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亚制程许雷宇照片:涉税发票的日常处理问题(2)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30 05:37:05

2、如何领购发票

  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申请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出购票申请,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明、税务登记证件或者其他有关证明,

  以及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的印模,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发给发票领购簿。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凭发票领购簿核准的种类、数量以及购票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领购发票。

  申请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供加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确认专章的税务登记证(副本)。非增值税纳税人和根据增值税有关规定确认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得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

  如何正确使用和填写发票

  实际工作中,对发票的开具有严格的要求,即:

  (1)必须在发生经济业务并确认营业收入时,才能开具发票;没有发生经济业务的,一律不得开具发票。

  (2)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发票,更不得给他人**。

  (3)单位和个人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发票。

  (4)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扩大专用发票的使用范围。

  在实际填写发票时,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填开,即必须做到按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要齐全,内容要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复写、打印,内容要完全一致。同时,在发票联或抵扣联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

  日常领购发票需要携带什么资料

  纳税人日常领购发票除需要出示《税务登记证(副本)》、购票人员身份证,携带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外,不同类型的纳税人领购不同种类的发票,根据发票“验旧售新”供应方式,还需要携带不同的资料。

  第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还需要携带以下资料:

  (1)《增值税专用发票汇总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明细表》;

  (2)开具的最后一份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

  (3)税控IC卡。

  第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增值税普通发票》,还需要携带以下资料:

  (1)已用发票留存的联次;

  (2)税控IC卡。

  第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外的其他发票,还需要携带申请领购种类的已用发票存根。

  虚开发票的行为及处理

  这样是不是属于虚开增值税发票?

  问:我公司收到客户退回的货物与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增值税专用发票已超过90天,而客户在90天内并未拿去认证抵扣,我的问题是:

  1、这张增值税发票是否可以开红字发票冲销?

  2、如果不能开红字发票冲销这笔销售,客户并未支付这笔货款,现在货、票全部退回,交易不存在了,我们的税款多交了,那是不是虚开增值税发票呢?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018号)文件的规定

 超过90天(现在是180天)认证期限未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取得《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也就无法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文件的规定:

  “根据《决定》第一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

  “第五十一条 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