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妃雷神黄中斑 发根:问题详细信息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9 05:55:02
序列号:1000001037问题分类:营业税问题标题:商场向供货方收取的进场费、上架费及返还收入等应缴纳增值税还是营业税?问题回复: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36号】的规定,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部分收入,按以下原则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
  (1)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例如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不属于平销返利,不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应按营业税的适用税目税率缴纳营业税。
  (2)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不缴纳营业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欢迎您再次提问。国家税务总局2006/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