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戏骨红楼梦史湘云: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须在四个方面下功夫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7 05:20:53
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是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核心内容和反腐倡廉的治本之策。“更加注重制度建设”不仅是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的基础工程,更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本质要求。下大力气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构建科学有效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充分发挥制度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中的保障作用,是新时期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的根本途径。结合多年来从事纪检监察工作实践,我认为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须从以下四个方面下功夫:
一、着眼三个视角,在深化认识上下功夫
工作要前进,思想认识要先行。只有不断深化制度建设在反腐倡廉中核心地位和重要作用的认识,才能增强做好制度建设工作的主动性。一是从制度的重要作用看,加强制度建设是构建惩防体系的必然要求。惩防体系包括惩治和预防两个方面,由教育、制度、监督三部分构成。在这个体系中,制度占有重要地位,起着重大作用。一方面,教育和监督需要以制度为依据和保证。只有依靠制度来实施教育和监督,实现教育和制度的规范化、制度化,才能保证教育和监督的经常性、有效性。另一方面,惩治和预防腐败都要依靠制度,需要借助制度的约束和带向作用来保证权力在廉洁、务实、高效的轨道上运行,预防腐败发生。由此可见,制度不仅是惩防体系必备的实体性要素,而且是必须贯穿于其他要素和环节之中的渗透性要素,还是教育和监督有实效、预防和惩治有力度的重要保障。因此,只有把制度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予以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才能在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的反腐倡廉实践中持续加强制度建设,避免偏重偏轻、时重时轻,真正做到教育有效、制度管用、监督有力,三者并重,共同发挥作用。二是从制度的特殊性能看,加强制度建设是反腐倡廉的根本需要。制度是由一定的组织体系建立和推行的行为规范,具有规范性、强制性、明确性、稳定性和连续性等特点。制度与道德、习俗等其他社会规范相比,更侧重于通过科学、严格的程序和规章来保证人们行为的规范性;制度作为一种以物质、精神惩罚和组织处分为工具性手段的社会控制方式,能强制性地纠正离轨行为,迫使人们选择、保持符合组织要求的行为路径;制度是一系列权利、义务或责任的集合,它明确告诉人们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以及违反制度的后果,具有相应的可操作性和行为导向功能;制度是通过一定的组织和程序来制定、修改或废除的,因此不会随着领导者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正是由于制度具有这样的特性和功能,所以邓小平同志指出:制度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事,甚至会走向反面。胡锦涛总书记多次强调:“依靠制度惩治和预防腐败,是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的根本途径。”这些精辟论述鲜明地揭示了制度对于反腐倡廉的重大效用。由此可见,制度所特有的性质和功能决定着它在规范权力的运行、防止权力的滥用方面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决定着它在治腐防腐方面较之于其他反腐形式更能治本、更为有效。因此,要进一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工作,关键在于抓好制度建设这个根本。三是从反腐倡廉实践看,加强制度建设是防治腐败的重要举措。在反腐倡廉工作实践中,无论是形成拒腐防变的教育机制,还是形成权力运行的监控机制,包括改革、纠风和惩处其他长效机制的建立,归根到底都要通过制度来规范、固定、保障和促进。没有制度的规范和约束,不可能建立起完善科学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即便是建立起来,教育、监督、改革、纠风和惩处也很难形成一个协调统一的整体,各自的优势和强项在“体系”建设中也很难发挥作用。由此可见,要进一步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必须围绕制度建设这个重点,进行制度的科学设计、准确定位和不断完善,这样思路才会更加清晰,目标才会更加明确,措施也会更加得力,确实起到抓住一点带动全盘的作用。因此,我们必须从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是构建惩防体系的中心环节、是贯穿于惩防体系的一条主线、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根本之策和必由之路的高度来充分认识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从而自觉把制度建设放到重要位置来抓,下功夫解决导致腐败滋生的深层次原因,努力把腐败现象减少到最低程度。
二、把握三项原则,在更新理念上下功夫
理念即理想信念,是指导行动的指南,不同的理想信念必然导致不同的行动效果。在制度建设中要确保主观愿望与客观实际相统一、制定的措施与取得的效果相一致,就必须把握好三项原则,在更新理念上下功夫,才能提高制定制度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一是要把握好系统性原则,树立“统筹协调”的理念。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不是孤立的体系,必须与党的建设的总体部署相吻合,与国家法制建设的总体要求相一致,与反腐倡廉的大政方针相适应,与其他方面的制度体系相衔接,才能从根本上保证制度建设的正确方向,才能正确处理反腐倡廉建设与其他建设的关系,否则,就很容易出现主观与客观相脱节、形式与内容相分离、效果与目标相背离的“两张皮”现象,不但没有任何实际意义,很有可能造成事与愿违的后果。因此,制定制度要注重制度的系统配套,既要注意单项制度的制定修订,又要注意与其他制度协调配合;既要充实完善惩戒性、约束性规定,又要建立激励性、保障性规定;既要重视实体性制度建设,又要重视程序性制度建设,确保制度的整体效果。二是要把握实践性原则,树立“开门立制”的意识。反腐倡廉制度植根于反腐倡廉实践,又反作用于反腐倡廉实践。在制定制度过程中,必须深入基层,大胆实行开门立制,让广大人民群众更多地了解制度建设的根本目的、主要内容,博采众议,使各项制度规定顺民情、得民心、合民意,确保各项制度更加符合客观实际,更加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从而增强制度的指导性、针对性和操作性。三是要把握发展性原则,树立“重在建设”的理念。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既要坚持和发展反腐倡廉宝贵经验,又要注意借鉴当代防治腐败的有效做法;既要充分重视制度的连续性、稳定性,又要注重制度的开创性和前瞻性。因此制度建设必须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以改革创新精神,与时俱进地对制度进行发展,实事求是地对制度进行完善,否则,制度就会失去生命力。当前,要对既定的和现行的制度进行认真梳理,废弃过时的,修正错误的,完善缺失的。要在继承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以建设性的思路、举措、方法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使各项制度更具有实用性和前瞻性,在实践中彰显出强大的生命力。
三、突出四个重点,在明晰思路上下功夫
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涉及到反腐倡廉建设的各个方面,具有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要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提高效率,必须选准主攻方向,抓住主要矛盾,突出工作重点,明晰工作思路,以点带面,统筹兼顾地推进整体工作,才能取得预期的效果。一是坚持以领导干部为重点。针对领导干部权力过分集中难于监督的实际情况,制定科学的制度和规定,压缩权力自由裁量的空间,杜绝权力“寻租”机会,确保领导干部掌好权、用好权。二是坚持以制约权力为核心。权力失去制约,必然导致腐败。要按照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原则,紧密结合实际,抓紧探索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适应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加强对权力运行的规范化管理,保证权力正确行使,防止因用权不慎、用权不当而出现决策失误、操作失控、行为失范的问题。三是坚持以容易滋生腐败的领域和环节为关键。当前,税负核定、减免税审批、基建招投标、大宗物品采购、干部选拔、人事调动、奖金福利分配等领域和环节,人民群众和干部职工反映的问题多,腐败表现出既有隐形性又有外显性、既有常见性又有偶发性、既有单一性又有多样性的特点。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必须重点抓好这些领域和环节,尽快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各项制度,充分发挥用制度管钱、管权、管事、管人的作用。四是坚持以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为突破口。从加强制度建设入手,更新思维,转变作风,改进工作,下大力气解决少数干部缺乏宗旨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和作风漂浮、管理松弛、工作不实等突出问题,使广大干部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对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违纪案件,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凝聚民心。
四、建立三项机制,在狠抓落实上下功夫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再好的制度如果不去执行,也会形同虚设,甚至导致人们对制度的漠视。当前,许多制度之所以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执行不力。因此,我们要建立三项机制,严格执行制度,在狠抓落实上下功夫。一是要建立健全制度的宣传教育机制,加强制度学习宣传平台和载体建设,充分利用中心组学习、“两会一课”以及网络、报刊、简讯等阵地,通过讲座、座谈、演讲、讨论等形式,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制度学习教育活动,促进党员干部学深吃透制度的精神实质,从而自觉把制度的理念融入到广大党员干部的日常行为规范中,提高严格执行制度的自觉性。二是要建立健全制度监督检查和奖惩机制,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政协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建立起自下而上、连接左右的监督网络,对制度贯彻执行情况进行全方位、多侧面、深层次的监督,督促广大党员干部自觉遵规守纪。同时对原则性强,执行制度表现突出的同志大张旗鼓的进行表彰重用,对不履行责任和漠视制度的坚决果断地进行惩治和处理。做到令行禁止、违者必纠,切实维护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三是要建立和完善制度执行工作的责任制,明确责任主体、责任内容、责任分工、考核方式、责任追究的具体内容,确保制度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