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浒传md版职业相克:中国“群体性事件”10年增6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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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群体性事件”10年增6倍
研究表明,“群体性事件”往往直接起源于群众利益被侵害


( 2005-07-31 12:22:32 ) 稿件来源: 新华每日电讯5版
▲南宁警方举行应对“群体性事件”演习。(资料片)
“群体性事件”剧增的背后,是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民众对社会不公、官员腐败等恶劣现象的不满,要减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避免其所带来的巨大伤害,必须建立弱势群体的利益诉求通道和司法保障机制。
7月7日,中共组织部第一次亮相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会,受到全世界媒体瞩目。
中组部副部长李景田在新闻发布会上坦言,当前中国改革和现代化建设进入了关键时期,有些矛盾集中显现,并因此发生了一些“群体性事件”。李景田特别纠正了国外记者所谓“骚乱”这一说法,而代之以“群体性事件”。
■“群体性事件”剧增
最近一起“群体性事件”发生在2005年6月26日,当天下午14时30分左右,在安徽省池州市区翠百路菜市场门口,22岁的当地学生刘亮与吴军兴驾驶的汽车相撞,随后遭到吴军兴和两名保镖的当众殴打。这一野蛮行径激起了公愤,三名行凶者被在场摩的司机们围住。
一桩备受社会瞩目的“群体性事件”由此发端。随着“打人者放言‘打死了也就30万’”、“学生被打死”、“警察庇护打人者”、“某超市老板站在打人者一边”等传言的流行,4个小时过后,已有上万人参与其中,局面完全失控。
尽管当地政府调动了近千名警力,但聚集起来的群众的不满情绪已经无法压制,他们不仅烧毁了吴军兴的轿车,连处理此事的当地派出所都遭到围攻,警车被砸,一家据传老板牵连入此事的超市也遭哄抢。
突发“群体性事件”数量迅速增长,已成为影响当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而池州事件只是披露出来的众多“群体性事件”中的一起。
搜索有关媒体的公开报道,就会发现,“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地点遍及大江南北。2005年发表的《社会蓝皮书》表明,从1993年到2003年间,中国“群体性事件”数量已由1万起增加到6万起,参与人数也由约73万增加到约307万。
爆炸性数字的背后是社会问题和矛盾的日趋突出。在很多人眼里,中组部新闻发布会是“群体性事件”这一词汇的首度公开亮相。但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专家告诉记者,这一词汇并非新近产生,“党内文件中历来都是这么说”,而且“高层对此特别重视”。据他介绍,在去年,国务院就委托专家完成了“中国转型期群体性突发事件对策研究”的报告。
■社会矛盾凸现
“目前中国处在急剧的转型期,更注重发展效率和激励机制,不注重公平和公正。分配不公导致了‘群体性事件’容易产生。”北京大学公法研究中心主任姜明安教授如是说。
中国正处在经济高速发展的时期。2003年,中国人均GDP突破1000美元,按照国际经验,发展到这一阶段正是社会矛盾的凸显期。中组部副部长李景田也表示,“由于改革的不断深入,由于发展,有些矛盾可能会集中地显现”。
有关研究表明,“群体性事件”往往直接起源于群众利益被侵害。一份公开材料显示,在过去的土地征用中,一些地方政府占有土地利益分配的20%~30%,开发商占40%~50%,而农民作为土地使用权的主体,仅占5%~10%。政府对转让土地乐此不疲,而农民显然难以接受如此低的补偿。
中国人民大学毛寿龙教授据此认为,“群体性事件”凸显出来,是因为“中国这一阶段也是产权、利益关系不明确的阶段”。在他看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包括土地等在内的财产“越来越值钱”,但财产的产权、利益关系不明确的局面未能得到根本性的改变,侵害群众利益的事情时有发生。
公安部2004年统计显示,劳资关系、农村征地、城市拆迁、企业改制重组、移民安置补偿等问题,是酿成“群体性事件”的直接原因。
李景田副部长表示,基层干部有的可能水平不高,有的化解矛盾能力不强,也成为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重要原因。
公安部长周永康说,深入分析这些事件,基本上是属于人民内部矛盾,具有非对抗性,基本上属于经济利益诉求问题,没有明显的政治目的。如果有关地方部门高度重视,妥善处理,绝大多数是可以预防和处理好的,但是如果久拖不决,往往就使历史遗留下的矛盾问题与改革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矛盾新问题交织在一起,酿成大祸。
“群体性事件”反映出了社会对基层政府的不信任。姜明安教授表示,对基层政府腐败、官僚作风的民愤,是产生“群体性事件”的深层次原因。
■利益诉求渠道缺失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表示,群体性事件多发的一大原因,就在于一些地方政府在制定公共政策时,对弱势群体考虑不周。有研究人士指出,目前中国弱势群体的规模已达1.4亿~1.8亿人左右,约占全国总人口的11%~14%。
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于建嵘研究员对转型期间工人、农民的维权行为有深入研究。他认为,中国已经进入了这两大弱势群体维权抗争的社会冲突多发期。
但弱势群体在社会和政治层面处于弱势地位的现状,决定了他们很难表达出自己的利益诉求。“在涉及他们的利益的时候,往往要靠政府和大众媒体来为他们说话,他们自己的声音是很微弱的。”中央党校社会发展研究所冯书泉教授如是说。
与“群体性事件”增多相随的是上访的大量增加。漫漫上访路的背后,显示出群众维护自己利益的艰难。
“群体性事件”往往事发突然,演变迅速。当弱势群体诉求压抑已久,在极端情况下不满情绪被引发时,在信息不公开的情况下,流言推波助澜,进一步促成群众与基层政府的对抗,最终失控,产生巨大的社会危害。重庆万州、安徽池州等地“群体性事件”都起因于此。
“在利益被侵害后,个人无法找到协商机制和利益维护机制,这是‘群体性事件’发生的根本性原因。”毛寿龙教授说。
毛寿龙因而建议,政府应当确立群众利益问题解决机制,“把矛盾局限在群众个人的利益范围之内,以司法制度来解决。”
清华大学社会学系孙立平教授表示,在利益主体已经多元化的今天,利益表达的问题,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利益表达问题,已经是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建立起相应的利益表达机制,是建构和谐社会的重要环节。
■政府改革与之适应
在中央党校周为民教授看来,建立这种利益诉求和维护机制,与政府正在进行的改革本身密切相关。“政府职能革命就是要把一部分功能移交给社会,发展社会的自我协调、自我管理能力。”
在他看来,和谐社会的政治理念提出,预示着政府将进一步还权与民,“对于民众的权利和利益,最有效的维护手段是创造一种机制,让民众能自主表达、自主维护、自主实现”。
国务院研究室社会司司长张大平日前也公开表示,在当前社会总体和谐的情况下,也存在一些不和谐的因素,其中突出表现在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群众和群众之间的矛盾好处理,重要的就是政府和群众之间的矛盾,因此必须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政府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全国政协常委翟泰丰则认为,在当前经济和社会矛盾的凸显期,许多群体性事件的发生都具有全局性,涉及诸多方面的体制、机制的改革和完善。“中国现行处理社会矛盾的体制、机制,不能适应当前形势发展的要求。”翟泰丰建议,建立国家、省、市三级社会矛盾预测、评估、化解机制,将“群体性事件”消弭于未萌期。
来自公安部的消息称,针对“群体性事件”的研究和长效机制建设已经开始。参与国务院“中国转型期群体性突发事件对策研究”课题的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管理学教研室主任魏永忠表示,首先要做的是立法工作,要建立处理突发群体性事件的法律法规体系。
作为维护社会公正的最后的底线,司法体制成为专家瞩目的另一焦点。专家普遍认为,只有健全而独立的法制,才能维护弱势群体的利益。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治安系主任郭太生对此表示,要真正解决“群体性事件”,需要在坚持法治原则内,真正做到以人为本,尤其要关注弱势群体的冷暖。 (记者陈利华)来源:《环球》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