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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7 15:07:04

  海洋

 

  连绵不绝的盐水水域,分布于地表的巨大盆地中。面积约362,000,000平方公里(140,000,000平方里),大约占地球表面积的70.9%。海洋中含有十三亿五千多万立方千米的水,约占地球上总水量的97.5%。全球海洋一般被分为数个大洋和面积较小的海。四个主要的大洋为太平洋、大西洋和印度洋、北冰洋(有科学家又加上第五大洋,即南极洲附近的海域),大部分以陆地和海底地形线为界。四大洋在环绕南极大陆的水域即南极海(又称南部海〔Southern Ocean〕)大片相连。传统上,南极海也被分为三部分,分别隶属三大洋。将南极海的相应部分包含在内,太平洋、大西洋和印度洋分别占地球海水总面积的14.2%、24%和20%。重要的边缘海多分布于北半球,它们部分为大陆或岛屿包围。最大的是北冰洋及其近海、亚洲的地中海(介于澳大利亚与东南亚之间)、加勒比海及其附近水域、地中海(欧洲)、白令海、鄂霍次克海、黄海、东海和日本海。

   海和洋的区分

  广阔的海洋,从蔚蓝到碧绿,美丽而又壮观。海洋,海洋。人们总是这样说,但好多人却不知道,海和洋不完全是一回事,它们彼此之间是不相同的。那么,它们有什么不同,又有什么关系呢?

  洋,是海洋的中心部分,是海洋的主体。世界大洋的总面积,约占海洋面积的89%。大洋的水深,一般在3000米以上,最深处可达1万多米。大洋离陆地遥远,不受陆地的影响。它的水温和盐度的变化不大。每个大洋都有自己独特的洋流和潮汐系统。大洋的水色蔚蓝,透明度很大,水中的杂质很少。世界共有4个,即太平洋、印度洋、大西洋、北冰洋。

  海,在洋的边缘,是大洋的附属部分。海的面积约占海洋的11%,海的水深比较浅,平均深度从几米到二三千米。海临近大陆,受大陆、河流、气候和季节的影响,海水的温度、盐度、颜色和透明度,都受陆地影响,有明显的变化。夏季,海水变暖,冬季水温降低;有的海域,海水还要结冰。在大河入海的地方,或多雨的季节,海水会变淡。由于受陆地影响,河流夹带着泥沙入海,近岸海水混浊不清,海水的透明度差。海没有自己独立的潮汐与海流。海可以分为边缘海、内陆海和地中海。边缘海既是海洋的边缘,又是临近大陆前沿;这类海与大洋联系广泛,一般由一群海岛把它与大洋分开。我国的东海、南海就是太平洋的边缘海。内陆海,即位于大陆内部的海,如欧洲的波罗的海等。地中海是几个大陆之间的海,水深一般比内陆海深些。世界主要的海接近50个。太平洋最多,大西洋次之,印度洋和北冰洋差不多。

  海洋的形成海洋是怎样形成的?海水是从哪里来的?

  对这个问题目前科学还不能作出最后的答案,这是因为,它们与另一个具有普遍性的、同样未彻底解决的太阳系起源问题相联系着。

  现在的研究证明,大约在50亿年前,从太阳星云中分离出一些大大小小的星云团块。它们一边绕太阳旋转,一边自转。在运动过程中,互相碰撞,有些团块彼此结合,由小变大,逐渐成为原始的地球。星云团块碰撞过程中,在引力作用下急剧收缩,加之内部放射性元素蜕变,使原始地球不断受到加热增温;当内部温度达到足够高时,地内的物质包括铁、镍等开始熔解。在重力作用下,重的下沉并趋向地心集中,形成地核;轻者上浮,形成地壳和地幔。在高温下,内部的水分汽化与气体一起冲出来,飞升入空中。但是由于地心的引力,它们不会跑掉,只在地球周围,成为气水合一的圈层。

  位于地表的一层地壳,在冷却凝结过程中,不断地受到地球内部剧烈运动的冲击和挤压,因而变得褶皱不平,有时还会被挤破,形成地震与火山爆发,喷出岩浆与热气。开始,这种情况发生频繁,后来渐渐变少,慢慢稳定下来。这种轻重物质分化,产生大动荡、大改组的过程,大概是在45亿年前完成了。

  地壳经过冷却定形之后,地球就像个久放而风干了的苹果,表面皱纹密布,凹凸不平。高山、平原、河床、海盆,各种地形一应俱全了。

  在很长的一个时期内,天空中水气与大气共存于一体;浓云密布。天昏地暗,随着地壳逐渐冷却,大气的温度也慢慢地降低,水气以尘埃与火山灰为凝结核,变成水滴,越积越多。由于冷却不均,空气对流剧烈,形成雷电狂风,暴雨浊流,雨越下越大,一直下了很久很久。滔滔的洪水,通过千川万壑,汇集成巨大的水体,这就是原始的海洋。

  原始的海洋,海水不是咸的,而是带酸性、又是缺氧的。水分不断蒸发,反复地形云致雨,重又落回地面,把陆地和海底岩石中的盐分溶解,不断地汇集于海水中。经过亿万年的积累融合,才变成了大体匀的咸水。同时,由于大气中当时没有氧气,也没有臭氧层,紫外线可以直达地面,靠海水的保护,生物首先在海洋里诞生。大约在38亿年前,即在海洋里产生了有机物,先有低等的单细胞生物。在6亿年前的古生代,有了海藻类,在阳光下进行光合作用,产生了氧气,慢慢积累的结果,形成了臭氧层。此时,生物才开始登上陆地。

  总之,经过水量和盐分的逐渐增加,及地质历史上的沧桑巨变,原始海洋逐渐演变成今天的海洋。

洋流的产生

  海里的水总是依照有规律的明确形式流动,循环不息,称为洋流。其中比较有名的是墨西哥湾流,最狭窄处也宽达50里,流动时速可达4里,沿北美洲海岸北上,横过北大西洋,调节北欧的气候。北太平洋海流是一道类似的暖流,从热带向北流,提高北美洲西岸的气温。

  盛行风是使海流运动不息的主要力量。海水密度不同,也是海流成因之一。冷水的密度比暖水高,因此冷水下沉,暖水上升。基于同样原理,两极附近的冷水也下沉,在海面以下向赤道流去。抵达赤道时,这股水流便上升,代替随着表面海流流向两极的暖水。

  岛屿与大陆的海岸,对海流也有影响,不是使海流转向,就是把海流分成支流。不过一般来说,主要的海流都是沿着各个海洋盆地四周环流的。由于地球自转影响,北半球的海流以顺时针方向流;南半球的则相反,而是逆时针流动;

海水的盐分

  海水所含的盐分各处不同,平均约为百分之三点五。这些溶解在海水中的无机盐,最常见的是氯化钠,即日用的食盐。

  有些盐来自海底的火山,但大部分来自地壳的岩石。岩石受风化而崩解,释出盐类,再由河水带到海里去。在海水汽化后再凝结成水的循环过程中,海水蒸发后,盐留下来,逐渐积聚到现有的浓度。

  海洋所含的盐极多,可以在全球陆地上铺成约厚600呎的盐层。

海浪

  波浪不断在海上翻滚,有时波平如镜,有时却巨浪滔天。除了那些由地震或火山爆发造成的波浪外,波浪多半由吹过海面的风引起,远处暴风雨所搅起的波浪,可能移动数百里才抵达岸边。

  浪与浪之间由波峰至槽底的高度,多半不超过10尺。不过在暴风雨中,波浪可能高得惊人;1933年,在太平洋录得的最大波浪高达112尺。

  浪有波峰,即浪的最顶端。也有波谷,即海浪的最低处。

  波引起最大正位移的点,在波的曲线上表示为一个高点.在任一确定时刻,在一个波长范围内,波所到达的各点都处于不同的振动状态,振动达到正向位移最大值的位置。振动达到负向位移最大值的位置称为“波谷”。如水面波,凸起的最高处是波峰,凹下的最低处是波谷。海洋的海浪,潮汐还可以发电。

大陆架

  少数像火山岛之类的陆块,边缘会陡峭地落入海中。但在大陆周围,大多数是覆盖著浅浅海水的架形陆块,是大陆的延伸部分,称为大陆架。大陆架通常徐徐向下斜伸至海面下约650尺,然后陡峭地落下到海底。大陆架的陡边称为大陆斜坡。大多数大陆架延伸至离岸约50里处;有些狭窄得多;不过,西伯利亚北岸的大陆架却宽达800里,远伸入北极海内。世界大部分渔获,都是来自大陆架上丰饶的水域;各国更声称拥有其海岸以外大陆架的主权,把其中的石油、矿藏和其他货源据为己有。

  海岛

  有一位老航海家曾经说过:“海洋里的岛屿,像天上的星星,谁也数不清。”这句话形容了世界海岛之多,到目前为止,全世界海洋中岛屿究竟有多少,很难说出一个准确数目来。有人说20万左右,有人说10万左右。哪一种说法更接近呢?这要看你用什么方法和标准去计算。

  在海洋里,有些地方在水面上露出一块几平方米的礁石;有些地方的珊瑚礁像一串串珍珠,撒布在海面,潮水退下时,便露出一排排的礁石,海水涨上来时,有被淹没在水下。如果把这些只要露出海面的礁滩,都算作是岛屿的话,那么,说世界上有20多万个岛屿,可能有一定道理。

  如果根据世界各国出版的地图书中发表的海岛数目统计,世界上有10万个左右的海岛的说法,是有一定根据的。但是,世界各国统计计算的标准、方法也不完全一样:有的把10平方米以上,或100平方米以上的礁石就算做海岛;有的把500平方米,甚至1平方公里以上海洋中的小块陆地才算岛屿。显然,标准方法不同,所统计的数目也就不同。如印度尼西亚,它是世界上海岛最多的国家,印尼政府有关部门统计为13000多个,而印尼海军统计为17000个。一个国家不同部门统计的海岛数目就相差约4000个。

  全世界岛屿的面积共约977万平方公里,占陆地总面积的1/15。

对海洋的探索

  研究海洋的科学是海洋学。

  早在史前人类就已经在海洋上旅行,从海洋中捕鱼,以海洋为生,对海洋进行探索。在航空发展之前,航海是人类跨大陆运输和旅行的主要方式。对深海海底的探索一直到10世纪中才真正开始。虽然今天人类对海洋用潜水球、潜水艇深海还所知甚少。

海洋与气候的关系

  海洋是地球上决定气候发展的主要的因素之一。海洋本身是地球表面最大的储热体。海流是地球表面最大的热能传送带。海洋与空气之间的气体交换(其中最主要的有水汽、二氧化碳和甲烷)对气候的变化和发展有极大的影响。像台风,飓风,就是在海洋上空,由海洋的蒸汽形成。

  但是,

  海洋也会发威,而且也是很厉害的。

海洋生态

  海洋是许多动植物的生活之地。海洋中的绿藻是大气层氧气的主要生产者之一,热带珊瑚礁是地球上物种最丰富的生态系统(甚至比热带雨林还丰富)。海底是一个多彩的世界,人类对于深海生物的了解至今仍知之甚少。

  海洋拥有许多陆地上没有的动植物种类,且种类数量甚至比陆地繁多,而且海洋内仍有相当多未被发现的生物品种和许多陆地上没有或稀有的矿藏、金属。

科普新闻

  如果把海洋中所有的盐埋在大陆上,可以达到1500米的深度。在数十亿年前海水温度有近两百度,后来渐渐下降。

 

               海岸线

 

    海洋和陆地是地球表面的两个基本单元,海岸线即是陆地与海洋的分界线,一般指海潮时高潮所到达的界线。地质历史时期的海岸线,称古海岸线。海岸线分为岛屿岸线和大陆岸线两种,但海岸线不是一条线。这句话听起来明显地不合逻辑,但的确是海洋学家的一句口头禅。海洋与陆地的不断变化十分复杂。我们暂且假定陆地是固定不变的,海洋只有潮汐变化。海水昼夜不停地反复地涨落,海平面与陆地交接线也在不停地升降改变。假定每时每刻海水与陆地的交接线都能留下鲜明的颜色,那么一昼夜间的海岸线痕迹是具有一定宽度的一个沿海岸延伸的条带。为测绘、统计实用上的方便,地图上的海岸线是人为规定的。一般地图上的海岸线是现代平均高潮线。麦克特航海用图上的海岸线是理论最低低潮线,比实际上的最低低潮线还略微要低一些。这样规定,完全是为了航海安全上的需要。因为海图上的水深以这样的理论最低低潮为基准,可以保证任何时间,实际上的水深都比图上标示的水深更深。舰船按此海图航行绝对不会搁浅。

海岸线的变化

  海岸线从形态上看,有的弯弯曲曲,有的却像条直线。而且,这些海岸线还在不断地发生着变化。如我国的天津市,在公元前还是一片大海,那时海岸线在河北省的沧县和天津西侧一带的连线上,经过2000多年的演化,海岸线向海洋推进了几十公里。当然,有时海岸线也会向陆地推进。仍以天津为例,在地质年代第四纪中(距今100万年左右),这里曾发生过两次海水入侵,当两次海水退出时,最远的海岸线曾到达渤海湾中的庙岛群岛。但经过100万年的演化,现在的海岸线向陆地推进了数百公里。

  海岸线发生如此巨大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地壳的运动。由于受地壳下降活动的影响,引起海水的侵入(海侵)或海水的后退现象,造成了海岸线的巨大变化。这种变化直到今天也没有停止。有人测算过,比较稳定的山东海岸,纯粹由于地壳运动造成的垂直上升,每年约1.8毫米,如果再过1万年,海岸地壳就可上升18米。到那时,海岸线又会发生很大的变化。

  其次,海岸线的变化受冰川的影响较大。在地球北极和南极地区,陆地和高山上覆盖着数量巨大的冰川,如果气温上升,世界上这些冰川都融化了,冰水流入大海,那么海平面就会升高十几米,海岸线就会大大地向陆地推进;相反,如果气温相对下降,则冰川又扩展加厚,海平面就会渐趋降低,海岸线就会向海洋推进。

  再次,海岸线的变化还受到入海河流中泥沙的影响。当河流将大量泥沙带入海洋时,泥沙在海岸附近堆积起来,长年累月,沉积为陆地,这时海岸线就会向海洋推移。如我国的黄河是目前世界上含沙量最多的一条大河,平均每立方米的河水含沙量约为37公斤,它每年倾入大海的泥沙多达16亿吨。泥沙在入海处大量沉积,使黄河河口每年平均向大海伸长2~3公里,即每年新增加约50平方公里的新淤陆地。由于河水带来的泥沙沉积,使海岸线也不断地向海洋推进。

中国的海岸线

  按海岸的形态和成分来分,中国的海岸有平原海岸、山地港湾海岸及生物海岸3类。我国东部临海,海岸线总长度达3.2万多千米,其中大陆海岸线,北起鸭绿海蚀海岸,特点是山区折陡峭.地形险要。江口,南至北仑河口,长达1.8万多千米。我国海岸形势大体以杭州湾为界,杭州湾以北,海岸线穿过几个隆起带及沉降带,表现为上升的山地港湾海岸与下降的平原海岸交错的格局;杭州湾以南,海岸线基本处于同一隆起带,所以具有较一致的特点。

 

               海 岸

 

    海洋和陆地相互接触和相互作用的地带。包括遭受波浪为主的海水动力作用的广阔范围,即从波浪所能作用到的深度(波浪基面),向陆延至暴风浪所能达到的地带。它的宽度可从几十米到几十公里,一般可分为上部地带,中部地带(潮间带)和下部地带三个部分,上部地带,又称为陆上岸带,一般风浪和潮汐都不可能作用到,是过去因海水作用而形成的阶地地形,受陆上河流的侵蚀和堆积作用,沿岸风的作用形成沙丘,它的特征是海蚀崖,海蚀穴,海蚀阶地和平台。潮间带,由海滩和潮坪两部分组成,在这一带是海浪活动最积极、作用最强烈的地带。下部地带又称水下岸坡带,就是过去的海岸,而今已下沉到海水底下的地方,一般从低潮时海水到达的地方算起,到波浪、潮汐没有显著作用的地带。

  世界海岸线长约44万公里,中国海岸线长达18000余公里,岛屿岸线14000余公里。海岸带蕴藏着丰富的生物、矿产、能源、土地等自然资源。还有众多深邃的港湾,以及贯穿内陆的大小河流。它不仅是国防的前哨,又是海、陆交通的连接地,是人类经济活动频繁的地带。这里遍布着工业城市和海港。海岸具有奇特的、引人入胜的地貌特征,可辟为旅游基地。

  在海岸及其邻近地带居住着世界人口的2/3,由此给海岸、河口的生态系统和生态环境带来不同程度的影响。海啸、飓风和台风侵袭海岸和海滩,对沿海的工业、农业造成危害。

组成部分

  在垂直于岸线的海岸横剖面上,海岸有下列组成部分:

  海岸(狭义)。紧邻海滨,在海滨向陆一侧,包括海崖、上升阶地、海滨陆侧的低平地带、沙丘或稳定的植被地带。

  海滨。也称海滩。从低潮线向上直至地形上显著变化的地方(如海崖、沙丘等),包括后滨和前滨。有人认为海滩尚应包含与海滩发育过程密切相关的水下部分。后滨指由海崖、沙丘向海延伸到前滨的后缘,其上发育暴风浪所形成的滩肩,有高度不大的陡坎或陡坡。滩肩向海一侧的边界为海滩坡度突变处,称肩顶或滩肩外缘。前滨指肩顶至低潮线之间的滩地。邻近肩顶的前滨部分,通常坡度较陡,也称滩面。

  内滨。自低潮线向海直至破波带的外界。有些内滨存在水下沙坝和水下浅槽。

  外滨。破波带外界向海一侧的底部较平缓地带(也有人认为外滨从破波带外界起延伸至陆架边缘为止)。但有些学者未划出内滨,而将自低潮线开始的向海延伸部分(包括上面的内滨)统称为外滨。

  近岸带。包括海滩和水下泥沙活动的地带,约在水深10~20米的范围内。

研究简史

  19世纪以前,海岸研究处于地形描述和资料积累的初始阶段。1909年,美国W.M.戴维斯在构造、营力、时间三要素的基础上,提出上升、下沉海岸的侵蚀轮回学说,建立了海岸发育的系统概念。1919年,D.W.约翰孙的《海岸过程和海岸线发育》一书问世,使海岸地貌学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20世纪40年代以来,随着军事和海岸工程建设的需要,海岸地貌学进入动力机制的研究阶段。苏联В.П.津科维奇在《海岸发育的基本理论》一书中,从动力学观点,阐明了海岸堆积地貌的形成机制。

  D.L.英曼通过海滩观测,阐明了近岸带的泥沙运动和海滩地貌特征。 C.A.M.金的 《海滩和海岸》(1959)一书,系统地论述海岸发育的动力过程。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运用新技术并结合物理和数学模型,海岸研究正向半定量和定量方向发展。

  中国于50年代中期,逐步开展了海岸动力过程的研究工作。1964年在温州进行了中国海岸带第一次试点调查。1979年在温州开展全国海岸带和海涂资源综合调查试点,1980年后,逐步在沿海各省市开展“全国海岸带和海涂资源综合调查”。20多年来,中国海岸研究已经积累了大量资料,对海岸发育过程和海岸演变规律,特别是对淤泥质海岸研究已取得不少成果。

形成因素

  1.海岸发育的因素:地质构造和地壳运动奠定了海岸发育的基础。但在第四纪时期,冰期和间冰期的更迭,引起大幅度的海面升降变动,导致海侵和海退,使海岸处于不断变化之中。直至距今6000~7000年前,海面上升到接近于现代海面的高度,构成现代海岸的轮廓。自此,进入现代海岸发育阶段。

  2.海浪作用:海浪在塑造海岸中是最积极、最活跃的动力因素。它具有巨大能量,对海岸或海岸建筑物产生巨大冲击力;在近岸物质搬运和堆积方面也起重要作用。在波浪作用下,通常粗颗粒物质向岸搬运,细颗粒物质向海搬运;自岸向海,海岸带泥沙由粗变细,较陡的海岸剖面在波浪侵蚀堆积作用下逐渐变缓。

  3.近岸流作用:斜向入射的波浪逼近海岸时,在破波带内产生平行于海岸的沿岸波流。由向岸的水体输移和由此产生的离岸水流(裂流),波浪破碎造成的激浪流,加上潮流,构成了复杂的近岸流系。海水流动所产生的泥沙运动,形成一系列海滨堆积地貌。

  4.潮汐作用:潮汐引起的海水周期性升降运动以及随之产生的海水水平方向运动,对塑造海岸有重要影响。不同岸段潮差有较大差别,潮差大小直接影响海水动力所能作用到的范围。相应的潮流水平流动,在有的水域,流速不足一节;而在中国杭州湾,涌潮通过最大潮流流速可达12节以上。尤其对细颗粒物质组成的海岸,潮流是泥沙运移的主要营力。

  5.生物作用:在热带和亚热带生物作用较为明显。在珊瑚和珊瑚礁发育地区,构成珊瑚礁堆积海岸。在红树林和盐沼植物广泛分布的海湾、河口潮滩上,形成平静、隐蔽的海岸环境,利于细颗粒物质迅速堆积。但在有些海岸生物作用对海岸岩石产生一定的分解和破坏作用。

  6.气候因素:在不同气候带,因温度、降水、蒸发、风等因素不同,风化作用的表现有所差异,进而影响到海岸的发育演化,并使海岸发育具有一定的地带性。

海岸类型

  海岸地貌类型众多复杂,千差万别。许多研究者试图将海岸划分为各种类型。如约翰孙把海岸分成上升海岸、下沉海岸、中性海岸和复式海岸;H.瓦朗坦从上升与下沉、侵蚀和堆积的概念出发,按各种组合进行分类;F.P.谢泼德则将海岸分为原生海岸和次生海岸以及若干亚类。对于海岸的分类,至今未取得一致的认识。由于海岸环境因素十分复杂,制定统一的海岸分类,还有待于实际知识的积累。根据塑造海岸的主导因素和海岸的物质组成,可提出下列主要海岸类型。

  1.侵蚀海岸:第四纪冰川后期海面上升,海水淹没了沿岸山谷和河口,形成岬角、港湾相间的曲折岸线。这种海岸形态与地质构造因素有关,中国如浙江、福建曲折岸线的形成,便受到构造线的控制。在这类海岸上,因波浪折射,岬角岸段波浪能量辐聚,而港湾岸段波能相对较小,产生岬角岸段侵蚀、港湾岸段堆积的侵蚀-堆积相间的海岸地貌。在侵蚀岸段有多种多样的地貌形态:

  海蚀洞。面向开敞海域的山地或台地,在与海面交接的部位,受波浪侵蚀,沿着节理、断层、层理面等地质薄弱面,形成向陆内凹的浪蚀壁龛。又因水位变化,岩壁干湿交替变化,加速了岩石风化和浪蚀过程,使壁龛扩大成海蚀洞。洞穴的横断面,高度大于洞宽;纵断面上,洞深又远大于高度。海蚀洞顶一般为波浪作用的上界,其底部略低于海面。两端贯通的海蚀洞,称海拱石。海拱石塌陷,坚硬的岩石残留体称为海蚀柱。

  海蚀陡崖。海蚀洞不断扩大,重力作用使上部岩石崩落,形成陡崖。坠落的岩屑,一部分被沿岸流搬运,一部分被波浪卷带,可进一步磨蚀岩壁。

  海蚀平台。在海蚀陡崖发育与后退的过程中,其前方的岸坡逐渐塑造成向海缓斜的岩质平台。海蚀平台多位于海平面附近,其宽度与岩性有关。在平台拓展的过程中,波浪能量消耗在对平台面的摩擦和碎屑物质的搬移上,减弱了波浪对海岸的侵蚀能力,海岸后退速度逐渐减缓,乃至稳定。在高潮位附近,也有海蚀平面分布,可能是暴风浪作用的结果或构造上升所致。海岸的侵蚀过程与岩性有密切关系。结构致密的花岗岩组成的海岸,常呈层状剥落,岩体大多呈浑圆状,如苏联白海北部的科拉半岛。由石灰岩构成的基岩海岸,经海水溶蚀,岩石表面布满沟谷,峰脊起伏,溶洞发育,以亚得里亚海北部的达尔马提亚海岸最为典型。岩性松软的海岸,抗蚀强度较差,海蚀陡崖后退较快,如印度尼西亚由火山灰组成的喀拉喀托岛,据统计,1883~1928年海岸平均后退速度达每年46米。 波浪作用使海岸变得奇丽多姿,常见幽洞曲径、嶙峋怪石,可辟为旅游胜景。如中国海南岛崖县西南海滨、大连小平岛东侧崖壁及苏格兰的斯塔法岛等地。

  2.断层海岸:断层海岸基本上受地质构造控制。中国台湾省东部为挺直的断层海岸,北起三貂角,南至鹅銮鼻,长达360公里,有的地方高达1800米,是世界上最高的断层海岸。它的水下岸坡陡峻,离岸30公里,便是深达4500米的深海。在多佛尔海峡的英国海岸,一堵截切侏罗纪白垩土的白色崖壁,构成奇特美丽的海岸。

  3.沙(砾)质堆积海岸:由不同粒级的松散泥沙或砾石组成,沿岸分布有海滩、沙堤、沙嘴、水下沙坝和风成沙丘等堆积地貌,往往伴有泻湖发育:

  海滩。海滩的演变与沿岸波浪特征、泥沙补给和水体渗透性质等因素密切相关。当激岸浪的向岸流速大于离岸流速时,海滩物质供应量大于被搬走量,海滩发育,横剖面呈凸形,常见于砾石海滩;反之,水体渗透作用较弱的海滩,离岸流速大于向岸流速,海滩横剖面呈凹形,常见于中、细沙组成的海滩。海滩物质一般上部较粗,滩坡坡度较大;下部物质较细,滩坡平缓。由于激岸浪及其冲流和回流的反复作用,使海滩沙成为分选最佳的沉积物。

  在北美洲的大西洋海岸,欧洲的北海海岸,有一系列与岸平行,经常出露水面的海岸沙堤。被沙堤和陆地环抱的水域,称为泻湖。在岬角、海湾毗连的岩石岸段,常有沙嘴发育。沙嘴是沿岸漂移的沙砾组成的狭长堆积体,一端与陆地衔接,一端顺沿漂沙方向延伸入海。有的沙砾堆积体形成连岛沙洲,使岛屿与陆地或岛屿与岛屿连接起来。有些海滩上,常见到与岸平行或有一定交角的沙脊和凹槽相间的起伏地形,称脊槽型海滩,如法国的诺曼底海岸和英国的部分海岸。

  海岸沙丘。在风力吹飏下,海岸上可形成波状起伏的沙丘。沙丘排列方向常与风向成直角,迎风面比较平缓而坚实,背风坡比较陡峭而松散。如中国北戴河沿岸、福建长乐沿岸,法国濒临大西洋部分岸段,英国的德文郡海岸,北海的部分海岸,澳大利亚东南部和西部海岸,美国东部和西部部分岸段,都有海岸沙丘分布。

  沙质堆积海岸的剖面形态,因波浪特征和波向变化而常有变化。暴风浪和涌浪都塑造与其相适应的剖面,导致沙质堆积海岸的季节性演变。如美国西海岸和非洲西海岸,在冬季形成暴风浪剖面,夏季形成涌浪剖面。中国中、南部海岸,夏、秋季多暴风浪剖面,冬季则多涌浪剖面。

  4.淤泥质堆积海岸:位于泥沙来源丰富,潮汐作用较强的岸段。海岸物质大多由 0.05~0.001毫米的细颗粒泥沙组成,形成广阔平缓的低海岸平原。波浪通过浅滩,能量较弱,潮汐作用显得较为活跃。淤泥质海岸岸线平直,海岸地貌单一,按潮汐、波浪作用差异以及地貌特征,可分为:潮上带。位于平均大潮高潮位以上,特大潮汛或风暴潮时海水可到达的范围。该带地势微有起伏,低洼地分布其间,有暴风浪作用和流水痕迹。盐沼地上生长有稀疏的耐盐植物:

  潮间带。为平均大潮高潮位到平均大潮低潮位之间的海水活动地带,即高潮被淹,低潮出露的海涂(潮滩)。此带泥沙活动频繁,侵蚀、淤积变化复杂,潮滩上留有由落潮水流冲刷而成的树枝状潮水沟,以及由波浪侵蚀成的坑洼。各地潮间带宽度不一,一般为几公里,最宽的可超过10公里

  潮下带。在平均大潮低潮位向海一侧,为潮滩的延伸部分。其组成物质较细,水下岸坡平缓,等深线延伸方向与岸近于平行。  淤泥质堆积海岸在世界各大河口附近都有分布。中国的长江、黄河、珠江等河流每年有巨量泥沙入海,使中国的淤泥质海岸广为发育,并独具特点。它大体上可以分为二种:一种是在河口三角洲基础上形成的,如渤海西部和江苏北部的海岸;另一种是沿岸水流搬移的细颗粒泥沙,在隐蔽的海湾堆积,如杭州湾以南至闽江口以北的港湾淤泥质海岸。

  与更新世冰水沉积作用有关而发育成的淤泥质海岸,岸外海滨有一列断续相接的岸外沙堤,构成有利于细颗粒泥沙堆积的环境,其中以荷兰海岸最为典型,美国东部海岸,联邦德国、丹麦、英国部分海岸也有发育。

  5.三角洲海岸:河流携带泥沙在河口堆积,形成向海伸突的三角洲海岸。按三角洲的形态可分为:鸟足状三角洲,岸线外形似鸟足,如美国密西西比河三角洲;尖嘴状三角洲,岸线向海伸突,如意大利的台伯河三角洲;扇状三角洲,岸线平缓向海突出,如中国的黄河三角洲和埃及的尼罗河三角洲。此外,还有多岛屿、多汊道三角洲,如印度的恒河三角洲和中国的珠江三角洲。

  6.生物海岸:自南北回归线附近至赤道的浅海地区,繁殖和生长着珊瑚和红树林等生物群落,构成热带和亚热带特有的海岸类型:

  珊瑚礁海岸。由造礁珊瑚、有孔虫、石灰藻等生物残骸构成的海岸。珊瑚礁可分为岸礁、堡礁和环礁等类型。岸礁通常紧贴海岸发育,在近岸海域形成一片宽阔浅水地带,随着珊瑚礁加宽,海岸线向海方向推移。堡礁的延伸方向与岸线几乎平行,外缘坡度很陡,它与海岸之间被泻湖分隔开来。环礁在平面上呈环形,围绕着一个泻湖水域。

  红树林海岸。在热带和亚热带的潮滩上,生长着耐盐、繁茂的红树林植物群落,构成了特殊的生物海岸。由于红树林植物的葱郁树冠,特殊的根系,以及林间的枯枝落叶,既抑制了风暴潮对海岸侵蚀,又阻滞涨落潮水流,促使泥沙堆积,岸滩淤涨。在低海岸平原上,生长有陆生植被;潮上带沼泽上灌木丛生;潮间带泥滩为红树林沼泽;潮下带为浅水泥滩,红树林的一些先锋种可率先生长。这几个植被景观带,随着岸滩淤涨而由陆向海方向演替。

 

                  公 海

国际法上指:不包括国家领海或内水的全部海域。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公海是不包括在国家的专属经济区、领海或内水或群岛国的群岛水域以内的全部海域。公海供所有国家平等地共同使用。它不是任何国家领土的组成部分,因而不处于任何国家的主权之下;任何国家不得将公海的任何部分据为己有,不得对公海本身行使管辖权。

  公海自由:公海自由是公海法律制度的基础 。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公海自由包括:①航行自由。②飞越自由。③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自由,但受关于大陆架的规定的限制。④建造国际法所容许的人工岛屿和其他设施的自由,但受关于大陆架的规定的限制。⑤捕鱼自由,但受公海生物资源的养护和管理的规定的限制。⑥科学研究的自由,但须遵守公约中关于大陆架和海洋科学研究两部分的规定。

  船舶的国籍 每一国家,不论其为沿海国或内陆国,均有权在公海上行驶悬挂其国旗的船舶。船舶悬挂某一国家的国旗即具有该国国籍 ,这个国家即该船的船旗国。船舶在公海上只服从国际法和船旗国的法律。在公海上行驶的船舶 ,必须而且只许悬挂一个国家的国旗。船舶在一国登记、取得其国籍的条件,由该国的国内法规定。有些国家为了获取大量船舶登记费,对船舶的构造、装备、适航条件、船员的劳动条件和训练等方面要求很低,并把取得船舶国籍的条件放得很宽,借以吸引别国船舶登记。为了防止这种“方便船旗”的做法,《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要求“国家和船舶之间必须有真正联系”。船旗国对在公海上有权悬挂其旗帜航行的船舶有专属管辖权。公海上的船舶受船旗国法律管辖并受其保护。军舰在公海上享有不受船旗国以外任何其他国家管辖的完全豁免权,专门用于政府非商业性用途的船舶亦同。

  关于维护公海秩序的体制 有以下几个方面。

  制止海盗行为:海盗行为是指船舶或飞机的船员、机员或乘客,为私人目的,在公海上或在任何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地方,对船舶、飞机、人或财物进行非法的强暴、扣留或掠夺行为。海盗行为是一种国际罪行。任何国家的军舰、军用飞机或其他有清楚标志可以识别的为政府服务并经授权的船舶或飞机,均可扣押海盗船舶或飞机,逮捕船、机上的人员并扣押船、机上的财物。扣押国的法院可对海盗行为人进行审判处刑,并决定对船舶、飞机或财物的处理,但须尊重善意第三者的权利。如果拿捕无适当理由,拿捕国应赔偿因拿捕而造成的损害或损失。

  制止贩运奴隶 贩卖奴隶是一种国际罪行。从非洲掠夺的奴隶大部由海上贩运到美洲,运送奴隶也属于贩卖奴隶的罪行。每个国家都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惩罚悬挂其国旗的船舶贩运奴隶。在任何船上避难的任何奴隶,不论该船悬挂何国国旗,都当然获得自由。

  禁止未经许可的广播:《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未经许可的广播指船舶或设施违反国际规章在公海上播送旨在使公众收听或收看的无线电传音或电视广播,但遇难呼号的播送除外。遇有上述情况,可向船旗国、设施登记国、广播人所属国、可以收到这种广播的任何国家、或得到许可的无线电通信受到干扰的任何国家的法院,对从公海从事未经许可的广播的任何人提起诉讼。有管辖权的国家可逮捕从事未经许可的广播的任何人或船舶,并扣押广播器材。

  登临权:军舰在公海上遇到外国船舶有从事海盗行为或奴隶贩卖嫌疑、从事未经许可的广播、无国籍或虽悬挂外国国旗而事实上是与军舰同一国籍时,有权登临该船进行检查,并于必要时予以拿捕。登临权不得对享有完全豁免权的船舶行使。为了防止登临权被滥用,《公海公约》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都规定,如果嫌疑经证明为无根据,而且该船舶并未从事涉嫌的任何行为,被登临的船舶所遭受的任何损失或损害应予赔偿。

  紧追权:沿海国有权对违反该国法律的外国船舶进行紧追。紧追必须在该外国船舶或其小艇之一在追逐国的内水 、领海或 毗连区内开始。如果外国船舶违反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的法律、规章,紧追也可从专属经济区或大陆架内开始 。追逐只有在外国船舶视听所及的距离内发出视觉或听觉的停驶信号后,才认为开始。紧追必须连续不断进行,不得中断。当被追逐的船舶进入其本国领海或第三国领海时即应中止。紧追权只能由军舰、军用飞机或其他经特别授权的政府船舶或飞机行使。进行紧追的军舰或军用飞机,可以在公海上逮捕被紧追的船舶,并押送到该国海港。如果在不应行使紧追权的情况下,在公海上命令外国船舶停驶或逮捕外国船舶,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或损害应予赔偿。

  公海捕鱼与生物资源养护制度 由于世界人口增加和捕鱼技术日益进步、捕鱼量不断增加,造成了鱼源普遍枯竭的危险。各国经济技术发展又不平衡,发达国家发展远洋渔业,到别国近海滥行捞捕,对沿海国的渔业资源造成严重威胁。因此公海捕鱼自由并非毫无限制,必须照顾到各个国家的利益和整个世界的共同利益。1958年联合国第一次海洋法会议制定了《捕鱼及养护公海生物资源公约》,规定公海捕鱼自由受该公约关于养护的各项规定的限制,并须尊重沿海国权益。该公约指出,所谓“养护”是使公海生物资源能保持最适当的持久产量,以保证食物及其他海产的供应。所有国家,特别是沿海国和有国民在某区域捕鱼的国家,必须与其他国家合作实施养护措施。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也有类似规定。该公约并特别指出,养护和管理也适用于海洋哺乳动物。

  海洋环境的保护和保全 海洋环境保护是海洋法中的一项重大课题,也涉及沿海国的管辖权问题。海底资源的开发,陆上工业的发展,核能的利用,石油运输和使用中发生的漏油现象等情况,都会造成对海洋的污染、对海洋生物资源的严重威胁以及对海洋生态平衡的破坏。为制止和防止这种事态的发展,《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肯定各国有保护和保全海洋环境的义务,为履行这一义务,各国应自己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防止、减少和控制任何来源的海洋环境污染,在适当情况下可以与别国联合,并尽力协调它们的政策

 

                   内 海  

 

    政治地理中内海是指领海基线向内一侧的全部海水,包括:

  (1)海湾、海峡、河口湾;

  (2)领海基线与海岸之间的海域;

  (3)被陆地所包围或通过狭窄水道连接海洋的海域。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第2条第3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基线向陆一侧的水域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水”。

  据此,我国的内海海域包括直线基线与海岸之间的海域、直线划入的领湾、领峡、港口、河口湾等,包括琼州海峡、渤海湾以及沿海分布的几百个商港、军港、渔港、工业港、专用港等港口在内的全部海域都是我国的内海。

  内海是一个国家神圣不可侵犯的领土,我国山东半岛与辽东半岛之间的渤海、雷州半岛与海南岛之间的琼州海峡是中国的内海。

 

                       领 海

 

    领海(territorial sea),曾被称为沿岸水、沿岸海、海水带和领水,在地理上是指与海岸平行并具有一定距离宽度的带状海洋水域。按海洋法,领海定义为:“国家主权扩展于其陆地领土及其内水以外邻接其海岸的一带海域,称为领海。”关于主权不仅是指水域,而扩展于领海之上的空间及海底和底土。 关于领海中的“一带海域”的确定涉及到领海的基线、领海的宽度和领海的外沿线的确定。 领海的基线是指“沿海国官方承认的大比例尺海图所标明的沿岸低潮线”。但是,“在海岸极为曲折的地方,或者如果紧接海岸有一系列岛屿,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的划定可采用连接各适当点的直线基线法”。直线基线法就是在岸上向外突出的地方和一些接近海岸的岛屿上选一系列的基点,各基点依次相连,各点间的直线就连成沿海岸的折线。关于基线向外的宽度有个发展过程。在18世纪,以海岸边大炮所能打到的距离为限。那时大炮射程约为5.6km,故被当时的海洋大国所接受。而后,由于炮的射程增大,各国遂把领海向外扩大到7、11、22km或更多,不过采用22km的占多数。到1972年,南美秘鲁等国家带头,为保护其沿海渔业资源,把领海扩大到约370km。1973年召开了第三次海洋法会议第一期会议。经过九年的艰苦谈判,新的海洋法公约(即《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于1982年4月30日在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第十一期会议上通过。经磋商,根据大多数国家意见通过的《公约》规定为,“每一个国家有权确定其领海的宽度,直至从按照本公约确定的基线量起不超过22km的界限为止。”但有些拉美国家仍坚持370km,未签署此公约。 关于领海的外部界限是“一条其每一点同基线最近点的距离等于领海宽度的线”。领海基线 指沿海国划定其领海外部界限的起算线。沿着这条线向外划出一定宽度的海域便是领海。在国际实践中,领海基线有两种:一种是低潮线,即退潮时海水退出最远的那条海岸线,称为正常基线。另一种是直线基线,即在大陆岸上和沿海岸外缘岛屿上选定适当点作为基点,然后将相邻的基点用直线连接起来,这一系列直线构成的基线为直线基线。从这直线基线向外划出一定宽度的海域构成领海。直线基线与陆地之间的海域为内水。这种划法适用于海岸线极为曲折,或紧接海岸有一系列岛屿的地方。领海外部界限的测定领海的外部界限是一条其每一点同基线上最近点的距离等于领海宽度的线。划定领海外部界限的方法有以下几种:①交圆法。当领海基线是低潮线时,得以基线上某些点为中心,以领海宽度为半径,向外划出一系列相交的半圆,连接各半圆顶点之间所形成的线,就是领海的外部界限。②共同切线法。当领海基线是直线基线时,得以每个基点为中心,以领海宽度为半径,向外划出一系列半圆,然后划出每两个半圆的共同切线,每一条这样的切线都是与基线平行的直线,它与基线的距离等于领海宽度。这些切线连接在一起就形成领海的外部界限。③平行线法。中华民国时期,帝国主义在中国领土上逮捕关押中国人民的上海南京路老闸捕房当领海基线为低潮线时,由基线各点按领海宽度的距离向与海岸大体走向垂直的方向平行外移,使领海的外部界限与基线完全平行。领海的法律制度 ①无害通过。领海是沿岸国领土的一部分,属于沿岸国的主权,但在一国领海内,外国船舶享有无害通过权。“通过”指为下列目的通过领海的航行:一是穿过领海但不进入内水或停靠内水以外的泊船处或港口设施。二是驶往或驶出内水或停靠这种泊船处或港口设施。通过应继续不停和迅速进行。通过包括停船和下锚在内,但以通常航行所附带发生或由于不可抗力或遇难所必要或为救助遇险或遭难人员、船舶或飞机的目的为限。无害通过权的条件:一是外国船舶通过领海必须是无害的。“无害”指不损害沿岸国的和平、良好秩序或安全,也不违反国际法规则。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损害沿岸国的和平、良好秩序和安全的行为包括:非法使用武力、进行军事演习、搜集沿岸国的防务情报、影响沿岸国安全的宣传行为、在船上起落飞机、发射或降落军事装置、故意污染海洋、非法捕鱼、进行研究或测量活动、干扰沿岸国通讯系统等等。二是外国船舶通过一国领海时,应当遵守沿岸国的有关法令,例如关于海关、财政、移民、卫生、航行安全、养护海洋生物资源、环保、科研与测量等事项的法律规章。中国政府发表的领海声明中就明确规定:“任何外国船舶在中国领海航行,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有关法令。”1958年《领海及毗连区公约》和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都没有规定军舰不享有无害通过权,但许多国家对军舰在领海通过,作出一定限制性的规定,如限制每次通过的舰只或吨位,或要求事先通知,或经事先许可。中国政府的领海声明和1992年《领海及毗连区法》都指出,一切外国飞机和军用船舶,未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许可,不得进入中国的领海和领海上空。②司法管辖。根据国家的属地优越权,各国对在本国领海内发生的一切犯罪行为,包括发生在外国船舶上的犯罪行为,有权行使司法管辖。但在实践中,对领海内外国商船上的犯罪行为是否行使刑事管辖权,各国大都从罪行是否涉及本国的安全和利益考虑。对驶离内水后通过领海的外国船舶,沿海国得行使较为充分的刑事管辖权。沿海国对仅仅通过其领海的外国船舶上的民事案件,通常采取不干涉态度。历史上从来没有一个国际间统一的领海宽度。世界上所有国家的领海宽度都是由各国自行确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团于1973年7月14日向第3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提出:“沿海国有权根据自己国家的地理特点、经济发展和国家安全的需要,并照顾到邻国的正当利益以及国家航行的便利,合理地确定领海的宽度和范围。”事实上,各国宣布的领海宽度有3海里(英国、美国、比利时、荷兰等24国)、4海里(挪威、芬兰 2国)、6海里(土耳其、希腊等 4国)、12海里(中国、苏联、法国、印度、印度尼西亚、巴基斯坦、泰国、阿尔及利亚、埃及、扎伊尔、苏丹、摩洛哥等77国)、20海里(安哥拉)、30海里(尼日利亚、多哥)、50海里(马达加斯加、坦桑尼亚、喀麦隆、冈比亚 4国)、70海里(毛里塔尼亚)、100海里(塞内加尔)、200海里(阿根廷、巴西、秘鲁、塞拉利昂、贝宁等 14国)等不同的宽度。依照1958年9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领海的声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海宽度为12海里。这项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领土,包括中国大陆及其沿海岛屿,和同大陆及其沿海岛屿隔有公海的台湾及其周围各岛、澎湖列岛、东沙群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南沙群岛以及其他属于中国的岛屿”。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每一国家有权确定其领海的宽度”,但对其最大范围作了限制,即:“从按照本公约确定的基线量起不超过12海里的界限”。

 

     大陆架

    大陆架是大陆向海洋的自然延伸,通常被认为是陆地的一部分。又叫“陆棚”或“大陆浅滩”。它是指环绕大陆的浅海地带。

  大陆架的概念包含两层有关联而不同的含义:自然的大陆架与法律上的大陆架。

  自然的大陆架

  它的范围自海岸线(一般取低潮线)起,向海洋方面延伸,直到海底坡度显著增加的大陆坡折处为止。陆架坡折处的水深在20~550米间,平均为130米,也有把200米等深线作为陆架下限的。大陆架平均坡度为0~0.7,宽度不等,在数公里至1500公里间。全球大陆架总面积为2710万平方公里,约占海洋总面积的7.5 %。陆架地形一般较为平坦,但也有小的丘陵、盆地和沟谷;上面除局部基岩裸露外,大部分地区被泥砂等沉积物所覆盖。大陆架是大陆的自然延伸,原为海岸平原,后因海面上升之后,才沉溺于水下,成为浅海。

  大陆架是地壳运动或海浪冲刷的结果。地壳的升降运动使陆地下沉,淹没在水下,形成大陆架;海水冲击海岸,产生海蚀平台,淹没在水下,也能形成大陆架。它大多分布在太平洋西岸、大西洋北部两岸、北冰洋边缘等。如果把大陆架海域的水全部抽光,使大陆架完全成为陆地,那么大陆架的面貌与大陆基本上是一样的。在大陆架上有流入大海的江河冲积形成的三角洲。在大陆架海域中,到处都能发现陆地的痕迹。泥炭层是大陆架上曾经有茂盛植物的一个印证。泥炭层中含有泥沙,含有尚未完全腐烂的植物枝叶,有机物质含量极高。黑色或灰黑色泥炭可以作为燃料而熊熊燃烧。在大陆架上还能经常发现贝壳层,许多贝壳被压碎后堆积在一起,形成厚度不均的沉积层。大陆架上的沉积物几乎都是由陆地上的江河带来的泥沙,而海洋的成分很少。除了泥沙外,永不停息的江河就象传送带,把陆地上的有机物质源源不断地带到大陆架上。大陆架由于得到陆地上丰富的营养物质的供应,已经成为最富饶的海域,这里盛产鱼虾,还有丰富的石油天然气储备。大陆架并不是永远不变的,它随着地球地质演变,不断产生缓慢而永不停息的变化。

  大陆架有丰富的矿藏和海洋资源,已发现的有石油、煤、天然气、铜、铁等20多种矿产;其中已探明的石油储量是整个地球石油储量的三分之一。大陆架的浅海区是海洋植物和海洋动物生长发育的良好场所,全世界的海洋渔场大部分分布在大陆架海区。还有海底森林和多种藻类植物,有的可以加工成多种食品,有的是良好的医药和工业原料。这些资源属于沿海国家所有。

地形

  大陆架的地势多平坦,其海床被沉积层所覆盖,它的边缘开始向深海倾斜,称为大陆坡,接着斜度介于陆架与陆坡之间的陆基,最后,陆基伸入深海平原。大陆架与大陆坡都属于大陆边缘一部份。

  大陆架的深度一般不会超过200米,但宽度大小不一。一般上,与大陆平原相连的大陆架比较宽,可达数百至上千公里,而与陆地山脉紧邻的大陆架则比较狭,可能只有数十公里,甚至缺失。

  大陆架上也可以发现一些丘陵、盆地,还有明显的“水下河谷”,这些河谷地形看起来就像是陆地河流的地形,有蜿蜒的河道,有冲积平原、三角洲等等,许多水下河谷还与陆地上的河流相对应,可看做是陆上河流的“延续”。这是因为这些水下河谷都是在远古大陆架露出海面时,由河流所冲刷而成,只是后来没入海中。

  依据地形学与海洋生物学的意义,大陆架可再细分为内陆架中陆架外陆架

  在陆架外缘,其地形结构急剧改变,也就是陆坡的开始。除了少数例子外,陆架外缘几乎都座落于海下140米处,这似乎也是冰川期的海岸线标记,当时的海平面比现代要低得多。

  陆坡比陆架陡峭,其平均坡度为3度,介于1度到10度之间。大陆坡也常是水下河谷的终结。

  陆基在陆坡之下、深海平原之上,它的斜度介于陆架与陆坡之间,既0.5度到1度之间,从陆坡开始向处延伸500公里,由浊流从陆架与陆坡夹带的厚厚沉积物所组成。沉积物从陆坡泄下,并在陆坡底下堆积,形成陆基。

法律上的大陆架

  正因为大陆架资源丰富,对大陆架的划分和主权的拥有,就成为国际上十分重视和争议激烈的问题。为此,《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规定,沿海国的大陆架包括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其范围扩展到大陆边缘的海底区域,如果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领海基线)起,自然的大陆架宽度不足200海里,通常可扩展到200海里,或扩展至2500米水深处(二者取小);如果自然的大陆架宽度超过200海里而不足350海里,则自然的大陆架与法律上的大陆架重合;自然的大陆架超过350海里,则法律的大陆架最多扩展到350海里。大陆架上的自然资源主权,归属沿海国所有,但在相邻和相对沿海国间,存有具体划界问题。

我国的大陆架

  我国的黄海和东海的海底基本处于大陆架上。黄海水深一般在50米70米之间,而东海平均深度也不过100米左右。大陆架的坡度很小,一般在0.1度左右。 大陆架上的沉积物几乎都是由陆地上的江河带来的泥沙,而海洋的成分很少。除了泥沙外,永不停息的江河就象传送带,把陆地上的有机物质源源不断地带到大陆架上。大陆架由于得到陆地上丰富的营养物质的供应,已经成为最富饶的海域,这里盛产鱼虾,还有丰富的石油天然气储备。大陆架并不是永远不变的,它随着地球地质演变,不断产生缓慢而永不停息的变化。在我国的黄海和东海的海底地层中,蕴藏着丰富的泥炭资源,这些泥炭就是远古时大量陆地植物的遗骸生成的。这说明,远古时代,现在黄海和东海的大陆架是一片生长茂密植物的大平原。只是在最近的地质演变中,这片土地逐渐下沉,海水入侵才形成了大陆架。另一个例子是喜马拉雅山顶上发现了海底的贝壳沉积层。早在几千万年前,喜马拉雅山地区是海底的大陆架,由于印度洋板块与欧亚板块相撞,印度洋板块进入亚欧板块的底部,因此喜马拉雅山地区被不断抬高。至今,喜马拉雅山依然在长高。

  大陆架是大陆的自然延伸,坡度一般较小,起伏也不多。世界大陆架总面积约为2700多万平方公里,平均宽度约为75公里,占海洋总面积的8%。大陆架浅海靠近人类的住地,与人类关系最为密切,大约90%的渔业资源来自陆架浅海。人类自古以来在这里捕鱼、捉蟹、赶海,享"鱼盐之利,舟楫之便"。随着生产的发展,人们又在这里开辟浴场、开采石油,利用这里的阳光、沙滩和新鲜空气,开辟旅游度假区。

  大陆架是围绕大陆和岛屿的浅海区,是陆地向海洋自然延伸并被海水淹没的部分,坡度极为平缓,海水很浅,一般深度不超过200米。但宽度各地差别很大,在陆地为平原的地方,大陆架一般很宽,可达数百至一千公里,如太平洋西部、大西洋北部两岸和北冰洋的边缘;紧邻的陆地若是高原或山脉,大陆架宽仅数十公里,甚至缺失,如南美大陆西岸大陆架甚窄。全世界大陆架面积约为2,712万平方公里,占海洋总面积的7.5%左右。

  大陆架

  大陆边缘被海水淹没的部分,呈一自陆向海自然延伸和缓倾的浅水平台。其范围自低潮线起到洋底向海方向坡度迅速变陡处(称为大陆坡折线或大陆架外缘)为止。全世界大陆架的平均向海坡度为0°07′,内陆架略陡于外陆架。陆架表面向洋底方向微倾的坡度不超过1~ 2°,其外缘水深为21~621米,全世界平均为133米。宽度为0(巴拿马西海岸)至1206公里(巴伦茨海陆架),全世界平均为78公里。面积仅占世界大洋面积的7.5%,世界陆地面积的18%。组成物质有两种类型,一种由火成岩组成,缺乏沉积物;另一种由砾、砂、粉砂、粘土等沉积物组成。在大陆架的外缘处,常有一些隆起,即堤坝,来自陆地的大量物质堆积在近岸到陆架外缘堤坝为止的范围内。堤坝有的由火成岩作用形成,也有海藻构成的礁石或盐丘构造等。堤坝处沉积厚度达2公里左右。中国渤海大陆架平均水深仅18米,最大水深85米以上,黄海大陆架平均水深44米,最大水深144米以上。分布在岛屿四周的陆架称为岛架,宽度狭窄,仅十余公里至数十公里,坡度较大,一般为数十分,岛架外缘水深110~200米,岛架上一般冲刷作用十分强烈。大陆架上常有油气资源分布,许多著名的大油田均位于大陆架海域。

海底河谷及成因

  在许多浅海海底,可以发现有蜿蜒曲折的水下河谷,有趣的是它们常常可以同陆地的河谷相对应起来。像北美的哈德逊水下河谷就很明显,它沿东南方向伸到大西洋底,顶端是浅平的半圆形,向"下游"逐渐变深,最深处在海面以下100米,而谷地两旁的海底深度只有40米。哈德逊水下河谷的下游出口处呈三角形散开,就好像河流入海的宽大河口一样。在东南亚,苏门答腊与加里曼丹之间的巽他大陆架上,有着树枝状的水下河谷系统,一条是向北流,一条向南流,两条水下河谷的海底"分水岭",就是二片微微上凸的海底高地。这两条水下河谷底部都是慢慢地向下游倾斜的,它们的横剖面与平面外形同陆地上的河谷简直一模一样。另外,在欧洲西北部围绕着英伦三岛的一片广阔的大陆架浅海底,也有几条极为明显的水下河谷。现在地图上,易北河、莱茵河、威悉河都是分开单独入海的,假使把它们各自的水下河谷连接起来,那么可以看到,它们入海后通过各自海底的河谷,向北延伸,最后三条河谷汇合一起"注人"北海了。从法国、英国注入大西洋的河流,不少是同海底水下河谷相连接的。甚至英吉利海峡的本身,就是一条通向大西洋的海底谷地。

  为什么它们如此地酷似陆地上的河谷?这同大陆架的形成有密切的关系。

  原来,大陆架曾经是陆地的一部分,只是由于海平面的升降变化,使得陆地边缘的这一部分,在一个时期里沉溺在海面以下,成为浅海的环境。

  根据联合国“大陆架公约”(1958年4月29日订于日内瓦,于1964年6月10日生效)的规定,大陆架的具体定义与适用项目如下:

  定义

  第1条:本条款称“大陆架”者谓:(a)邻接海岸但在领海以外之海底区域之海床及底土,其上海水深度不逾二百米,或虽逾此限度而其上海水深度仍使该区域天然资源有开发之可能性者;(b)邻接岛屿海岸之类似海底区域之海床及底土。

  权利

  第2条:1.沿海国为探测大陆架及开发其天然资源之目的,对大陆架行使主权上权利。

  2.本条第一项所称权利为专属权利,沿海国如不探测大陆架或开发其天然资源,非经其明示同意,任何人不得从事此项工作或对大陆架有所主张。

  3.沿海国对大陆架之权利不以实际或观念上之占领或明文公告为条件。

  4.本条款所称天然资源包括在海床及底土之矿物及其他无生资源以及定著类之有生机体,亦即于可予采捕时期,在海床上下固定不动,或非与海床或底土在形体上经常接触即不能移动之有机体。

  第3条:沿海国对于大陆架之权利不影响其上海水为公海之法律地位,亦不影响海水上空之法律地位。

  第4条:沿海国除为探测大陆架及开发其天然资源有权采取合理措施外,对于在大陆架上敷设或维持海底电缆或管线不得加以阻碍。

  争议解决

  第6条:1.同一大陆架邻接两个以上海岸相向国家之领土时,其分属各该国部分之界线由有关各国以协议定之。倘无协议,除因情形特殊应另定界线外,以每一点均与测算每一国领海宽度之基在线最近各点距离相等之中央线为界线。

  2.同一大陆架邻接两个毗邻国家之领土时,其界线由有关两国以协议定之。倘无协议,除因情形特殊应另定界线外,其界线应适用与测算每一国领海宽度之基在线最近各点距离相等之原则定之。

  3.划定大陆架之界限时,凡依本条第一项及第二项所载原则划成之界线,应根据特定期日所有之海图及地理特征订明之,并应指明陆上固定,永久而可资辨认之处。

 

                 大陆坡

 

大陆坡简介

  向海一侧,从陆架外缘较陡地下降到深海底的斜坡。它展布于所有大陆周缘,为全球性地形单元。大陆坡上界水深多在100~200米之间;下界往往是渐变的,约在1500~3500米水深处,但在邻近地带,陆坡下延至更深处。大陆坡宽度约为20至100公里以上,总面积计2870万平方公里,占全球面积5.6%。

大陆坡特征

  大陆坡坡度多为3~6,1800米深度以上的平均坡度为 417′。在大西洋型大陆边缘,陆坡常随水深增大而变缓,下延为;在太平洋型大陆边缘,陆坡常随水深增大而变陡,下延至海沟。太平洋陆坡平均坡度520′,大西洋陆坡平均坡度305′,印度洋陆坡平均坡度255′。大型三角洲外侧的坡度最小,平均仅1.3。珊瑚礁岛外缘的陆坡最陡,最大坡度可达45。大陆坡可以是单一斜坡,也可呈台阶状,形成深海平坦面或边缘海台。陆坡被和沟谷刻蚀,加上断层崖壁,滑塌作用形成的陡坎及底辟隆起等,致坡形十分崎岖。

  大陆坡底质以泥为主,还有少量砂砾和生物碎屑。沉积物比相邻的陆架和陆隆沉积物细,但在冰期海平面下降期间,大部分大陆架出露为陆,河流向前推进到陆坡顶部附近入海,使陆坡上粗粒沉积物增多。在与山脉海岸相邻的狭窄陆架外的陡坡上,常见岩石露头。陆坡沉积物主要是陆源碎屑,也有生物与化学作用形成的沉积物(见)。

  大陆坡基底为变薄的大陆型地壳。拖网和钻探在陆坡区发现了花岗岩;地震测量显示,陆坡下部花岗岩层向大洋一侧逐渐变薄以至尖灭;陆坡上还有褶皱、断裂构造,一些陆上构造线可延伸至陆坡。

大陆坡成因

  陆坡是轻而浮起的大陆和重而深陷的洋底之间的接触过渡地带。随着大陆裂开,其间形成狭窄的幼年海洋。根据地壳均衡原理,新生洋壳的高程应明显低于两侧大陆,在大陆与新洋底之间必然形成陡峭的新生陆坡。大西洋型大陆边缘的陆坡,就曾是中生代以来联合古陆破裂形成的地块边壁,此后在海底扩张、大陆漂开和边缘下沉的过程中,经长期侵蚀沉积作用进一步塑造而成。生成不久,尚未为外力作用强烈改造的陆坡,沉积盖层微薄,构造地形与火山地形十分显著,坡度较陡。发育成熟的大西洋型陆坡,不规则的原始地形被巨厚沉积层覆盖,坡度平缓。在太平洋型大陆边缘,陆坡的发育与板块的俯冲或仰冲作用有关,陆坡下部可有俯冲刮削作用形成的增生混杂岩体,褶皱、断裂明显,地形十分复杂。    

    大陆坡类型

  板块的分裂和聚合运动奠定了陆坡形态和构造的基本格架。陆坡的进一步发育视控制因素的差别,可塑造成多种不同的陆坡类型:

  ①断裂型或陡崖型陆坡,主要受断裂作用控制,而侵蚀堆积的改造作用较弱,多见岩阶、陡崖,如伊比利亚半岛西北侧陆坡。

  ②前展堆积型陆坡,陆源物质供应充分,陆坡在强烈沉积作用下逐渐向洋推进,有的陆坡下部沉积层厚达10公里左右,美国大西洋一侧陆坡多属这种类型。

  ③侵蚀型陆坡,沉积作用较弱,浊流和滑塌等侵蚀作用导致基岩裸露,地形复杂,如在海底峡谷和滑坡发育的地区。

  ④礁型陆坡,与珊瑚礁生长有关,陆坡陡峭,如尤卡坦半岛的陆坡。

  ⑤底辟型陆坡,低密度的蒸发岩或泥层在深埋后形成底辟,陆坡沉积层因而变形,海底呈不规则形态,如墨西哥湾一带。

大陆坡资源

  由于河流径流和海洋作用,陆坡沉积物中可含有丰富的有机质,陆坡上有巨厚沉积层的地方具有良好的油气远景。陆坡区尚有锰结核、磷灰石、海绿石等矿产。在陆坡一些上升流区,可形成渔场。

大陆坡与峡谷

  由大陆架向外伸展,海底突然下落,形成一个陡峭的斜坡,这个斜坡叫大陆坡。它像一个盆的周壁,又像一条绵长的带子缠绕在大洋底的周围。大陆坡的宽度在各大洋不一样,从十几公里到几百公里,平均宽度约70公里,坡度为几度至20多度,平均4°30′。它是地球上最绵长、最壮观的斜坡,全球大陆坡总面积约2800万平方公里,约占海洋总面积的12%。坡麓横切着许多非常深的大峡谷,称为海底峡谷,规模比陆地上穿过山脉的山涧峡谷既深又大。

  按照地形特点,大陆坡有两种。一种是地形比较简单、坡度比较均一,像北大西洋沿北美、欧洲及巴伦支海等地的大陆坡。这类大陆坡上半部是个陡壁,岩石裸露缺乏沉积物,向下大约2000米深处,大陆坡的坡度突然变得非常平缓,深度逐渐增加,成为一个上凹形的山麓地带。顺着大陆坡的斜面上,有一系列互相平行的"海底峡谷",把大陆坡切开。另一种大陆坡,地形复杂、坡面上有许多凹凸不平的地形,主要分布在太平洋。南海的大陆坡就属这一类,坡面上常常呈一系列的台阶,是一些棱角状的顶平壁陡的高地,与一些封闭的平底凹地交替着分布。平顶高地上有着一些粗大的砾石岩屑,而平底凹地里堆积着一些杂乱的沙子、石块和软泥。这类大陆坡上的海底峡谷谷底也呈阶梯状。除了这两类以外,大河河口外围的大陆坡,常常是坡度比较平坦的,整个斜坡盖满从大河带来的泥沙。

  大陆坡上的沉积物,主要来自大陆。河流带入海中的泥沙,经过大陆架搬运到大陆坡。另外也有相当一部分是海洋生物残体的软泥。概括地说,整个大陆坡的面积,约有25%覆盖着沙子,10%是裸露的岩石。其余65%盖着一种青灰色的有机质软泥。这种软泥常常因受到氧化作用而成栗色,它的堆积速度要比大陆架缓慢得多。在火山活动地带,软泥中杂有火山灰,高纬度地区混有大陆水流带来的石块、粗沙等。在热带河口附近,有一种热带红色风化土构成的红色软泥。

  大陆坡上最特殊的地形是深切的大峡谷,称为海底峡谷。它一般是直线形的,谷底坡度比山地河流的谷底坡度要大得多,峡谷两壁是阶梯状的陡壁,横断面呈"V"形。海底峡谷规模的宏大往往超过陆地上河流的大峡谷。我国的长江三峡是世界闻名的大峡谷,峡谷两岸的高差将近800米,底部有将近100米高陡壁,构成谷底的箱形峡谷,这陡壁是最新地质时期三峡地区地壳抬升、引起长江河道冲刷下切形成的,所以当人们在三峡航行时,首先给人深刻印象的是河道两边直立的陡壁,将长江水流限制在一二百米宽的岩壁之间,这是地壳新构造运动造成的。美国科罗拉多大峡谷也是世界著名的大峡谷,科罗拉多河切穿了中生代的砂岩地层,两岸岩壁高将近1000米,峡谷两壁呈台阶状,一层层变窄到谷底也有一层由最新构造运动造成的谷底陡壁,目前科罗拉多河就流经在这陡壁峡谷之间。像长江三峡、科罗拉多大峡谷这类宏伟的峡谷,在大陆上还是不多的。而海底峡谷比陆地上的大峡谷要大得多,现已发现几百条海底峡谷,分布在全球各处的大陆披上。

  大多数海底峡谷在大陆坡上只存在一段,向上到大陆架,向下到大洋底就消失,与陆地上河流无关。但也有些海底峡谷可以同陆地上河流联系起来。像北美东海岸的哈德逊海底峡谷,它的源头是哈德逊河,河流注入海洋。在大陆架海底有个浅平的水下河谷,深度在海底以下30米,但宽度有7千米,到大陆架边缘,这水下河谷的深度(低于海底)是40米,而谷地宽度达到25千米,显然水下河谷在大陆架是一条笔直的浅平的低洼地。与这水下河谷相接是大陆坡上的海底峡谷,它从顶部水深150米开始沿大陆坡向下一直到2400米深的洋底。而它在海底下切的深度,几乎整条海底峡谷都超过1000米,它的尾端进入2000多米深的洋底后,就逐渐消失。

 

                专属经济区

 

    专属经济区是(EEZ)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上确立的一项新制度。专属经济区是指从测算领海基线量起200海里、在领海之外并邻接领海的一个区域。这一区域内沿海国对其自然资源享有主权权利和其他管辖权,而其他国家享有航行、飞越自由等,但这种自由应适当顾及沿海国的权利和义务,并应遵守沿海国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和其他国际法规则所制定的法律和规章。

  沿海国在其专属经济区内可行使以勘探和开发、养护和管理海床上覆水域和海床及其底土的自然资源为目的主权权利、以及在该区内从事经济性开发和勘探的主权权利。沿海国有下列事项的管辖权: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的建造和使用;海洋科学研究;海洋环境的保护和保全。

  在专属经济区内,沿海国在一定范围内还享有行政管辖权、民事管辖权、刑事管辖权和国际法所赋予的其他权利的管辖。这一区域的法律地位既不属于领海,也不属于公海,而是一种独立的特定的法律地位。专属经济区不是固有的,一国的专属经济区需要国家正式宣布。专属经济区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不应超过200海里370.4公里)。到1983年1月为止,已有近60个国家宣布设立200海里专属经济区。

专属经济区的法律地位

  沿海国建立200海里经济区的主张得到广泛支持后,法律地位的问题形成了以发展中国家包括部分发达国家为一方,以苏、美等海洋大国为一方的激烈争论的局面。前者主张专属经济区是国家管辖区,沿海国可以进行专属管辖;后者则认为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内只能行使管辖权而不是专属管辖权,并且强调专属经济区属于公海的一部分。

  1957年《非正式单一协商案文》中关于“公海”的定义中规定公海一词所指的海域不包括一国的专属经济区,反映了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合理主张。尽管苏、美等国在后续的会议上仍然唱反调,要求经济区在主要方面保持公海性质,但是在各期案文中,都没有改变原来的提法。所以,目前较主导地位是看法专属经济区既非领海也非公海,其地位是自成一类的。

  在《海洋法公约》第55条“专属经济区特定法律制度”中规定,“专属经济区是领海以个并邻接领海的一个区域,受本部分规定的特定法律制度制约,在这个制度下,沿海国的权利和管辖权以及其他国家的权利的自由均受公约有关规定的支配”。

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的权利、管辖和义务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第56条,对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中的权利进行了规定。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即:1)为开发海床、底土顶上覆水域的生物和非生物资源行使主权;2)对区域内的人工岛屿、设施和科学研究及海洋环境保护的管辖权利;3)公约所规定的其他权利。这对于沿海国在其近海200海里的区域内维护资源和进行管辖是一种非常大的便利。而这种便利在近些年有进一步发展的趋势。

  1、沿海国及在专属经济区里的资源权利:沿海国对自己专属经济区内的生物及非生物资源,享有所有权,有勘探开发、养护和管理的主权权利。沿海国可以根据自己需要,制订有关的养护和管理措施,及勘探开发的规定。其他国家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开发区内的生物资源,如经沿海国许可进入,则应遵守沿海国制定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对于特殊鱼种,如哺乳动物、高度洄游、溯河或降海产卵鱼种等,沿海国有权制订更严格的禁止、限制和管理的各项措施和规定。

  对于非生物资源,沿海国一样可以为了勘探和开发的目的行使主权权利。这种权利是专属性的。沿海国不勘探或开发的,任何其他国家未经其许可也不准开发。所谓“专属经济区的非生物资源”,实际上包括了该区内的大陆架上和水域中的全部非生物资源。另外,沿海国对其生物或非生物资源之外的其它资源,如何用风力、海流和水力开发能源的活动(即开发可再生能源),也享有主权权利,并且有为开发自然资源,开凿隧道的权利。

  这些权利都是专属性的,沿海国完全有权在自己的主权范围内来确定管辖范围,行使权力。当然,这也要顾及到国际法和其他有关国家的利益。

  2、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内的管辖权:这个权利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1)沿海国对专属经济区的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的建造和使用享有管辖权,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内有授权建造上述设施的专属权利,并且对这些设施享受专属管辖权。另外,有在人岛屿、设施和结构周围设立特别宽度安全区的权利(半径500米)。

  2)对海洋科学研究的专属管辖权:沿海国对经济区内的科研的管辖权是专属性质的,沿海国可以管理、授权和进行这样的研究,其他国家未得到沿海国的同意原则上是不得进行海洋科学研究的。沿海国既可同意,也可以拒绝甚至暂停其他国家进行研究。如果沿海国家同意在其专属经济区内进行海洋科研,那么沿海国拥有参与的权利,并且可以向开展研究活动的单位要求提供情报、成果和结论。

  3)对海洋环境的保护和保全:出于这一目的,沿海国在自己的专属经济区内拥有采取措施的专属权利。沿海国可以制订法律和规章以防止、控制和减少各种不能的污染。并且可以把这些规章在专属经济区内经制执行,在必要情况下来取各种措施。

  4)其他方面:

  A.行政:沿海国可以对在专属经济区内的各种活动,包括海关、财政、卫生、安全、移民等方面进行行政管辖。

  B.民事管辖和刑事管辖:《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沿海国可在专属经济区内对违反规章、负有债务责任等事宣行使民事管辖,使用司法程序。沿海国在平时对通过自己的专属经济区的外国船舶上的刑事犯罪没有刑事管辖权,但当这种罪行后果侵害了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内的主权,或者罪行发生在领海且后果及于该国,沿海国可以行使刑事管辖权,并采取法律授权的任何步骤。当船舶在专属经济区内发生碰撞并涉及刑事责任和纪律责任时,沿海国也有刑事管辖权。

  C.国际法所赋予的其他权利管辖:比如,在由于污染或由于海损事故而引起的污染或造成严重和紧急危险的情况下,采取防止措施的权利;对违反专属经济区法规者进行紧追的权利;捕获海盗、贩私、贩毒等其他几项国际法赋予的权利和管辖权。

  3、其他国家在专属经济区的权利和义务:《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58条规定:在专属经济区内,所有国家,不论是沿海国或内陆国,在公约限制下,都享有“航行和飞越的自由、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以及利用诸如“船舶和飞机的操作及海底电缆和管道的使用”或者和这些自由有关的海洋及其他国际合法用途的自由。另外,《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第88条至第115条所规定的公海法律制度,只要不与专属经济区制度相抵触都可以适用。这项规定是根据苏、美等海洋大国的主张制订的,虽然曾经遭到发展中国家的强烈反对,但仍然保留了下来。

  4、剩余权利:这一问题涉及到专属经济区的性质和地位的确认。广大发展中国家和苏、美等海洋大国对此有严重分歧。发展中国家根据专属经济区属国家管辖区的情况,主张剩余权利应属于沿海国,海洋在国坚持专属经济区属于公海的一部分,强调剩余权利应该归属于国际社会。

  而《公约》第59条的回避了从正面解决问题,只是规定了解决矛盾和冲突的基础,对双方矛盾作了折衷处理。

  5、内陆国与地理不利国家:《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内际国和地理不利国家可以根据双边或多边协议开发同一个分区域或区域的所谓剩余资源。同时,还对内陆国和地理不利国家中的发达国家的和发展中国家进行了区别对待。同时,考虑到了参与开发的程度应根据各国人民的营养需要,并且必须和避免对沿海国渔业造成不利影响。不过,公约规定,这些条款不适用于经济上极为依赖于开发其专属经济区生物资源的沿海国的情形。这条规定主要是依冰岛的要求作出的。同时公约还很具体地规定了参与开发的地理不利国家和内陆国不得把这种权利转给第三方。

  这些条款显示了内陆国集团的影响。在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上,内陆国与地理不利国家组成一个集团共有在56个国家参加,其中内陆国30个,地理不利国家26个,他们对海洋法各项问题,特别是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等问题表达了自己的主场和主张,是一个很有影响的利益集团。在他们的极力争取下,专属经济区制度的条款中地体现了他们的利益。如规定他们“有权”参与开发,同时有关条款规定当沿海国对生物资源的利用设什么剩余部分时,也应该订立一个各方都满意的协议,以使内陆国和地理不利国家得以参加开发。

  6、解决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行使主权权利的争端:沿海国集团认为,专属经济区内的生物资源和矿物资源属于沿海国,剩余资源量和剩余捕捞能力应由沿海国来确定。这项权利是沿海国的主权权利,因而不能审查。由此而引起的争端也不能接受强制管辖,应由各方协商解决。而发达国家和内陆国集团则强调,在专属经区内行使主权权利的争端必须提交强制程序。

  经过协商,双方取得了一项折衷案文:载入公约第297条主要规定,1)沿海国无义务同意把争端提交强制程序;2)某些争端,任何一方提出即可提交强制程序;3)“强制调解程序”中,调解委员会的报告对当事各方无拘束力。

专属经济区制度的建立

  在海洋法公约出台之前,只有部分沿海国实行200海里国家管理海域。到1978年,所调查的130个国家中,有69个国家主张200海里国家管理海域,但名目各不相同。到1981年,对152个国家和独立领土统计,主张国家管辖海域超过12海里领海的有119个,其中90个国家主张200海里海洋管辖区域。其中,主张200海里领海的有14个,200海里渔区的22个,200海里专属经济区的54个。截至1995年,世界上共有112个沿海国确定了200海里区和专属经济区。其中专属经济区80余个。

  沿海国在建立200海里管辖区域时,需要通过国家立法确定管辖区域的法律地位和制度,在这方面主要有以下四种类型:1)以拉丁美洲国家和非洲国家为主,宣布主权和管辖权扩展到200海里水域及其资源,属于领海概念。这些国家的立法通常是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召开前进行的。2)以欧洲某些国家为代表,将现在渔区范围扩大到200海里。其法律内容和原来的渔区设有显著的差别。3)以几个印度洋国家为代表,采用第三次海洋法会议案文所规定的型式。4)以苏联和美国为代表,实行渔区加养所区的规定。苏、美将自己扩大的管辖区域命名为“养护区”。这类国家的法律作出了在200海里区域范围内资源总允许捕获量的规定,以评价国家捕捞渔业资源的能力,并分配剩余量给外国渔民。

  在建立200海里海洋区域令发布后,各国都采取了以下措施,特别是渔业方面的:1)制订200海里区域的执行规章和临时管理规章。2)与外国签署双边或多边渔业协定。3)发放捕鱼执照。4)进行国际合作,请如和外国公司建立联合企业,建立新的渔业合作关系等。

200海里专属经济区现状

  科技的发展、人类对海洋的广泛利用,使海洋在沿海国的国民经济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而海洋的开发程度也越来越深。当人类的开发活动违反了一定的规律、超过了一定的限度时,海洋环境的破坏就不可避免地将要发生。目前在专属经济区内的开发活动就面临着这些问题:

  1、渔业资源:海洋的生物资源并不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人们常用最大持续产量来表示一种生物资源可以承受的捕捞量。但由于生物的复杂性,有时这种通过模型的模拟得来的数据并不可靠。六十年代,生物学家们认为秘鲁缇鱼的最大持续产量为600~800万吨,但1973年则发现只有200~400万吨左右。近年来,世界捕鱼船的数字和吨位都在增加,但是产量仍在近亿吨上下。这说明资源是有限的,控制捕捞量提维持持续生产的可靠必法。

  2、航运混乱:航运事业的发展,使得浩渺的大海显得越来越拥挤。由于各类船舶的主要航行区域是在国家管辖范围之内,而海上航行的管制相对落后,因此越是靠近港口和交通要道事故便越多。据统计,多佛尔海峡每天至少发生一起海损事故。据国际海事协会统计,每年的海损事故率大约在5~10起/每天。目前,随着特种船舶比例的增加和船舶的大型机,海损事故对船舶和环境造成的危险也越来越大。值得一提的是,这些事故中的80%是由于驾驶人员失职或不称职造成的,设备问题仅占20%,而这20%中还包括操作不当的因素。

  3、污染:海洋石油和天然气的勘探、开发和运输给人类带来福音,同时也可海洋造成了严重的污染。钻井平台在海域内工作,受气候、腐蚀影响严重。一旦发生事故,钻井平台的漏油有相当可观,动辄达数万吨。如1969年1月美国加利福尼亚巴巴拉海峡油井井喷,漏油12,900吨,77年4月北海挪威海域油田钻井平台井喷,漏油20,000吨。80年1月,尼日利亚近海油井井喷,漏油20,000吨。

  海洋还是石油的主要运输途径,占总产量半数左右的石油是通过油船运输的,总的运输量达到十几亿吨。这些海上的移动油库随时可能造成大面积的污染。1959~1972年,据统计有61件严重油污事件发生,泄出的石油达84万吨之多。

  4、军事活动:目前,世界几个海洋大国对海洋的不当利用更给海洋平添一分危险的气息。以世界排名前四位的核大国为例,无不把海洋作为三位一体核战略的主要阵地,战略核潜艇越造越大,数以百计的庞然大物带着毁灭性的武器悄无声息地在大洋中穿行,一旦发生事故,危险的后果无法估量的。

  另一方面,游弋在世界各地的大国舰队也随时危胁着周边地区的安全。在这些钢铁兽面前,上百万平方区域内的和平是脆弱的。只有保持自己的海洋的有效监检,才能给和平更多的希望。

各国专属经济区简况

  一般而言,海权大国或海岛国、仍保留众多属岛的前殖民大国,容易获得较大的专属经济区的宣示空间。如美国在两大洋本土两侧及太平洋、大西洋上拥有如夏威夷、阿拉斯加、关岛、塞班等属土,使其宣示的专属经济区为全球最大。法国利用其在太平洋上的属岛,宣示了极大的专属经济区。澳洲为四面环海的岛型大陆,除与巴布亚新几内亚、新西兰临接处外,亦可宣示庞大之经济区。(题图为太平洋周边各国的专属经济区状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六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1998年6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

  1998年6月2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

  第一条 为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行使主权权利和管辖权,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专属经济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以外并邻接领海的区域,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延至二百海里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大陆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以外依本国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外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如果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至大陆边外缘的距离不足二百海里,则扩展至二百海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海岸相邻或者相向国家关于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主张重叠的,在国际法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原则以协议划定界限。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在专属经济区为勘查、开发、养护和管理海床上覆水域、海床及其底土的自然资源,以及进行其他经济性开发和勘查,如利用海水、海流和风力生产能等活动,行使主权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专属经济区的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的建造、使用和海洋科学研究、海洋环境的保护和保全,行使管辖权。

  本法所称专属经济区的自然资源,包括生物资源和非生物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