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隆县属于哪个市:低值易耗品及办公用品管理规定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30 05:35:52
  • 低值易耗品及办公用品管理规定

  •           低值易耗品及办公用品管理规定[制度]
    第一条 为使公司各项业务活动正常、有序地进行,既保证工作需要,又防止浪费,规范低值易耗品和办公用品的购置领用、保管和盘点等工作,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以下简称用品)主要有复印纸、传真纸、打印机耗材、原子笔、钉书机、电池、胶卷、磁带、计算器、办公桌椅、各类公文用纸、档案专用纸张、信纸信封、名片等。

    第三条 公司提倡艰苦创业、勤俭节约。职工在领用低值易耗品及办公用品时,要做到爱惜公物,物尽其用,反对奢侈和浪费。

    第四条 低值易耗品及办公用品的领用分为个人领用与部门领用两种。个人领用系个人使用保管用品,如圆珠笔、橡皮擦等,部门领用系本部门共同使用用品,如打印机耗材、钉书机等。部门领用的用品必须指定专人负责。

    第五条 用品的申请应于每月25日由各部门提出低值易耗品及办公用品申请单交办公室统一采购,次月一日发放。特殊需要须经部门领导批准后方可领用。

    第六条 公司办公室收到各部门提交的申请单,经汇总后,统一采购,登记建册并发放。办公室依据用品消耗的历史记录做出余量采购,保证公司正常用品的需要。

    第七条 用品需建立台账,定期盘点。

    第八条 打印机耗材(墨粉、硒鼓)、剪刀、美工刀、钉书机、计算器等用品必须以旧换新。

    第九条 个人或部门领取用品时,必须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十条 新入职员工可领取必需用品。员工离职时,应将剩余用品全部交办公室。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