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尔雅课是什么:外事服务单位的营业额应如何确定?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8 05:07:12
序列号:1000001139问题分类:营业税问题标题:外事服务单位的营业额应如何确定?问题回复: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事服务单位营业额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1095号】的规定,外事服务单位为外国常驻机构、三资企业和其他企业提供人力资源服务,属于代理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076号】的规定,代理业的营业额为纳税人从事代理业务向委托方实际收取的报酬,外事服务单位为外国常驻机构、三资企业和其他企业提供人力资源服务的,其营业额为从委托方取得的全部收入减除代委托方支付给聘用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和交纳的社会统筹、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欢迎您再次提问。国家税务总局2006/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