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隆祺丽景新地块:如今:中国还有父子共妻母女共夫的现象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7 13:47:51

如今,在西藏占绝大多数的婚姻形态是一夫一妻,但在西藏昌都和四川的甘孜州等偏远的农牧区至今保留着“兄弟共妻”、“父子共妻”“姊妹共夫”“母女共夫”的“一夫多妻”“一妻多夫”的古老婚俗。人们常说的“一妻多夫”在西藏是指“兄弟共妻型”的婚姻家庭,即几个同胞兄弟共娶一个妻子,共同组建一个家庭;所谓“一夫多妻”则是几个同胞姊妹共招一个女婿组建成家庭。以上几种古老的婚姻家庭形态与阶级社会中纳妾的现象或几个陌生男人共用一个女人的现象有着明显的区别。

  那么,这些少数的“兄弟共妻”或者是“姊妹共夫”藏族家庭是怎样形成的?他们在家庭中的有什么特点?夫妻之间平时又是怎么样进行性生活的?这还要从藏族的古老历史说起。

母亲为即将出嫁的女儿穿上嫁衣,佩带头,这些东西都是母女之间代代相传的,有祝福和辟邪的寓意


 

     以女性为中心社会的悄然延续

  据史料记载,藏族虽然是一个男性彪捍勇猛的民族,在古代却是一个以女性为中心的社会。这个社会最初发生于中亚之游牧部落,并随游牧部落的固驻一区,而成为女性中心的国家。游牧部落,因为居无屏障,容易受外敌侵袭。所以壮健男子保卫家族,管理牲畜帐幕则委托于妇女与老弱。这样就自然形成为以女性为中心的制度。这实际上就是隋唐时代所称之为的女儿国。隋唐迄宋各书之记载西方异国者,多曾志述“女国”,或称“东女国”。它的部位就在在现在的西藏境内。古典名著西游记》第五十四回也曾描写过唐僧师徒四人西天取经途中,路遇一个鲜为人知的“西梁女国”,展现了女儿国的女人们不一样的风采。

  在今天的藏族的少数地区,仍然保存着“一妻多夫”及招赘女婿上门的婚姻制度,和“舅权”至上的婚姻礼俗;女性在家族中起着支配作用。而扎坝就有可能是“东女国”八十余城的一个。有关专家通过长期研究和实地考察发现,“东女国”的中心在今天四川甘孜州的丹巴县至道孚县一带,也属于党项羌。扎坝也在这个“东女国”的范围内。由于地处峡谷,与外界隔绝,因而古老习俗得以保留。比如扎坝人住碉楼,就与“东女国”人住高楼相印证;而扎坝家庭以母亲为主的母系氏族残留,更是“东女国”以女为王的真实生动的写照。

年幼的新娘和她的三个丈夫

    一妻多夫的家庭主要表现为兄弟共妻。差巴(农奴中等级略高的一种)认为,家中兄弟数人若各娶一妻,分立门户,势必令家业分散,而无力应付繁重的乌拉和差税。这类家庭往往是大哥以长兄地位出面迎娶,然后诸弟逐渐加入进来,形成兄弟共妻。按照习俗,兄弟们各有一居室,妻子轮流与之居住,生下孩子称长兄为爸爸,其他则均称叔叔。这种家庭的社会反应是好的,人们认为同一父母所生诸子能一辈子生活在一起,是最大的团圆与幸福。所以民谚说,“大户若分成两个小户,犹如一个糌粑口袋挖了两个洞。”人们将这种家庭中的媳妇比喻为石磨的中轴,有了她,石磨才顺利转动。

  一妻多夫社会形成的背后玄机

     一妻多夫的社会究竟是怎样形成的?“一妻多夫是因为要保持财产的不外流”。这是在当地十分流行的一种说法。说到底,为什么会产生一妻多夫的现象?就是由于在这个贫穷而闭塞的峡谷地区,土地和耕地面积少,一个家庭就不能无限的分裂。通过一妻多夫的方式,可以杜绝家里财产的外流。如果一个家庭有三个孩子都各自娶妻生子,势必会重新组建家庭,重新修建碉楼,置办生活用具,这是这个地区的人所无法承受的。母亲在家里的绝对权威不容更改,如果引进另外人家的一个女子,势必会改变这种格局。有的学者还认为,一妻多夫现象的产生原因,与这个地区尊敬母亲,保留了一部分母系氏族传统有着直接的关系。

  藏族传统的一妻多夫家庭有兄弟共妻、朋友共妻和极个别的父子共妻几种形式。但最主要、最普遍、占绝大多数的为兄弟共妻。一般的一妻多夫家庭以二兄弟共妻最为普遍,其次为三兄弟共妻,而四兄弟以上共妻的家庭只是极个别现象。有关资料显示,在昌都丁青县丁青村的一百二十户一妻多夫家庭中,丈夫有二百五十七人,平均一个家庭有二点二九个男人。昌都县妥坝乡有九户一妻多夫的家庭,其中一妻二夫的家庭有七户,一妻三夫、一妻四夫各一户。

  一妻多夫家庭的夫妻关系也有普遍的社会认同价值观念。在昌都,对多夫家庭的妻子,社会上有一种普遍的评价标准就是,如果能协调好几兄弟的团结又孝顺父母,一家和睦相处,则认为很贤惠,受到舆论的称赞。反之,如果弟兄婚后闹着要分家,则说妻子偏心,会受到舆论的指责。这种观念的根深蒂固,使之成为大家心知肚明的潜规则。

一个新娘和多个丈夫的婚礼


  一妻多夫家庭
夫妻性生活的潜规则

  女人在婚后大都会自觉遵守这样的潜规则,对待丈夫们要一视同仁,不能偏爱某一人。如贡觉县的一个一妻四夫的家庭里,这个女人是四兄弟的妻子,婚后对四兄弟一律平等相待,这也是家庭和睦的。因此对多夫的妻子来说,把这一点看得十分重要,除日常生活方面外,与一夫一妻家庭不同之处就是要处理好与丈夫们的性关系,安排夫妻之间公平、公开、公正的性生活。

  那么,一个妻子如何既要公平,又要公开,还要公正的安排夫妻的性生活呢?据有关的资料记载,一般是妻子在一个丈夫的住房门口放置一个信物,表示今天晚上要与这个丈夫同床共枕,其他丈夫看到了这个信物就会自然回避。而在昌都调查,则有一种新的方法。有的家庭,丈夫们之间有一种默契,并不需要任何明显的方法,自然而然就会知道丈夫中谁与妻子同房,如睡觉前发现一个丈夫不在了,或者看到了一个丈夫去了妻子房中,或者睡觉时一个丈夫突然离去了。这些现象的出现都表明,那个丈夫已经被妻子叫去同房了。因为丈夫们每天在一起生活,这些细微的举动已经成为公开的秘密,也成为这样家庭夫妻同房的潜规则,于是其他的丈夫自然都会自觉地回避。

  在一些具体的生活方面,不同的地区,不同的家庭,不同的人群,总会有一些适合自己的方法。不像某些制度那样规范,整齐划一。

  姐妹共夫家庭与众不同的婚姻生活

     在一妻多夫家制的同时,少数藏族家庭还存在一夫多妻制。其主要形式是姐妹共夫,常出现于招赘家庭中,多是姐姐招赘后,妻妹后来加入其中,形成事实上姐妹共夫的一夫多妻家庭。这种姐妹共夫家庭与过去贵族头人的多妻家庭有着本质的区别:前者为自然形成,无妻妾之分,地位一律平等;二后者则多是依靠权势包办性质的买卖婚姻,不仅有妻妾之分,而且妻妾之间地位相差较大。昌都地区贡觉县三岩地区存在着较大数量的一夫多妻婚。十年前有关单位调查时这里的多妻家庭还占百分之十三点六。

    (一夫多妻的家庭,除个别城镇官商或领主代理人属纳妾性质外,多数为姊妹共夫。其产生根源多系男方缺乏劳力,故将其妻妹接至家中,从而变成姊妹共夫。习俗上是先娶者主理家务,后续者管理农田或放牧。所生孩子称生母为妈妈,称非生母为姨姨。 )


  除了姐妹共夫的家庭,这些地区还存在母女共夫的现象,通常是寡妇带着女儿嫁给后夫,女儿长大成人后夫与其同居,从而造成母女共夫的事实。这种一夫多妻婚姻的形成,显示了姐妹共夫和母女共夫都具有母系氏族婚姻的痕迹。这里的男子多妻生活,与普通的多妻生活极为相似,但婚姻关系比一夫一妻的婚姻稳定得多。共夫的女子虽然名义上只有一个丈夫,但不排除暗地里可以过着多夫生活。

    (至于母女共夫,通常有如下两种:一种是男子丧偶再娶,续妻携有适婚年龄的女儿。只要母女二人同意,名义上与其母结婚,实际则是母女共有一夫。另一种是续妻携有幼女,待幼女长大成人,母亲则将妻位让与女儿。在家庭称谓方面,母女二人依旧以母女相称,母女与男主人皆又互称夫妻。女儿所生的孩子按照母系亲属关系称其母亲为外婆,可母亲所生孩子称其女儿不为姐姐,而为特殊称呼为阿妈。在家庭分工上通常是母亲料理家务,女儿大多年轻,管理家田事务。)

    (父子共妻,这类婚姻占的百分比例很小,大概不会超过百分之二。产生这类家庭的因素一般是男子丧偶后,儿子正值婚龄,为使祖业不致分散,并有劳力支付官差税役,父子双方议妥,以儿子出面娶亲,然后形成父子共妻。父子各居一室,妻子轮流与父子居住。所生子女称父为波拉(爷爷),称子为爸拉(爸爸)。另一种是男人丧偶后,续娶年轻妻子。前妻留下之子称继母为阿姐,该子长大成人后便与父共妻。社会舆论对这种婚姻家庭是持批评态度的,说他们是“杂混了血浆”和“半椽半栋”。)

    (朋友共妻,指男子与好朋友夫妇合为一家,被称为“阿姆朵”。这种婚姻的形成,不排除感情因素,但更有对劳动力的需求,当然也有个别人是怀有贪财念头而去的。总之,朋友共妻在社会上是受到轻视与谴责的,看来雪域大地上也遵从者“不与朋友共妻”的信条。 )

  但是,无论是一妻多夫也好,还是一夫多妻也罢,这无疑都是落后的自然婚姻形态,只不过是一夫一妻婚姻的历史过渡时期的残留。 

    藏族特殊的血缘外婚观念

    藏族的血缘外婚,是全部排除父方和母方的血统,和汉族旧式婚姻中严格排斥父方血统,但重视母方血统的“表婚”制度完全不同。藏族择偶时,无论母系还是父系,只要有血亲关系,一律不得通婚;反之,只要没有直接的血亲关系,不同“辈份”且社会关系极其密切的人也能通婚,因而藏族中极少数母女同夫和父子共妻的婚姻形式,无一例外夫妻之间肯定没有直接的血亲关系,基本上都是前夫或前妻死亡,寡妇或鳏夫再婚,前夫前妻留下的子女,长大后加入后父或后母的婚姻关系而形成的。

  由于婚姻规则的差异,特别容易引起民族间的文化误解,当汉族在不理解为何藏族母女能够同夫、父子也能共妻时,藏族同样也迷惑为何汉族竟然能和自己的表亲结婚,根源就在于一个看重血亲,一个注重人伦,采取的是完全不同的婚姻架构。因而,要防止民族矛盾,首先必须增强民族间的文化理解,而最忌讳的,莫过于用本民族的文化概念,简单地去度量其他民族的行为和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