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克塽 鹿鼎记张卫健:乔健:劳动者群体性事件的发展和特点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5 18:58:23
乔健:劳动者群体性事件的发展和特点时间:2010-07-14 09:56 作者:乔健点击:768次
  摘要:近年也出现了劳工对社会和政治权利的诉求,行动者的组织能力正在加强。而且,得益于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信息、舆论以更加低成本和便捷的方式传播,弥补了维权运动组织资源不足的缺陷,极易将维权力量迅速聚合与发动
  从2008年10月下旬以来,各地出租车罢驶事件频传,从湖南凤凰到重庆,再从海南三亚到广东,一连串“的哥”罢驶和劳动者群体性事件,在近年风起云涌的维权运动中异军突起,大有星火燎原之势。2009年的通钢事件则使抗争蒙上了一层暴力和非理性色彩。2010年的南海本田罢工凸现出工人的社会政治诉求。一时间,罢工,这一古老的维权行动广受社会瞩目,也成为当前影响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一个重大课题。
  连绵不断的罢工潮唤起了社会对劳动者群体性事件的关注。有必要通过梳理劳动者群体性事件的发展和性质,探讨其起因和特点,进而探求治理劳动者群体性事件的思路和对策。
  劳动者群体性事件的发展和性质
  劳动者群体性事件也称突发性事件,与之相近的概念还有“罢工”、“怠工”、“工潮”、“产业行动”、“劳工抗争”等。一般是指集体争议中,劳动者不经过我国现行的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而直接采取罢工、上访、游行、示威、静坐、请愿等集体行动,以期达到维护自己切身利益目标的行为。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发生的劳动者群体性事件与市场化进程和经济结构的调整密切相关,大致可以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1997年以前。这一阶段劳动者群体性事件出现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及就业、分配和社会保障等“三项制度改革”所引起的劳动者利益受损。此外,所有制结构的变动和私营企业、外资企业的快速发展,在这些企业中的劳动者权益被侵害而引起的群体性事件也有迅速上升。另一方面,由于1995年《劳动法》的实施,劳动者权益保障被社会广为关注,使群体性事件的上升势头得到了暂时的遏制。
  第二个阶段是从1997年至今。中共十五大之后,公有制企业推行产权制度改革和以“减人增效”为标志的人力资源制度改革。国企改制使劳动者大量下岗失业,其劳动权益和产权权益均受到严重侵害,导致群体性事件增多,这在2001年中国入世后的结构调整中表现得有增无减。而在使用农民工为主的私营和外资企业中,《劳动法》无法得到有效贯彻,劳资冲突日益加剧。其中,国有企业工人的群体性事件主要是上访、请愿、游行和示威,私营和外资企业劳资冲突的形式主要是罢工。2004-2007年,群体性事件的上升势头一度受到遏制,2008年以来,伴随着“劳动三法”的实施和金融危机的影响,群体性事件又呈急剧跃升之势。
  到目前为止,中国尚未建立一套公开的劳动者群体性事件的统计指针体系,并且,出于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这方面的有关统计数字也处于不公开的状态。研究者只能从某一时期、某一地区前后统计资料的比较分析和个案研究,对劳动者群体性事件的性质、规模和数量作出推测。例如,2002年上半年,全国共发生百人以上企业职工及退休人员群体性事件280起,同比增长53%;涉及16.2万人,是上年同期的2.6倍。其中,100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39起,是上年同期的3.9倍;涉及10.2万人,是上年同期的4.4倍。2003年,全国在岗职工、下岗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参与群体性事件为140多万人次,占全国各类群体性事件参与人次总数的46.9%,位居第一。2006年,全国百人以上企业职工及退休人员群体性事件为516起。
  此外,近年进入劳动争议法定处理程序的集体争议,也呈现出持续攀升、高位运行的态势(参见表1),因此,我们可以作出大致的判断:近年来,我国劳动者群体性事件呈急剧增加的态势,并已成为影响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大社会问题,是困扰当前社会稳定的第一位的重要因素。随着2008年下旬经济衰退和《劳动合同法》施行面临的新问题,劳动者群体性事件有进一步加剧的趋向。
  劳动者群体性事件的起因和特点
  概括起来,近年劳动者群体性事件主要涉及以下事项:
  其一,企业改制,特别是关闭破产企业的职工安置问题引发纠纷。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府多次强调,企业的改制方案要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审议,充分听取职工意见,职工安置方案更要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改制,但这一规定在一部分国有企业的改制中没有得到执行;二是一些企业制定的经济补偿金标准过低;三是破产企业改制方案不完善或落实难,一些企业资产的出资购买人不履行合同的规定,损害职工权益。
  其二,国企改制后,相当多的失业下岗工人要求重返原企业就业或者办理正式退休手续。近年来,一些特大型国有企业,如大庆油田、胜利油田、鞍山钢铁公司等相继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上访事件。在集体行动中,职工们的要求通常有两种:一是年轻人声明当初是被骗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回厂继续上班;二是接近退休年龄的人要求办理正式的退休手续,享受退休待遇。
  其三,非公有制企业拖欠员工工资严重和工资水平过低。如2005年夏发生在大连的日资企业大罢工,主要反映了劳务工的工资水平过低。而2008年金融海啸导致一些出口企业破产倒闭,使这一问题更为突出。
  其四,一些民营企业的雇主在管理中违反劳动法律的规定,侵害工人的合法权益,引发员工的集体行动。例如,2005年3月,广东深圳宝吉工艺品有限公司逾百名工人包围布吉总厂抗议,不满在假期后被厂方无故解雇及不获发遣散费。这些工人在2004年10月中旬接到厂方“提前放假”的通知,厂方承诺,他们可以在2005年3月初回厂工作。当工人在3月2日重返工厂时,被厂方拒绝入内,并被告知,他们已被解雇且无遣散费。
  其五,一些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和一线员工的收入差距过大,引发员工不满。例如,从2005年7月开始,白银有色金属公司所属的厂坝铅锌矿(位于甘肃陇南县)3000余名工人罢工,要求提高工资。该矿自1999年以来两次扩大生产规模,生产任务上涨3.5倍,而一线工人人数并未增加。厂方从1995年以来一直没有为工人们增加工资,却不断为科级以上管理人员增加福利待遇,包括每月400元左右的补助和报销200元电话费。
  其六,退休职工要求提高养老保险待遇。近年来,伴随着经济高速增长,消费物价也逐年上涨,而退休职工的养老金标准过低,调整幅度有限,其生活境况日益艰难,因而矛盾不断加剧。主要表现在:一是企业退休人员要求提高基本养老保险标准。例如,2004年10月,安徽蚌埠市纺织厂数千名退休工人连续三天占据市中心主干道,阻断交通,举行示威,要求提高养老金标准。二是一些企业退休人员集体上访,要求发放企业年金。三是大量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通过上访、围堵公路等方式要求参加养老保险统筹。但比较而言,这方面的群体性事件近年有所缓解。
  从劳动者群体性事件的形式来看,主要有以下几种:
  其一是原始反抗形式,诸如绝食、自杀或拘禁、杀害雇主等。这一阶段的劳动者并未形成一种自觉意识,即通过有组织的方式或诉诸法律来争取自己的权益。他们或者悲观失望,消极厌世。也有的职工在被裁员失业时,铤而走险,对其雇主进行人身伤害。2001年,湖北省的三家国有企业厂长经理由于劳资纠纷,接连被其员工杀害,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其二,民营企业的工人开始通过停工、罢工的方式表达对资方的不满,这类集体行动的个案有所增加。但是,由工会组织的停工或罢工行为十分罕见。从这个意义上说,我国的停工、罢工行为具有自发性。此外,层出不穷的各地出租车司机的“罢驶”事件不仅将斗争矛头指向政府主管部门的相关产业政策,更有甚者,有些地方的罢驶司机还对那些不听招呼、正常运营的出租车实施了打砸行动,以保证罢驶的步调一致并使之取得预期效果。
  其三,游行、示威、请愿、静坐、上访。这些行为是国有或城镇集体企业劳动者群体性事件的主要形式。通常面临改制的国企资产和经营状况不佳,自身无力解决职工的劳动关系问题,加之国企改制决策一般由政府主管部门制定,而由此引发的争议,仲裁机构和法院或者不予受理,或者久拖不决,故职工才采取上述集体行为来表达自己的意愿。
  其四,“跳楼秀”、堵铁路、堵国道、堵桥梁等。这些做法是比上述行为更激烈的集体行动,意味着群体性事件的升级和劳资冲突的激化。工人们把主要力量用于威胁跳楼或阻塞交通,以期引起政府和社会的关注,促进利益问题的解决。
  其五,集体行动开始出现联合的趋向。这是工人们意识到自身利益一致,希望通过团结协作、壮大力量来争取自己权益的结果,也是罢工行为的高级阶段。例如,2005年7月至9月,大连开发区共有18家外商投资企业相继发生员工集体罢工事件,停工总人数超过2万多人,罢工主体为生产一线员工,且有相当一部分为劳务工。据报道,大连开发区共有日资企业529家,这些企业厂房、宿舍相连,为各企业员工之间的沟通提供了方便,他们通过手机短信进行联系,使罢工浪潮呈现此起彼伏的态势。
  以2008重庆出租车罢驶事件为例,它创造了一些新的维权形式。如司机们获得发起罢工的信息只有少部分是通过传单传播的,而大部分都通过司机之间的口口相传;罢工并没有车辆聚集示威,发起者只是敦促司机们不要将车开上公路,这让政府几乎没办法作出反制;由于同业人员利益高度一致,罢工其实无需组织,因为几乎所有司机都愿意参与行动。
  总之,近年来我国的劳动者群体性事件呈较快的增长趋势。根据劳动科学研究所《劳动关系中突发事件的成因及其对策探讨》课题组进行的研究统计,在17个国家和地区中,中国罢工行为的增长率是最高的。这表明,我国已成为一个劳动者群体性事件频率最高、形式复杂多样,且发展渐趋深入的国家之一。
  几点结论
  从现阶段劳动者群体性事件的性质来看,主要是由于劳动者的基本经济权益被侵害,而又长期找不到适宜的渠道加以解决所导致,群体性行为的直接目的是为了维护劳动者自身的经济权益。
  但是,近年也出现了劳工对社会和政治权利的诉求,而且行动者的组织能力正在加强,群体性事件越来越不受政府控制。例如,2010年5月南海本田车厂的罢工,不仅成功地促成了工资集体协商,也提出了改组和民主选举工会的要求。而且,得益于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信息、舆论以更加低成本和便捷的方式传播,弥补了维权运动组织资源不足的缺陷,极易将维权力量迅速聚合与发动。
  劳动者群体性事件是工业化过程中的自然产物。罢工带来的经济效益损失,并不比工人请病假所带来的损失更多。它是一种工业化社会的常态,不必将其政治化。
  当然,罢工是一把双刃剑。用得好,会保护工人的权益,带来更好的集体合同,从而有更多的利益;但是在这种集体行动中,也会因为群体冒险心理的作用,而出现一些非理性的行为,释放一些破坏性的能量。当前需要的是一个合法的轨道,来规范非理性的行为。比如,在广东省工会内部,就组织合法罢工,曾有过一个讨论意见:第一,企业违法,且证据确凿;第二,劳方屡次和资方交涉,资方置之不理;第三,将罢工限制在厂区范围内进行;第四,不破坏生产工具,以保证能很快生产。以这四个为先决条件,由工会来决定是否组织罢工。工会的理性组织和参与,将可以避免非理性的行为。
 来源:《中国改革》2010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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