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圣恒通驾校科目二:一啸:民族政策的根本是公平与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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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啸:民族政策的根本是公平与公正

2008年08月04日 星期一 于 14:40:24· 一啸 发表在: 百家争鸣

说到中國目下的民族政策,可以用两个大块方面来概括:一大块方面是对人口具有相对一定数量且生活居住相对集中的少数民族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另一大块方面则是相对于汉民族来说所给予的种种优惠政策。很显然,第一大块方面的目的是为了让少数民族避免产生被“汉民族统治”的心理而实行的所谓“民族区域自治”,期望因此而减少民族矛盾的进一步产生和激化;第二大块方面的目的就更明显了,予以少数民族更多更大的“优惠”——也就是实惠,期望少数民族能够感到知足因而能够起到“政权的稳定”的“安抚”作用。不可否认,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在建国的初期,对于刚刚建国执政的共產黨以及领导下的政府面对的一个既贫穷加上因多年的战争而千疮百孔,百业待兴的局面,安定可以说是那时执政黨和政府以及民心所一致渴求的,民心要稳定,政治才能稳定,政权也才能稳定。基于这样的考虑,决定实行民族区域政策应该说是可以理解的,也应该说当时这样的决策是正确的。但对少数民族的所谓各项优惠政策,尽管当时也确实起到了相当重要的“安抚”作用,但我从来都不以为这样的优惠政策是多么的明智之举,是一个多么的“高明决策”的呢。问题是建国已经近六十年了,却依然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和少数民族优惠政策,却是一个不得不让人质疑的问题了。质疑我们执政黨的执政能力以及执政的公平公正性何在的呢。如果让我来评价中國目下实行的民族政策的话,我只能用三个字来形容,那就是“糟透了”。

  还是让我们先来看看民族区域自治和少数民族优惠政策有何弊端的吧。虽然民族区域自治对于减少民族矛盾问题的发生会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却会不可避免地而且说人为地带来少数民族的自闭性以及会增加与汉民族的对立性,可以这样说少数民族打由他们民族区域自治的那天起,每时每刻,无处不在的在做着一件加深少数民族与汉民族矛盾的事情的呢。我敢断言,民族区域自治如果长期下去,少数民族和汉民族就会不可避免的由逐步积累而加深为相互仇视乃至敌视,最终激化发展成为少数民族与汉民族的一次新的战争。这绝不是危言耸听。而对少数民族实行的所谓“优惠”政策,对于增加和加深民族矛盾无疑起到了推波助澜甚至可以说是助纣为虐的作用。因为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和少数民族优惠政策,均在无时无刻的提醒着那些人是有别于汉人的少数人,是有别于汉族的少数民族的呢。我要说的是,民族区域自治以及少数民族优惠政策一天不废除,我们五十六个民族就一天无法真正融入中华民族的这个大家庭!

  请注意我的用词,我说的是融入中华民族的大家庭,而非是融入汉民族的大家庭。我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世界社会的发展趋势应该是也只能是无论白种人、黄种人,还是黑种人,无论什么民族,人人应该平等地生活在同一个地球上。华夏大地无论是汉民族还是其他少数民族最终必将融入成一个大民族————中华民族。而中华民族最终也必将会融入到一个更大的民族里——那就是世界民族。也就是说地球上的人类最终必然会同化为一个民族。其实,到那时也就没有什么民族之分了的呢。想想看,那样的结果,是不是世界上各个民族所一致向往的呢(当然了这样的发展趋势也是任何人任何民族都无法阻挡的呢)。

  我历来反对大国沙文主义,也历来反对大汉族沙文主义。我赞成各民族平等、人人平等的观点。因此,我是一贯不赞成民族区域自治和少数民族优惠政策的。因为这些政策违背了人类公正与公平的原则。说白了,这些政策其实不过就是少数民族相对于汉民族的“特权政策”而已。这些政策,对于少数民族来说,也许是优惠了,但对于汉民族来说恐怕很难说是一家公允的事情的吧。中國是一个有着悠久历史崇尚特权的国家,特权思想依然在中國占有相当大的市场,具有旺盛和顽强的生命力。什么特区、特批、特供,甚至连酒也来个什么特酿的呢,更有什么专机、专车、专列……等等,中國的特权思想由此可见一斑。

  试想想看,特权下的少数民族和没有特权的汉民族在长期的交往中会产生怎样的心理和表现的呢。民族区域自治使得少数民族人民相对于汉族人民,政治和经济上有更多更大的民主权力。少数民族优惠在让少数民族享受到了很多的实惠的同时,会不可避免地或多或少地滋生出优越于汉族人的“优越感”来的呢。而这种“优越感”极易衍生出高高在上、高人一头的感觉,表现在行动上,就会自觉不自觉地对汉人有一种夸耀感、歧视感,与汉人的交往时,就会更多地表现出骄横的一面来,从而无形中增多了和汉民族人民发生矛盾的几率。而处于相对不公正待遇的汉民族人民来说,这种长期压抑的自卑感、无奈感,必然由刚开始的羡慕感而最终会演化为对少数民族的仇视感和敌对感,在汉民族人民与少数民族人民的正常交往中,增加和增大了本来是一般性的群众争执矛盾而上升为民族矛盾可能性的几率。汉民族歧视少数民族,以多欺少,是非正义的也是不公正的;但这样的政策造成少数民族歧视汉民族,以少欺多同样是非正义的也是不公正的,甚至显得很有些荒唐和荒诞不经的呢。

  其实,这些民族区域自治和少数民族优惠政策从表面上和短时期来看,对于少数民族来说也许益处是显而易见的,但从少数民族长远发展的角度看,却是弊远远大于利的呢。我为什么这样说呢。请想想看现实生活中是不是我说的这样:民族区域自治和少数民族优惠政策助长了少数民族的自闭性,人为地为极端民族主义者的产生和生长提供了温良的土壤,人为地阻碍了少数民族融入中华民族大家庭的步伐。有些少数民族据说还保留有不与汉人通婚的习俗(据说是为了保持本民族的血统纯正性)。还据说这种陋习造成了很多不同民族的男女有情人最终不能成为眷属,有的甚至双双殉情的可悲下场。这种有违人性的陋习不只是愚昧,简直就是笑话。难道不该是人类诅咒和唾弃的吗?再者说了,中國历史上能找出几个少数民族不与汉室通婚的例子的吗?即使不愿意,恐怕很难有那一个民族在不得不称臣的情况下而敢于抵抗汉王室的求婚的呢。汉民族历史上就是一个开放的民族,没有和其他民族通婚的禁忌。汉民族也许是人口众多的缘故从来就不怕被少数民族同化,也从来没有顾及过和其他少数民族通婚后会造成汉民族血统的不纯正这样的后果。而少数民族之所以不能够这样大度,除了人口稀少的缘故外,更多的恐怕还是狭隘的民族文化思想的影响因素要多些。少数民族相对于汉民族历来就有互帮互助、团结一致、并肩作战、一致对外御敌的光荣传统。这也是许多少数民族至今仍引以为豪的。这样的光荣传统,被少数民族当成抗御大民族欺辱争取自己生存和权利少受侵害或避免侵害的一个行之有效的法宝。也可以说是少数民族被大汉民族长期逼迫下的经验之谈。它的存在的意义的前提是少数民族相对于大汉民族受到了不公正不平等不公平的待遇。设想一下,如果各民族真正的平等了,政府一视同仁,那这样的传统就很难再说是一个光荣传统了的呢。那样的话,应该说是这是一个妨碍各民族相互融入和睦相处的陋习了。这种陋习,极易在现实生活中造成少数民族人民不分青红皂白偏袒庇护本民族人员与汉民族人员的争执冲突,很多时候的结果是帮助了恶人,助长了邪恶之气,践踏了正义。同时将许多一般民事矛盾上升激化为民族矛盾。笔者所在的地区的一个某某少数民族就具有这样的“光荣传统”,而造成少数民族里的个别恶人更恶,甚至到了肆无忌惮的地步。某某少数民族里的恶人们结帮成伙,光天化日,明抢暗盗汉民族人民的财物。即使到他们的家里找到了被盗的财物,也要拿钱赎回的呢。少数民族里更多的人们对汉族人越来越学会了蛮横无理。不交养路费,开霸王车的已是司空见惯,习以为常了。这样所造成的后果只能是,当地的汉人们对某某少数民族越来越多越来越深的厌恶和仇视乃至敌视。表面上看,每一个当事的汉族人在与某某少数民族人员的争执冲突中因势单力薄加之因害怕犯引发民族矛盾问题“高压线”的错误而显得都很怯懦,都是胆小怕事,都在忍气吞声,息事宁人,而某某少数民族人都在与汉人的争执冲突中占有绝对的上风而沾沾自喜甚至得意洋洋。孰不知,这样会造成汉人对其民族的怨气、怒气、恨气、仇气正在一天天积累着。有很多当地人说到某某民族就恨得咬牙切齿,暗地里发狠,说如果成立消灭某某民族敢死队,自己第一个报名参加的呢。民族矛盾的日益激化,由此也可窥一斑。假如这样的矛盾真的成为了汉民族整个民族的矛盾了的话,想来对于那个某某民族来说恐怕就再也很难洋洋得意了呢,说不定汉民族对其仇视情绪的爆发日就是那个民族的灾难日到了呢。因此说,少数民族区域自治和优惠政策,从根本上说也是害少数民族的一项政策,真正的有识之士应该能够看明白这一点的。假想一下,如果出台一项政策,国家将所有少数民族统统包养起来,不用做活,衣来伸手,饭来张口,养尊处优的生活,相信没有哪个少数民族会不乐意接受的。然而,想想看如果百年后,甚至用不了百年,十年后国家一旦对其停止了供应,那这些少数民族恐怕有一半的人口会被饿死的呢。同理,国家现在对少数民族在生育和升学上的优惠政策,对少数民族长远的发展来看也是有百害而无一利。一个生活在物竞天择世界里的民族,不靠自己民族的优秀,不靠自己民族的智慧和努力奋斗而是靠别民族政策的倾斜优惠,生活靠别人的恩赐是没有希望的,也是可耻的。

  最后,话归主题,少数民族区域自治和优惠政策绝非中國民族政策的良策,充其量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治标不治本的下下之策。是当时没有其它更好方法时的权宜之策。公正、平等、公平才是真正解决民族问题的上上之策、根本之策。随着时代的进步,各民族的相互交流交融日益增多,少数民族和汉民族都会无一例外地会水乳交融成为一个不分你我的中华大民族,这是所有少数民族也是汉民族的最终出路。尽管我知道自己有生之年是见不到那一天了,但并不会妨碍我内心底里依然地期盼着那一天的早日到来。

  作者:一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