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级需要掌握的英语:简介银行票据*承兑汇票使用与结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9 09:40:36

银行承兑汇票概述

英文名称  Bank's Acceptance Bill

银行承兑汇票概述  

商业汇票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是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出票,向开户银行申请并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保证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对出票人签发的商业汇票进行承兑是银行基于对出票人资信的认可而给予的信用支持。我国的银行承兑汇票每张票面金额最高为1000万元(含)。银行承兑汇票按票面金额向承兑申请人收取万分之五的手续费,不足10元的按10元计。承兑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承兑申请人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未付款的,按规定计收逾期罚息。
  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具备的条件
      (1)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 
      (2)与承兑银行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
   (3)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购销合同及其增值税发票;
 (4)有足够的支付能力,良好的结算记录和结算信誉。
 (5)与银行信贷关系良好,无贷款逾期记录。
 (6)能提供相应的担保,或按要求存入一定比例的保证金。

 银行承兑汇票的优点  

1、对于卖方来说,对现有或新的客户提供远期付款方式,可以增加销售额,提高市场竞争力。
        2、对于买方来说,利用远期付款,以有限的资本购进更多货物,最大限度地减少对营运资金的占用与需求,有利于扩大生产规模。
     3、相对于贷款融资可以明显降低财务费用。
    适用于银行承兑汇票的公司
   适用于具有真实贸易背景的、有延期付款需求的各类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医疗卫生、机关学校等单位。

银行承兑汇票的相关业务  

银行承兑汇票包买
 银行承兑汇票包买是指银行根据包买申请人(持票人)的申请,无追索权买入其持有的、由符合同业授信管理规定银行承兑的、以人民币计价的远期银行汇票的一种授信业务。
 适用于银行承兑汇票包买的公司
 1、存在改善财务状况需求的大型集团客户,尤其是各级国资委监管的大型国有企业。
 2、财务制度较为严格,希望降低票据应收风险的企业,主要是大型外商投资企业。
 银行承兑汇票包买的优点
 1、买方的最终付款风险转由银行承担,在基础交易真实合法的基础上,银行对已支付的贴现款项无追索权。
 2、卖方远期应收票据变为即期的现金收入,财务状况得到实质改善。
 3、卖方资金周转率提高,便利资金周转。

银行承兑汇票中的票据行为  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

   银行承兑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由银行承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的法人以及其它组织;

  (二)与承兑银行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

  (三)资信状况良好,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一)表明“银行承兑汇票”的字样;

  (二)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三)确定的金额;

  (四)付款人名称;

  (五)收款人名称;

  (六)出票日期;

  (七)出票人签章。

  欠缺记载上述规定事项之一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银行承兑汇票应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的存款人签发。

  “银行承兑汇票”字样是汇票文句。在实务中,它是印刷在汇票的正面上方,出票人无需另行记载。

  无条件支付委托是支付文句。在实务中,它也是印刷在银行承兑汇票的正面,通常以“本汇票于到期日付款”、“本汇票请予以承兑于到期日付款”等类似文句来表示,出票人无需另行记载。

  确定的金额要求汇票上记载的出票金额必须确定,并且只能以金钱为标的,记载的汇票金额必须按《支付结算办法》附件一的规定来书写。出票金额大写必须与小写金额一致,两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出票金额不得更改,更改的汇票无效。

  付款人是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的委托其支付汇票金额的银行,付款人并非因出票人的支付委托即成为当然的票据债务人,而是必须经其承兑。在汇票承兑之前的付款人为出票人,在承兑之后的承兑银行就是付款人,是银行承兑汇票的主债务人。

  收款人是汇票上记载的受领汇票金额的最初票据权利人。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

  出票日期必须按照《支付结算办法》附件一的规定书写。出票日期不得更改,更改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

  出票人在汇票上注明"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丧失流通性,其后手不得再转让。

  银行承兑汇票出票人必须签章,签章必须清楚。

  出票人将签发好的银行承兑汇票交给收款人后,出票行为即告完成。 提示承兑是指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汇票,并要求付款人承诺付款的行为。所谓提示即持票人向付款人现实地出示汇票,以行使或保全其票据权利的行为。

  银行承兑汇票的提示承兑

   提示承兑是汇票中特有的票据行为。

  银行承兑汇票可以在出票时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后使用,也可以在出票后先使用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持票人向付款人提示承兑时,必须向付款人出示汇票,否则付款人可予以拒绝。并且这种拒绝不具有拒绝承兑的效力,持票人不得以此为由,向其前手行使追索权。

  见票即付的汇票无需提示承兑。

  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持票人应当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汇票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承兑是汇票中特有的一种票据行为。

  银行承兑汇票的付款人接到出票人或持票人向其提示承兑的汇票时,应当向出票人或持票人签发收到汇票的回单,记载汇票提示承兑日期并签章。付款人应当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承兑或者拒绝承兑。付款人拒绝承兑的,必须出具拒绝承兑的证明。

  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

   承兑是一种附属票据行为,它以出票行为的成立为前提,承兑行为必须在有效的汇票上进行才能生效;承兑是汇票付款人做出的,表示其于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承兑是一种要式法律行为,必须依据票据法的规定作成并交付,才能生效;承兑是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的一个重要程序,持票人只有在付款人作出承兑后,其付款请求权才能得以确定。

  商业汇票的承兑银行,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与出票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

  (二)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

  (三)内部管理完善,经其法人授权的银行审定。

  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或持票人向银行提示承兑时,银行的信贷部门负责按有关规定和审批程序,对出票人的资格、资信、购销合同和汇票记载的内容进行认真审查,必要时可由出票人提供担保。符合规定和承兑条件的,与出票人签订承兑协议。

  付款人承兑商业汇票,应当在汇票正面记载“承兑”字样和承兑日期并签章,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应在承兑时记载付款日期。在实务中,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文句(即“承兑”字样)已经印在汇票的正面,如“本汇票已经承兑到期无条件付款”、“本汇票已经承兑,到期日由本行付款”等,无须承兑人另行记载,承兑人只需在承兑人签章处签章并在承兑日期栏填明承兑日期即可。

  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银行,应按票面金额向出票人收取万分之五的手续费。

  付款人承兑商业汇票,不得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

  银行承兑汇票的提示付款

   提示付款是指票据的持票人在票据的付款期限内向票据付款人提示票据,要求票据付款人偿付票据金额的行为。

  银行承兑汇票的持票人应当自汇票到期日起十日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持票人应当在提示付款期限内通过开户银行委托收款或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对异地委托收款的,持票人应匡算邮程,提前通过开户银行委托收款。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的开户银行不予受理。

  通过委托收款银行或者通过票据交换系统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的,视同持票人提示付款,其提示付款日期以持票人向开户银行提交票据日为准。

  银行承兑汇票的持票人超过规定的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持票人未按照上述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在作出说明后,仍可以向承兑人请求付款,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

  银行承兑汇票的付款

   付款是指票据付款人在持票人提示付款时按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行为。

  付款是支付票据金额的行为,并且只以支付票据上记载的金额为限,如果是给付实物或者其他有价证券,都不构成票据的付款;付款是消灭票据关系的行为,票据一经付款,票据关系得以消灭,票据上的一切债务人均解除其票据责任。

  银行承兑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定日付款的汇票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计算,并在汇票上记载具体的到期日;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按月计算,并在汇票上记载;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付款期限,自承兑或绝拒承兑日起按月计算,并在汇票上记载。持票人依照《票据法》规定提示付款的,付款人应当在见票当日足额付款。

  票据债务人对下列情况的持票人可以拒绝付款:

  (一)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

  (二)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持票人;

  (三)对明知有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持票人;

  (四)明知债务人与出票人或者持票人的前手之间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持票人;

  (五)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票据法》规定的票据的持票人;

  (六)对取得背书不连续票据的持票人;

  (七)符合《票据法》规定的其他抗辩事由。

  票据债务人对下列情况不得拒绝付款:

  (一)与出票人之间有抗辩事由;

  (二)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有抗辩事由。

  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应于汇票到期前将票款足额交存其开户银行。承兑银行应在汇票到期日或到期日后的见票当日支付票款。

  承兑银行存在合法抗辩事项拒绝支付的,应自接到商业汇票的次日起3日内,作成拒绝证明,连同银行承兑汇票邮寄持票人开户银行转交持票人。

  银行承兑银行的出票人于汇票到期日未能足额交存票款的,承兑银行除凭票向持票无条件支付票款外,对出票人尚未支付的汇票金额按照每天万分之五计收利息。

  持票人委托的收款银行的责任,限于按照汇票上记载事项将汇票金额转入持票人帐户。付款人委托的付款银行的责任,限于按照汇票上记载事项从付款人帐户支付汇票金额。

  持票人获得付款的,应当在汇票上签收,并将汇票交给付款人。持票人委托银行收款的,受委托的银行将代收的汇票金额转帐收入持票人帐户,视同签收。

  汇票金额为外币的,按照付款日的市场汇价,以人民币支付。但汇票当事人对汇票支付的货币种类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付款时,应当审查汇票背书的连续,并审查提示付款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或者有效证件。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以恶意或者有重大过失付款的,应当自行承担责任。

  对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付款人在到期日前付款的,由付款人自行承担所产生的责任。

  付款人依法足额付款后,全体汇票债务人的责任解除。

  银行承兑汇票的追索

   追索是指票据持票人在依照票据法的规定请求付款人承兑或者付款而被拒绝后向他的前手(出票人、背书人、保证人、承兑人以及其它票据债务人)要求偿还票据金额、利息和相关费用的行为。

  追索权的行使必须在票据法规定的期限内,并且只有在获得拒绝证明时才能行使。

  银行承兑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行使追索权。

  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应当提供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持票人不能出示拒绝证明、退票理由书或者未按照规定期限提供其他合法证明的,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但是,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责任。

  拒绝证明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被拒绝承兑、付款的票据种类及其主要记载事项;

  (二)拒绝承兑、付款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三)拒绝承兑、付款的时间;

  (四)拒绝承兑人、拒绝付款人的签章。

  退票理由书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所退票据种类;

  (二)退票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三)退票时间;

  (四)退票人签章。

  其他证明是指:

  (一)医院或者有关单位出具的承兑人、付款人死亡证明;

  (二)司法机关出具的承兑人、付款人逃匿的证明;

  (三)公证机关出具的具有拒绝证明效力的文书。

  持票人应当自收到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之日起3日内,将被拒绝事由书面通知其前手;其前手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其再前手。持票人也可以同时向各汇票债务人发出书面通知。

  未按照前款规定期限通知的,持票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因延期通知给其前手或者出票人造成损失的,由没有按照规定期限通知的汇票当事人,承担对该损失的赔偿责任,但是所赔偿的金额以汇票金额为限。

  在规定期限内将通知按照法定地址或者约定的地址邮寄的,视为已经发出通知。

  持票人可以不按照票据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持票人对票据债务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已经进行追索的,对其他票据债务人仍可行使追索权,被追索人清偿债务后,与持票人享有同一权利。

  行使追索权的追索人获得清偿时或行使再追索权的被追索人获得清偿时,应当交出票据和有关拒绝证明,并出具所收到利息和费用的收据。 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银行承兑汇票的持票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票据权利授予他人行使时就必须以背书的形式来进行。

  银行承兑汇票的背书

   背书是一种票据行为,是票据权利转移的重要方式。

  背书从按目的可以分为两类:一是转让背书,即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的背书,二是非转让背书,即以设立委托收款或票据质押为目的的背书。

  商业汇票均可以背书转让,背书人以背书转让汇票后,即承担保证其后手付款的责任。背书人在汇票得不到付款时,应当向持票人清偿:

  (一)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

  (二)汇票金额自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

  (三)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背书是一种要式形为,背书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一)被背书人名称;

  (二)背书人签章。

  未记载上述事项之一的,背书无效。

  背书时应当记载背书日期,未记载背书日期的,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

  背书记载"委托收款"字样,被背书人有权利代背书人行使被委托的汇票权利。但是,被背书人不得再以背书转让汇票权利。

  汇票可以设定质押。质押时应当以背书记载"质押"字样。被背书人依法实现其质权时,可以行使汇票权利。

  票据出票人在票据正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票据不得转让(丧失流通性)。其直接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出票人对其直接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被背书人提示付款或委托收款的票据,银行不予以受理。

  票据背书人在票据背书人栏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背书人对其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银行本票仅限于在其票据交换区域内背书转让。

  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将汇票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二人以上的背书背书无效。

  汇票被拒绝付款或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不得再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票据责任。

  背书应当记载在票据的背面或者粘单上,而不得记载在票据的正面。背书栏不敷背书的,可以使用统一格式的粘单,粘附于票据凭证上规定的粘接处。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应当在票据和粘单粘贴处签章。如果背书记载在票据的正面,背书无效。因为背书记载在票据正面,将无法确定背书人的签章究竟是背书行为,还是承兑行为,还是保证行为,因而也不能确认该签章的效力。

  银行承兑汇票的保证

   银行承兑汇票的债务可以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必须由票债务人以外的其他人担当。保证人对合法取得银行承兑汇票的持票人所享有的银行承兑汇票权利,承担保证责任,但是,被保证人的债务因银行承兑汇票记载事项欠缺而无效的除外。被保证的银行承兑汇票,保证人应当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得不到付款的,持票人有权向保证人请求付款,保证人应当足额付款。

  保证人应当在银行承兑汇票或者粘单上记载下列事项:

  (一)表明"保证"的字样;

  (二)保证人名称和住所;

  (三)被保证人的名称;

  (四)保证日期;

  (五)保证人签章。

  其中,第(一)项、第(五)为保证行为的必须记载事项,保证人在银行承兑汇票或者粘单上未记载上列第(二)项的,以保证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保证人住所。保证人在银行承兑汇票或者粘单上未记载上列第(三)项的,以出票人或承兑人为被保证人。保证人在银行承兑汇票或者粘单上未记载前条第(四)项的,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

  保证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影响对银行承兑汇票的保证责任。

  保证人为二人以上的,保证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清偿银行承兑汇票债务后,可以行使持票人对被保证人及其前手的追索权。

  银行承兑汇票真伪识别方法(五法)

  近两年,中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迅猛发展,成为新的工作亮点。但同时市场上假冒、

  变造、“克隆”承兑汇票也随之涌现,业务临柜人员能否把住审查关,对防范票据风险至关

  重要。现从长期工作经验中总结出五种方法:一查,二听,三摸,四比,五照,实用有效。

  一查:即通过审查票面的“四性”——清晰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来辨别票据的真伪。

  1.清晰性:主要指票据平整洁净,字迹印章清晰可辨,达到“两无”,即:—无污损,指票

  面无折痕、水迹、油渍或其他污物。—无涂改,指票面各记载要素、签章及背书无涂改

  痕迹。

  2.完整性:主要指票据没有破损且各记载要素及签章齐全,达到“两无”,即:无残缺,指

  票据无缺角、撕痕或其他损坏。无漏项,指票面各记载要素及背书填写完整、各种签章

  齐全。

  3.准确性:主要指票面各记载要素填写正确,签章符合《票据法》的规定,达到“两无”,

  即:

  无错项,指票据的行名、行号、汇票专用章等应准确无误,背书必须连续等。

  无笔误,指票据大、小写金额应一致,书写规范,签发及支付日期的填写符合要求(月份

  要求1,2 月前加零,日期要求1-9 前加零,10,20,30 前加零)

  4.合法性:主要指票据能正常流转和受理,达到“两无”即:

  无免责,指注有“不得转让”、“质押”、“委托收款”字样的票据不得办理贴现。

  无禁令,指票据应不属于被盗、被骗、遗失范围及公检法禁止流通和公示催告范围。

  二听:即通过听抖动汇票纸张发出的声响来辨别票据的真伪。

  用手抖动汇票,汇票纸张会发出清脆的响声,能明显感到纸张韧性,而假票的纸张手感

  则软、绵、不清脆,而且票面颜色发暗、发污,个别印刷处字迹模糊。

  三摸:即通过触摸汇票号码凹凸感来辨别票据的真伪。

  汇票号码正、反面分别为棕黑色和红色的渗透性油墨,用手指触摸时有明显的凹凸感,

  假票的号码则很少使用渗透性油墨,而且用手指触摸时凹凸感不明显。

四比:即借助票面“四种防伪标志”比较来辨别票据的真伪。
1.纸张防伪:不需借助仪器可看到在汇票表面无规则的分布着色彩纤维;汇票纸张中加入一种化学元素,如用酸、碱性物质进行涂改,汇票则会变色。
2.油墨防伪:汇票正中大写金额线由荧光水溶线组成,如票据被涂改、变造,此处则会发生变化,线条会消失。

3.缩微文字:汇票正面“银行承兑汇票”字样的下划线是由汉语拼音“HUIPIAO”的字样组成;汇票中间是由汉语拼音“HUIPIAO”字样的缩微文字组成的右斜线,横贯整个票面的宽带区域。

4.印刷防伪:汇票右下角的梅花花心内为小写汉语拼音H 的字样。注意H 字母应为空心。
五照: 即借助鉴别仪的“四个灯”来辨别票据的真伪。

1.放大灯:在放大灯下可观测到汇票正面的印刷纹路清晰连续,且纸张无涂改变色痕迹。同时,还可通过子母放大镜的子镜观测到汇票正面清晰连续的缩微文字。
2.短波灯:在短波灯下可观测到汇票背面的二维标识码在灯下呈淡绿色荧光反应。
3.长波灯:在条波灯下可以观测到在汇票表面无规则地分布着荧光纤维;汇票正面大写金额线有红色荧光反应;汇票的左上角印有红色的承兑行行徽,呈现桔红色;汇票字样右侧有暗记,为各行行徽(工行为“ICBC”字样),长波灯下呈淡绿色荧光反应。
4.水印灯:在水印灯下可以观测到汇票内部排列着黑白水印相间的小梅花,以及“HP”字样,一正一倒,一阴一阳的进行排列,位置不固定,定向不定位。__  

银行承兑汇票支取使用简介

银行承兑汇票是指由企业申请签发,委托银行等金融机构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按票面金额支付给持票人。也就是说,如果商家向厂家提供一定 数额的承兑汇票,厂家就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从银行提取资金。

目前,银行承兑汇票由于有银行保证的高信用度而受到企业的青 睐,同时一些商业银行也将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作为一项赢利性业务来 展开。一般银行承兑汇票按承兑时间长短分为3个月、6个月两种。

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持票人就可以顺利地从银行提取票面金 额的款项,但是在实际操作 中,持票人一般会提前贴现。就是说,对 于一张6个月的承兑汇票,持有人一般不会等到6个月后才去全额提取, 而是提前向银行贴息取现。对于贴息取现的利 率,各家银行并不相同,一般利息在3.5‰左右,不超过5‰。

例如甲方为厂家、乙方为商家,短时间内要融资500万元人民币, 那么操作流程如下:

首先,甲乙双方私下商定好,共同签署一份500万元以上的空调 购销合同,同时找到一个 关联的大型企业作为担保人;随后,由乙方向银行申请开具承总汇票,银行相关部门收到申请后对乙方以及担保 人进行考查和认定,包括对前几年的合作金额、 双方的资金实力等一 系列条件均做仔细考察。在银行认定此双方购销行为的合法性和正确性之后,就会收取乙方的汇票保证金和手续费,开出500万元的承兑 汇票。一般,汇票保证金的金额,根据乙方在银行信誉额度确定:信誉好的商家,银行只需按其汇票总额的30%或更低收取保证金;但若 乙方银行信誉较 差,支付给银行的保证金最高会达到60%。不过,保 证金不一定是现金,可以是以乙方在银行存款的形式体现。

之后,甲方在收到乙方的银行承兑汇票,就可以直接到当地的银 行,通过支付一定数额的贴 现息将还未到期的承兑汇票予以贴现,获 得运营所需的现金。一般情况下,作为制造商的甲方不会直接贴现,而是将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给上游原材料供应商。此 时,甲方通过承兑 汇票贴或背书支付的形式,完成了现金的提前支付使用行为。

这一行为完成后,厂商之间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的原始任务——— 销售合同与厂家运营短期资 金需求就完成了。但是,本文中这种融资 行为还没有最终完成,这也恰恰是问题的本质所在:担保人以及厂家的作用开始体现。当承兑汇票到期后,500万元 就必须由乙方来支付 给银行,但此时商家是不愿直接由自身来偿付这一款项,只能由已经享受该笔资金的厂家或者担保人不定期偿还。因此,厂商一般均会在 承兑汇票还没有到期之前,通过合同未完成或者解除合同的方式,由 甲方按资金缺口归还给乙方,再由乙方按承兑协议及时支付银行。

面对如此巨大的融资风险,担保人的微妙地位显露无遗,往往是 厂家的关联公司,而且资本、运营的表面业绩必须可以通过银行这关。

在上述过程中,甲乙双方有意识通过制造各种报表,向银行套取 承兑汇票,从而满足厂家短 期的融资需求。但是这种操作方式一般只 适用于厂商关系密切,双方能够相互信任的基础上,否则一旦到银行承总汇票到期,甲方没有及时还钱给乙方,那银行 付出的钱就必须由 乙方偿还。

出现上述交易情况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

第一,受限于我国货币市场不发达,厂家面临融资渠道和融资工 具的短缺,除了银行短期贷 款,几乎没有其他融资工具。同时,国内 空调厂家惯用的通过淡季打款政策吸引商家回款,从而支持新一轮的生产,俗称为“借鸡下蛋”的运作模式,在市场竞 争环境日趋恶化的 情况下,已经不能奏效。而如果仅靠厂商之间以应收账款方式提供短 期贷款,又必将形成厂商之间的债务拖欠。

第二,我国汇票管理机制也不完善,有的银行存在先签发银行承 兑汇票,后存入保证金或质押存单的现象。有的审查不严,交易合同 无效或交易背景虚假。又受审核方法和技术的限制,银行对审查企业交易合同、增值税发票和商品发运单等真实与否均很难确定。

这种融资方式下最大的受益者是银行,既收取了甲方的贴息,又 收取了乙方的手续费,而且 还没有操作风险(除非厂商同时倒闭或蒸 发,乙方同样也没有损失,一方面能够从中获取甲方提前许诺的费用扣点,此外还通过这种合作方式给予厂家支持,在 今后的合作过程中 得到更大回报。厂家则是其中的冤大头,既要向商家支付各项扣点, 又要张罗事先的各项应付措施与承担必要的银行风险。但冤归冤,处于 政策源头的厂家为了资金正常运转甚至新年度的销售而付出再多也 在所不惜。

收款单位财务部门也应当经常检查专类保管的银行汇票或应收票据备查簿,看汇票是否到期。汇票到期日,收款单位应填制一式两联进账单, 并在银行承兑汇票第二联、第三联背面加盖预留银行的印鉴,将汇票和进账单一并送交其开户银行,委托开户银行收款。开户银行按照规定对银行承兑汇票进行审查,审查无误后将第一联进账单加盖“转讫”章交收款单位作为收款通知,按规定办理汇票收款业务。收款单位根据银行退回的第一联进账单编制银行存款收款凭 证,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票据

同时在“应收票据备查簿”上登记承兑的日期和金额情况,并在注销栏内予以注销。

承兑银行按照规定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票款划拨,并向付款单位发出付款通知,付款单位收到银行支付到期汇票的付款通知,编制银行存款付款凭证,其会计分录为:

借:应付票据贷:银行存款同时在“应付票据备查簿”上登记到期付款的日期和金额,并在注销栏内予以注销。

如果汇票到期,而承兑申请人无款支付或不足支付的,承兑银行将继续向收款单位开户银行划拨资金,同时按照承兑协议规定将不足支付的票款转入承兑申请人的逾 期贷款账户,并对不足支付票款每天计收罚息。按照规定,承兑申请人无款支付时,承兑银行将开送一张特种转账传票,在传票的“转账原因”栏中注明“××汇票无款支付转入逾期贷款户”字样并加盖银行业务章;承兑申请单位不足支付时承兑银行将开来两张特种转账传票,在其中一张的“转账原因”栏中注明“××汇票因 存款不足,未付部分转入逾期贷款户”,另一张的“转账原因”栏中注明“××汇票已支付部分款项”。

付款单位因无款支付而收到银行转来的特种转账传票时,应编制转账凭证,其会计分录为:

借:应付票据贷:银行借款因不足支付时收到银行特种转账传票时,应根据已付款项作银行存款付款凭证,其会计分录为:

借:应付票据贷:银行存款根据不足支付部分,作转账凭证,其会计分录为:

借:应付票据贷:银行借款同时在“应付票据备查簿”中加以记录。

对于因无款支付或不足支付的罚息,应在收到银行罚息通知时,作银行存款付款凭证,其会计分录为:

借:营业外支出贷:银行存款如果交易双方商定由收款单位签发银行承兑汇票,那么其基本步骤为:首先,由收款单位签发银行承兑汇票一至四联,然后第四联留存备查,将第一联、第二联、第三联寄交付款单位,再由付款单位向银行申请承兑,其他步骤与付款单位签发汇票的步骤相同。

汇票结算方式——支票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 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以使用支票。

1、支票记载事项:

(1)表明“支票”的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3)确定的金额;

(4)付款人名称;

(5)出票日期;

(6)出票人签章。

支票的付款人为支票上记载的出票人开户银行。

2、支票使用中需注意问题:

(1)支票上印有“现金”字样的为现金支票,现金支票能用于支取现金。支票印有“转账”字样的为普通支票,普通支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以用于转账。在普 通支票左上角划两条平行线的,为划线支票,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得支取现金。

(2)签发现金支票和用于支取现金的普通支票,必须符合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

(3)支票的出票人禁止签发空头支票,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签章与预留银行签章不符合的支票,使用支付密码地区,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银行应予以退票,并按票面金额处以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4)持票人可以委托开户银行收款或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持票人委托开户银行收款的支票,应通知票据交换系统收妥入账,持票人委托开户银行收款时,应作为委 托收款背书,在支票背面背书人签章栏签章,记载“委托收款”字样,背书日期,在 被背书人栏记载开户银行名称,并将支票和填制的进账单送交开户银行。持票人持用于转账的支票向付款人提示付款时,应在支票背后背书人签章栏签章,并将支票和填制的进账单交送出票人开户银行。

(5)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0日内。

票据结算方式——汇票

收款人可以将银行汇票背书转让给被背书人。

(3)银行汇票使用中需要注意的内容:

①背书转让以不超过出票金额的实际估算金额为准。

②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时,必须同时提交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缺少任何一联,银行不予受理。

③银行汇票的实际结算金额低于出票金额的,其多余额由出票银行退交申请人。

④申请人因银行汇票超过付款提示期限或其他原因要求退款时,应将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同时提交到出票银行。

2、商业汇票。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五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商业汇票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汇票为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 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必须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

(1)商业汇票记载事项与“银行汇票”相同,但需表明“商业承兑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字样。

(2)商业汇票办理方法与银行汇票办理方法相同。

(3)商业汇票使用中需注意的内容:

①商业承兑汇票可以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也可以由收款人签发交由付款人承兑。

银行承兑汇票应由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签发。

②商业汇票的付款人接到出票人或持票人向其提示承兑的汇票时,应当向出票人或持票人签发收到汇票的回单,记明汇票提示承兑日期并签章。

付款人应当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承兑或拒绝承兑。

③付款人承兑商业汇票,不得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

④商业汇票的付款日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⑤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应于汇票到期前将票款足款交存其开户银行。

⑥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可以向银行办理贴现,但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第一,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企业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第二,与出票人或者直接前手之间具有真实的商业交易关系,第三。提供与其直接前手之间的增值税发票和商品发运单据复 印件。

⑦存款账户结清时,必须将全部剩余额商业汇票交回银行注销。

票据结算方式——汇兑

汇兑是汇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 结算方式。汇兑分为信汇和电汇两种。

1、汇兑记载事项:

(1)表明“信汇”或“电汇”的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3)确定的金额;

(4)收款人名称;

(5)汇款人名称;

(6)汇入地点,汇入行名称;

(7)汇出地点,汇出行名称;

(8)委托日期;

(9)汇款人签章。

汇兑凭证记载的汇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其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必须记载 其账号。委托日期是指汇款人向银行提交汇兑凭证的当日。

2、汇兑使用中需注意的问题:

(1)汇款人办理汇款业务后,及时向银行索取汇款回单。

(2)汇入银行对开立存款账户的收款人,应将汇给其的款项直接转入收款人账户,并发出收款通知。

(3)汇款人和收款人均为个人,需要在汇入银行支取现金,应在信汇、电汇凭证的 “汇款金额”大写栏,先填写“现金”字样后填写汇款金额。

(4)转汇的,应由原收款人向银行填制信、电汇凭证上加盖“转汇”戳记。

(5)汇款人对汇出银行尚未汇出的款项可以申请撤销,申请撤销时,应出具正式函件或本人身份证件及原信、电汇回单。

=====示例=====

什么是银行承兑汇票?

答:银行承兑汇票系指由出票人签发,并由出票人向开户润丰银行申请,经润丰银行审批同意承兑的票据。  

银行承兑汇票最长期限是多少?

答: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汇票出票人向开户农村信用社提供哪些资料?

答:汇票出票人向开户润丰银行提供下列资料:

 (1)银行承兑汇票承兑申请书。

 (2)上年度和当期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有关财务资料。

 (3)承兑申请所依据的商品交易合同或增值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4)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5)经年检的贷款卡。

 (6)按规定需提供担保的(质)押物的有关资料。应提交保证单位有关资料或抵

 (7)县(市、区)支行需要的其他资料。

农村信用社对保证金是如何规定的?

答:开户润丰银行应根据出票人的资信状况,收取一定比例的保证金。保证金实行专户管理,严禁发生保证金专户与出票人结算户串用、各自账户之间相互挪用等行为;不得提前支取保证金。

农村信用社对保证金支付利息吗?

答:润丰银行应对承兑汇票的保证金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出票人未足额交存票款的,该怎么办?

答: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出票人未足额交存票款的,县(市、区)支行收到持票人开户行寄来的委托收款凭证和汇票,经审核无误后,应无条件向持票人付款。付款后,会计·部门应于当日将该银行承兑汇票对应的保证金专户中的保证金予以扣收,不足部分作为润丰银行垫款于当日转入“逾期承兑汇票”科目核算,并按逾期贷款计收利息。

银行承兑汇票可转让吗?

答:银行承兑汇票可以转让,转让银行承兑汇票应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并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

失票人怎样办理汇票挂失手续?

答:已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遗失,失票人到承兑润丰银行挂失时,应当提交三联挂失止付通知书。承兑润丰银行接到挂失止付通知书后,应从专夹中抽出第一联汇票卡片和承兑协议副本,核对相符确未付款的,方可受理。在第一联挂失止付通知书上加盖业务公章作为受理回单,第二、三联附在登记汇票挂失登记簿后,与第一联汇票卡片一并保管,凭此控制付款。

润丰银行对逾期的银行承兑汇票怎样处理?

答:润丰银行对逾期的银行承兑汇票的处理: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在票据权利时效内请求付款时,应备函向承兑社说明原因,并提交汇票。承兑社从专夹中抽出该份第一联汇票和承兑协议副本核对,并认真审查汇票的真伪,无误后,在汇票备注栏注明“逾期付款”字样,由持票人按规定在汇票的正面签章后,由持票人填制付款或汇兑凭证办理转汇或付款手续。

应收票据

1、问:如何掌握应收票据的核算?
     答:应收票据核算的是商业汇票的内容。应收票据的核算包括:应收票据取得的会计处理、应收票据持有期间的会计处理、应收票据转让的会计处理、应收票据贴现的会计处理。
      (一)取得应收票据的会计处理
            借:应收票据
               贷:主营业务收人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也可以是销售时先计入应收账款,然后购货方用商业汇票抵付产品货款。会计处理为:           (1)销售时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收到商业汇票时
             借:应收票据
                贷:应收账款       (二)应收票据持有期间的会计处理
商业汇票分为带息商业汇票和不带息商业汇票。对于不带息商业汇票,持有期间不做任何处理。等票据到期收回时,按票据的面值: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票据
对于带息商业汇票,持有期间应该在年末和中期期未计提利息:这里的中期可以是月末季度末、也可以是半年末。从考试的角度来讲,没有特别说明,中期期末计息是指6月30日和12月31日计提利息;如果是上市公同,由于要提供季度报表,所以在季度末也应计提利息。
    (二)票据转让的会计处理            借:物资采购(原材料)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收票据(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    (四)票据贴现的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收到的贴现净额)
                   财务费用
               贷:应收票据(贴现时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即面值加上至上期末止已经计提的利息) 2、问:“到期不能收回的带息应收票据,转入‘应收账款’科目核算后,期末不再计提利息,其所包合的利息,在有关备查簿中进行登记,待实际收到时再冲减收到当期的财务费用”这段话中到期不能收回带息票据的分录是否应是:
          借:应收账款
              贷:应收票据(到期值)     答: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按照以下原则核算:
        (一) 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记账,并按照往来户名等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二) 带息的应收款项,应于期末按照本金(或票面价值)与确定的利率计算的金额加其账面余额,并确认为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三) 到期不能收回的应收票据,应按其账面余额转入应收账款,并不再计提利息。
        所以,你的理解不完全正确,转入应收账款时应收票据的金额一般不是到期值。      例题:某应收票据面值10000元,出票日是2003年5月1日,期限为6个月,到期日是2003年11月1日,票面利率12%。      解析:5月1日收到票据时:
                借:应收票据      10000
                     贷:应收账款等   10000
                6月30日,计提利息=10000x12%x 2/12=200元               借:应收票据      200
                    贷:财务费用      200               6月30日,应收票据账面余额=10 200元
              11月1日到期时,如果对方单位未支付款项,则剩余的利息10000×12%x4/12=400元    不再计提,按照此时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转入应收账款。               借:应收账款   10200
                 贷:应收票据   10200             待到实际收到本息时
               借:银行存款     10600
                     贷:应收账款 10200
                            财务费用       400 3、问:贴现的含义是什么?
     答:“贴现”指票据持有人将未到期的票据在背书后送交银行,银行受理后,从票据到期值中扣除按银行贴现率计算确定的贴现利息。然后将余额付给持票人,作为银行对企业的短期贷款。所以,票据贴现实质是企业融通资金的种形式。简单地说,票据贴现就是企业以票据做抵押向银行借款,银行光按到期值的一定比例扣除一定的利息的一种融资行为。 4、问:贴现期如何确定?
     答:根据现行制度规定,贴现期的计算一定要用天数计算,其计算原则是从贴现日至到期日按实际天数计算贴现期,同时遵循算头不算尾或者算尾不算头的原则。
        例如,3月5日出票的四个月到期的应收票据,到期日为7月5日,4月5日贴现,贴现期不能按3个月计算,而要按贴现的实际天数(25+30+5=60天)计算。 5、问:请具体讲解票据贴现的原理、贴现期的计算以及账务处理?
     答:带息应收票据在贴现时.只要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贷记“应收票据”科目,然后按其差额,直接借记或贷记“财务费用”科目即可。财务费用中.贴现利息与尚未计提的利息不需单独列示。
       (1)带息应收票据贴现:      例题:2003年7月2日,甲企业将—张带息应收票据到银行贴现。该票据面值为1000000元,2003年6月30日己计利息1000元,尚未计提利息1200元,银行贴现息为900元。该应收票据贴现时计入财务费用的金额为(  A  )元
                  A.—300     B.—100    C.—1300    D.900      解析:
        ① 计入财务费用的金额=贴现时票据的账面余额—贴现实际所得额;
        ② 贴现实际所得额=票据到期值—贴现息。
             票据到期值=1000000(面值)+1000(至2003年6月30日已经计提的利息)+1200(尚未计提的利息)=1002200
             贴现实际所得额=1002200(票据到期值)—900(贴现息)=1001300
             计入财务费用的余额=(1000000+1000)(贴现时票据的账面余额)—1001300=-300
        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1001300
               贷:应收票据    1001000
                      财务费用     300      (2)不带息应收票据贴现:
       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即减去贴现息后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贴现息部分借记“财务费用”科目,按应收票据的票面余额,贷记“应收票据”科目。
        例题:A公司因急需资金,于2003年6月7日将一张2003年5月8日签发、120天期限、票面价值为60000元的不带息商业汇票向银行贴现,年贴现率为10%。
       要求:计算贴现所得额并做出相关会计处理。
       解析:①票据到期值=票据面值(因为是不带息票据)
                     贴现息=60000x10%x90/360=1500元
        采用算头不算尾原则:票据到期日为9月5日(5月份24天,6月份30天,7月份31天,8月份31天,9月份4天);票据持有天数30天(5月份24天.6月份6天);贴现期为90天         贴现实际所得额=60000-1500=58500                ②有关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58500  (实际所得额)
                              财务费用    1500   (贴现息)
                           贷:应收票据   60000   (贴现时票据的账面余额) 6、问:应收账款总价法和净价法在核算时应分别注意什么问题?
     答:现金折扣是企业为了鼓励客户提前付款而给予客户的一定的折扣。例如,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其含义为10天内付款给予2%的折扣,20天内付款给予1%的折扣,30天内付款付全额。这样,在销售时应收账款是按总额还是按扣除折扣后的金额入账,就构成了两种不同的方法,总价法和净价法。
         总价法是将未减去现金折扣前的金额作为实际售价,记作应收账款的入账价值。现金折扣只有客户在折扣期内支付货款时,才予以确认。这种方法下,销售方把给予客户的现金折扣视为融资的理财费用,会计上作为财务费用处理。计算现金折扣的时候,题目会明确告知是否需要考虑增值税。
        净价法是将扣减现金折扣后的金额作为实际售价,据以确认应收账款的人账价值。这种方法是把客户取得折扣视为正常现象,认为客户一般都会提前付款,而将由于客户超过折扣期限而多收入的金额.视为提供信贷获得的收入,冲减财务费用。
        我国的会计实务中采用总价法。       例题1:应收账款采用总价法核算情况下的购货方享受的现金折扣与采用净价法核算情况下购货方放弃的现金折扣,均通过“财务费用”核算:(    )
        答案:对
       解析:在总价法下,购货方享受的现金折扣视为企业的融资费用,计人“财务费用”。净价法下,购货方放弃的现金折扣,视为企业提供信贷获得的收入,冲减“财务费用”。       例题2:下列各项中,会引起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发生变化的有(  ABCD  )。
                      A.结转到期不能收回的应收票据    B、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C、收回应收账款                            D.收回已转销的坏账
      解析:这类题目通过分录来分析会更直观。
             选项A:结转到期不能收回的应收票据会增加应收账款账面价值
                    借:应收账款
                        贷:应收票据
             选项B: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借:管理费用
                         贷:坏账准备
              应收账款账面价值的计算要减去计提的坏账准备,所以计提坏账准备会减少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            选项C:收回应收账款,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选项D:收回已转销的坏账会减少应收账款账回价值,
                    借:应收账款
                          贷:坏账准备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第一笔分录对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没有影响:第二笔分录会减少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 7、问:企业可以不设置“预付账款”账户,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时是否也可以不列示预付账款项目?
      答:不对。预付账款不多的企业,可以将预付的货款计入“应付账款”但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仍要将“预付账款”和“应付账款”的金额分开列示。
       例题:预付货款不多的企业,可以将预付的货款直接记入(  C  )的借方,而不单独设置“预付账款”账户。                   A、“应收账款”账户                    B、“其他应收款”账户
                   C.“应付账款”账户                   D.“应收票据”账户       解析:“预付账款”科目核算的是企业的购货业务,预付货款不多的企业,可以将预付的货款直接记入“应付账款”账户的借方,注意不是“应收账款”科目的借方。 8、问:其他应收款的核算范围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答:主要包括:(1)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2)应收出租包装物的租金;(3)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4)备用金(向企业各职能科室、车间等拨出的备用金);(5)存出的保证金.如租入包装物支付的押金,(6)预付账款转入;(7)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例题1.下列应收、 暂付款项内 ,不通过“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的是( D )
                 A、应收保险公司的赔款    B、应收出租包装物的租金
                C、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    D、应向购货方收取的代垫运杂费
       解析:应向购货方收取的代垫运杂费在“应收账款”科目核算。
     例题2:下列各项中,应通过“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的有( CD )
                   A、代购货单位垫付的运杂费    B、收到的包装物押金
                   C、应收的各种赔款                  D、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        解析:其他应收款的核算范围主要包括:(1)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2)应收出租包装物的租金;(3)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4)备用金(向企业各职能科室、车间等拨出的备用金);(5)存出的保证金.如租入包装物支付的押金;(6)预付账款转入;(7)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代购货单位垫付的远杂费应记人“应收账款”科目。收到的包装物押金应记人“其他应付款”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