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道总裁请负责百度云:性贿赂入罪再次成反腐焦点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4 23:58:39
世界反腐败大会刚在中国举办完,反腐已成为一个国际性问题。我国有关反腐的法律法规,其实与《联合国反腐公约》并非完全一致。《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中「贿赂」的内容被明文规定为「不正当好处」;我国《刑法》则将「贿赂」的内容直接限定为「财物」。近期查处贪官揭出的道德糜烂问题,再一次使「性贿赂入罪」的议题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

据《法制早报》29日报道,关于性贿赂入罪的讨论,从十年前《刑法》修订时便已经展开。据悉,当时参加讨论的一些专家也曾提到增加「性贿赂罪」,但考虑到这与我国的传统文化观念有太大冲突,终未通过。在2001年3月,全国人大代表赵平女士提出《刑法》应增设「性贿赂罪」的议案,在当时赢得舆论的一片叫好声,但却得不到法学界所首肯。因为,在法律人的视野中,性贿赂能否入罪至少涉及到个人隐私、性道德等本属私领域的问题,搞不好还会模糊国家法律和私人生活的界限,沦为一种善意的恶。

贪官污吏95%有情妇「性贿赂能否入罪」的讨论仍在进行之中,并分化出了几个流派。持肯定说的以最高人民检察院原副检察长赵登举、南京大学法学院硕士生金卫东等为代表,主要是从「性贿赂」的社会危害程度及其与贿赂罪侵害的客体相一致的角度论证。持否定说的则以中国人民大学的高铭暄和北大的陈兴良教授为代表,他们则主要从我国的文化观念、道德规范和性贿赂取证的难度大、量刑标准难以把握的角度进行论证。

在一次研讨会上,赵登举曾语出惊人:最高人民检察院查办的省部级干部大案中,几乎每人都有情妇,「性贿赂目前在行贿犯罪中已相当普遍」。今年「两会」期间提起的一组数据,也令人们心底泛起一丝寒意:被查处的贪官污吏中95%都有情妇,腐败的领导干部中60%以上与「包二奶」有关。

有人断言,性贿赂已成为行贿犯罪的普遍手段。从陈希同、成克杰、胡长清、蒋艳萍等等的案例显示出,好色贪官在「金弹」加「肉弹」的攻击下,前「腐」后继。一幕幕石榴裙下的罪恶丑剧在官场上反覆演绎,色情成为腐败的催化剂,显然不是虚言。

「往前一步」与「后退一步」不过,许多法律学者坚持认为,任何国家的法律,都应该努力让其和道德有一个相对明确的分野,因为过多地将道德问题纳入法律调整的范畴,会导致法律暴政的泛滥。现代意识趋于认为,两个成年男女之间的婚外性行为,仅仅关乎道德而无关法律。在这一点上,对手握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也应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毕竟,在认定犯罪时,法律需要疑罪从无,而与官员之间的婚外性行为,「往前一步是法律」,即性贿赂罪;而「退后一步是生活作风」,即纯属道德调整。真正能让婚外性行为从生活作风问题转变成法律上的罪刑问题,前提只有一个,就是证明当事人有以此谋求公职人员渎职为其提供不当利益的主观意图。但这一点通常是很难在法庭上证明的。「性贿赂入罪」最大的难点不在于是否将其列入刑事罪,而是如何具体地认定罪与非罪之间的界限,这很大程度上只有而且必须依赖于审理案件的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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