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兵txt:注重探索创新 推进阳光规划 建立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8 17:04:11

注重探索创新 推进阳光规划 建立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

【发布时间:2010-05-11】 【作者:/来源:】 【阅读:11 次】 【字体显示:大 中 小 】 【打印】

近年来,莆田市城乡规划局坚持把高起点规划、高效率服务、高效能管理的理念贯穿于城市规划工作全过程,大力推进科学规划、效率规划、阳光规划,逐步建立相互协调又相互监督的权力运行机制,有效预防腐败行为的发生。

一、改革创新,有效制约权力

1、改革权力运行机制。进一步理顺科室职能,整合局机关内设科室,成立了办证管理科,把除了工业园区以外的规划许可审批事项集中在办证科统一办理,且把市行政服务中心的规划窗口直接并入办证管理科,5名干部全员进驻规划服务窗口对外办公,实现“四个一”目标(一个窗口对外、一个科室为主办证、一次性告知、一周内办结),形成了规划编制管理、规划许可审批、规划条件核实、规划执法“四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同时,充实一线办事人员,在各区、管委会全部成立了规划办事处,靠前为工业发展提供“零距离”服务,走在了全省规划系统和全市的前列。省效能办在《机关效能建设简报》上对我局的做法作了推介。

2、科学合理清权确权。在组织对规划许可和处罚事项全面梳理的的基础上,着力对规划许可及行政处罚涉及的自由裁量权的运用范围、行使条件、裁决幅度、实施种类以及时限等予以合理的细化和分解,规定对基本相同的同类许可的行政许可的条件、程序、时限执行一个标准,做到一碗水端平,防止违法裁量、随意裁量,避免权力寻租。

3、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健全完善许可事项集体研究和备案事项事后监督制度,界定局务会集体研究事项的范围,对局务会审查的事项,严格执行集体把关制。加强对授权“窗口直接办理”和“分管领导签发”许可事项备案管理,确保在提高规划办事效率的同时,最大限度地保护干部,避免规划许可上的不正之风。严格实行主办责任制、审查分离制、集体定案制、执法评议制和错案追究制,强化行政许可责任追究和问责力度。

二、阳光规划,拓展公开渠道

1、着力创新公开形式。突出便民利民,坚持传统公开与创新公开相结合,在原有利用局域网、政务公开栏定期公开、媒体动态报道、规划展厅免费开放、开展问卷调查、召开征求意见会、专家咨询会、座谈会的基础上,着力创新公开形式,对新建项目实行建筑工地现场公开,要求建设项目业主在建筑工地醒目位置设置标牌,详细公开建设项目总平面图、建筑方案效果图以及规划许可主要技术指标,接受群众监督,同时作为规划验收的一项必备内容。对建设项目业主申报建设项目总平面图调整、出具规划意见函等,坚持在合法的前提下,力求群众利益的最大化,通过新闻媒体公告,告知相关利害关系人提出听证的权利,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杜绝规划修改调整的随意性。

2、注重突出重点环节。在规划决策方面,突出决策过程的程序性。科学决策必须建立在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基础之上,我局围绕科学决策建立了“二三四”工作机制,即在决策前坚持公众参与和专家论证“两个重要环节”,在决策中坚持业务科室初始把关、局务会集体讨论、市政府城建例会或规划委员会高层决策“三个重要级次”,在决策后坚持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办理和规划规划条件核实“四个重要环节”,做到与政务公开无缝对接,较好地建立了规划管理工作科学民主、公开运行的机制。在规划编制方面,突出社会参与的广泛性。一个城市建设整体品位的高低,取决于规划编制质量的优劣,而规划编制质量的优劣很大程度上又与公众参与的深度和广度密切相关。为此,我局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规划编制机制,推行“部门问策、专家议策、社会征策、规委决策、阳光亮策”,以保证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前瞻性。如在组织编制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修编(2008——2030年)、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和生态绿心保护与利用规划等,采取召开座谈会、进村入户、发放问卷调查表、实地踏勘、媒体及网站公开等多种形式征求市民意见,调动市民参与规划的积极性。又如,在组织综合商务区城市设计、火车站站前片区控规、汽车站总平面与建筑方案等规划编制工作中,坚持彻底放开规划设计市场,通过规划门户网站公开征集方案,邀请国内知名单位参与规划设计,且对征集到的方案进行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在规划许可方面,突出决策实施的公开性。将群众关心的房地产、安置房等项目规划许可具体技术指标在市级政务公开栏、规划网站、规划服务窗口予以公开。同时,严格执行“阳光”收费,除了在市政府及本局规划门户网站公开收费标准外,执收过程中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财经制度,即业主缴纳的配套费直接汇入市财政户头。配套费收取情况坚持每月通过规划门户网站进行公开。

3、完善规划监督机制。提请市政府成立了城乡规划委员,重大问题及时提交市政府城建例会、常务会或城规委讨论决定,提高规划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主动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纪检的专门监督和社会各界的有效监督,使得程序更完善、过程更透明、监督更有力、成果更科学。

三、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

1、加强容积率规范管理。容积率是规划部门的“高压线”,也是“生命线”,为了进一步提高容积率审定和实施的透明度,我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容积率规划管理的实施意见》,对容积率的提出依据、修改程序、实施管理等作了规定。同时,结合《城乡规划法》的深入贯彻实施以及省政府、省建设厅出台一系列配套文件,借鉴兄弟省市的经验做法,对我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进行修订,并提请市政府颁布实施。对城市用地、建筑容量、建筑间距、建筑退让、建筑高度和面宽、市政公用设施、城市与建筑环境、特别地区控制等作了统一规定,促进了城市规划编制和管理的规范化和法制化。

2、强化规划实施监督管理。在全省规划系统率先启动规划实施建议书制度,起草并提请市政府颁布实施《莆田市城乡规划实施建议书》制度,对可能或者已经对城乡规划实施造成影响的各类建设行为,通过发放《规划实施建议书》的形式,督促项目责任单位落实整改,促进了城乡规划的合理布局,避免重复建设、无序开发,保障城乡规划的有效实施。

3、规范规划条件核实行为。出台了《建设工程竣工条件核实暂行规定》,明确竣工核实内容、程序、时限以及办理流程、应提交的材料等,对房地产建设项目实行“四个一律”,即未按规划进行建设、容积率等刚性指标突破、绿化等基础设施未配套到位、临时设施未按期拆除的一律不予出具规划条件核实意见书。在规划条件核实过程中,主动与建设、城管执法以及所在县区沟通对接,确保已批各类建设工程严格按规划许可条件实施。

(该文在全市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会议上进行交流,由市城乡规划局、市纪委监察综合室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