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荣祖杜维明:化解群体事件的八大经验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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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1-2-27     浏览次数:     190 次
南方报业新闻 时间: 2011年02月24日 来源: 南方周末
作者:单光鼐
谈判的大门敞开着,暴力就不会发生。着力将双方拉回谈判桌上,敦促双方开展坦诚、务实、有效的协商谈判。
□单光鼐
除了提升政府的公信力,在应对群体事件的具体措施上,部分由于石首事件处置失当给世人留下了深刻教训,各地也有不少进步。
1 官民良性互动有所增加
近年,一些地方相继发生反对垃圾焚烧厂的群体事件。各地政府也因此与民众展开互动“寻找共识、寻找良策”。2010年2月22日,北京市市政市容委邀请在2009年9月4日组织百余奥北居民“反建阿苏卫”在农展馆举横幅抗议的、网名称“驴屎蛋”的黄小山作为反对垃圾焚烧的惟一市民代表,参加垃圾考察团赴日本、澳门考察。双方均认为“前一段发生了很多不愉快的事情,对抗和指责解决不了问题,沟通才是有
益的”。日本之行后,“驴屎蛋”由单纯的反对垃圾焚烧转而积极倡议厨余垃圾分类收集、分类处理。2010年4月9日,广州的“巴索风云”和“阿加西”两位反对垃圾焚烧的业主代表也受广州番禺区政府邀请,到澳门参观考察垃圾焚烧厂。官民良性互动期待促进环保问题达成共识。他们意识到:“仅仅依靠反对并不能推动事情的解决”;“垃圾问题不是对抗能解决的,我们认为要居民和政府停止无休止无技术含量的争吵,在理智的状态下沟通,携手面对,共同研究,找出一条解决垃圾围城的路子”。如今,北京的“驴屎蛋”和广州的“巴索风云”等人已从民间维权者成为积极推动垃圾分类、减少垃圾总量的志愿者。
2 政府“中立”,搭建劳资协商平台
2010年5月17日,广东南海丰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发生停工,一时为海内外关注。广东省委领导在丰田停工时期明确指示,不要以维稳的方式来处理停工事件。地方政府对处置此类外向型企业因劳资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持“积极探索,勇于创新”的态度。他们的具体做法是:其一,政府持“中立”立场。面对劳资纠纷,政府既不站在资本家一方,也不站在工人一方;既不偏袒资本家,也不偏袒工人,“秉公,中立,居间协调”。政府既不寻求采用“施压”或“收买”的手段来恢复秩序,也不会派警察前去镇压参与者或拘捕组织者,政府不让自己成为“对立面”和工人发生直接冲突。
其二,“双局限原则”,政府将劳资双方的冲突限定在劳资关系的范畴内,把事件控制在企业实体内,把停工局限在厂区内,而不是任其扩展延伸到社会上去;将员工的诉求局限在具体的经济、民生利益目标上,而不是扩展上升到政治层面,这对杜绝乃至消灭“连锁反应”、“放大效应”,对社会稳定的影响大有裨益。当然,这也会确保劳资双方的利益。
其三,谈判、协商机制。谈判的大门敞开着,暴力就不会发生。着力将双方拉回谈判桌上,敦促双方开展坦诚、务实、有效的协商谈判,既充分保证劳工的“集体议价权”,也保证资方据理的“还价权”。
其四,中间人斡旋。中间人,即为劳资双方共同认可、信任的非利益相关者。中间人居间斡旋、调解,能化解双方的不信任,打破僵持状态,突破困局,促成双方有效对话。2010年6月4日,在地方政府的引导下,南海丰田劳资双方协商达成妥协。广东省委省政府以其政治智慧引领事件沿着“理性、法治”的轨道前行,且促使“规模向下转移”。这为各地处理类似事件提出了可资借鉴的新思路。
3 官员要敢于担当
2010年6月11日,安徽马鞍山发生“局长打学生”引发群体性事件,事发地花山区的主要负责人随即赶到现场做工作;其后该市主要负责人也赶到了现场,且站在警车上举着扩音喇叭表态承诺惩办肇事者。区、市负责同志们“亲赴现场、勇于面对”的举动赢得了不少肯定,为遏制事件恶性发展赢得了宝贵时间。
4 要警惕“敌对思维”
地方政府在应对处置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需要尽快改进。
上世纪90年代后,下岗、失业人员、协(议)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失地农民、被拆迁户、企业退休人员、代课教师等生活变故很大,不少人沦为弱势群体;一些人由于被“非程序性”地或自我感觉是“非程序性”地置于体制关怀之外,渐成信访和群体事件的行动主体。这在一些地方政府心目中就是“不稳定因素”,更有甚者干脆将之视为“敌对”力量。
如,2010年夏天媒体曝光的某房地产局副局长工作日记记录:对上访的拆迁户“要主动出击,注意方法,请公安按敌对势力办”;对反对拆迁的人要“继续发动打击一批,判一批,教育一批”;“对组织策划、上京,闹事的,采取劳教处理”。“敌对思维”,就是“阶级斗争为纲”时代“好人不闹事,闹事无好人”的延续。“敌对思维”扩大了惩治对象,将本是“公民权益受损的受害者”,如被拆迁户、失地农民、公共卫生事件受害者、食品安全事件受害者、环境污染受害者等等表达诉求的百姓视为“不稳定因素”、“社会秩序的破坏者”,成为维稳工作防范和打击的对象,人为地制造出许多假想敌人和对立面,令人担忧,需要改变。
5 勿让维稳被泛化
“维稳”,原本是有特殊语义的社会政治术语,被一些基层干部在“上面层层加码,下面矛盾重重”的双重压力下,放大成一个“具体指涉不清,经验内含不详,抽象定义过宽”的概念。在工作实践中,往往成为掩盖社会矛盾的说辞,或推卸社会责任的借口,或拒绝司法监督、媒体监督的挡箭牌。
如,出现问题后辩称“不公开问题是为了维护社会稳定”;未及时公布事故信息,是考虑到“维稳为重”,是“为避免引起当地民众恐慌”,等等。
6 不能一味退让,更不能一味压制
“维稳”压力很大,一些地方政府常以“反弹琵琶”的手法应对。一种流行的说法是:“摆平就是水平,没事就是本事,搞定就是稳定。”以下两种做法都行不通,要改变:
遇“事”一味压制。面对民众诉求,无论“合理”“不合理”,“合法”“不合法”,一概断然拒绝、压制,一时虽将矛盾压下,“表面风平浪静”,但其实“底下暗流汹涌”,积累的矛盾或许会酿成更大的冲突;关闭谈判大门,或还会激化矛盾,诱发更激进、激烈的集体行为。
遇“事”一味退让。无论是“合法”“不合法”,一概承诺应允,“用人民币解决人民内部矛盾问题”,这也有可能刺激、引诱他人将他事与此事比照,以致形成“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的后患;而“不该答应的,答应了”,“办不到的,也答应了”,于法于规不合,又将食言、失诺、失信于人,也只会让自己其后更加被动。
7 领导要在第一线,警察要自制
群体事件中发生警民冲突,多与现场指挥、安排有关。
其一,在现场,有的地方,民警被指派在一线,有的地方政府负责人处在二线,或干脆“躲着不出来”,让原本对着政府的矛盾转而对向警方。
其二,有的地方,警方被指派去承担了“维持现场秩序,化解矛盾,制止过激行为,防止局势失控”这些主要任务之外的事情,如被指派去直接具体参与强征、强拆、清拆等等。这就难免与民众直接发生冲突。
当然,造成警民冲突也与执勤民警专业水准有关。一线民警若疏于训练,临场不知以灵活而又自制的方式去处理,就难免会“擦枪走火”。
8 杜绝部分基层干部借助“左道旁门”
不断有媒体曝光,一些开发商勾结不法拆迁公司利用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使用卑劣手段威吓、催逼被拆迁者就范;近年来,在各地调查,也不时听闻有基层干部除了“不作为”外,还借助“左道旁门”的非法力量,使用“歪门邪道”的非法手段去强制民众服从。如,利用诸如“混混”、流氓、帮派成员、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等恐吓、威胁、镇压、打击“不服从者”、“刁民”等。
更有甚者,一些地方政府在“维稳”的压力下,除不断自己派人到北京“截访”、“销号”外,近年来,“病急乱投医”,竟发展到雇用非法力量,如,支付佣金委托北京的“安元鼎”之类的保安公司“截访”,任其披着“合法”的外衣实则使用非法手段限制来京上访的访民自由,非法拘禁在私设的“关押点”,待时押送访民返乡。
这些都是要绝对避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