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墙等红杏新书:漏电保护器误动作的原因及预防措施(2)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1 22:53:59

施工现场漏电保护器

误动作的原因及预防措施(2

(三)漏电保护器质量差、参数配置不当

    现场未按相关规范及标准制定的方案参数要求购买及安装漏电保护器,以及由于产品质量低劣,内部实际整定参数与铭牌参数不符合《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一般要求》(GB6829-1995)而出厂的产品也会出现误动作与拒动作现象。

1、在总容量超50KW不按规范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未按设计的规范参数配套改革置漏电保护器。末级未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第8.2.10条“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使用于潮湿或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额定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选择高灵敏度快速动作型的剩余电流保护器。如果开关箱内使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超过了30mA漏电保护器,或是选用带延时型的漏电保护器(此种情况多数发生在“使用于潮湿或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的选择上)。由于额定漏电动作电流的提高或保护灵敏度的下降,发生漏电故障时,开关箱漏电保护器动作迟缓起不到保护作用。末级漏电保护的上级漏电保护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不动作电流选择过小,没有考虑漏电保护器后的配电线路上可能有相对较大的正常漏电流。造成漏电保护器过于灵敏。

2、总配电箱未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第8.2.11“总配电箱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大于30mA,额定动作时间应大于0.1s,但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额定动作时间的乘积不应大于30mA.s”实施。部分现场电工选择的漏电保护器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参数与漏电动作电流参数却与开关箱相同,这就造成所选择的漏电保护器型号不匹配。当系统中某设备或线路发生漏电故障时,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和开关箱的漏电保护器同时动作造成整个工地停电,致使整个工地停工。

3、对在施工现场所使用的漏电保护器进行抽样调查测试,尚存在着部分漏电保护器质量低劣,保护内部电器整定值与电器铭牌标称值不符的现象,例如:按规范要求总配电箱中选择额定漏电动作时间150 mA、0.2 s的漏电保护器。我们用漏电开关测试仪进行漏电时间测试时其参数有的只有60 mA、0.1。总漏电保护器的误动作往往会造成施工现场全面停电,给施工质量及工期带来不良后果。为了解决此问题,部分现场电工不是寻找合格的漏电保护器更换,而是跨过(拆除)漏电保护器直接接在总隔离开关下,这样一来,漏电保护器无法全面覆盖施工现场的供电线路及设备,因此安装并选择合格的总漏电保护器就显得尤为重要。

四、造成故障的原因及预防措施

    造成上述故障的主要原因是某些工地电工受知识水平限制,对漏电开关的原理及使用不了解,从方案编制到施工,对规范理解不深,不按规范要求实施,电工对建筑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不熟悉,不具备处理和应付建筑工地由于环境恶劣和生产条件的特殊所带来的安全用电问题,除了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及对电工的加强培训外,需要从技术的角度,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一)避免外界干扰

1、对于雷电过电压干扰引起误动作的原因除在架空线路上安装避雷器或击穿间隙,及在总配电箱处安装150 mA、0.2 s的延时型漏电断路器。

2、为了防止中性点位移过电压损坏或降低漏电断路器的灵敏度,应调整负载,使之尽可能均匀地分布在三相线上,调换分支线相序,减小三相绝缘电阻不平衡电流,交换中性线,使导线截面不小于各相线的导线截面。

3、安装完保护器后应用500V摇表对低压线路进行摇测,漏电保护进线测,其泄漏电流必须控制允许的范围内,当其泄漏电流大于允许值时,必须更换绝缘良好的供电线路。若对地绝缘较低或为零时,应查清故障原因后方可设入运行。

4、电动机及其它电气设备在正常运行的绝缘电阻不应小于0.5MΩ。

5、对于电焊机等大起动电流的设备一般应选用对浪涌过电压、过电流不太敏感的电磁型漏电保护器;或选用比电焊机额定电流大2倍的电子式漏电保护器,但作为末级漏电保护,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 mA。

6、对于现场机械设备严格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

7、如现场环境条件差,经常由于高温、雨水季节出现的漏电开关潮湿,或可能受到有害腐蚀性气体的侵蚀时,应选用防潮及防震性能较好抗干扰能力强、不受电压波动影响的电磁式漏电保护器。

(二)正确安装接线

1、要严格区分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并进行正确接线,漏电保护器标有负荷侧和电源侧时,应按规定安装接线,不得反接。

2、三极四线式或四极式漏电保护器的中性线应接入漏电保护器。经过漏电保护器的工作零线不得作为保护零线、不能作为重复接地或接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负荷侧的工作零线,不得与其它回路共用。

3、保护零线上不得接220V用电设备,否则将会破坏漏电保护器的正常运行。

4、当一台漏电保护器的容量不够时,不能采用两台或多台漏电保护器并联使用。

5、建筑施工现场漏电保护器接线原则为:下级漏电保护器的电源侧进线(包括工作零线)必须全部接自上一级漏电保护器的负载侧。

6、漏电保护器应按产品说明书安装、使用其接线方法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第8.2.14条要求执行。

(三)合理配置、选择优质漏电保护器

1、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对漏电保护器进行合理布置。将较大工地按施工专业划分为若干个小的漏电保护范围,在每个保护范围内形成二级漏电保护,必要时形成三级漏电保护,这样可以提高每个保护范围内二级或三级漏电保护的保护灵敏度,提高保护范围内故障漏电时的漏电保护器的动作率,减少总漏电保护器跳闸。上级漏电保护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选择为下级额定漏电动作电流的两倍以上。并根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总配电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大于30mA,额定动作时间应大于0.1s,但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额定动作时间乘积不应大于30mA.s”。以及第8.2.10条“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 s”。“使用于潮湿或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 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 s”及《漏电保护器安装与运行》(GB13955-92)的要求配置漏电保护器的规格型号。其选用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漏电保护器的额定电压、额定电流、短路分断能力、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分断时间满足被保护供电线路和电气设备的要求。

(2)漏电保护器的技术条件应符合GB6829的有关规定,并且有国家3C认证标志,其技术额定值应与被保护线路或设备的技术参数相配合。

(3)根据电气设备的传电方式选用漏电保护器

a.单相220V电源供电的电气设备,应选用二极二线或单极二线式漏电保护器;

b.三相三线式380V电源供电的电气设备,应选用三极式漏电保护器;

c.三相四线式380V电源供电的电气设备,或单相设备与三相设备共用的电器,应选用三极四线式,四极四线式漏电保护器;

(4)根据电气线路的正常泄漏电流,选择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

a.选择漏电保护器的额定动作电流值时,应充分考虑到被保护线路和设备可能发生的正常泄漏电流值,必要时可通过实际测量取得被保护线路或设备的泄漏电流值;

b.选用漏电保护的额定漏电不动作电流,应不小于电气线路和设备的正常泄漏电流的最大值的2倍。

(5)电气设备的环境要求选用漏电保护器。

a.漏电保护器的防护等级应与使用环境条件相适应;

b.对电器电压偏差较大的电气设备应优先选用电磁式漏电保护器;

c.在高温或特低温环境中的电气设备应优先选用电磁式漏电保护器;

d.雷电活动频繁地区的电气设备选用冲击电压不动作型电磁式漏电保护器;

e.安装在易燃、易爆、潮湿或有腐蚀气体等恶劣环境中的漏电保护器,应根据有关标准选用特殊防护的漏电保护器,否则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2、买漏电保护器的时侯应用漏电测试仪对该产品逐个进行全面检测,对测试结果不符合《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一般要求》(GB6829-1995)的产品及时更换。

3、实行临时用电安装后验收测试制,工地现场在安装完用电设备后由相关部门进行测试验收,对漏电保护器安装后的检验项目:

(1)用试验按钮试验3次,应正确动作;

(2)带负荷分合开关3次,均不应有动作;

(3)用漏电开关检测仪进行检测漏电动作电流值、漏电不动作电流值、测试分断时间,数值符合铭牌标称值。

4、漏电保护器投入运行后,每月需在通电状态下,分别采用按动试验按钮及用漏电开关检测仪检查漏电保护器是否灵敏可靠。参数是否有变化,分析漏电保护器的运行情况,及时更换有故障的漏电保护器。

     总之,漏电保护器误动作是施工现场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正确配置、选择漏电保护器及接线;按规范要求架设用电线路并定期检查电器设备;加强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管理和通过培训提高电气操作人员的自身素质,尽可能减少漏电保护器的误动作,保障施工现场的用电安全,给正常的施工创造良好的供电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