干部教育、不断改进作风的过程,转化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廉政文化建设的过程,在广大农村进一步树立“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社会风尚。

    二要以“阳光村务工程”建设为抓手,进一步健全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体系。加强制度建设,是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的核心内容,也是抓好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基础工作和重要保障。从这个意义上讲,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就是一个不断加强制度建设的过程。各地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坚持把加强制度建设作为中心环节来抓,贯穿于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的全过程。通过几年锲而不舍的扎实努力,逐步形成符合我省农村实际的村级事务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制度体系。当前,要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以及农村集体资产出让、租赁、承包和资源开发利用等各项管理制度和公开竞价、招标投标制度。要围绕推广“四议两公开”、实行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健全完善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各项制度,严格规范村级事务管理。要建立健全以村务监督委员会为重点的民主监督制度以及公开质询和“双述双评”等制度,建立监督平台。在抓好村级制度建设的同时,县、乡两级也要围绕实施“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加大体制制度改革创新力度,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应该说,做好这些方面的制度完善和创新工作,对于探索防范农村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腐败风险的措施和办法,进一步健全农村党风廉政制度体系,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一定要紧抓不放,务必取得新的进展和成效。

    三要以“阳光村务工程”建设为抓手,着力完善农村基层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机制。实践证明,加强监督是保证党在农村方针政策落实的关键性措施。当前,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之所以还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与党的方针政策和党风廉政法规制度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有着很大关系。而农村监督机制不健全,则是导致这一问题的重要原因。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就是要按照民主监督、权力制衡、公开透明、村民自治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和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一定要认真总结和运用这些年来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实践经验,以健全和完善各项监督制度为依托,积极整合村级监督力量和资源,抓紧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健全完善民主决策机制、民主管理机制、民主监督机制。这些年来,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围绕加快新农村建设,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措施和党风廉政法规制度。今年,我省还将投入330亿元,实施33项民生工程,其中绝大多数项目都涉及广大农民群众。能否保证这些政策措施和法规制度的落实,不仅关系到农民群众切身利益,而且关系农村发展改革稳定全局。因此,各地各有关部门特别是县乡两级党委、政府,一定要以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完善村级监督机制为切入点,积极探索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新途径,切实加强对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监督,确保公共权力在阳光下规范运行,确保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和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得到贯彻落实。

    四要以“阳光村务工程”建设为抓手,严肃查纠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一个重要目的就是进一步完善农村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构建防范违纪违法问题发生的长效机制,但决不能因为强调防范而对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工作有所放松。事实上,在开展清产核资、推行流程化管理、加强村务监督过程中,都有可能发现一些违纪违法问题。因此,在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过程中,各地各有关部门特别是县乡两级纪检监察机关,一定要高度重视查办案件工作。要注意发现和查处在村级财务管理、资产、资源开发承包、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等过程中发生的以权谋私、贪污挪用、骗取套取、截留抵扣强农惠农资金案件,以及虚报浮夸、与民争利案件;注意发现和纠正在农民建房、计划生育、农机具推广等方面乱收费、乱罚款以及各种集资摊派问题,在农村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移民安置、扶贫开发和社会保障等方面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对已查处的典型案件,要在进行认真剖析的基础上,深入查找其发生的原因,及时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不断拓展和深化“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各项工作。

    三、加强对“阳光村务工程”建设的领导,推动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不断取得新的成效

    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真抓实干,确保这项工作扎实有效推进。

    一要层层明确责任,健全推动工作落实的机制。根据省委、省政府“两办”印发的《意见》,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由省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席会议统一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一定要按照《意见》要求,把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列入“三农”工作的重要议事议程,切实担负起组织领导职责。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分工要求,抓紧建立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领导责任制和工作责任制。各市分管农村工作的负责同志、各县(市、区)委书记对本地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工作要负总责。各市、县(市、区)纪委监察局负责主抓此项工作,及时提出对策和建议,积极协助党委和政府抓好任务落实。乡镇党委和政府要细化责任目标,坚持具体抓、抓具体,在抓好工作落实上下功夫。各级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协调机构要定期召开会议,掌握和分析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形成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合力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的工作局面。

    二要坚持因地制宜,着力在务求实效上下功夫。我省有1364个乡镇,16628个行政村,地域差别较大,党风廉政建设基础和现状也不尽相同。各地一定要按照《意见》的要求,坚持从实际出发,有重点、有针对性地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既要抓好有关制度机制的健全和落实,又要防止照搬照套和简单“一刀切”。县乡两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围绕抓好《意见》确定的各项任务的落实,深入农村基层,深入农民群众,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和反映,找准着力点和切入点,务必使这项工作具有自身特色、能够解决实际问题,务必防止形式主义、走过场的现象。要坚持依靠农民群众,正确把握政策界限,讲究方式方法,突出抓好对“难点村”的治理,及时妥善地处理在清理农村集体“三资”、推行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和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坚决防止不稳定因素的发生。同时,还要适时组织力量,抓好对新情况新问题新动向的研究,科学总结、准确把握“三农”工作和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特点和规律,及时完善推进工作的思路、措施和办法,使“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在实践中得到丰富和发展,不断取得新的成效。

    三要严格督查指导,建立完善考核评价机制。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促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有效开展,必须坚持严格督导、科学考核。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把定期检查与经常性检查结合起来,重点围绕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各项任务落实情况,适时进行督查,搞好分类指导,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要尊重基层组织和农民群众首创精神,对他们开展“阳光村务工程”建设的探索实践,要及时总结、提炼和推广,并进行深入的理性思考,不断完善政策规定,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深入健康开展。根据《意见》的安排,明年适当的时候将对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情况,实行省对市、市对县(市、区)申报制验收。省、市两级要按照《意见》要求,抓紧制定相应的验收标准和程序,确保申报验收工作扎实有序进行。要利用开展申报制验收的有利契机,针对检查考核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进一步建立健全对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考核评价制度。上级党委、政府和主管部门要注意把对干部的年度考核与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有机结合起来,把组织考核与农民代表评议结合起来,客观公正地综合评定县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开展“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工作的实绩,并把评定的绩效等次作为评先评优、选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对因不认真履行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职责致使工作进展缓慢、任务落实不到位的,要进行严肃批评,严格督促整改;对因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能及时有效解决而诱发集体访越级访,造成重大群体性事件的,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规定,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四要强化统筹协调,推动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全面开展。“阳光村务工程”建设是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今后一个时期县乡两级的重点工作,我们必须在花大气力认真抓好的同时,还要统筹兼顾、全面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其它各项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和省纪委八届六次全会的有关部署和要求,加强对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强农惠农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着力解决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贪污侵占、挤占挪用、低效浪费等突出问题;要把盲目乱占耕地问题、保障农民土地权益作为重中之重,围绕解决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大专项治理工作力度;要切实加强农村党员干部作风建设,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要继续推行乡镇纪委办案协作区和在乡镇分片设立纪检监察工作室制度,进一步加强查处涉农违纪违法案件工作,注重查处引发村民集体访、越级访和群体性事件的腐败问题;要通过继续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积极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加大从源头上防治农村腐败问题的力度。这五个方面的工作与“阳光村务工程”建设既有联系又有区别,能否统筹推进,关系到今年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整体效果,必须强化工作措施,一并抓好落实。

    县乡两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在实施“阳光村务工程”、深入开展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担负重要职责,能否抓好这支队伍的自身建设,关系到“阳光村务工程”建设能否顺利推进乃至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全局。各级党委、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一定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措施要求,切实抓好县、乡两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当前,要按照省纪委印发的《关于在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开展以严格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廉洁办案为主要内容的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活动的意见》,紧密结合县乡实际,采取有力措施,坚决贯彻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的要求,切实抓好纪律作风教育整顿的各项工作,务必取得明显实效。要加强对县乡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和指导,继续抓好中纪发〔2009〕9、10号文件精神的落实,大力支持县乡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开展工作,及时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必要的环境和条件。广大基层纪检监察干部一定要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法纪意识、自律意识、学习意识和创新意识,坚持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监督,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养和工作能力,为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更好地服务全省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