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朝第五个皇帝是谁:6、为公为私?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9 19:13:56

6、为公为私?

【原文】禁,主之道。必明于公私之分,明法制,去私恩。夫令必行,禁必止,人主之公义也;必行其私,信于朋友,不可为赏劝,不可为罚沮,人臣之私义也。私义行则乱,公义行则治,故公私有分。人臣有私心,有公义。修身洁白而行公行正,居官无私,人臣之公义也;污行从欲,安身利家,人臣之私心也。明主在上,则人臣去私心行公义;乱主在上,则人臣去公义行私心。故君臣异心,君以计畜臣,臣以计事君。君臣之交,计也。害身而利国,臣弗为也;富国而利臣,君不行也。臣之情,害身无利;君之情,害国无亲。君臣也者,以计合者也。至夫临难必死,尽智竭力,为法为之。故先王明赏以劝之,严刑以威之。赏刑明,则民尽死;民尽死,则兵强主尊。刑赏不察,则民无功而求得,有罪而幸免,则兵弱主卑。故先王贤佐尽力竭智。故曰:公私不可不明,法禁不可不审,先王知之矣。

【译文】禁令,是君主的道路。但必须要明于公与私的分别,彰明法制,去除私人恩怨。禁令要实行,所禁止的必须要停止,这是君主治理国家的义务;必然要行为于私利,对朋友讲信用,不可能被奖赏所勉励,不可能被惩罚所阻止,这是臣子维护私利的义务。私利的义务风行就会混乱,公家的义务风行就会得到治理,所以公与私是有分别的。做臣子的都有私心,也有为公的义务。修身养性廉洁清白而且行为于公行为于正直,当官无私,这是做臣子的为公的义务;贪污行贿放纵欲望,只顾自己安逸家庭有利,这是做臣子的私心。明白的君主在上统治,那么做臣子的就会去除私心行为于为公的义务;昏乱的君主在上统治,那么做臣子的就会去除为公的义务而行为于私利。所以君臣不能同心,君主就会用计谋来蓄养臣下,臣下就会用计谋来侍奉君主。君臣之间的交往,都是计谋。损害自己而利于国家,臣子不干;富裕国家而利于臣下,君主不干。臣子的内心,损害自身也就没有利益;君主的内心,损害国家也就没有亲情。君主与臣子,是按计谋来合作的。至于那臣子遇到危难坚决拼死,绞尽脑汁竭尽全力,那是因为法度才行为的。所以先王彰明奖赏来勉励,设置酷刑来威胁。赏罚彰明,那么民众就会尽力拼死;民众尽力拼死,那么兵力就会强大君主就会尊贵。刑罚和奖赏不分明,那么民众就没有功劳也会得到赏赐,有罪也会侥幸得到赦免,那么兵力就衰弱君主就卑贱。所以先王贤臣辅佐都绞尽脑汁竭尽全力彰明法度。所以说:公与私不可以不分明,法律禁令不可以不严明,先王早已懂得这个道理。

【说明】韩非在本篇最后提出了一个最关键的问题,就是君主立法,是为公为私?虽然韩非没有明确说出君主也有私心,但他通过对公与私的描述,我们仍可以了解到君主仍是有私心的。当然,在那个时代,一个诸侯国就是君主个人的,似乎并不存在公与私的问题。但是,韩非也知道,如果没有了全国人民的利益,那么也就没有了君主的利益。所以君主的所思所为都是要从全国来考虑的,从全盘来考虑的,而不能仅考虑自身的利益。所以君主的立法执法,都要站在全国的立场上来行为。即便是某些法律、法规影响了君主的个人利益,君主也只能服从全盘需要。这就是君主与臣子的不同。相比之下,臣子的私心是要重一些,这就是韩非这一节所要阐明的了。

全篇《饰邪》,讲的就是整治邪恶,怎么样整治邪恶呢?只有依靠法制。离开了法制,任何邪恶都整治不了,因为按个人意愿来整治,显然是行不通的,个人只会被迷惑。邪恶的产生,就是私欲的膨胀,依靠法制,就能遏制私欲,人们多一点公心,就会少一点私欲。多一点法制,就会少一点邪恶。然而公心的培养,并不能完全依靠法制,而是要依靠社会行为规范的教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