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砺锋对高宽的回应:农村土地承包政策法规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9 22:35:49

1、农村土地承包法给予农民什么权力?
制定《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指导思想和立法宗旨是: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根本目的是依法赋予农民长期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农民的合法承包经营权不受侵害。

2、什么是农村家庭承包经营承包?
家庭承包,是指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公开分配、人人有份的原则,统一将耕地、林地、草地承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户的一种承包方式,其特点是:(1)承包双方当事人不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发包方是集体经济组织,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2)承包对象主要是耕地、林地和草地,具有福利和社会保障功能;(3)根据公平分配和人人有份的原则承包,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发包;(4)承包期较长,耕地30年、草地3十至5十年、林地3十至7十年、林地经批准还可以更长;(5)承包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是法定的,承包方享有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权、土地流转权、土地被征用占用的补偿权等;(6)土地承包经营权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林权证;(7)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可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方式;(8)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按照物权方式予以保护、有权提出停止侵害、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要求;(9)承包收益可以继承,耕地、草地的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林地的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

3、农村土地承包的当事人具体指哪些?
在农村土地承包中,是以农户为单位经营,发包方将土地发包给农户经营时,应当按照每户所有成员的数量来确定承包土地的份额,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按户承包,按人分地”强调的是每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承包权,不论年长年幼,不论男女,都有承包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等理由,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承包权利。

4、农村土地的承包期是多少年?
农村土地的承包期是三十年,从签订合同的日期起算。

5、农村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中具有哪些权利?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过去我市农村有的村组以“村规民约”的规定,将结婚未迁户口的妇女的承包地收回,并把她们作为空挂户对待,不承认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非法剥夺她们应有的权利,这种做法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严重侵害了妇女的合法权利。

6、哪几种情况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地?
一是全家迁入设区的市,在我市具体指全家迁入自流井区、贡井区、大安区、沿滩区政府所在地的街道。二是整个家庭成员全部死亡。三是农户全体家庭成员签字同意,以书面形式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

7、土地经营权流转该如何办理具体手续?
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原则是:(1)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2)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3)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4)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5)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土地经营权流转的转包费、租金、转让费等,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
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

8、承包期内,那种情况可以调整承包地?
答: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况需调整的,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报乡(镇)政府和县级农业局批准。

9、农村土地流转发生纠纷怎样解决?
答: ①当事人协商解决。② 请求村委会或乡(镇)政府调解解决。③ 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④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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