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n10触摸板变手写板:律师该怎么做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8 06:57:21


 

佳诚律师事务所 合伙律师 陈殿斌


 

律师该怎么做有个故事说,一个修行多年的僧人在功德即将圆满的前一天,有一个女子需要僧人献出自己的身体才能救女子不死,佛家有云:救人一名胜造七级浮屠。然而,如果僧人救助了女子,自己多年的修行就会功亏一篑,不能得成正果。这对僧人而言是一个两难的抉择。其实,律师在很多情况下也会面临这样的抉择。如何作,关键取决于自己所判断的价值取向,是帮别人,还是帮自己,是以小利出发,还是从大局着眼。

从执业开始就定位于非诉讼项目,很少和公检法打交道,不知里面交际的深浅,但却总听到老律师们发感慨,归结起来:太累、身不由己。掌握广博的社会资源对律师执业是非常有帮助的,因为律师这个职业就是服务型的、和人打交道的,品德和能力是不可缺少的两个基础,丰富的社会阅历能够帮助律师妥善的处理突发事件,一个律师服务水准好坏也体现在他的社交斡旋能力上。那么律师该如何发挥所掌握的社会资源的能量呢?

有些当事人之所以聘请你,看中的是你的人脉关系,根本不在乎你的专业水准,甚至会把这层意思很直率的告诉你,而且要从你嘴中听到胜诉的几率有多大。如果你夸下海口,当事人得到了满意的答案,你也违背了自己职业道德中不许大包大揽的准则。如果你回答的没有底气,当事人会对你失望,一桩业务或许就泡汤了。律师提供的是法律服务,本身没有决定权,面对这样的问题,该如何作答?

其实,这类当事人看中你的人脉关系,认为你能运作协调,是因为有潜在的规则,不是你的谈判技巧、人格魅力、丰富经验所构成的正当执业资本。一个不看中你专业水准的当事人,或者说的严重些,是在否定你作为律师的真实意义,你是否愿意放弃执业的操守,甘愿冒这险,以非法律的途径为当事人服务呢?

 

解答法律咨询是律师的服务项目之一,收取咨询费是也应当的,但有时候,也需要甄别对待。风尘仆仆,衣着朴素,满脸憔悴,手提大包小包,一看就知道为自己的官司忧愁而经济状况又很窘迫的当事人。当这样一脸淳朴的当事人很敬重地、小心翼翼地向你咨询问题,之后又很谨慎的问你要收多少咨询费时,你是否愿意收他的咨询费呢?曾有一位从农村来的当事人,说话很紧张,一看便知是个老实厚道的人,我热情的解答了他的咨询,而后又给他打印了一份法规,他显得很惶恐,以为要花很多钱,拿出钱包问我收多少,我说不收费。他这才放松下来,之后说了很多感激的话。我咨询的回报是当事人的感激,我认为值。

有的当事人则与此相反,一看便知已经走遍了多家律师所,并且经历了诉讼的磨炼,以一幅自来熟的架势很热情的和你攀谈。当你告诉他咨询不收费时,他会天南海北地说个痛快,刨根问底地问个清楚,总之是免费的,不会顾及你还有其他的工作安排。如果你告诉他收费,他会以小事一桩的样子表示只是简单的问一下,或者花言巧语地试图从你嘴里套出对问题的看法,甚至许诺要聘请你代理,代理费多少无所谓(之后却是一走了之)。面对总是想方设法获取免费午餐的当事人,满足不满足他的心愿,作为律师该怎么对待?

 

代理一项业务,就意味着有一次收入,要不要代理呢,绝对没有执业禁止的情形下,拷问的是律师的良知。比如你的当事人属于不慎摔倒,好心人扶他起来并送至医院救治,他反而诬陷是对方将其撞倒,为此索赔数万元。当你明知当事人是歪曲事实、恶意诉讼、诬告好人的情形下,你是否会代理呢?

我看过《侵权责任法草案专家建议稿》,其中就把恶意诉讼作为一种侵权的形态,以他人受到损害为目的,无事实根据,无正当理由而提起民事诉讼,行为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和恶意诉讼有关的侵权形态还有恶意告发和滥用诉权。

如果你决定代理这样的案子,那么你就必须尽职尽责的办好,这是职业道德。问题的关键是,是否接受代理取决于律师的决断,我们需要持有什么样的心态去代理,寐了良知帮当事人恶意诉讼,当法庭上面对善良的对方时,是否会心安呢?

 

如何抉择,每个人有每个人的做法。在我看来,律师虽然是运用法律的,但同样需要保护,作为执业者,更需要学会自我尊重和保护,以毁灭自己的方式去执业,是不可取的;维护弱势群体权益,构建和谐社会,是律师的社会责任;律师是高尚的职业,不是讼棍,不能只图经济利益,原则和良知要坚持。

是非功过,宛如词中唱到:一壶浊酒喜相逢。古今多少事,都付笑谈中。 (声明:版权所有,转载、摘编请注明作者和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