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智泉大地影城:岳塘区双马镇月华村西塘组村民的梦何时实现?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8 04:36:47
征用是一个敏感的词,而农村土地征用补偿分配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在月华村西塘组有60%以上有表决权的村民想按政府提倡的“集体分配方案”,对组内土地这一集体生产资料征用后所得,实行集体分配的意愿好难实现。就像雾里看花,病人梦中求药啊!

  根据我国的《土地管理法》和《土地承包法》,都明确规定土地的所有权属农村集体组织所有,而非个人所有。征用后这一集体生产资料变卖后所得却要通过实行谁征谁有变成个人所有,违反了我国的基本法律,剥夺了农村人口享有最基本的生产资料的权力。有背政府提倡土地征用补偿费实行集体平均分配的政策。也剥夺了每一个18岁以上有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确定公共利益的最基本的表决权力,如果说现有的生产资料是相对的平均,通过村民大会投票表决实行谁征谁有也无可厚非。然而事情的发展并非如此,这些朴实的农民在土地补偿分配方案上想实行集体平均分配的意愿就是难上加难啊!

  以下就双马镇月华村西塘组的在征用过程中就土地补偿费的分配方案上的调查结果公布,希望得到相关部门重视。促进施政过程中‘依法民主’公平、公正、公开的办事原则。

  月华村西塘组现有农村户口的农户33户,农业人口83人其中18岁以上的村民77人。每户的人均耕地却不等,人均耕地多的在2.5亩以上,少的0.6亩不到。典型的合法公民应该享有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不均匀。

  在表决土地征用补偿费的分配方案上,以18岁以上有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表决权)还是以户主为代表的两个方式有着公平与否的明显区别。以18岁以上有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来表决,就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尊重人权的社会公德。而以户主的形式表决就显失公平,有这样一组数据,西塘组现有的33户中,1人拥有一个户口本的就有10户,2人一个户口本的有5户,3人一个户口本的有7户,4人一个户口本的有5户,5-6人一个户口本的有6户。为在征用中打政策的擦边球,导致分户成风,而整体上现有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是一个不变数,户主却成了一个变数。就1人户而言,他也就是18岁以上的有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嘛。所以只有以18岁以上有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来投票表决才能尊重大多数人的意愿。

  湘潭监管中心项目于8月启动。8月底召开了月华村支村委和西塘组组委会参会的会议,会议通过了以投票的方式来确定本组的土地征用费的分配方案。据录像资料显示在9月7日晚的组内村民会议上,村镇的指导思想不明确,政府倡导的集体平均分配方案在会上没有明确提出和倡导。也没当会宣布西塘组的实际人数和户数。组长、少部分户主和村民,在没有落实组内人数和户数的前提下,没有进行投票的方式,就强行要求户主签字表决实行谁征谁有的分配方案,而在签字过程中出现个别户主受胁迫和一户多名的签字不实情况。组长在会上不顾其他三名组委会成员的劝阻和多数村民要求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的意愿。说出‘我是组长我说了算’ 的狂言,做出霸道的胁迫签字行为。也让部分村民受到侮辱和谩骂。并拿着签有18个名字的纸条要求村委会盖章生效,致使会议终止。以上两次会议都有录像举证事实。

  据调查和录像资料显示这份18个人的签字出现受胁迫和一户多名的问题(图片中已标识),试问镇书记所说的‘依法民主’哪里去了?为什么不能够通过无记名秘密投票的方式来解决呢?况且组长要求村民签字的过程中是没在镇领导、项目指挥部以及支村委会人员监管的情况下进行的。这样的强行签字有效吗?尊重了每一个合法公民最基本的表决权利吗?能够反映大多数农民的真实意愿吗?

  调查反映,9月7日晚,会后大多农户不满村镇监督不力,不满组长的霸权行为和胁迫,以及不满会上没有统计落实全组户数和人数的情况。在《要求实行集体平均分配方案的意愿书》上17户农户签字盖了手印。其中包括在会议无监管时受胁迫签字的农户。并有组委会成员证实。

  于9月8日向镇人民政府递交这份意愿,此后组委会4人中的3位成员应大多数村民要求,向双马镇政府递交了,就组长违背组委会会议通过以投票表决土地分配方案的决定的《联名抗议书》和《关于月华村西塘组集体土地分配的建议》。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明确规定农村土地的所有权,是农村集体组织所有的规定。以上《联名抗议书》和《关于月华村西塘组集体土地分配的建议》材料提出了农民的合理建议,也是对集体组织所有的生产资料所得分配不合法的抗议,是对组长霸权主义的抗议,是对政府提倡的‘集体平均分配’政策在会上不明确、不倡导的抗议。这些抗议都来自观看组委会会议和组内村民大会的会议录像记录的真实感受。

  据调查西塘组村民就监管中心项目的落户是积极支持的,为配合项目工作的顺利开展尽快解决分配方案的问题。西塘组大多数村民请求组委会成员在10月18日发出了邀请函,邀请了月华村支村两委就西塘组土地分配方案召开18岁以上的村民会议。支村委6名成员到会5人。因部分村民通知不及时、村长未到会。致使会议没有结果。村书记为了尽快解决我组的分配方案的问题,连夜请示镇书记于次日安排组委会会议。

  10月19日下午,村镇组织的组委会会议,村组织委员要将会议记录进行录像拍摄遭到村长及镇参会人员的拒绝(因前两次会议也是村组织委员拍的录像)据录音资料显示和参会人员证实,会议开始前就录像拍摄会议过程有激烈争吵,村长还说:“做记录是什么目的,心里都有数。况且这是有争论的事。要搞就搞,要斗就斗”。村组织委员说:“有争议的事更应该拍摄,这又没有错,况且做综治资料要用”。后来组长带领两名村民冲击会场,致使会议无果而终。

  在农村,农民的事无小事,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保障,而征用后的土地分配就更关系到每一位农民的切身利益。这样的大事又怎么不能做录像拍摄记录呢?又为什么不能拿到阳光下晒晒呢?录像记录又能有什么样的目的呢?

  出于对这些不公正的处事态度的愤慨,于10月22日西塘组大多数村民向镇党委政府递交了《联名请求书》,请求召开西塘组18岁以上村民会议,请求就湘潭监管中心建设项目在西塘组所征土地补偿费的分配方案,以18岁以上的村民投票表决,并附有《月华村西塘组18岁以上村民自愿签字表》。

  至发稿时组委会成员和守法的村民还未做出过激的扰乱政府工作行为和越级上访的行为。也未得到征拆指挥部和相关管理部门的正面的回应。

  在农村征用工作中政府倡导的对土地分配方案中‘集体分配方案’应该加强引导。将镇书记提出的依法民主、公平、公正、公开的办事原则带到工作中。在基层有这样一句话‘镇指导、村协调、组为主’。这一施政方针是利民的。真正做到尊重每一位农民的意愿,贯彻好政府提倡的土地平均分配的指导思想。

  在拜读了张春贤书记阅了南客一梦网友信批示:“你的梦就是人民群众的梦,也是我的梦,也是省委省政府的梦??????”。相信月华村西塘组这些草根农民的梦有醒来的时候,在农村土地征用补偿这一农村集体生产资料所得的分配方案上,在全组60%以上有表决权的村民想要实行‘集体分配’的意愿前,是能看到光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