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云志全集磁力链接:领导干部要将反腐倡廉进行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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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要将反腐倡廉进行到底

来源:人民网 时间: 2010-01-20 11:13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加大教育、监督、改革、制度创新力度,更有效地预防腐败,不断取得反腐败斗争新成效。”胡锦涛同志强调:领导干部要“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当前,领导干部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是党中央根据新形势新任务和领导干部队伍现状提出的战略要求。笔者认为,加强教育制度建设是基础,加强监督制度建设是关键,加强预防制度建设是根本,加强惩治制度建设是重点。

  一、加强教育制度建设是基础

  1、抓好五个基础建设。

  第一抓好基础队伍建设。一是加强基层班子建设。选好配强基层纪检书记,及时整顿软弱涣散、不起作用的基层党组织,大力加强理论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班子整体素质,提高领导干部拒腐防变能力。二是加强纪检员队伍建设。做好发展基层纪检员工作,注意在基层一线发展纪检员,注意发展年轻纪检员,加强对纪检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认真做好处置不合格纪检员工作,引导纪检员自觉履行义务,保障纪检员充分行使权利。三是加强纪检教育管理队伍建设。选好配齐纪检教育职能机构工作人员,充分发挥他们在党员经常性教育中的骨干作用。按照素质较高、数量适当、结构合理和专兼职相结合的要求,建立一支纪检教育师资队伍,有计划地组织他们深入基层开展党员教育培训工作。同时加强对党员教育队伍的培训和管理,帮助他们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四是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

  第二抓好基础阵地建设。一是建立固定的党员学习教育场所。每个基层党组织至少要有一个管理规范、功能综合的党员活动室。同时要充分发挥各级党校在党员经常性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党校要把党员教育培训作为主要任务。利用各类院校、革命纪念地和廉洁示范基地等方面的教育资源,建立反腐倡廉教育基地。二是建立党员发挥反腐倡廉作用的实践阵地。要建立党员领导廉政责任区、示范岗和教育实践基地等基地。三是建立基层党组织反腐倡廉的宣传阵地。每个党组织要建立宣传栏,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弘扬先进文化和先进典型。以教育基地为依托,可分为反腐倡廉理论教育基地、反腐倡廉示范教育基地、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优良传统教育基地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实践教育基地等多种类型。以媒体专栏为依托,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开设廉政专栏或专题节目,坚持和完善纪检监察机关向党外人士通报反腐倡廉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制度,加强对热点问题的引导。以互联网站为依托,运用科技手段,搭建教育平台。

  第三抓好基础活动建设。除常规性活动外,各基层党组织还要开展反腐倡廉岗位练兵、技能比武、自主创新、一岗双责、双培双带、设岗创星、党员干部“心联户”等各有特色的、与党员和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主题实践活动,力争一个类别一个主题,一个地方一个特色,提高基层党员参与的积极性和群众的支持度,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号召力。

  第四抓好基础制度建设。一是以联席会议制度为主体,建立反腐倡廉教育组织管理工作网络体系。健全反腐倡廉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协调会议和工作例会制度,将反腐倡廉教育工作融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之中,纳入党委宣传思想工作的总体部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纳入反腐倡廉建设具体工作规划,纳入对领导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奖惩等各环节,形成逐级负责的教育管理工作新机制。二是以日常教育培训的组织管理制度为核心,形成经常性教育管理机制。加强教育的制度安排,以教育制度化推进教育的常态化,使教育管理成为领导干部必须履行的责任。坚持和完善党委中心组学习反腐倡廉理论制度;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讲廉政党课制度。注重运用行政手段,通过党委、政府以及纪委制定的各种廉政建设的规定、意见、通知,把教育内容转变为纪律要求,使教育更具体、更有力。注重运用组织手段,对领导干部考核调整时,尤其是新任、诫勉、降职、改任非领导职务等组织调整时,都要进行廉政谈话,使反腐倡廉教育成为党员干部成长过程中的必经程序。制定实行入党时、公务员上岗前、干部提拔时,必须进行党纪政纪条规知识培训制度。大力推行领导干部廉政谈话、诫勉谈话、警示谈话和廉政承诺、廉政情况报告、有关事项报告、述职述廉等制度,使经常性教育按制度进行。三是以农村基层推行大力推行党组织书记抓述廉评议制度。要结合基层党建示范点创建和新农村建设,着重抓好村级“4+2”工作法和“三化十二制”建设,即在村级重大事项中必须经党支部会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并将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的工作法;在村党支部工作中,建立支委会工作、两委联席会、村级重大事项联章联签、村委会向党支部报告等四项制度,推进党支部工作规范化;通过建立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村委会工作和村民管理等四项制度,推进村民自治法制化;通过建立村务公开、民情恳谈会、民主评议村干部和村级财务委托代理等四项制度,推进民主监督程序化。

  第五抓好基础保障建设。一是经费保障。采取财政拨一点、部门支一点、党费出一点、联系单位帮一点、自己筹一点的“五个一点”的办法,保障反腐倡廉教育基础活动经费,落实纪检工作者的报酬。二是政策保障。有关部门对基层纪检工作者的工作、生活、家庭困难等给予支持和扶持。三是组织保障。要健全基层党建工作机制,配齐配强基础纪检工作者人员,建立工作的评比、督查、考核机制。

  2、抓好三个坚持工作。

  第一坚持完善廉教网络。各级纪检部门与组织部、宣传部、机关党委、党校、财政、文化、广电等多家部门单位携手合作,建立反腐倡廉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制度,明确成员单位的责任和分工。由纪检部门牵头,具体负责抓好建立和完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各成员单位以及辖区各单位积极配合,通力协作,在辖区范围内形成大宣教氛围,确保取得较好成效。

  第二坚持突出教育重点。在开展廉政教育中,要特别注重教育的对象和内容。在教育对象上突出以领导干部为重点;在教育内容上突出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和十七届中纪委五次全体精神及落实科学发展观为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和从政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及党纪法规教育。通过教育,继承党的光荣传统,牢记“两个务必”,做到“八个坚持,八个反对”,自觉抵得住风浪,经受起考验。第三坚持完善教育方式。为提高教育的实效性,要在进一步完善教育方式上作出了积极探索。一是推行党政主要负责任定期讲廉政党课制。党政一把手在党委中心组集中学习中围绕“勤廉为民、科学发展”讲授廉政党课,各部门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在本单位开展廉政学习。二是完善党校定期培训。将党风廉政教育纳入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新提拔领导干部培训及党校举行的其他干部培训计划中,定期开展培训。三是倡导廉政文化建设。通过开播廉政公益广告、开辟廉政专栏、发送廉政短信、进行革命传统教育、警示教育和利用当地民族传统节庆日“五一”、“十一”等开展廉政民歌会,送廉戏下乡等形式推进廉政文化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学校。总之,通过开展行之有效的廉政教育,充分发挥教育的基础作用,使每一个党员干部在思想上做到不想腐败。

  二、加强监督制度建设是关键

  1、抓好党内监督。

  第一提高党内监督意识。一要有监督动力。这是主体启动监督、排除干扰、克服困难的内在力量。没有监督动力就不会有真正的监督行为,当然也就谈不上真正意义上的监督。党内监督动力的源泉在于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这种根本利益的驱动,一方面是通过党组织、党员增加监督意识,提高对党内监督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进而产生自觉监督的能动力量实现的;另一方面,则是对党组织、党员提出监督责任和要求,由外在压力转化为监督的内在动力。两个方面缺一不可。从这里也可以看出,党内监督既是一种自觉监督,也是一种责任监督。正因为如此,强化党内监督动力,主要靠加强党内监督教育,建立健全党内监督责任制。另外,从实际情况来看,只有弘扬党内民主,党员有权了解党内事务,有权决定领导干部的命运;这样才能营造良好的监督氛围,切实加强监督保障,提高监督实效,也才有助于增强广大党员、党组织的监督信心和监督动力。二要有监督权。监督权是主体监督客体的内在依据。主体所以能够监督客体,客体所以不能拒绝监督,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主体享有针对客体的监督权。我们知道很少有哪一个领导干部喜欢接受监督,但这已不是喜欢不喜欢的问题。关键是要有监督权。如果失去监督权,主体也就失去了监督资格,其监督行为则是不能成立。同时,监督权又是主体实施监督的客观需要。监督过程实际上就是主体行使监督权的过程,监督权限大小直接决定主体监督的范围和程度。实践表明,监督具有制约性、强制性,需要克服各种矛盾,不论是监察和揭露问题还是督促纠正错误,主体必须有相应的监督权作保证。否则,不可能触动问题的实质,达到预期的监督效果。一方面是监督主体对监督权的要求要充分。党组织、党员具有哪些监督权,在归根到底的意义上是由党的性质决定的,而其直接表现形式则是由党章及有关党规党纪赋予的。目前,党内监督主体依据其不同的类别和分工,相应地具有知情权、揭发检举权、质询权、批评权、立案检查权和党纪处置权等,应该说是比较充分的。不足的是对有些监督权的规定不够明确、具体。另方面是运用监督权的渠道要畅通,独立行使监督权要有保障。否则,党章、条例上规定的监督权就会流于名义,落实不了。现实中存在的“无从监督”、“不敢监督”的问题,很多与此直接相关。三要有监督能力。仅有监督动力和监督权尚不足以完成监督任务,作为党内监督主体还必须具备一定的监督能力。党内监督具有很强的政治性、规范性,并与一定时期党所面临的环境、任务及党组织、党员的具体活动方式等密切相关。主体实施监督要明确监督目的、指导思想、目标和任务,要熟悉党纪党规,能够正确运用监督武器,科学选择监督方式,同时还要掌握有关经济、科技、法律等知识。没有一定的监督能力,主体的监督动力再强劲、监督权再大也无法实现正确监督。特别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党组织、党员的具体活动方式极为复杂,党内违纪行为更加隐蔽,党内监督的难度也随之加大,提高主体的监督能力愈显重要和迫切。第二是完善监督体系。一是坚持党的集体领导制度。凡重大问题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决不允许任何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或游离于集体之外去处理重大问题。与此同时,完善个人分工责任制,实行责任追究。这是实施对权力制约,防止权力滥用的关键所在。二是加强党的组织监督制度。既坚持上级组织对下级组织的监督方式,切实按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多级监督。也畅通下级组织监督上级组织的渠道,广开言路,群防群监。同时,强调党委、党员领导干部主动、诚恳地接受同级纪委的监督。三是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制度。这是防止党内特权,保障党员政治平等,促使领导干部接受普通党员监督的重要措施。四是完善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制度。选拔、任用、管理干部应坚持组织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实施任前公示、届中评议、离任审计等监督方式,杜绝监督失真、监督失察、监督失衡的现象。五是强化纪检机构职能制度。既要给监督权,更要用监督权。摒弃在监督领导干部中常产生的“戴着紧箍咒除魔——有识无胆”和“出师未捷位先挪”的顾虑,保证党内监督归位、正位、到位。第三是发扬民主监督。一是党组织的监督。包括上下级党组织之间的监督,同级党组织之间的监督和党组织对党员的监督。作为党组织特别是上级组织要监督下级组织和党员是否执行贯彻上级组织的决定,下级组织和党员有责任也有权力对上级组织包括党的领导机关的活动加以监督。但这种监督不能等量齐观、不分主次,监督的重点是上级组织及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因为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权力大、责任重,如果发生失误,后果更为严重。同时,下级组织对上级组织及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监督,能较好地体现民主精神,有利于保障下级组织和广大党员群众的民主权利。二是党组织生活会的监督。建国初期,邓小平就指出,严格党的支部生活极端重要,没有支部生活就没有战斗力。后来他又说,对于干部的监督,“首先是党的生活的监督,党员干部要过党的生活……这不只是个人的修养问题,也是一种监督,是党的生活的一种形式……至于一般党员、干部,人人都应该经常过支部生活,过小组生活,接受党的监督。”特别是党的高级干部更应该“参加党的小组生活。尽管党委本身有党的生活,可以起到互相监督、互相勉励的作用,但是,党委要很好注意高级干部参加党小组生活的问题”,并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按时参加所在的党支部、党小组的生活会,汇报思想情况,严肃认真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接受支部、小组内党员的监督。三是党委会内部的监督。对于党的各级领导人,都应该有监督。“最重要的监督是来自党委会本身,或者书记处本身,或者常委会本身。……在党委会里面,应该有那么一段时间交交心,真正造成一个好的批评和自我批评的空气。同等水平、共同工作的同志在一起交心,这个监督作用可能更好一些。”“我们要重视党委会内部的互相监督作用这个问题。”此外,党的纪律监督,党风监督,组织部门对干部实行鉴定制度的监督,也都是党内民主监督的重要形式。

2、抓好党外监督。第一要有群众监督制度。建立强大的自下而上的群众监督体系。制定相关监督条例、原则,以便于群众大胆地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扩大人民的民主权利,使人民通过行使知情权、选举权、参政权等权利来制约国家权力,这是加强群众监督制度建设的最为关键的一点。建立群众监督的导向机制、激励机制和保障机制,也是群众监督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第二要发挥民主党派监督。要制定一定的规章和制度,实现民主监督形式、监督手段和监督途径等制度化、规范化。第三要利用网络监督。网络监督是双刃剑,一方面,网络发挥了人民群众监督、民主监督的作用;另一方面也形成了“网络暴力”这样的问题,甚至现在也有受“网络黑社会”操纵,短期内形成压力的影响,背后有一个利益的链条在那里起作用。目前这样一个时期两个方面都能显现出来。有必要重视它,并采取具体的制度去完善它。特别要把一些基础性的制度建设好,要把这个基础夯实。这样网络的作用才能更好地发挥出来,否则,网络的作用也可能行之不远。

  三、加强预防制度建设是根本

  1、抓好预防制度建设。第一要强化制度约束观念。 江泽民同志指出:“法律制度是要靠人来制定,也要靠人来具体执行和遵守,所以人的素质非常重要。”中国古代是个官本位的国家,几千年的“以吏为师”的道德观念、“刑不上大夫”的特权观念、“法自君出”的人治观念等等,还根深蒂固地影响着人们的思维习惯和行为,并在现实中不同程度地表现出来。如“只要是领导就比我高明”、“领导讲话就是真理”的潜意识占据一定市场,由此导致了有关法律也制定了不少,但在实际操作中却有诸多困难,制度难以落实到位。更有不少公职人员和领导干部忽视学习法律知识和党纪法规,往往是以个人感情代替政策,奉行家长制,压制民主,个人说了算,将个人意志凌驾于法律制度之上,不仅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而且知法犯法、以权代法、以权压法。这里提出了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那就是要切实增强公民特别是公职人员和领导干部自觉接受制度约束和监督的观念。毛泽东曾明确指出,治国就是治吏。治国靠法治,法治靠吏治,而治吏之要在于依法治己。因而,国家公职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要努力学习法律知识、熟练地掌握履行职责所必须的各种法律和法规的基本知识,增强法治观念,正确认识和处理好党和法律、政策和法律、权力和法律的关系,坚决反对权力至上和金钱至上。强化严格依法办事的意识,坚持在法律和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决不允许有法外特权和“特殊公民”。做到无论是谁,只要违反了法律,违反了制度规范,都必须受到法律的追究,都必须受到制度的惩罚。只有牢固树立这样的制度约束观念,才能使法律及其制度规范对公职人员和领导干部起到约束和监督作用。第二要健全完善各项制度。一是创设从物质到精神的一系列制度,使掌权者即使想实施腐败行为,也会因心念优厚待遇丧失之虞而放弃贪欲;二是健全完善监督制约制度以及严格的职权行使程序,使掌权者无法实施腐败行为;三是完善严密的刑事、民事、行政惩罚制度,使掌权者慑于罚则的威力而不敢实施腐败行为。四是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这是从源头上防止防腐的对策,很有意义,符合国际潮流。但还需建立相应机制,进行校正、规范,以防止更严重的腐败问题。五是制定专门的反腐败法律。即贪污贿赂法、防止利益冲突法和组织法。目前贪污贿赂法还是存在一些争议,因为这个取决于反腐败机制到底怎么设立,到底应该赋予他们多大的权利,怎么样监督制约这个机构,可能一些很重要的问题还没有得到解答。但是后两部专门法律的制定,应该是条件比较成熟的。关于组织法的问题,没有什么克服不了的障碍。第三要完善对公权监督体系。一是加强监督立法。要制定监督法,把完善民主监督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继续推进,以使监督制度化、法律化。要完善党风廉政制度。对现有的各种制度要从功能是否突出,效果是否明显等要求出发,进行修整和深化,以增强其科学性和实用性。要完善党纪政纪条规。这种条规具有相对稳定性,但也必须随着形势的发展进行修改和完善。要制定廉政法律。要适应市场经济发展新形势需要,加快廉政法律制定步伐。二是理顺监督体制。要建立和完善巡视制度。建议建立督查员制度,为实施监督创造必要的条件。干部监督部门要实行上级组织和同级组织双重管理,监督部门干部的任免必须报上一级党组织审批,使监督机构具有相对独立性,以保证监督部门的权威,同时,上级组织可派驻督察,使监督工作真正落到实处,起到其应有的作用。要强化监督机关的监督职能,加强对监督制度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上级组织要定期检查或抽查所属单位落实各项监督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指出;下级组织每年应将本单位落实监督制度的情况向上级组织作书面报告。要完善各项监督制度,主要从有关监督的依据、标准和保障等方面入手,建立和完善一整套严密具体、操作性强的规章制度,同时,尽快地建立科学的干部人事制度是解决监督是否到位的一个关键性问题。要建立健全能上能下的人才竞争机制、民主推荐和组织考察的选人机制,把干部选任制度逐步纳入法制轨道。要加强监督部门之间的联系,注意各监督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加大监督力度。要保障监督者的合法权益,建立相应的保障制度和奖励制度,以激励广大监督者敢于监督,敢于同腐败分子做斗争,保证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三是完善监督制度。要完善党内监督。要健全党内监督制度,确保党员干部的行为受到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和约束,防止各种滥用权力、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发生。要建立党代会常任制,建立党内民主罢免制,加大组织处理力度,强化党员民主监督的约束力;要加强对权力的制约机制,实行政务公开、公示制、服务承诺制、重要岗位轮换制等有效制度,形成完善的授权、用权和权力监督制度,努力制约因权力产生的腐败;要建立领导干部谈话制度、干部诫勉制度、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制度、领导干部监察工作联系制度以及功过评估制度、离任审计制度等等,促进监督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要完善法律监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不仅是立法机关,而且负责监督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活动。因为根据法律规定,由权力机关产生的其它国家机关,超越职权,滥用权力或者不能完成自己权力范围内的任务,权力机关有权对其制裁;如果某些国家工作人员滥用权力或者有其他违背职责要求的行为,权力机关有权罢免。要进一步加强执法监察,对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要强化廉政监察,充分运用监察权对监察对象的廉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促使他们依法、廉洁行政;要强化监察效能,对监察对象的行政效能进行监督检查,使其提高行政效能;要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的职能,规范行政执法权力,抑制权力腐败。要完善舆论监督。应该说,目前的舆论监督效能还未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往往只局限于对普通百姓的监督,对一般公务员的监督,而对领导干部的批评报道则很少见到,对腐败的揭露慎之又慎。舆论监督是监督和制约权力的锐利武器,其威力是不可小觑的。不少领导干部“不怕上告,就怕见报”。在一些国家里,许多腐败案件往往首先是由传媒揭露的。因此,要以大众传播媒介为载体,以反映群众呼声、提供舆论信息为手段,对社会政治活动、权力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实施监督。要保护舆论监督直接参与人的人身安全,规范对破坏、阻止舆论监督的违法行为的处罚尺度、方式及程序。要完善群众监督。它的实质是人民对公职人员的监督,遵纪守法者对违法乱纪者的监督。群众监督的主要形式包括举报监督、信访监督、控申监督等。要依法建立健全群众监督的有效机制,一方面,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明确公民监督机构的设置、性质、任务、职权、义务及程序,明确举报、上访控申人的权利、义务及应负的法律责任,明确举报、上访、控申、受理中的保密原则、办理期限等。另一方面,要建立维护检举公民参与监督实践活动的权益。建立严格的监督工作保密制度,科学设置举报电话、信箱及相关设施。对打击报复举报、上访、控申人的行为,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抓好体制机制改革。一是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资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着力转变政府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政府办、法制办、发改委等部门要抓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清理和减少行政审批项目,合理限制审批权,完善配套制度,创新行政审批管理体制,探索集中行政许可改革,规范审批权力运行,建立审批监督制约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在有关部门试行行政绩效管理制度。建立以行政首长为重点对象的行政问责制。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进政府上网工程,深化政务公开,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制度,推行社会听证、专家咨询等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二是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组织人事部门要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特别是规范干部任用提名制度。各级党委讨论任用重要干部实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完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差额选举办法。完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落实领导干部职务任期、任职回避和交流制度。完善干部选拔任用、管理监督责任追究机制。三是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政法部门和司法机关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要求,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完善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程序、措施和范围。深化监狱劳教体制改革,完善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暂予监外执行、服刑地变更的条件和裁定程序。健全司法人员执法过错、违纪违法责任追究和领导干部失职责任追究等制度。健全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完善司法管理制度和司法财政保障机制。积极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和狱、所务公开。完善法律统一适用制度,规范司法人员自由裁量权行使,保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四是推进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部门预算编制办法,在合理界定单位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的基础上,遵循人员支出按政策、公用经费按标准的原则优先保障基本支出。探索建立从项目申报、论证、审核到排序的规范流程,逐步实现项目支出动态管理。深化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健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完善财政资金支付运行机制、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规范财政转移支付。探索建立重要财政投资项目绩效评价体系、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领导干部职务消费制度改革,逐步在全省各级推行公务卡制度。人大、审计等监督机关要强化对财政收支的监督,建立财税企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的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对预算收支的动态监控。五是推进投资体制改革。发改、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健全和完善投资核准制和备案制,进一步扩大省属重点骨干企业的投资决策权,积极鼓励社会投资,不断拓宽企业融资渠道,规范企业投资行为。深入推进政府投资体制改革,进一步合理界定政府投资范围,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机制,积极推行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公示和专家评议以及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等制度。建立健全投资监管制度和政府投资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建立后续评价制度,完善政府投资社会监督机制。六是推进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体制改革。国资管理机构要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国有企业党组织参与重大事项决策的工作制度和程序规则,实行国企党政主要负责人职务分设、交叉任职,健全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相结合的机制。积极支持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推进国有独资企业董事会试点工作。七是推进金融体制改革。金融监管部门和机构要按照中央的要求加强和改进金融监管。督促金融机构加强内部控制机制建设,防范金融风险,强化现金和外汇管理。健全支付监督体系,完善账户管理系统,依法落实金融账户实名制等制度,加强对非法集资的监控工作,完善反洗钱监管体系,加强对大额和可疑交易资金的监测,建立健全反洗钱信息查询制度,发挥在预防腐败中的作用。突出抓好城市商业银行(信用社)和农村信用社等地方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风险控制和预防腐败工作。八是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要严格落实“管采分离”,集中采购机构(政府采购中心)要与财政部门完全脱钩。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采购原则,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要督促采购人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目录,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未设立集中采购机构的,在政府采购业务代理中应当引入竞争机制,择优委托具有政府采购资格的采购代理机构实施代理采购。各市州政府要根据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组织集中采购的需要设立集中采购机构(政府采购中心),明确政府采购中心和其他代理采购机构的业务范围,建立健全政府集中采购机制。纪检监察机关要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督促采购人把采购事项纳入政府采购管理,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增强政府采购的计划性,实行同类商品汇总采购,扩大采购的规模效应,降低采购成本;制定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招标程序,规范采购招标行为,防止暗箱操作;切实加强对政府采购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政府采购举报受理制度,畅通举报渠道,加大举报受理力度,严格责任追究。九是推进现代市场体系建设及相关改革。突出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制度,积极探索廉洁高效、公开公正的招投标形式。实施严格的资格预审、招标公告发布、招标、评标定标以及评标专家管理制度和惩戒办法。健全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行政监督和举报投诉处理机制。推行电子化招投标,构建统一的招投标信息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公开、共享。

  四、加强惩治制度建设是重点

   1、抓好四项重点工作。第一是加大廉教自律力度。防治腐败,教育是基础。一是以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宗旨意识、严守党的纪律为主要内容,在全党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在当前全球思想文化交流交融交锋呈现新特点、现代传媒迅速发展、人们社会交往范围不断扩大的情况下,党员干部受各种思想观念影响的渠道明显增多、程度明显加深,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显得尤为重要、尤为紧迫。认真总结党的十六大以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等有效做法,提出把廉政教育列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有针对性地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改进教育方式,提高教育实效,着力解决党员干部中存在的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不符合党的性质和宗旨的问题。二是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依纪依法查处和整治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便利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等问题,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三是针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中出现的新情况,从加强制度建设入手,把群众关注的领导干部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列入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内容;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的问题,如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公职人员管理,离退休领导干部在企业和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任职等,提出规范要求。四是按照节俭、高效、廉洁的原则,继续推进公务消费和公务接待制度改革。第二是加大查案工作力度。查办案件是惩治腐败、加强监督最有力的手段,也是反腐倡廉取信于民的重要体现。针对当前一些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势头,必须把查办大案要案与对重点领域的专项治理结合起来。一是在坚持中央确立的办案重点基础上,根据当前案件特点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提出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商业贿赂案件,严重侵害群众利益案件,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等方面重点案件。二是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在推进相关改革的同时,加强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开发、国有资产管理、金融、司法等领域专项治理,坚决遏制一些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势头。中央已推开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为其他领域专项治理工作探索和积累经验。三是完善查办案件机制制度。在形成整体合力方面,健全反腐败协调工作机制,加强查办大案要案组织协调;在信访举报方面,健全反腐倡廉网络举报和受理机制、网络信息收集和处置机制;在依纪依法办案方面,完善举报人和证人保护制度,保障被调查人合法权益,依法追究诬告陷害行为;在发挥查办案件惩戒功能和治本功能,完善重大案件剖析制度和通报制度,等等。查办案件工作是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必须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坚持从严治党,坚决惩治腐败,促进科学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坚持正确的政策和策略,处理好积极与稳妥的关系;坚持实事求是,严格依纪依法办案;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宽严相济,区别对待;坚持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方面的职能作用,形成整体合力。第三是加大监督权力力度。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是有效预防腐败的关键。重点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一是在坚持和完善“三重一大”制度,即“凡是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重要问题,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的基础上,要做到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都要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二是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要求。强调严格执行和不断完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质询、罢免或撤换等制度,地方党委常委会要把廉政勤政、选人用人等方面工作作为向全委会报告的重要内容。着眼于增强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落实《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推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廉政承诺制、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健全巡视工作领导机制,选好配强巡视干部,完善巡视程序和方式,提高巡视成效。推进党务公开,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及时公布党内信息,畅通党内信息上下互通渠道。三是完善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完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加强对财政资金和重大投资项目审计。四是整合监督力量,坚持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专门机关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发挥好舆论监督作用,增强监督合力。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紧紧抓住监督重点,完善监督制度,综合运用各种监督形式,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把加强对干部的监督同信任干部、保护干部、激励干部统一起来,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使广大干部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第四是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实践证明,坚持用改革的办法解决导致腐败现象发生的深层次问题,是有效预防腐败的根本途径。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深化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提高反腐倡廉制度化、法制化水平,抓住了反腐倡廉建设的关键。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面,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在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健全执法过错、违纪违法责任追究等制度,保证公正司法。在财政体制改革方面,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完善和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强财政性资金和社会公共资金管理,彻底清理“小金库”。在金融改革方面,健全金融市场机制,加强金融监管和内控机制建设,完善金融账户实名制,有效防止和严厉惩处利用证券市场和资本运作等手段进行腐败活动。在投资体制改革方面,完善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公示制和责任追究制。在推进现代市场体系建设方面,按照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现代市场体系要求推进相关改革,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完善公共资源配置、公共资产交易、公共产品生产领域市场运行机制。在国有企业改革方面,完善国有企业权力运行制衡机制、薪酬激励和约束机制。解决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腐败问题,坚持一手抓惩治、一手抓预防。既要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治理,对已经暴露出来的腐败问题,抓紧查处;又要深化改革、创新制度、强化监督,从源头上铲除腐败现象滋生的土壤,带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整体推进。

  2、抓好制度执行力。第一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党员干部遵守制度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一些党员干部制度意识淡薄,缺乏严格遵守和执行制度的自觉性,是影响制度执行效果的重要原因。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必须把制度的宣传教育摆上重要位置。要借鉴普法宣传教育的成功经验,把反腐倡廉制度宣传教育纳入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整体工作之中,统一安排部署,统筹组织落实。要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形式,发挥各种新闻媒体的作用,重点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广泛开展反腐倡廉制度的宣传教育,增强他们的法治理念和制度意识,引导他们带头学习制度、严格执行制度、自觉维护制度,养成严格按制度办事的习惯,真正用制度规范自己的行为。同时,要面向全社会搞好反腐倡廉制度的宣传教育,提高制度的透明度、影响力和知晓率。第二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维护反腐倡廉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要一手抓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一手抓制度的贯彻落实,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要把对制度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检查结合起来,与开展巡视检查结合起来,与反腐倡廉各项工作检查结合起来,形成有效的制度监督检查机制。要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政协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对制度贯彻执行情况进行全方位、立体式监督。要严肃查处不认真执行制度、不及时执行制度和拒不执行制度的行为,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切实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第三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增强反腐倡廉制度的科学性和适用性。要密切关注腐败现象发生发展的新情况新动向,建立科学有效的制度评估和反馈机制,针对制度制定和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改革创新,不断完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切实增强制度的系统性、科学性和适用性。认真做好制度调研和制度清理工作,对适应形势发展变化和反腐倡廉建设要求并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制度,要继续严格执行;对不适应、不严密、不配套、不具体和不便执行的制度,要及时补充、修订和完善;对工作急需、条件成熟但还没有的制度,要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尽快制定,努力做到不留死角;对已经过时、甚至与党和国家新出台的有关规定相抵触的制度,要及时废止。(作者系湖南省泸溪县委组织部 杨子晚)