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开元寺历史:浙江红顶商人官拜市委常委受贿?称只收圈里人钱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3 09:51:45
叶志翔进入看守所之前进行体检。
  52岁的叶志翔落马前官至浙江省衢州市市委常委,享受正厅级待遇,同时还是全国最大的氟化工生产基地掌门人,巨化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官、商双重身份,使叶志翔在政坛和商场左右逢源,成为别有所图者竞相追逐的目标。但这一切在2009年8月26日戛然而止,那天叶志翔因涉嫌受贿罪被浙江省检察院刑事拘留,同年9月9日被捕。近日,叶志翔及其妻子黄巨英被温州市检察院以受贿罪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指控:2002年至2009年间,叶志翔在担任衢州市委常委,巨化集团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党委书记,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340余万元、港币7万元,其中黄巨英参与共同受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78.9万余元。案发后,叶志翔、黄巨英退出赃款、赃物共计价值人民币43.5万余元、港币7.8万余元。

  “凤凰男”仕途顺利 

  “我出生在一个贫寒的家庭,父母没有文化,却执意让我们兄弟姐妹成为有文化的人,含辛茹苦供我念完大学。”提讯时叶志翔对检察官说。1982年,叶志翔自浙江工学院化工系本科毕业后进入巨化集团公司电石厂(以下简称电石厂)工作。据叶志翔介绍,他本来是有机会继续读研究生的,但为了照顾瘫痪多年的父亲,早点挣钱养家,主动要求分配到电石厂。

  进厂后,叶志翔通过努力工作,得到组织的培养与领导的器重,职务迅速攀升,先后任电石厂车间副主任、主任、开发科科长、总工程师等职务。1993年,年仅35岁的叶志翔第一次参加浙江省副厅级干部双推双考,获得笔试第一名,得到上级部门的推荐,随即被任命为巨化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实现了仕途的重大突破。

  1998年,叶志翔担任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副董事长。2003年,叶志翔被任命为衢州市委常委、巨化集团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登上他事业的顶峰,这对于毫无背景的叶志翔来说,可谓一帆风顺,前程似锦。

  心理失衡导致犯罪 

  在职务不断升迁的过程中,叶志翔一开始还能够保持良好的心态,严格自律,平时都是骑自行车上下班、穿工作服,一家人住在十几年前分的65平方米的单位宿舍中。但随着交际圈的扩大,与他人生活水平的对比心理日益强烈,叶志翔夫妇的心态开始慢慢发生变化,贪图享乐的心理逐渐滋长,再也无法把握自己的人生航向,最终走上受贿的犯罪道路。

  “我担任巨化集团公司董事长后,与一些较为成功的浙商交流中,心理很不平衡,想想自己既有专业知识,又有管理能力,加上在上市公司担任过总经理,积累了现代型企业运作的经验,开阔了国际视野,与他们比我的优势更多、付出更大,但与得到的确实不成比例。”问及其犯罪的心路历程,叶志翔说。

  其实,此时的叶志翔夫妻已经有足够的资金与能力过上他们想要的生活。作为董事长,叶志翔每年的收入有二三十万元,虽然不能比肩部分私营企业老总,但要维持较高水准的日常生活开销,已绰绰有余。据叶志翔介绍,他还于2002年成为浙江省第一个凭借个人信用获得300万元信用贷款的人,他将该笔资金投资股市并于2007年全盘抛出,前后累计共获得1000余万元收益。

  “家里并不缺钱”,叶志翔为何还是经不起金钱的诱惑,走上非法敛财的道路呢?据叶志翔讲,他一直怀着“借巨化集团公司这个舞台走上从政之路”的想法,但一直未能如愿,“随着年龄的增长、身体状况变差,仕途无望加上心理失衡,逐渐放松对了自己的要求,慢慢开始随波逐流,走上受贿犯罪的歧途。”叶志翔坦言。

  各式贿赂来者不拒

  向叶志翔行贿的人,既有巨化集团公司的下属,又有巨化集团公司的生意伙伴。这些人的行贿手段五花八门,除在传统节假日送礼外,还代为购买家具,支付装修款、旅游费用、房屋费税、车辆保险费、赠送干股等。

  2004年前后,巨化集团公司硫酸厂原厂长耿奎武(因受贿已判刑)为求叶志翔帮其儿子调动工作,为黄巨英支付了衢州市黄岩堰一地块5万元地价款,并在与黄巨英一起购买红木家具时,为其支付了价值4.5万元的家具款。

  2005年至2009年,海南某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程某为获得叶志翔的关照,并感谢其在冰机招投标、投资入股、股权转让等事项上的帮助,为叶志翔夫妇代付各类旅游机票、住宿费、车辆保险费、房屋费税、装修款等费用共计16万余元。

  2007年底,南京某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孙某为获得叶志翔的关照,并感谢叶志翔对其持股公司的帮助,在叶志翔夫妇未实际出资的情况下,向叶志翔转让价值150万元的公司股份。2009年年初,黄巨英据此收取股权分红款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